房地产市场:群众喧嚣下的理性思考_房价下跌论文

房地产市场:群众喧嚣下的理性思考_房价下跌论文

房地产市场:被大众喧嚣淹没的理性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众论文,房地产市场论文,理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要重点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曾培炎副总理也指出“一定要注意到投资性购房的情况,警惕出现房地产泡沫”,随后央行上调房贷利率,财政部表示出台房地产税,国务院则连续推出以稳定房价为主旨的两个“国八条”,各地政府也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房地产新政全面揭幕。

房地产政策:调控产业还是调控价格

甲:自2003年121号文件出台以来,房地产调控一直在进行之中,本轮调控政策何以称为“新政”呢?

乙:此前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一直着眼于调控产业,关注的重点是房地产业投资规模和增长速度,争论的焦点为房地产业是否过热、是否存在房地产泡沫,至于房地产价格,则并未成为调控目标,如为遏制房地产过热而出台的土地、信贷“双紧”政策,在为产业降温的同时却进一步刺激了价格高烧,而本轮调控则直接将政策目标定为“稳定房价”。

甲:从调控产业到调控价格,这一转变是否意味着宏观调控思路从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变呢?

乙:宏观调控是一个总量概念,而房地产调控则涉及总量、结构、规制、社会管理等多个层面。从调控产业到调控价格,这一转变反映了决策层对于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认识的转变:原来只将房地产问题视为经济问题,现在则将它同时视为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稳定房价”的决策更多考虑了社会因素和政治因素。

甲:照此说来,此轮调控的指导思想是“稳定压倒一切”?

乙:“稳定压倒一切”无疑是中央政府的施政主旨,但它与地方政府的政策目标并不完全重合,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发展才是硬道理”。基于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制度,地方政府实际扮演了房地产市场庄家角色。房地产调控之难,首先难在没有全国统一市场,决策层面对的是成百上千个地方市场和成百上千个地方政府。

甲:新政的推出是否预示着房价进入下降通道?

乙:“稳定房价”意味着反对房价暴涨,也反对房价暴跌。决策层致力于解决的是房价“过快上涨”问题,而地方政府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房价下跌,各方博弈将达成如下共识:短期目标是房价暂时冻结,长期目标是房价温和上升。

房地产泡沫:真问题还是伪问题

甲:“稳定房价”的提出是否意味着此前的“泡沫”之争终于有了定论?

乙:“泡沫”是一个刻画资产价格异常变动的概念,判断泡沫是否存在,必须进行资产估值和交易动机分析。房价上涨只是一种现象,仅凭此不能推出“泡沫”结论。凡高的画作至今价格上涨了多少倍?这是不是也算泡沫呢?

甲:一幅《向日葵》拍出数千万美元,似乎不能完全排除炒作的成分。

乙:收藏梵·高作品的有两种人,一种人确属倾心欣赏,另一种人准备转手倒卖,二者需求性质是不同的。房地产市场与此相类似,既有消费性需求,又有投资性需求。“泡沫”之争中双方所谓“泡沫”,其实均指向投资性需求。

甲:所谓“投资性需求”,也就是“炒房”吧,其实应该称为“投机性需求”。

乙:绝大多数情况下,区分“投资”与“投机”没有意义,而且二者也很难区分开来。谁能说清楚股市上哪些人是为了赚取股息而持有股票、哪些人是为了低吸高抛而持有股票?

甲:“泡沫”的最直观解释就是大量商品房闲置,不仅开发商手中积压了一批房子,有些人买了房子并不入住,也在那里闲着。

乙:开发商手中未售出的房子,所谓“空置房”,绝对量不小,但比重并不高,“泡沫论”者常说“中国商品房空置率高达10%,已经触到国际警戒线”,其实中国的空置率与国外的空置率口径不同,中国计算空置率时分子是空置房屋、分母是当年新增房屋,而国外计算空置率时分子是空置房屋、分母是当年房屋存量,按国外口径计算,我们的空置率还不到1%,离10%的警戒线远着呢。至于已售房屋无人居住,有些是由于房主正在装修(这一阶段短则两三个月,长则一年半载),另有一些是由于房主拥有多套住房,如别墅,顾名思义,一般要到周末或节假日才使用。

甲:就社会资源合理配置而言,房屋闲置总是一种病态,对于穷人更是一种伤害。

乙:数数你有几件西装、几双皮鞋。你不是每次只穿一套、其余都在闲置吗?这是否属于病态呢?大量“空置房”的存在,不正对房价产生向下压力吗?这又怎会对穷人构成伤害呢?

房地产金融:高风险区还是低风险区

甲:在“泡沫”之争中,人们普遍担忧的是房地产业高负债率潜含的金融风险。

乙:事实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负债率并不特别突出,平均约75%,与其他工商企业相仿。

甲:但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数额往往巨大,即使每年竣工的商品房空置率只有10%,也要占压几千亿资金呀!

乙:中国大多数商品供过于求,各个行业库存占压的资金都不是小数。商品房不同于西红柿,当年卖不掉也不会变质。商品房本来销售周期就长,开发商手中的房子早晚都会卖出去,今年卖不掉明年卖,实在卖不动就打折卖。再退一步说,即使这些空置房全部蒸发了,一分钱也没收回来,不是都说开发商有30%的利润率吗,以30%的利润率弥补10%的空置率总没有问题吧?从这个意义上说,房地产业因库存而形成的财务风险较其他行业要小得多。

甲:房地产金融风险不限于开发贷款这一块,个人按揭贷款难道就没有风险吗?如果泡沫破裂,大家弄成“负资产”怎么办?

乙:如果房地产价格下跌,银行作为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按揭购房者按贷款合同还款,并非一旦形成“负资产”、购房者就可以把房子甩给银行。除非购房者收入中断或宣布破产,“负资产”并不影响银行贷款质量,一个明显例证是香港,房价暴跌时大批市民沦为“负资产”,但银行并未因此大批倒闭。

甲:目前房价如此之高,如果购房者收入下降,如何保证按揭月供呢?

乙:其实与人们一般印象相反,房子价位越高,购房者经济实力越强,银行按揭贷款风险越小。事实上,高档别墅金融风险最小,购房者多是一次性付清房款,选择分期付款者也有充裕的现金流保证。恰恰是低价位房的购房者还款不确定性最大,他们收入水平低,收入稳定性差,在非理性情绪驱使下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集体拒缴月供且拒不交房。

甲:在信贷闸门已然收紧的情况下,房地产投资依然高速增长,这表明大量“热钱”已经涌入房地产市场,其中的金融风险难道不值得重视吗?

乙:“热钱”既然不属信贷资金,怎会威胁我们银行系统的稳定呢?老百姓把自己的闲钱拿出来或炒股或炒房,无论是赚是赔,与“金融风险”扯得上关系吗?

房地产价格:合理还是不合理

甲:“稳定房价”的提出实际上终结了长期存在的争论:当前如此之高的房价究竟合理不合理。

乙:“稳定房价”关注的是房价变动的速度和加速度,而不是房价当前处于何种水平。实际上“稳定房价”这一表述本身就是对于当前房价水平的一种含蓄的肯定。

甲:国际公认合理的“房价-收入比”为3~6倍,而中国目前的“房价-收入比”竟高达20倍!

乙:“房价-收入比”这一指标本身受很多因素影响,不同国家之间并不具有很强的可比性,如1998年高度工业化国家的“房价-收入比”为5.8,亚太的“房价-收入比”为11.3,非洲的“房价-收入比”为12.5,拉美的“房价-收入比”为5.4,我们能否据此说亚太和非洲的房价过高呢?

甲:国外人均住房面积比中国大许多,父母与子女各有各的房间,这难道不表明国外住房便宜吗?

乙:这恐怕是人们从美国电影中得来的印象,以为发达国家普遍如此,其实你去日本、实地走访一次就不会这样说了。何况即使在美国,住房也并不便宜,假如美国的工薪族三五年收入就能买个town house,为什么大多数家庭还需要几十年按揭呢?此外,美国电影展示的场景并没注明“自有住房”字样,实际上不少美国人是租房住的,而即使在北京、上海之类热点城市,假如租房而不是买房,许多工薪族也能实现“父母与子女各有各的房间”。

甲:房价以每年两位数速度上涨,老百姓怎能承受得起?中央提出“稳定房价”真是太及时了!

乙:其实房价包含两方面内容: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近年来各地住房销售价格涨幅很大而租赁价格涨幅较小,就住房消费而言,居民所受冲击并没有某些人渲染的那么大:住房销售市场受投机需求拉动而异常攀高时,你可以转向租赁市场以满足住房需求,没有必要“逢高买进”。

居者有其屋:理想还是幻觉

甲:如果房价不降下来,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实现“居者有其屋”呢?

乙:如果以“居者有其屋”作为衡量尺度,我们的住房条件已经位于世界前列了:美国个人住房自有率不足70%,一些欧洲国家个人住房自有率仅为30%~40%,香港也不过50%左右,而我们个人住房自有率已达76%,农村几乎家家拥有住房产权,大多数城镇家庭经过房改也已拥有了自己的房产。

甲:那些参加工作不久、面临组建家庭的年轻人怎么办?尤其是家乡在外地的,可是一点儿“存量资产”也没有啊!

乙: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有相当一部分家庭是租房居住的,尤其是刚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更是极少一工作就买房的,住房是价值很高的不动产,购房肯定需要一个积累的过程。

甲:获得适当的住房难道不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吗?

乙:“获得适当的住房”不等于“拥有住房的产权”。世界各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均只承诺人人有房可住,并不保证人人买得起房。

甲:社保尚有巨额缺口,我们又如何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呢?

乙:其实我们的“国家财富”非常可观:仅经营性国有资产就有十万亿元,外汇储备折合人民币也有五万亿元,各类矿藏的价值更不待言。更重要的是,我们实行土地公有制,这为解决住房保障问题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甲:以前地方政府总抱怨手中无地,现在地方政府手中有地了,可弱势群体居住条件却每况愈下。

乙: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执政目标。如果执政目标定为做大GDP、增加政府收入,那么地方政府就会积极助推房地产业,甚至不惜牺牲弱势群体居住条件,如大举拆迁以人为创造住房需求、压缩经济适用房规模以维持商品房价格。

“稳定房价”:扩张信号还是紧缩信号

甲:房地产过热对我国宏观经济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没有房地产投资的持续高速增长,就不会有钢铁、水泥等行业的超常增长,也不致出现煤电油运全面紧张。“稳定房价”政策的出台正当其时,宏观经济是该踩刹车了!

乙:如何实现“稳定房价”的政策目标?无非仰仗两方面措施:抑制住房需求,扩大住房供给。住房需求又分两块,一是消费性需求,一是投资性需求,消费性需求受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和城市化大趋势的强力推动,事实上很难抑制,相反还会持续有力地扩张,而由于市场资金充裕而投资渠道狭窄,即使采取包括税收在内的各种措施,投资性需求也很难完全抑制。在住房需求刚性很强、抑制难度很大的情况下,“稳定房价”将主要依靠扩大住房供给,房地产业仍将经历一个高增长阶段。

甲:难道只有扩大住房供给规模一条路吗?为什么不通过优化住房供给结构实现“稳定房价”的目标呢?我们可以多建一些经济适用房、低价位普通商品房。

乙:地方政府总是倾向于压缩经济适用房规模,毕竟这关系到可观的政府收入,实际上经济适用房投资只占房地产总投资的不足5%,不会对市场房价产生显著影响。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受土地成本制约,地段往往不理想,销售难度大,开发商更青睐价高利大的高档楼盘,并不看好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在利益驱动之下,即使政策明文规定建设经济适用房和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实践中也往往走了样。

甲:难道不能在存量调整方面多做文章吗,如鼓励旧房入市?

乙:由于产权归属、房产估值、交易成本等方面原因,目前旧房入市障碍很多,况且出售旧房的人往往需要购买更大面积的新房,旧房入市在加大住房供给的同时将更大幅度地拉动住房需求。

甲:难道“稳定房价”政策目标与宏观调控政策目标必然相互冲突吗?

乙:“稳定房价”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如果各级政府将房价问题提到“构建和谐社会”和“提高执政能力”的认识高度,不与民争利,不扭曲市场规则,不唯开发商马首是瞻,“稳定房价”的政策目标不难实现。房地产业也并非洪水猛兽,在很长一个时期内,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不可动摇,重要的不是纠缠于难以实证的“过热”之争,而是稳定市场预期、减小行业波动,须知中国经济弹性脆弱,从通货膨胀到通货紧缩往往只有一线之隔。

标签:;  ;  ;  ;  ;  ;  ;  ;  ;  ;  ;  

房地产市场:群众喧嚣下的理性思考_房价下跌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