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赵萱[1]2015年在《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绩效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论文在深入考察中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实情况和相关研究基础上,认为现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多注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经济绩效的相关性、影响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的原因等,制度层面的研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为此,本文基于制度创新视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着力我国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为此,本论文以制度经济学、公共经济学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理论为基础,明确界定研究的基本范畴和分析基点,规范地定义和解释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内涵和目标,构建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理论分析框架;借鉴国际经验,形成研究启示;运用历史分析和计量检验方法,以2006-2013年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为样本,实证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运行绩效水平和特征,剖析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绩效的影响因素,进而提出我国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创新以及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一、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一)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分析1.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理论框架本文在给出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定义的基础上,(1)提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报告决策有用的企业环境信息;(2)以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目标作为理论框架的基石,逻辑地推导出谁是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利益相关主体、他们需要什么环境信息?即说,哪些环境信息是对使用者经济决策有用的?本文认为,在目前我国现实条件下,为达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总体目标——提供决策有用的环境信息,需要具体报告企业资源消耗和节约信息、污染排放和污染排放达标信息、环境会计信息和环境管理信息,据此,本文界定企业环境信息四大要素并阐释要素的基本内涵;(3)提出企业环境信息应具备的基本质量特征和增进的质量特征;(4)参考我国环境保护部和国际组织关于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计量标准,说明企业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信息量化的技术方法,阐释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5)明确企业必须披露和鼓励披露的环境信息,建议使用环境报表作为载体列报;(6)提出法律强制、政府监管、媒体舆论、公众监督形成的外部压力;希望提升企业形象获取长远利益和控制环境风险的内部动力共同成为推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运行的力量。探索性地构建了由目标和相关联基本概念所组成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理论框架。2.环境公共政策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作用机理基于环境公共政策原理,考虑环境公共政策执行的严格程度及其监督成本、企业在不同监管程度下遵从环境公共政策的守则收益/履约成本或违规成本、排污收费的费率设定、排污许可证交易、以及媒体公众参与可能扩大守则收益或增加违规成本情况下,从命令与控制政策工具和经济激励型政策工具不同角度,分析环境公共政策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作用机理。3.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形成、演进与现行制度安排(1)在参考发达国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演化阶段的划分标准、分析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形成初始条件基础上,考察中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演进过程,根据其变迁历程,将其划分为较少涉及环境信息披露阶段、环境监管部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阶段、鼓励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阶段、自愿披露与强制披露相结合的阶段。前叁个阶段制度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约束力较小,最后一个阶段的法律约束力强。(2)我国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正式制度安排: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涉及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条款很少;二是环境保护部的法规,主要是2007年我国第一部环境信息公开的部门法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08年《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划分为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两种形式;叁是证监会环境信息披露及监管法规,下属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2008年的两个法规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的重要法规,因此,2008年被视为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正式建立的元年。(二)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运行的实证研究1.中国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现状(1)对2013年988家沪深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统计表明:近八成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披露了环境信息;披露信息以文字描述或文字加数据的混合描述为主;多数公司在董事会报告或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以环境管理和环境治理信息为主,环境成本、环境负债信息较少;行业间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和数量差异大。(2)采用“内容分析法”评价2006-2013年重污染行业沪深A股6378家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及其变化,结果表明:八年来,重污染各行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总体均值始终保持上升趋势,说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在逐年提高。2.我国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绩效评价(1)采用层次分析法构建包括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特征、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环境管理、环境投资、节能减排、社会评价和政府监管等方面共计25个指标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绩效指标体系;遵循AHP法的基本步骤,谨慎建立判断矩阵,计算指标权重和一致性检验,加权各年度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绩效,结果显示,2006~2013年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平均综合绩效呈明显的上升态势。(2)设计了四组两配对样本,选择Wilcoxon符号秩检验方法,实证检验并证明:与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前相比,制度实施后中国重污染行业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负面信息披露、改善环境绩效、政府监管与社会评价、综合绩效方面均存在显着差异;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在提升综合绩效、促进负面环境信息披露、改善环境绩效和政府监管与社会评价等方面不存在明显的时滞效应,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在提升信息质量水平方面存在时滞效应,滞后期一年。3.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责任制度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本文以2006~2013年重污染行业433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8年的数据共计3464个样本,采用面板数据进行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从公司内部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实证研究其对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绩效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1)公司内部因素: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会随着公司规模和盈利水平的增加而显着提高;公司上市地点对公司的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绩效有显着影响;公司财务杠杆不会显着影响公司的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绩效。公司治理方面,董事特征因素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例有助于提高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绩效;监事会规模能显着提高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绩效;高管特征变量中,高管学历硕士以上比例和高管年龄超过平均年龄的比重高有助于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绩效的提高;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离对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绩效没有显着影响;股权性质对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绩效的影响并不稳健。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对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绩效的提高有积极作用。(2)公司外部因素:2008以后,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环境变化对制度绩效的提高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市场化进程指数与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绩效的关系显着正相关;公司治理因素因素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绩效的作用会受到外部环境的显着影响,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公司治理因素对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绩效的促进作用更显着。(叁)、中国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建设1.制定中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法律和会计准则本文认为,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缺乏核心法律和会计准则,因此建议:(1)制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核心法律。借鉴美、加、英、日和国际组织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经验,我国政府应制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核心法律,规范企业环境信息应该披露内容,界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主体,设置环境信息披露责任主体。(2)制定我国环境会计准则及其技术指南。参照国际组织文献制定环境会计准则,提出目标、信息质量标准,规范环境信息要素及其确认计量,环境信息列报;规范资源实物量和污染物理量的量化技术、以企业环境报表作为载体披露企业环境信息。2.制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法规实施细则依据实证研究结论得出的政策含义,本文建议由环境保护部、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和审计部门联合制定和发布《企业环境信息报告实施标准细则》;本文基于中国现实背景提出企业环境责任报告要素及其内涵,设计企业环境信息报表,建议采用量化披露方式,提高企业环境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增强企业环境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按报表项目编写环境报表的编表说明,增加企业环境信息报表编表的可操作性。3.强化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运行的监督机制本文把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机制分为外部政府监管和企业内部控制两个层面。政府监管由环境保护部、证监会、审计署、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实行,环境保护部和证监会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部门的技术监督优势和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直接监管的优势,加大对违规不披露或披露环境信息质量低劣上市公司的惩罚力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执行的内部机制,由企业环境责任内部控制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企业内部环境报告审计共同完成。二、研究特色或可能的创新(一)探索性地构建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框架本文给出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定义,提出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总体目标,以制度目标作为理论框架的基石,逻辑地推导出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利益相关主体、他们需要哪些环境信息、企业环境信息应具备的质量特征、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信息的量化方法、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设计企业环境报表,提出政府法律强制等外部压力和企业内部动力共同成为推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运行的力量。探索性地构建了由目标和其相关联基本概念所组成的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理论框架。(二)系统构建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绩效指标体系目前尚未发现直接的、系统的、操作性强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绩效指标体系,国内外相关研究大多属于企业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绩效指标体系。本文在总结国内外文献成果的基础上,遵循系统性、可操作性等原则,采用制度目标分析法,选择具有可操作性的指标构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绩效指标体系,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绩效的评价奠定了基础。(叁)将非参数检验方法引入到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评价中,丰富了环境管理会计理论现有制度效果综合评价大多属于小样本的截面评价,往往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比较制度前后实施效果,较少采用实证方法研究制度实施前后所产生的综合效应。本文借鉴事件研究理论和方法,考虑企业环境信息按年度披露实情,以及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是包括制度因素在内的多个影响因素的共同作用结果,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实施作为事件对象,选择制度实施前后对同一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差异为比较目标,运用的两配对非参数方法——Wilcoxon符号秩检验,以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例,评价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效果,一定程度上剔出了非制度因素的影响,明显优于描述性统计方法。(四)实证研究新发现(1)本文以市场进程化指数作为解释变量的实证研究发现,市场化进程指数与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绩效正相关;(2)本文以2008年环保部和证监会的两个关键法规作为标志,将2008年称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元年。实证分析发现,2008以后,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环境变化对制度绩效的提高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3)实证检验了不同外部市场环境下公司治理因素对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绩效的影响,发现公司治理因素对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作用会受到外部环境的显着影响。叁、本文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一)学术价值我国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本文深入分析环境公共政策对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的作用机理,基于我国的现实背景和条件、探索性地构建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理论框架,设定企业环境责任信息制度目标、筛选对使用者决策有用企业环境信息要素,提出以量化方式披露企业环境信息,丰富了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内涵,有助于建设和完善中国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二)应用价值对可操作性的、综合反映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指标体系进行了有益探索;设计企业环境信息报表、编写报表具体项目填报说明,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责任报告制度体系;实证研究的政策含义表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法规的实施、市场化进程度对制度绩效的提高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公司规模和盈利能力的增加,上市地点的不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对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绩效的提高有显着影响;公司治理因素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绩效的作用会受到外部环境的显着影响。研究结果为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政策设计提供经验证据。

惠建军[2]2015年在《功能观视角下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制度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步于场外交易市场,但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却相对缓慢。与社会一般认知不同,中国场外交易市场最初的功能定位并非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其功能定位历经适应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解决上市公司法人股以及退市公司的股票流通问题,扶持中国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创新发展,服务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四个演化阶段。但是,当前中国场外交易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功能并未很好地发挥。论文聚焦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功能,即从功能观新视角,来研究其制度建设问题,旨在重新厘清场外交易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功能位序,并完善与其新的功能位序相适应的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场外交易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良性发展的功能。论文在综述场外交易市场功能、制度建设相关研究及分析场外交易市场功能的作用机制、演化逻辑的基础上,评价了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深入分析了制约其功能的制度因素,并提出了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制度建设的具体政策建议。首先,论文用ANP方法分析计算出了影响场外交易市场功能的重要性指标,构建了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功能的评价指标体系,并用ANP方法下的评价指标体系,从市场中观视角评价分析新叁板市场的运行情况。其次,选取中小微企业固定投资额和场外交易市场成交额作为变量,用VAR模型实证分析了中国场外交易市场与中小企业发展的互动效应,从中小企业微观视角检验了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第叁,围绕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缺陷,用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研究分析了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制度演进、制度缺陷及制约场外交易市场功能的制度缺陷成因。第四,引入了博弈论分析方法,对与ANP方法下构建的场外交易市场功能评价指标体系中重要性指标直接相关的制度因素,从场外交易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两种情况下,融资主体与投资主体之间的非完全信息下静态博弈分析入手,用博弈论方法对场外交易市场的法律监管、交易成本、流动性、信息披露、市场架构等重要方面的制度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为合理化的制度设计和制度策略的提出,提供了更丰富可靠的依据。研究结果表明:(1)信息披露要求、司法监管、市场化程度、流动性、市场风险、参与者的多样性、做市商制度、市场结构等是影响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功能的重要指标元素。(2)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有限。2014年以来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虽然取得了进展,但是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变化率对中国场外交易市场成交额的变化率反映不敏感,场外交易市场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效应并不显着。(3)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功能缺陷具体表现为其功能位序不合理、基础性资本市场的功能未充分发挥、融资功能和交易功能弱、市场流动性低、场外股权市场定位同质化等。(4)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功能位序不合理,以及基于错误功能位序下的制度缺陷以及制约其功能发挥作用的制度缺陷形成原因,是影响其功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制度完善面临法律障碍、市场结构地域性垄断导致市场低效、监管无序和资本市场各层次间缺乏转板机制是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制度缺陷,顶层设计者未形成清晰合理的共同信念、缺少正式规则制度安排、利益博弈难以实现均衡、中国经济体制转型路径依赖的制约等方面的因素是造成制度缺陷的深层次原因。(5)中国场外交易市场最基础的功能不是融资功能,而是规范孵化功能。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合理功能位序应在实现基础功能基础上,不断实现融资、市场定.价、风险分散、股权转让提供流动性等深化功能,基于场外交易市场合理的功能位序定位之上不断完善其制度建设,这样能更好地发挥场外交易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根据以上研究结果,论文提出了先行实现中国场外交易市场规范孵化功能的制度设计:合理确定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标准,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采用灵活性、动态化的监管模式。论文还提出了完善中国场外交易市场深化功能的制度策略:合理引入做市商交易制度,创新场外交易市场的融资模式,逐步建立顺畅的资本市场转板机制。这对完善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制度建设,提升场外交易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具有良好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安庭慧[3]2014年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了飞速发展,资本市场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其中重要的标志就是我国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上市公司不仅为我国创造了大量物质财富,也为金融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这使得上市公司的监管成了一个重要课题。其中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是监管的核心。广大投资者要想了解上市公司最主要的渠道主要通过信息披露,而中介机构或者监管部门要想监督上市公司也是主要依靠信息披露所提供的情况。因而,信息披露制度成为研究上市公司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通过监管实践可知,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理论,结合有关事实,探究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不足的现状和原因,就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探讨。本文第一部分为基本理论概述。主要介绍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含义、制度价值,从而论证了建立和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并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进行了分析解读。本文第二部分首先表述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从信息发布的质量、范围、标准的报告方面进行探讨,并从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监管以及责任追究叁个方面分析了出现不足的原因。本文第叁章主要介绍了外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现状。美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较为成熟,无论是初次披露还是持续披露都制定了一整套完备的披露规则和制度;日本的信息披露制度也具有特色。美国和日本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很多值得我国借鉴之处。本文第四章为本文重点,着重介绍了如何完善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与本文的主体契合。笔者认为,可以针对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不足的原因以借鉴英美等国的制度经验,从叁个方面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一是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设计;二是从加强和完善监管入手,实现监管体系的完善;叁是完善现行的法律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追究体系。本文第五章为结论部分,该部分主要是总结前文的内容,完成本文的论述。

王金磊[4]2015年在《我国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推动国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而信息披露制度的缺失是目前我国非上市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不能有效运行并发挥效果的根本原因。本文基于国有企业治理视角,从非上市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分析出发,研究信息公开披露与非上市国有企业有效治理之间的相关关系。在对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现状定性与定量分析,以及有关信息披露制度检视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对策建议。因此,本文内容以“理论分析-现状总结-制度设计”为基本框架展开,包含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首先,基于国有企业根本性质的判断和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以委托—代理理论、产权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公平理论等为理论基础,论证了非上市国有企业进行信息公开披露的理论逻辑。通过对国有企业治理制度现状的总结与评价,结合政府、社会公众、媒体等国有企业外部治理主体的信息需求分析,发现目前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在缺乏充分、及时信息的条件下不能满足国有企业监督和治理需求。因此,充分信息是国有企业有效治理的基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是解决非上市国有企业治理难题的突破口;其次,对我国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现状、成因进行了分析。我国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现状可以总结为信息隐匿的普遍性。而导致信息隐匿普遍性的成因包括国有企业治理体制自身问题、管理层规避责任倾向、制度缺失与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在外部没有强制约束的条件下,只能依靠国家的强制性制度来规范非上市国有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问题。通过对目前我国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现状的把握,并在研究国内外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经验基础上,设计建立了针对我国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以中央企业为样本进行了应用研究,应用统计结果也证实了本文前面部分对目前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现状观察的基本结论;最后,本文以信息披露制度必要性分析为基础,从构建原则、主要内容、体系框架和表达机制四个方面构建了我国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论文结尾总结了主要结论和未来研究建议。论文主要分为叁部分:导论、正文与结论。导论部分介绍了研究的问题与背景,界定了研究对象,阐述了研究意义,介绍了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正文部分分为七章。第一章是信息披露相关文献的回顾与述评。界定了信息披露相关概念,对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关系、信息披露水平的衡量方法、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文献回顾与评析;第二章是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和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逻辑论证。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包括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公平理论等。国有企业的性质与目标决定了公开与透明是国有企业的基本义务,信息公开披露是保障所有者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公司有效治理的基础工程,是弥补“非上市”导致公司治理缺陷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政府透明度、参与国际竞争的内在要求;第叁章是充分信息与国有企业有效治理关系的论证。首先对我国非上市国有企业治理途径及其不足进行了总结,对非上市国有企业监督与治理中信息传递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进行了分析,证明了唯有通过信息公开披露,以知情权保障治理主体的表达和监督权,才能实现非上市国有企业的有效治理;第四章对我国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现状与制度现状进行了总结。我国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现状可以总结为信息隐匿的普遍性,并对隐匿普遍性的表现和成因进行了分析。我国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主要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地方出台的制度进行梳理;第五章是对国内外信息披露制度的经验借鉴。国内主要考察了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以及大型央企的制度安排,国外则对OECD国家和新加坡国有企业淡马锡有关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规定进行了借鉴;第六章是我国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披露评价体系的设计与应用。首先对信息披露评价体系的设计原则、构建过程、计算方法、数据来源以及研究对象进行了明确。其次,以2011-2013年度中央企业为样本对评价体系进行了应用和分析;第七章对我国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构建。首先,阐明了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其次,明确了信息披露制度构建的原则、主要内容、体系框架。最后,论文设计了信息披露制度中表达机制的参与路径,并提出了相关建议。结论部分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结论以及未来研究的建议。

罗正英[5]2002年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文中研究指明西方主流信息披露理论在改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有价值的探讨 ,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率改进的微观基础缺乏进一步研究。通过对诚信的逆向定价方式 ,建立强力度的反信息欺诈机制 ,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信息披露效率的基本方向。

蓝文永[6]2009年在《基于投资者保护的信息披露机制研究》文中指出资本市场中,公司信息披露不仅对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是保护投资者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所在。通过公司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了解到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根本目标的。正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亚瑟·莱维特(2001)所指出:“我们国家面临的首要经济问题,就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对于市场体系的信心”,可见投资者保护对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已经或者逐步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市场有效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为理论基础,从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概念的界定入手,沿着“信息披露策略选择动因→信息披露策略→信息披露的投资者保护功能”的研究主线,以我国上市公司实际制度为背景,基于投资者保护的信息披露机制,对公司信息披露要素变化与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策略选择动因进行了的系统分析研究,采用高级计量方法对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挖掘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功能的决定机制,探究信息披露机制与投资者保护及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影响因素,为我国今后的证券市场改革、信息披露监管和会计制度完善提供相应的理论与实证依据。全文共分8章,结构安排具体如下:第1章:绪论。本章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在研究背景中分析了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研究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以及从投资者保护角度研究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在借鉴大量国内外现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对国内外有关信息披露机制与投资者保护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和评述;对论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框架、技术路线及总体的逻辑关系进行简述,最后介绍本论文研究的主要方法以及文中相关的重要概念。第2章:公司信息披露机制与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基础。本章首先简述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发展历程,其次对公司信息披露目标进行分析研究,从有效市场假设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契约理论、信号传递理论等对公司信息披露理论进行了经济学解释。对于投资者保护理论主要从契约论和法律论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得出两者的相互补充可以有效的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后深入论述公司信息披露机制与投资者保护之间的相互关系,揭示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而投资者保护程度又影响着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两者关系的结论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第3章: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发挥投资者保护功能的机理分析。本章利用企业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公司信息披露在投资者保护中的功能定位及其发挥作用的基本路径进行梳理和分析。首先对财务报告质量评价的用户需求观与投资者保护观进行探讨,构建了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发挥投资者保护功能的扩展分析框架,然后分析公司内外治理机制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因此,本章的分析研究是本文实证研究假设提出的理论基础,有助于增强对我国股票市场信息披露的认识,对投资者利益保护以及监管机构监管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第4章:制度背景与现状描述。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是实现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和维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基本保障。鉴于此,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证券市场无不重视信息披露制度,均将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列为证券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章主要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讨论,就目前我国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以及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论述,分析我国制度背景的特殊性,为实证研究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发挥投资者保护功能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策略选择动因做好铺垫。第5章:公司信息披露要素变化与投资者保护的实证分析。基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研究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就是研究信息披露机制能否发挥以及如何发挥投资者保护功能,减少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投资者获得平等的交易权和信息权。本章以我国沪深股市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信息泄露程度作为投资者保护水平的观察变量,分别考察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计量基础、信息披露及时性、信息披露频率作为测试变量对投资者保护水平的影响。实证检验表明,会计信息质量、信息披露及时性与投资者保护之间存在显着的正相关关系;信息披露频率与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关系没有通过显着性检验;计量基础与投资者保护之间呈负相关关系,但不显着。第6章:公司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质量影响的实证研究。公司治理结构,如董事会结构、股权特征、控股股东性质等对公司的代理冲突产生共同影响作用,并对公司控制人的信息披露策略产生影响。本章选取2006、2007年度沪深股市的626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股权特征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经验分析。研究表明,监事会规模与会计信息质量呈显着正相关,审计委员会设立情况与会计信息质量呈显着负相关,而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和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两职分离情况与会计信息质量呈弱正相关关系,董事会会议频率与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之间呈弱负相关关系,董事会会议常扮演“灭火器”角色。在股权特征方面,仅有流通比例与会计信息质量呈显着负相关,而股权制衡度则呈显着正相关;管理层持股与会计信息质量呈弱正相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会计信息质量呈弱负相关。第7章:公司治理对年度报告及时性影响的实证分析。投资者保护的关键环节是公司信息披露机制,而信息披露时间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以我国上市公司2006-2007年间公布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从公司治理机制角度研究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问题。研究结果表明,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设立审计委员会和领导权二元性对年报及时性存在重要影响,而董事会成员持股、实际控制人性质和独立董事比例对年报及时性的影响不显着。第8章:结论、创新点与未来研究方向。本章作为全文的结束语,在对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和归纳的基础上,指出本论文研究的创新点、存在的不足和后续的研究方向。本文的创新之处:1.本文将保护投资者公平交易权和信息获取权作为研究公司信息披露的出发点,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在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分析基础上,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发挥投资者保护功能做了机理分析,建立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发挥投资者保护功能的系统分析框架,对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的制度背景和现状进行深入分析。2.本文以“信息披露策略选择动因→信息披露策略变化→信息披露的投资者保护功能”为研究主线,立足我国证券资本市场,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能够发挥投资者的保护功能;但由于信息披露的质量不高,通过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频率还远远不够,还要在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计量基础没有成为投资者保护的有效促进因素,反而可能成为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3.整合公司信息披露策略选择动因的分析框架,从股权特征、管理者动机、公司治理等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策略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实证检验,特别是对公司治理机制的深度探讨和验证,一定程度上为目前国内有关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增加了厚度,以投资者行为和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的影响方面检验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这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以及资本市场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问题提供了科学的实证依据。4.国内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策略选择动因的研究中,大部分是定性的理论分析。从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特征和控制权人性质等进行实证研究也较少,其研究也忽略了其他众多的治理结构要素,不够系统和全面。而本文是分别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展开研究的,从股权特征、董事会特征和经理层特征叁个方面分析了公司信息披露策略选择动因。因而本文在研究内容上较以往有了明显的创新。本文的研究局限:1.本文虽然对我国的制度背景进行了分析,但在分析信息披露机制发挥投资者保护功能和公司信息披露策略选择动因时,主要以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经典理论为理论基础,这样会对本文实证研究结果的解释和逻辑推理的合理性造成一定的影响。2.本文用盈余管理程度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的衡量指标,但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指标很多,如盈余的持续性、稳健性等等,还应该从其他角度做进一步研究。另外就盈余管理来说,本文用的是操控性应计数绝对值,但是很多研究已证实,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种类繁多,很多上市公司直接通过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进行盈余管理,因此也可以采用其他更好的方法和指标来捕捉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3.本文在实证检验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年报及时性的影响因素时,由于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才在上市公司中实施,2008年上市公司年报截至论文初稿形成还尚未发布,只有2007年年度报表执行新准则,这会对本文的研究结论稳健性造成影响。因此未来的研究可以延长研究跨度,以进一步验证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经济后果。

崔志娟[7]2009年在《柜台市场(OTC)会计研究》文中认为市场经济发展依赖于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柜台市场建设是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柜台市场(Over-the-Counter Market,简称OTC市场)也称场外交易市场,是相对于交易所而言的。OTC市场是非上市公众公司产权转让和股权流通的场所,是为满足成长性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和退市企业股票流通需要而建立的资本初级市场。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直接融资的场所,OTC市场与交易所一样存在委托代理问题。交易所作为成熟大中型企业的融资场所,采取集中竞价的交易机制,上市条件非常严格。而OTC市场挂牌的中小企业处于成长期、具有规模小、信息透明度低、投资风险大的特点。非上市公众公司规模较小,易形成大股东控股现象,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环境中,容易操纵公司信息,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OTC市场具有投资风险较高,股票的市场流动性较低、股价波动较为频繁等特点。为克服OTC市场存在的这些问题,OTC市场的运行机制通常采用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报出股票的买卖价格,并以所报价格参与市场交易,卖价和买价之间的差额形成买卖价差,买卖价差是做市商做市收益的主要来源。由此看出,虽然OTC市场和交易所同属于资本市场,都是股权融资的场所,但OTC市场的运行机制和公司特性有别于交易所,所以OTC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一套适合其运行的制度安排。以OTC市场为主体,对OTC市场会计进行研究,有助于建立适宜于OTC市场的会计信息制度。OTC市场会计研究是从广义会计学角度,构建OTC市场挂牌公司的会计信息系统。论文仅仅围绕这一主体展开研究,主要讨论了叁个方面的问题:①OTC市场会计研究的对象是什么?②什么是OTC市场会计研究的基础?③怎样构建有效的OTC市场会计信息制度?论文从有利于柜台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视角,探讨OTC市场会计信息系统的构建。论文从宏观层面,将OTC市场置于资本市场体系中进行OTC市场会计研究,避免独立OTC市场会计研究的短视行为,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会计理论和OTC市场会计信息制度实施的可行性。作为资本市场的新市场,OTC市场会计研究还是一个空白点。论文将OTC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一个子系统,运用系统分析法构建OTC市场会计研究的框架。以历史比较法综合比较分析海外国家或地区OTC市场的会计信息制度,为我国OTC市场会计信息制度的构建提供有价值的经验借鉴。为了解我国OTC市场的现实背景,论文运用实地调研法说明我国OTC市场的环境基础。论文整体以规范研究为主,通过问卷调查,了解OTC市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信息需求状况,并对我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信息披露状况和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实证研究,以增强OTC市场会计研究的应用价值。首先,论文介绍了OTC市场的微观结构和建立OTC市场的必要性,同时分析了OTC市场的有效性。为明确OTC市场的会计研究对象,论文从OTC市场目标定位角度探讨OTC市场的上柜标准,上柜标准包括初次上柜的挂牌标准和持续交易的挂牌标准(或退场标准)。在综合比较并分析海外OTC市场上柜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OTC市场上柜标准的构想。通过上柜标准的确定,实现OTC市场的目标定位,形成OTC市场会计的研究对象——OTC市场的挂牌公司。其次,价格是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主要是解决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OTC市场会计研究的基础是OTC市场的运行机制和估值模型。OTC市场通常采用做市商制度作为市场的运行机制,论文介绍了做市商制度并分析了做市商制度下的信息不对称类型及成因,首次提出“经济信息不对称”和“行为信息不对称”的概念,并阐明会计研究解决的是“经济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作为一种资源主要通过影响市场估值发挥作用,论文给出了当前OTC市场估值的传统信息模型以及信息模型的扩展。通过OTC市场运行机制和估值模型的分析,可以明确OTC市场会计研究的前提条件。最后,怎样构建有效的OTC市场会计信息制度?论文创新性地将OTC市场融入到资本市场体系中,将其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部分进行研究。OTC市场上柜公司财务信息的确认、计量和记录同上市公司一样,都需要遵从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唯一不同的是财务信息的披露。OTC市场有效的会计信息制度主要是指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论文通过比较分析海外OTC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演变、架构、内容、模式和经济后果,给我国OTC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借鉴。同时,论文以我国OTC市场的雏形——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基础,分析我国OTC市场信息披露的现实基础。论文中OTC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设计是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为基础,通过机构投资者的问卷调查明确OTC市场投资者的信息需求状况,结合促进OTC市场挂牌公司发展的信息分析,构建了OTC市场的简化信息披露制度。会计研究涉及的范围很广,由于篇幅所限,论文主要从财务信息角度进行OTC市场会计研究,而没有考虑管理会计、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谢清喜[8]2005年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研究》文中指出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流动的市场,及时、完整、真实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叁公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证券市场有效性的根本保障。从各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和经验看,只有及时、完整、真实公开的信息披露才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既是一部规范信息披露的历史,又是一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历史。 一、本文重新探讨了证券市场的有效性理论,把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区分为证券信息的有效性和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证券信息的有效性是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有效性的前提。本文首次把证券信息的有效性区分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证券信息传导机制的有效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是本文研究的主题,它要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不能违反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做到及时、完整、真实,符合证券市场的“叁公”原则。证券信息传导机制的有效性就是上市公司披露的证券信息能否充分地在股票价格的波动中得到反映,一般包括证券信息传递、信息运用和信息反馈叁个阶段。 目前,理论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研究的文献很少,大部分学者集中于证券信息传导机制的有效性方面,即集中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后的信息传递、信息运用和信息反馈等阶段。通常的方法是,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之后股票价格或股票成交量的波动特征,以此分析整个证券市场的有效性。这种以研究信息传导机制的有效性来代替分析整个证券市场的有效性的方法有失偏颇,它忽略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等方面。 因此,本文从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角度出发,探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完善了证券市场有效性理论的具体内容。本文认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是信息传导机制有效性的前提和最基本的保障,更是实现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有效性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有效性,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二、本文从两个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进行了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状况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的有效性分析。 一方面,论文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分为两大部分,即证券发行市场中的上市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和证券交易市场中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首先,完善地概括了我国已经建立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并对中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制度体系进行了比较分析,同时简要评述了近期颁布的几项重大信息披露制度。其次,通过分析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历程、发展脉络和存在的问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构建的有效性进

陈爱爱[9]2015年在《上市公司诚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上市公司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基础、先锋,是地区经济与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其信用程度直接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和结果的成败。市场经济、法制经济和信用经济,叁者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健康稳固的信用系统是成熟的资本市场的重要支柱。倘若缺乏科学完整的信用评价这一根基,很难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但是,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诚信缺失的现象依然随处可见,主要体现在信息披露方面、规范运作方面、财务会计处理方面等等。这些致命“毒瘤”不仅损害了上市公司自身的声誉、生存和发展,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是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以诚信的内涵为基本切入点,引出上市公司诚信法律制度的内涵及其功能,又详细论述了我国上市公司诚信缺失的表现、危害、原因分析和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诚信法律制度现状,最后通过分析比对发达国家上市公司诚信法律制度,特别是美国,来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诚信法律制度的建议,主要包括完善诚信法律法规、完善《证券法》相关制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完善证券市场监管、完善中介机构的服务与监督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诚信法律制度建设的完整性,在我国创建起十分诚信的证券市场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有赖于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笔者相信,只要做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上市公司诚信法律制度建设一定会取得显着的成绩。

陈静泊[10]2014年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4年初,新叁板完成首次全国扩容,实现了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的关键性一步——建成一个可以覆盖到全国的、专门为优质中小企业服务的证券交易场所。扩容后的新叁板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公开转让的合法场所,作为被容纳对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变得及其重要。本文在立足新叁板扩容的这一前提下,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入法的制度价值、新叁板的发展情况以及如何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在新叁板扩容下的法律监管等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论述,找出目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本文的文章结构安排如下:绪论对文章的写作背景、写作意义、创新之处及创新方法进行介绍。第一章内容为探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入法的制度价值,并从公司实践危机引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存废之争引申出非上市公众公司入法对于实践和理论的双重意义。第二章主要介绍新叁板和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情况,对新叁板的建设和扩容进行一定的论述。第叁章则介绍我国现有的证券监管制度、境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方式、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现有监管制度及其不足之处。第四章则是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不足提出补充意见,同时从利于新叁板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未来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针对的建议。第五章对全文进行总结。

参考文献:

[1]. 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绩效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D]. 赵萱. 西南大学. 2015

[2]. 功能观视角下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制度建设研究[D]. 惠建军. 天津财经大学. 2015

[3].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D]. 安庭慧. 吉林大学. 2014

[4]. 我国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研究[D]. 王金磊. 中国海洋大学. 2015

[5].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J]. 罗正英. 会计研究. 2002

[6]. 基于投资者保护的信息披露机制研究[D]. 蓝文永. 西南财经大学. 2009

[7]. 柜台市场(OTC)会计研究[D]. 崔志娟. 天津财经大学. 2009

[8].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研究[D]. 谢清喜. 复旦大学. 2005

[9]. 上市公司诚信法律制度研究[D]. 陈爱爱. 河北大学. 2015

[10].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题研究[D]. 陈静泊.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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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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