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有效治理教育“三乱”论文_李有兵

浅谈如何有效治理教育“三乱”论文_李有兵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第三中学 154600

摘 要:教育“三乱”是指在教育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乱办班补课、乱订资料、乱收费等现象,是教育管理部门明令禁止的违规违纪行为。“三乱”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严重地影响了教师正常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严重地影响了学校和教师的形象、声誉,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增加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压力,影响了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禁止教育“三乱”是教育部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要求,是社会、家长的心声,也是学校、教师的职责所在。

关键词:教育问题 教育公平 教学秩序

一、教育“三乱”基本情况分析

首先,“乱办班补课”是教育“三乱”比较严重的行为,主要包括学校组织的、以毕业年级为重点的补课行为,主要分布在初中阶段的初四学年和高中阶段的高三学年。由于中考和高考的选拔机制,造成学校与学校间的升学率竞争,使得有些学校不按规定,人为增加上课时间,收取一定补课费用的行为。另一种就是以在岗在编教师针对某个学科或联合相关教师对某些学科对学生补课的行为,尤其以班主任和数理化英语等学科为重点,在教师家里或指定教学点对学生补课。这种情况也是社会反映最普遍、最让人不耻的行为,多数家长指责教师上课讲得浅显、课后到家里补课,否则弄不会或跟不上。第三种情况就是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教学机构任教,进而吸引学生到民办学校补课的行为。

其次,“乱订教学资料”是教育“三乱”中另外一个较严重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学校以无法对学生进行有效训练、缺少练习册等原由,组织学生增购一些书籍或练习册;教师针对自己所教学生,找各种学习方面的理由让学生购买阅读书籍、训练书籍等。分统一购买和到指定书店购买等形式。

再次,“乱收费”通常指学校把本不应该收费的项目进行收费,或另立一些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或者教师擅自收取班费等“乱收费”行为。

二、治理教育“三乱”问题分析

1.受利益的驱使,个别教师违规补课现象还存在。他们改变了以往上课的方式,化整为零、多批次、多地点的隐蔽方式,给巡查和取证带来了新的挑战。

2.市区以外的区、乡镇所在地学校存在的现实问题,一般只有一所中心校,且都没有住宿条件,各村的学生通常寄宿到亲戚家。受利益驱使,教师家都带住宿生,顺便给予课程指导,这样就吸引了相当多的学生到教师家住宿。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这一问题看似简单,但它决不是简单的补课问题,还涉及到乡村孩子上学难的实际问题,亟需研究解决。

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没有真正采取办法和措施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同时从业务的角度看,是不是真正提高了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

4.在核实发现或举报的问题时,有时跟警方办案有些相似,只有教育行政部门去调查取证显得力不从心,从侦查到入户调查都显得吃力,且有时没有相应的权力,亟需与公安部门、劳动部门、文化部门等联合办案。

三、对策及建议

一是应建立联合组织,明确分工。应成立教育局、劳动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公安局职合执法部门,以各部门纪委牵头来做这项工作,成立教育“三乱”治理办公室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联合巡查组和专职调查组。对所辖区域举报线索、民办学校、小区进行巡查。专职调查组对核实后的教育“三乱”情况进行立案审查。

二是应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应建立教育“三乱”治理包校工作责任制,成立包保小组。包保小组每个月份至少到包保的学校进行一次巡查,对学校日常管理、学生入学放学时间、学生教辅资料情况、学校及教师补课情况、教学进度情况等进行检查。

三是应结合实际,完善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会议”,制定下发《教育行风建设工作考评方案》、《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等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对治理教育“三乱”工作的保障。

四是应大力宣传,强化监督。政策法规出台后,应利用多种渠道向学校、教师进行宣传,严明规定。从思想方面入手,开展大讨论活动,引导广大教师深入思考,对教师进行师德、形势、责任教育,依法执教理念。

五是应严惩违规,绝不手软。对查实的违反教育“三乱”问题的当事人和学校要按出台的规定及时制止、警示、教育和处理,加大震慑力度,逐步减少直至杜绝教育“三乱”行为的发生。

六是应及时总结,调整策略。每学期或每年应定期召开教育“三乱”专项治理推进工作会议和阶段性总结会议,对过去治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表彰先进,针对出现的新问题讨论、研究对策。

参考文献

[1]姜德仁 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中的困惑与思考[J].教学与管理,2011,(31)。

[2]李永 强化值班意识,提高辅导效果——规范办学行为上好化学辅导课小议[J].群文天地,2011,(24)。

[3]杨孝如 张元贵 李志成 王志勇 陈向阳 张世喜 蒋捍 规范办学行为:从理解到行动——苏北六校校长谈规范办学行为[J].江苏教育研究,2010,(03)。

[4]杨孝如 规范办学行为:因素质教育之名[J].江苏教育研究,2010,(03)。

论文作者:李有兵

论文发表刊物:《教育学文摘》2016年8月总第20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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