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孙童的礼乐手法体系及其意义_叔孙通论文

舒孙童的礼乐手法体系及其意义_叔孙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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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孙通为战国末期至西汉初期人。秦时,为待诏博士与博士。西汉王朝建立以后,曾任奉常、太子太傅等职。通为孔子八世孙孔鲋的学生,好儒术,精礼义,又识时势,善于应变。当时,正遇汉初百废待举,制度未定,又得高祖(刘邦)、惠帝的信任,因而为汉定礼乐制度,使西汉初的政权得以巩固和发展。但关于叔孙通这方面的记载,保存到现在的不多,而且分散不集中,有些已经失传散佚。因此,研究叔孙通礼乐活动方面的专论,几乎没有。实际上,叔孙通在礼乐制度方面,是有很丰富的内容的,在中国礼学史与法律史上也有其重要地位。现经对汉代留下来的著作全面细致的查阅,对唐代礼学著作、清代有关辑佚的深入挖掘,使叔孙通的礼乐活动得以比较全面地反映出来。它的重要意义与深刻的影响,也自然而然地显示在我们面前了。

关于叔孙通为汉定礼乐制度,可从朝仪、庙乐、宗庙仪法、婚礼、衣服之制,以及《傍章》十八篇与《汉礼器制度》等二大方面来说。现就按次序予以逐一论述。

汉七年十月,长乐宫建成,就根据叔孙通所定朝仪,令诸侯王、列侯、文武百官等朝见皇帝。其仪法如下:天将亮而未亮时,由35名“掌宾赞受事”的谒者治礼,以次导引;当朝见者入殿门,廷中陈列车骑、戍卒、卫官,并置放兵器、张竖旗帜。一当传声教入,即迅速行进以示畏敬。宫殿之下,“掌宫殿掖门户”的郎中,站于台阶两旁,每一台阶数百人。功臣、列侯、诸将及军吏以次陈列于西方,东向而立;文官丞相以下陈列于东方,西向而立。掌宾客礼的大行,设九宾之仪,以序诸侯王及归义蛮夷,并负责上传语告下,下有事告上。然后皇帝坐辇出房,百官执戟传声而唱警。接着,导引诸侯王以下至六百石吏,以次奉命向皇帝表示祝贺。这样,自诸侯王以下至于文武官吏,没有不震恐不肃敬的。同时规定,负责“举劾按章”的御史,如发现有人不依朝仪行礼,即可“执法”而将其驱逐出去。因而,到朝见置酒完毕,没有人敢大声说话而失礼,一改以往缺乏约束的混乱局面。所以,得到刘邦的称赞,所谓“高帝曰:‘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①于是,君臣上下秩然有序,皇帝的尊严得以确立。

在这里,朝仪不但充分显示出礼对人的严格限制与强大的束缚力,而且表明了礼与法的关系极为密切,真是到了“出乎礼则入乎刑”的地步。东汉著名法律家陈宠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②便是对叔孙通这方面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定朝仪之后,又定宗庙礼乐。叔孙通在秦乐的基础上,为汉定宗庙乐。这庙乐演奏的程序是:先由大祝迎神于庙门,奏《嘉至》乐,即古代善神降临之乐。接着,皇帝入庙门,奏《永至》乐,以为步行的节奏,好比《逸诗》中《采荠》、《肆夏》等古歌乐。一当脯馐等祭品摆上台,就奏《登歌》,仅清唱而不伴奏,不欲以管弦乱人声。使在位者都能听得清楚,好比古代的《清庙》之歌。《登歌》唱完,便奏《休成》之乐,以示明神已经受飨。然后皇帝东厢坐定饮酒,奏《永安》之乐,表示行宗庙乐之礼已圆满结束。在这里,叔孙通不仅奏定宗庙乐的程序(仪式),而且像《嘉至》、《永至》、《登歌》、《休成》、《永安》等乐歌,也为通所撰。因为,东汉九江太守服虔注《汉书·礼乐志》此条说:“叔孙通所奏作也。”

到惠帝时,又为汉定宗庙仪法。高帝九年,已以通为太子太傅。但惠帝即位后,因先帝(刘邦)的园陵寝庙如何祭奠,群臣百官都不熟悉。所以,又令通复为负责执掌宗庙礼仪的奉常,而定宗庙仪法。当时,惠帝为了经常朝见太后于长乐宫,但又怕皇帝辇车来往频繁,烦扰百姓。因而,另外作一道又称复道,通长乐宫。此道刚开始筑武库南,通即上疏表示反对。他说:“陛下何自筑复道高帝寝,衣冠月出游高庙?子孙奈何乘宗庙道上行哉!”③惠帝听后,非常害怕,急忙下令毁坏复道,并更立高庙于渭北,从高帝陵寝出衣冠,每月游高庙,以“益广宗庙,大孝之本。”通所定宗庙仪法的具体内容,《史记》、《汉书》等虽未言明,但稍有侵犯宗庙之道,就是过举,可见这仪法的严厉。为了重宗庙之礼,通又建议,奉时应献新鲜水果于宗庙。当惠帝出游离宫、苑园时,通就说:“古者有春尝果,方今樱桃熟,可献。愿陛下出,因取樱桃献宗庙。”④这立即得到惠帝的赞许。于是,宗庙仪法中,又有应时“诸果之献”的规定。

而作为“人伦大纲,夭寿之萌”婚姻嫁娶之礼,叔孙通也极为重视。所以,惠帝娶妃时,叔孙通曾为之定婚仪,也所谓“六礼”,即结婚的六道程序和仪式,是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但叔孙通又认为,亲迎这一仪式对于皇帝可以例外,可使上卿代为迎接。也所谓“高祖时皇太子纳妃,叔孙通制礼,以为天子无亲迎。”⑤这“六礼”中的“纳采”,是男方先委托媒人至女方求婚,也所谓“下达”,相互言语,采择可否?如女方答应,然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当时,惠帝娶妻是经过了这一程序的。唐杜佑曾说:“汉惠帝纳后,纳采雁璧乘马束帛,聘黄金二万斤,马十二匹。”⑥这六礼充分体现了婚姻嫁娶的严肃隆重,一切必须依礼而行。这在秦末汉初大乱之后,对于整顿社会秩序、维护人伦纲纪,意义极大。也使民有制可循,而聘妻送女有节。

叔孙通为了使天子行朝仪、宗庙礼乐和婚礼时,更加威武庄严,并合乎天地四时气候的变化,故又为汉定天子衣服之制。他与相国萧何、御史大夫周昌、将军王陵共奏议曰:春夏秋冬一年四季天子所穿衣服,应当上法天地之数,中得万民之和。所以自天子、诸侯、列侯等有土之君,下及万民百姓,都应效法天地,顺从四时,使国家大治,身无祸殃,而年寿永久。这是“奉宗庙安天下之大礼。”⑦为此,请求加以效法实行。因而,使中谒者赵尧负责主持天子春季的衣服礼物及朝祭百事;李舜负责主持天子夏季的衣服礼物及朝祭百事;倪汤负责主持天子秋季的衣服礼物及朝祭百事;贡禹负责主持天子冬季的衣服礼物及朝祭百事。也所谓“四人各职一时”。这一奏议,立即得到汉高帝刘邦的赞同。于是,有所谓《施行诏书第八天子所服》。这里所定的衣服之制,实际上也是朝仪、宗庙礼乐等礼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叔孙通为汉所定礼乐制度,除了上面谈到的之外,还有《傍章》十八篇和《汉礼器制度》。关于《傍章》十八篇,即《汉书·叔孙通传》“及稍定汉诸仪法,皆通所论著也”;《汉书·梅福传》“叔孙通遁秦归汉,制作仪品”;《后汉书·曹褒传》“合小黄门持班固上叔孙通《汉仪》十二篇”;王充《论衡》“高祖诏叔孙通制作仪品十六篇”。这里说的“汉诸仪法”、“仪品”、“汉仪”,实际上就是《晋书·刑法志》称“叔孙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

这《傍章》十八篇,大部分已散佚。经清代著名法律家沈家本的辑佚、考释,尚存十六条⑧。这十六条在汉代施行的,如下:

“祠宗庙丹书告”,即是用丹书告神之帛以祠宗庙,这是祀宗庙之礼。

“祠祉司命”,是以猪祠司命。据应劭《风俗通义》说,司命是文昌神。这是祭文昌神之礼。

“祕祝”,这是祠官为皇帝求福消灾之礼。

“祝厘”,与“祕祝”相仿,如《史记·孝文本纪》十四年,“上曰……今吾闻祠官祝厘,皆归福朕躬,不为百姓,朕甚愧之。”

“祭功臣于庙庭”,这是祭祠悼念开国功臣之礼。如《汉旧仪》说:“宗庙祭功臣四十人,食堂下,惟御仆滕公祭于庙门外塾。”

“乏祠”,这是祭祠有缺之礼。如《汉书·百官公卿表下》“睢陵侯张昌,坐为太常乏祠,免”。

“侍祠”,这是诸王列侯每年按时遣使到京师侍祠助祭之礼。如《史记·孝文本纪》“(后七年),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岁献祖宗之庙。”

“山陵未成置酒歌舞”,这是营造皇帝陵墓未成而先饮酒歌舞失礼。如《汉书·外戚恩泽侯表》“成都嗣侯况,绥和二年,坐山陵未成,置酒歌舞,免。”

“临丧后”,这是诸侯王、列侯死,王侯百官会同送丧之礼。如《史记·张苍传》“类代为侯,坐临诸侯丧后,就位不敬,国除。”

“予宁”,这是公卿大臣、地方官吏等,父母死亡辞职归家行丧服之礼。如《汉书·哀帝纪》“绥和二年,即位,诏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

“告归”,这是官吏休假、归家养病之礼。如《汉书·卫绾传》“上废太子,诛栗卿之属。上以绾为长者,不忍,乃赐绾告归。”

“吏二千石有予告赐告”,同“告归”礼相仿。

“吏二千石以上告归归宁不过行在所者便道之官无辞”,这是告归回家路途有关之礼。即二千石以上吏,如在地方视察而得告归,可以便道到官府后立即回家,不必绕道到皇帝行所辞别。

“被害者与告”,这是对于因自然灾害,侍从官及吏在本县遭害而得休告之礼。

“吏五日得一下沐”,这是官吏沐浴休假之礼。如《汉书·杨恽传》关于休沐,晋灼注曰:“五日一洗沐也。”

又据近人程树德说,叔孙通所撰礼仪即为《傍章》。如《周礼·小祝》“大丧……及葬,设道赍之,奠分祷五祀”。注引《汉仪》“每街路辄祭”;又《礼记·祭法》疏引《汉仪》“高帝庙主九寸,前方后圆,围一尺”⑨等,即为《傍章》的内容。这是关于祭祠道路、高庙神主的礼仪。

在这里,《傍章》涉及宗庙、陵墓、守丧、省亲、休假、洗沐、祝福、祭祠、消灾等礼仪,关系到天子、诸侯、列侯、公卿大臣、地方官吏、祠官、祝、百姓、妇女等人,并有免职、废国、遣归、谴责、警告、治罪、论杀等处罚。可见,面广、影响大。对于从王侯、官吏,到百姓、妇女,是一种严格的约束与限制。

关于叔孙通所撰《汉礼器制度》。今其书已亡佚,篇目也无从考辑。现从《周礼》、《仪礼》、《礼记》的有关注疏中,仅查得以下五则:

首先是《周礼·天官·凌人》“大丧共夷槃冰”,即盛冰于盘中,放于尸床之下,以防尸体腐烂。此条唐代贾公彦“疏”说:“云《汉礼器制度》云云者,叔孙通前汉时作《汉礼器制度》,多得古之周制。……依《制度》云,天子大槃,广八尺,长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此经云夷槃无形制,故依焉若然。此周谓之夷槃,汉谓之大槃,是别大异名。”可见,《汉礼器制度》为叔孙通所作。同时,防止天子尸体腐烂而盛冰的容器,周叫夷槃,叔孙通定汉名叫大槃。

其次为《周礼·天官·笾人》“笾人掌笾之实”。郑玄“注”云:“笾竹器如豆者,其容实皆四升。”贾公彦“疏”说:“郑如笾是竹器者,以其字竹下为之,亦依《汉礼器制度》而知也。云如豆者,皆面径尺柄尺,亦依《汉礼》知之也。”⑩这是祭祀或宴会时盛放食品的“笾”,当为竹子所做,大小尺寸,以及盛放酒食,叔孙通所撰《汉礼器制度》也有规定。

其三为《仪礼·士冠礼》“夙兴,设洗直于东荣,南北以堂深,水在洗东。”郑玄“注”云:“夙早也,兴起也,洗承盥洗者,弃水器也。士用铁,荣屋翼也,周制自卿大夫以下,其室为夏屋,水器尊卑皆用金罍,及大小异。”贾公彦“疏”云:“洗承盥洗者,弃水器也者,谓盥手洗爵之时,恐水秽地,以洗承盥洗水而弃之,故云弃水器也。云士用铁者,案《汉礼器制度》‘洗之所用,士用铁,大夫用铜,诸侯用白银,天子用黄金。’……云水器尊卑皆用金罍及大小异者,此亦案《汉礼器制度》‘尊卑皆用金罍及其大小异’。”(11)可见,叔孙通所撰《汉礼器制度》,对于盛放盥洗后污水的容器,也分尊卑上下等级高低,尊者质好容量大,卑者质差容量小。

其四为《礼记·王制》“天子赐诸侯乐,则以柷将之,赐伯子男乐,则以鼗之。”唐代孔颖达《正义》曰:“按《汉礼器制度》‘柷状如漆筒,中有椎,将作乐先击之。鼗如小鼓,长柄旁有耳摇之,使自击’。柷之节乐节一曲之始,其事宽,故以将诸侯之命。鼗所以节一唱之终,其事狭,故以将伯子男之命。”(12)这是根据叔孙通所撰《汉礼器制度》规定,鼗都是一种节乐的礼器,击于奏乐之始,而鼗击于奏乐之终,而且有宽狭、尊卑之分。

其五为《礼记·王制》“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则赐也,不过九命。次国之君,不过七命,小国之君,不过五命。”其中“卷”,即为衮冕衣服。孔颖达《正义》曰:“……注弁师云,冕服有六而言五者,大裘之冕,盖无旒不聠数也,凡冕之制皆玄上纁下,……当应以缯为之,以其前后旒用丝故也。按《汉礼器制度》广八寸,长尺六寸也。……盖冕随代变异,大小不同,今依《汉礼器制度》为定也。”(13)这是叔孙通所撰《汉礼器制度》,也为冠冕规定了大小长阔的尺寸,以及不同的质料与色彩。

从以上仅搜集到的《汉礼器制度》有关规定:盛冰以寒尸体的槃、放食品的笾、盥洗用的弃水器,以及乐器与鼗、冠冕尺寸等,已足以看出,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乃至庶民,所用器具服冕,无论是质,或者是量,都是有尊卑、贵贱、上下的差别的。这是叔孙通所定礼仪,不仅在尊严、荣誉上有严格区分,就是在穿戴的衣帽、享用的乐器、用具上,也予以一一区别,以显示出不同的等级,不同的社会地位。这也是他的礼学思想,在器具、服饰、制度上的集中表现。

总之,叔孙通不仅定礼,而且制乐,礼乐活动全面,礼学思想丰富。他的礼学思想丰富的重要方面,是能够适应时势,并非像那些抱残守缺、一成不变的儒生、博士,而是能够见机行事,因时而变。所以,也曾遭到不少腐儒的议论和非难。如他刚投汉时,学生指责他,不推荐弟子,而专推荐能够征战的壮士。到刘邦统一天下,而欲定朝仪时,通到鲁招募儒生,有二儒生说:今天下初定,不能马上制礼作乐,我们不能与你苟同,“公往矣,毋污我!”通也不予理睬,只是回答说:“若真鄙儒,不知时变。”同时,提出了“五帝异乐,三王不同礼。礼者,因时世人情为之节文者也。故夏、殷、周礼所因损益可知者,谓不相复”(14)的主张。并在这思想指导下,制定了既适合时势要求,又易于两汉君臣接受与实行的礼乐制度。实际上,这是在礼制上进行了重大改革,以服务于新的社会政治经济的需要。为此,范晔说,汉初天下创定,朝制无文,叔孙通颇采经礼,参酌秦法,“适物观时,有救崩敝”。(15)

叔孙通礼乐活动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在西汉,而且及于东汉,乃至影响到以后的整个封建社会。

首先,对于西汉社会的统一与稳定作用极大,虽然,班固在《汉书·高帝纪下》是这样写的:“天下既定,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陆贾造《新语》。”似乎叔孙通制礼仪的重要性,不如萧何造《九章律》、韩信为军法、张苍定章程。事实上,在刘邦统一中国之后,如何约束诸侯功臣、文武百官,使社会安定,天下太平,礼仪的作用比之律令、军法、章程,更为重要。因为当时,还是个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社会,对于王侯将相官吏等所谓大夫,主要是以礼来约束他们,也借此来提高天子的地位,使君尊臣卑而不能僭越,更不能犯上作乱。如刘邦初称皇帝时,因为没有严密的君臣上下的礼仪制度,故一度在朝堂上出现一片混乱的局面,也所谓“群臣饮争功,醉而妄呼,拔剑击柱。”(16)刘邦对之束手无策,也根本无法体现做皇帝的高贵与尊严。而一经叔孙通定朝仪,使君臣上下依礼行事,任何人不得越礼胡为,朝堂上一片肃静,秩序井然不紊。这是礼的重大作用,也是法与军等所不能代替的。

同时,叔孙通所定礼乐制度,不仅在行为的仪式上,而且在使用的器具上;不仅有节制于外的礼,而且有和之于内的乐;甚至乐中有礼,如行宗庙乐,不仅重视乐歌,而且强调奏乐歌的程序,这种程序实际上就是礼的体现。这也是律令、章程所不可比拟的。

又并非是单纯的礼,而是礼中有法,即所谓“今叔孙通所撰礼仪,与律令同录,藏于理官。”(17)颜师古注曰:“理官,即法官也。”这不仅在当时可以更有力地约束王侯、将相、文武官吏,以维护汉的统一和尊奉刘家王朝,并且在中国法律史上有重要地位。一般人认为,礼法结合、以法辅礼,是起于汉武帝独尊儒术、开始以礼治国、治天下之后,如董仲舒以《春秋》经义决狱、张汤定《越宫律》、赵禹定《朝律》等。实际上,应该开始于叔孙通。因为,他所定的朝仪、宗庙仪法、《傍章》等,就是礼法结合的体现。如朝仪方面,对于不认真依仪行礼的,应“举劾按章”,或由“执法”将其驱逐。宗庙仪法方面,即使皇帝稍侵犯宗庙道,也是“过举”。至于《傍章》,更是既为礼又是法,也所谓“益律所不及”。如“乏祠”,主管宗庙的太常须免职;“侍祠”狂饮无礼,处以“大不敬”罪而自杀;王侯赴诸侯丧事时晚到,处以“不敬”罪,废除封国等,即是。所以,像赵禹《朝律》的有关内容,在叔孙通的朝仪、宗庙仪法、《傍章》中,已有其源本。但《朝律》是《唐律》的《职制律》和《户婚律》等的根据。又《傍章》的“大不敬”罪和“不敬”罪,实为《唐律·名例》“十恶”之一“大不敬”的根据。而《唐律》是礼法结合、实行礼治、诸法合一的中华法系的典型。因此,叔孙通所定礼仪制度,是中国法律史上礼法结合的先驱,也是中华法系或《唐律》某些立法例的根据和先例。

而叔孙通为婚姻嫁娶所定的“六礼”,不仅汉惠帝时初步实行,到王莽时进一步完整,王莽嫁女娶妻均照此办理。东汉章帝时,班固所辑《白虎通》也谈到“六礼”,并予以具体说明。后来,汉桓帝纳后,也悉依汉惠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万斤,纳采雁璧乘马束帛,“一如旧典”。三国魏时,一度“其仪不存”。但西晋时,又恢复“六礼备物”。唐时,《开元礼》关于亲王纳妃、公主出降,皇帝纳后等规定,是在“六礼”基础上的发展,两者是一脉相承的。可见,在婚礼史上地位之重要。

同时,叔孙通的《汉礼器制度》,一直保存到唐代。唐朝的著名礼学家孔颖达、贾公彦等,曾根据《汉礼器制度》来注释《三礼》——《周礼》、《仪礼》、《礼记》中有关器具与制度。并且,还成为唐代定礼乐制度的根据与借鉴。如唐朝皇帝的冠冕是依《汉礼器制度》而定的。孔疑达所说:“今依《汉礼器制度》为定,今天子五冕之旒,皆用五采之丝为旒,垂五采之玉”,(18)便是最好的见证和例子。因而,在中国礼制史上的贡献,也是不可否认的。

叔孙通的礼乐活动和思想,对汉初礼乐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为两汉时期儒学盛行、礼制完备,奠定了基础。对后来封建时代的礼乐制度的建设与改革,以及礼法结合的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均有极大影响。因此,也如刘向所说,叔孙通为汉定礼仪,“为汉儒宗,业垂后嗣”(19)。

注释:

①《汉书·叔孙通传》。

②《后汉书·陈宠传》。

③④《汉书·叔孙通传》。

⑤〔清〕王复辑、〔东汉〕许慎撰:《五经异义》。

⑥《通典·礼十八·天子纳后妃》。

⑦《汉书·魏相传》。

⑧沈家本:《历代刑法考·汉律摭遗十六》。

⑨程树德:《九朝律考·汉律考·律名考》。

⑩《周礼注疏》卷五。

(11)《仪礼注疏》卷一。

(12)《礼记正义》卷十二。

(13)《礼记正义》卷十一。

(14)《汉书·叔孙通传》。

(15)《后汉书·曹褒传》。

(16)《汉书·叔孙通传》。

(17)《汉书·礼乐志》。

(18)《礼记正义》卷十一。

(19)《汉书·礼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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