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马克思主义的内在关系:哲学认识论的反思_认识论论文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马克思主义的内在关系:哲学认识论的反思_认识论论文

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联系———种基于哲学认识论角度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认识论论文,内在联系论文,角度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15)05~0120~05

       在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许多重要讲话中,都强调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坚持与发展,深刻指明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内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内在的理论联系。本文拟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角度,对二者的这种坚持与发展的内在关系,给出一种理论上的解答与澄明,以求证于理论界和学界诸位同仁。

       一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形成过程

       众所周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形态,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因此,要深刻把握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必须首先辨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质,这是正确理解二者内在联系的基础及前提条件。因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功实现的过程中而得以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因此,对于二者的内在关系,只有通过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的具体考察,才能得到合理阐明与客观把握。

       不言而喻,中国共产党是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理论指导与推动下而创建的。关于这一点,毛泽东早就指出过:“我们的党从它一开始,就是一个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为基础的党。”[1](P1093)并且在党的一大上,我党就明确制定和确立了坚持无产阶级革命、消灭私有制、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然而,问题在于:既然我党己经确定了自己的指导理论和奋斗目标,为何还要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呢?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的全部活动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实践中提出和形成思想,即通常所说的认识世界;二是在实践中应用和实现思想,即通常所说的改造世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命题提出本身就已表明,它是属于在实践中应用和实现思想的问题。换言之,我党之所以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根本原因在于我党要用马克思主义来改造和改变中国社会,即:将思想理论形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变成一种现实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实践成果。也就是说,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中国变成一个具体的、物态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实体。但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来看,在人类实践基础上所获得的理性认识,是关于事物的普遍规律和内在本质的认识,它具有高度的抽象概括性。因此,作为抽象理论形态存在的理性认识成果,是不能直接应用于具体实践活动,而必定要经历一个将理性认识具体化的中介环节,即人们在进行具体的实践活动之前,要预先建立一种实践理念,也就是实践主体关于具体实践的一种观念模型、理想图景。换言之,任何科学理论因其高度抽象性,是不能直接应用于现实实践活动的。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揭示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和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同样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毛泽东曾经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他们根据实际创造出来的理论,从历史实际和革命实际中抽出来的总结论”,[1](P814)是“他们研究广泛的真实生活和革命经验所得出的关于一般规律的结论”,[2](P533)而作为实践主体即中国共产党,其实践对象是中国现实社会;而中国现实社会是一种非常具体、个性特征鲜明的实体存在,无论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国社会的现实情况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所阐明的社会境况和社会条件,都有着很大的区别与差异。因此,“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2](P534)即,将马克思主义加以中国化,通过建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实践理念,来开展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实践。也正为此,笔者曾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简单概括为“在中国形成和建立马克思主义实践理念并将其应用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的过程”[3]。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正在发展的过程,并且已实现了两次历史性飞跃,取得了两大重要理论成果,而第一次飞跃所取得的理论成果,即以中国革命理论为主要内容的毛泽东思想的真理性,又是早己为中国革命实践所证明的,因此,为帮助读者理解和便于说明问题,我们下面主要以毛泽东提出中国革命理论为例,来具体阐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形成过程。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立场来说,作为一种科学理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虽然是真理,但因其具有高度的抽象性与高度的概括性特征,它也是不能直接付诸于中国现实社会的具体实践活动的。而要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社会实践,即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变成中国现实社会的社会主义实践活动,就必须首先建立一种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实践的实践理念。那么,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理念是如何形成的呢?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观点,实践理念是相对于特定的理性认识即理论理念而言的,它是理论理念关于事物内在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与满足实践主体特定需要的反映的有机结合。比如,我们在建桥、盖房之前,都要预先制作相应的设计图,这种设计图就类似于实践理念,它既体现了建筑学等相关科学理论的要求,也具体反映了特定实践主体对于所建之桥或房子的特殊需要。同样,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理念而言,它也必须是科学社会主义与反映中国实践主体需要的有机结合,通俗地说,它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反映中国国情的有机结合。

       我们知道,1848年发表的《共产党宣言》,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纲领性文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宣言》中明确指出:“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4](P291),“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4](P293)。因此,按照《共产党宣言》所指出,要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使中国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第一步就是:必须使我国社会中的无产阶级上升为国家的统治阶级,由中国的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显然,《宣言》所说的“第一步”,并不是无条件的、可以随意实现的,而是有其具体现实条件和实现前提的。换言之,《宣言》“第一步”的实现,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以19世纪中叶欧洲社会为认识基础的,这就是:高度发达的自由资本主义和社会生产力、主要矛盾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等。然而,在我国近代社会,能否实现《宣言》所说的“第一步”,使中国的无产阶级直接上升为统治阶级,这就需要对我国近代社会的基本情况做出认真的分析与判断,也正因为此,毛泽东对我国近代社会的现实经济状况和阶级状况,以及各阶级的基本政治态度等,进行了具体考察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了关于近代中国国情的基本判断:从社会性质来说,它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从经济状况来看,它以封建农业经济为主要形式,资本主义经济比较微弱,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其低下;从社会矛盾来说,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此可知,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主要矛盾、生产力发展水平等,与19世纪中叶欧洲社会有着根本性不同,因而,要在近代中国社会的现实基础上,直接实现《宣言》所说的“第一步”,显然是不可能的。这样,就必须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近代中国国情有机结合,形成和建立关于中国革命的实践理念,而这就是毛泽东提出的以“两个阶段论”、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国革命新道路理论。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理念的形成与建立,它标志着特定实践主体对于特定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知,与对于自己的特定现实需要的认知,已经达到了一种内在的统一、结合,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实践理念仍然只是一种观念的实践结果,它还有待于通过实践才能实现。因此,要使实践理念付诸于具体实践活动,变成一种现实的实践结果,就必须为实践理念的现实化、对象化,创造一定的实现条件,即提出特定的实践手段和实践方式。同样,要使中国革命实践理念成为一种现实的实践成果,也必须创造性地提出和采取某些有利于促进中国革命实践理念得以实现的具体手段和方式方法,而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所采取的包括开展土地革命、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等在内的一系列具体做法,以及新中国成立后所实行的包括恢复国民经济、建立人民民主专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等在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计划、措施等。而实践手段和实践方式的具体展开,即是相应的具体实践活动的开展以及一系列具体实践成果的取得,而其标志性实践成果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

       分析表明,正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具体进程中,毛泽东创立了以中国革命理论为核心内容的阶段性理论成果即毛泽东思想,它具体包括对近代中国国情的分析与判断、对中国革命道路的探索与研究、对中国革命实践手段和方式的创造与探索等。同样道理,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二次飞跃所取得的理论成果,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形成和产生的,它具体包括了对历史新时期中国国情的分析与判断;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及“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等有关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思考与探索;对包括实行改革开放、引进市场机制等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手段和方式的创新与探索。因此,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与产生的路径是根本一致的,都是围绕中国社会主义实践这一总目标而展开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所取得的理论成果,都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分别表征了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不同发展阶段。由于篇幅所限,我们不再展开作具体分析。

       二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合规律性的继承与弘扬

       上述分析表明,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产生和形成的认识演进过程来看,它实际上包含了对中国基本国情的分析与判断、对中国革命和建设道路的探索与研究,以及对中国革命和建设手段的创造与探索等三个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分别作出分析。

       首先,关于中国国情的分析与判断。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毛泽东对近代中国社会基本国情的分析与判断,实质上就是对中国革命的现实基础和现实条件的分析与评估。这些有关近代中国社会的国情,也正是构成了《宣言》所说“第一步”能否在我国近代社会直接实现的最直接的现实依据。同样,邓小平对历史新时期中国国情的分析与判断,也是基于用社会主义改造和改变中国这一实践目的和实践目标而作出的,它们是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发展社会主义的最直接的现实根据。[5]概言之,对中国国情的分析与判断,是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方向性的。而这种明确的目的性和方向性,也就从根本上决定和规定了对中国国情所作分析与判断的马克思主义性质。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我们还应当看到,毛泽东对于中国国情的分析与判断,是完全立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立场的。这正如他本人所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革命的关系,就是箭和靶的关系”[1](P819),“马克思列宁主义之箭,必须用了去射中国革命之的”[1](P820),即“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地解释历史中和革命中所发生的实际问题,能够在中国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种种问题上给予科学的解释,给予理论的说明”[1](P814)。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我党早已确定的指导思想,因此,毛泽东和邓小平分别对于我国近代社会和我国历史新时期基本国情所作出的分析判断,必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必然具有马克思主义的性质。我们知道,对于同一个事物或同一件事情,人们所持立场不同,就会形成不同的看法,得到不同的结论。换言之,是否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来观察事物和分析问题,其所得到的结论必定是不同的。而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立场,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来分析与判断中国的国情,其所得出的结论就必然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必然是属于马克思主义的。[6]

       其次,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道路的探索与研究。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实践理念既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随意建立的。作为实现思想理论,即将理论转化为现实实践成果的一个中介环节,实践理念是以理论理念为前提基础的,离开理论理念,实践理念的建立就无从谈起。这告诉我们,任何一种实践理念都必定是相对于某种特定理论理念而形成的;换言之,对中国革命道路的探索和研究即中国革命理念,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和研究即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理念,都是相对于科学社会主义而言的;如果没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那么,形成和建立中国革命理念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理念,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中国革命理念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理念中,必然包含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与根本原则。例如,毛泽东对于中国革命新道路的探索与思考,它不仅是围绕用社会主义来改造和改变中国这一总的实践目标来进行的,而且是依据《宣言》提出的首先“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这一基本原则来展开的。而邓小平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与思考,它不仅是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为认识前提,而且是完全符合《宣言》所说的,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应当“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这一基本要求的。因此,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立场来说,作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内容,中国革命理念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理念,二者本质上都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反映中国实践主体具体需要的内在结合和有机统一。一方面,中国革命和建设理念的形成与建立,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作为“研究的出发点”的。因此,如果没有科会社会主义理论或者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那么,形成和建立中国革命和建设理念,就从根本上丧失了自己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根据而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中国革命和建设理念对于中国实践主体具体需要的反映与把握,也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和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而获得的,否则,对于中国实践主体具体需要的反映和把握,就难以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对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知和把握形成契合与一致,达到内在的有机结合。实践理念无疑要高于理论理念,但是,由于实践理念在形成过程中将理论理念作为自身的一个环节和要素,也就是说,在实践理念中必然包含了理论理念,因此,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理念中,都必然内在地包含了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和基本方法,都必然内在地包含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简言之,它们的马克思主义性质是确定无疑的。

       再次,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手段的创造与探索。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特定的实践手段和实践方式,如方针、政策、计划、方案、措施等,都是为使特定实践理念转化为现实实践成果而创造和釆用的,因此,对于任何特定实践手段和实践方式来说,它们都具有一种强烈和明显的方向性。换句话说,实践手段和方式既不是凭空捏造的,也不是任意创造的,它们必须体现和符合实践理念的要求。首先是性质的一致性,即实践手段和实践方式必须是实践理念基本原则与要求的具体体现,而这也就决定了实践手段和方式的根本性质是与实践理念完全相同、一致的。其次是作用的有利性,即实践手段和实践方式对于促进特定实践目标的实现,必须是有利的,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比如,在中国革命的第一阶段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提出和开展的土地革命、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等一系列革命手段、方式、措施,它们不仅是“分两步走”、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中国革命道路的具体体现,而且是有利于推进中国革命道路的实现、有利于取得中国革命胜利的。又如,我国历史新时期所采取的实行改革开放、引进市场机制以及涉及各个领域的一系列改革等具体的建设手段、发展手段,它们不仅符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等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理念的根本原则,而且也是有利于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因此,尽管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我党曾因多种因素的影响而采取了一些不合乎中国革命和建设理念、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具体实践手段和方式,如采取“攻打中心城市”、开展“大跃进”运动和发动“文化大革命”等做法,给我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造成了相当程度的破坏和重大的损失,但总的来看,我党创造性提出和采取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等,都是符合和体现中国革命理念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理念的基本原则与要求的,不仅从根本上彰显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客观反映了我国现实社会的具体需求,而且有力地推动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经由中国革命和建设理念向具体实践活动和现实实践成果的转化。

       综上所析,我们认为,从马先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来看,不论是我党对于我国社会基本国情的客观分析与准确评判,还是对于中国革命道路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艰辛探索,抑或是对于中国革命实践手段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手段的独特创造,它们都是马克思主义具体化也即中国化的必然结果,其基本性质始终没有背离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宗旨,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始终得以坚守与维护。而中国新民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取得的成功与胜利、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我国最近30多年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即是强有力的佐证。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阈中,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种合规律性的继承与弘扬。

       三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合目的性的创新与发展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党不论是对于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艰辛探索,还是对于中国革命实践手段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手段的创造性采用,这些都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没有具体论及或涉及的,它们具有显著的“中国的特性”或者说“中国特色”,是属于中国化的“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立场来看,这种以民族形式存在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合规律性的继承,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合目的性的发展。

       首先,作为一种实践理念,我党对中国革命和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虽然内含了马克思主义这一理论理念的根本立场,高度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但由于以中国革命实践理念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理念为核心内容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同时也具体反映和充分体现了中国实践主体的现实需求,是更为具体的关于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思路的探讨,而这显然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没有阐述与论及的,因此,将以实践理念为表现形式的我党关于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研究,完全等同于以理论理念为表现形式的经典马克思主义或者说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无疑是不恰当的、没有根据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正如上面的分析所表明,我党对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不仅与经典马克思主义有着一脉相承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而且是有其目的性和方向性的,而决不是随意而为的。形成和建立中国革命理念和社会主义建设理念的根本目的,乃是为了实现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实践这一目标。换言之,正是因为确立了用马克思主义改造和改变中国社会的这一实践目标,我党才致力于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展开对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艰辛探索和具体研究。而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关认识的连续性来说,以特定实践理念为表现形式的中国革命实践理念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理念,相对于以理论理念为表现形式的经典马克思主义,是一个更为高级的认识发展环节。也就是说,中国革命理念和社会主义建设理念,并不是经典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的简单移植,而是在捍卫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和坚守科学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实社会的实际情况,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和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作出的新的发挥与创造。

       其次,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提出和创造的实践手段与实践方式,其目的性同样是很明确的。一方面,我们应当看到,实践手段和实践方式是实践主体依据现实需要而提出和采用的具体方针、政策、计划、措施等,其展开即是具体的实践活动,因而,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说,它比实践理念更加“具体化”、“现实化”,其个性特点也更加突出和明显。换言之,较之实践理念,实践手段更富于创造性特征。也正因为此,我党在中国革命过程中所采取的开展农村土地革命、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等中国革命手段与方式,以及在历史新时期所实行的改革开放、引进市场机制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手段与方式等,其“中国的特性”或“中国特色”尤为显著,它们也都无疑是我党对于马克思主义、对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性的创造”。另一方面,正如上面分析所表明的,实践手段和实践方式的提出与创造,也是具有目的性和方向性的,这就是,特定的实践手段和方式,都是相应于特定实践理念并为促进特定实践理念向现实实践活动的转化而提出和创造的。同样,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我党提出与创造的中国革命手段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手段,也是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方向性的。换言之,它们之所以被创造出来或被创造性地运用,目的在于推动和促进中国革命理念和社会主义建设理念转化为一种广泛的群众性实践活动,从而使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收获具体的现实实践成果。

       概言之,由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在深刻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及社会主义本质的同时,又客观反映和把握了中国实践主体的现实需求,它不仅创造性提出了为实现自己实践目标而“应当如何”的具体决断,还创造了用以实现自己实践目标的一系列具体实践手段和实践方式,深刻揭示了中国革命的规律和具体发展道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和具体发展道路。因此,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立场来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不论是毛泽东思想,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合规律性的继承,更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合目的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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