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严格管理全面提高我国银行业管理水平_银行论文

深化改革严格管理全面提高我国银行业管理水平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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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地把银行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来

16年来,我国银行业在改革中发展,为促进经济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国银行业经营管理面临着严峻形势。今年3月18日,《人民银行法》正式颁布实施,《商业银行法》于7月1日正式施行。全国银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这两部法律,把握有利时机,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来,为全面提高银行业经营管理水平而努力。

一、我国银行业在改革中发展壮大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覆行中央银行职能,建立了中央银行体制。在我国设立和恢复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4家专业银行。1987年以后,我国重新组建了交通银行,新设立了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一批商业银行。1994年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3家政策性银行,国家专业银行开始改为国有商业银行。到今年5月底,已设立外资和中外合资营业性银行机构114家。经过多年改革,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分工协作的银行服务体系。

银行业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资金渠道,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到去年底,全国银行业(不含人民银行)总资产约6.8万亿元。其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4家银行的总资产约5.8万亿元,占85%。银行业贷款余额达32921亿元,是1990年的2.16倍,年均增长21.3%。全国银行业(不含人民银行)在全国城乡已有营业机构15万个,职工170万人。1984年至1994年,11年创造利润3000亿元。银行所有者权益,1984年为740亿元,1994年为2917亿元。据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1993年按巴塞尔协议规定的核心资本数量排列,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分别名列世界1000家大银行的第7位、21位、47位、54位、155位。

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得到逐步改进。1987年以来成立的商业银行,基本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在深圳等地区,对银行业实行了资产风险管理,推行了贷款证制度。1993年,银行业实行新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1994年,人民银行制定和实行了新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各银行制定了资产负债管理实施细则。现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已颁布实施,贯彻落实这些新的金融法规和管理方式,必将把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当前银行业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16年来银行业改革、发展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我们要认真分析当前银行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严峻形势。一是逾期贷款比例较高。二是资金周转速度减慢。三是经营效益下降。1994年,4家专业银行贷款余额比1992年增长28.4%,但实现利润却逐年下降。四是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到1994年,4家专业银行(老口径)贷款余额30534亿元,比1985年增加24646亿元,年均增长20%;而同期,4家银行的所有者权益年均增长13%左右,低于贷款的增长幅度。五是经济案件不断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扩大了货币发行,增加了通货膨胀的压力;另一方面降低了银行自我发展能力,给银行业带来巨大风险,损害了国家银行的信誉。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这些问题的危害性,清醒地看到提高银行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迫切性,要采取切实措施,在强化银行业经营管理上真正下功夫,花力气。

三、必须把银行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经营管理和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来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但从银行来讲,更主要的是分析内部原因。外部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增长过快,国民经济整体效益较低;银行的经营自主权没有真正落实,倒逼银行增加无效或低效贷款,导致短期资金被长期占用和信贷资金使用财政化;在把银行办成金融企业方面,缺少必要的外部条件;近几年,有些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随意逃债,使银行不良贷款进一步增加;加上实行保值储蓄,银行经营管理面临严峻形势。内部原因主要是,银行体制和经营管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一是粗放经营,注重扩大资产规模,忽视内部管理;二是偏重放权搞活,服务多功能,分支行甚至以独立法人身份从事业务活动,忽视了分业经营,削弱了总行对全行业务、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能力;三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信贷资金供给制没有得到及时改变,新的管理办法没及时建立;四是没有认真执行行长负责制,内部管理松弛。管理费用和固定资产投资大量增加。

当前,银行业全体职工,特别是各家银行总、分行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定不移地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来。加强银行业经营管理是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是一家银行兴衰存亡的关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银行之间竞争扩大,一个银行如不改进经营管理,就不能赢得客户的信赖,就没有自我发展的能力,在国内外金融市场竞争中就处于不利地位,甚至有破产或被兼并的危险。加强银行业经营管理是支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银行业不只是一个行业,而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只有加强经营管理,才能提高银行系统的服务水平,更好地支持社会生产、流通的正常运行。加强银行业经营管理是强化客观经济调控的需要。只有加强经营管理,发展规范化的商业银行,才能完善金融市场,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顺利贯彻。在当前国际金融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我国的商业银行必须加强管理,使业务管理制度和国际惯例接轨,才能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才能增强我国银行在世界上的竞争力。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努力创建具有国际经营管理水平的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银行业稳健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为商业银行运作提供了准则。我国银行业要奋发图强,深化改革,到本世纪末或更长一段时间,使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式和国际惯例接轨,把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建成具有国际经营管理水平的大型商业银行。

一、建立规范化的商业银行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从一般概念来说,商业银行是以吸收活期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以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并以利润为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我国商业银行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以吸收企业和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的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

建立商业银行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市场体系,改善宏观调控,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适应新的经济体制,必须把国家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划分出去,1994年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专业银行则改革为国有商业银行。发展商业银行,有利于改进对企业的服务,促进企业制度改革;有利于银行建立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发展金融市场,建立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一个管理水平高、经营稳健、实力雄厚、管理先进的商业银行体系,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标志。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基本要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展我国的商业银行,我们还缺乏经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我国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和一批新建商业银行的实践经验,我们认为办好我国商业银行应遵循如下基本要求:

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国家独资或控股的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同时发展一定数量公有股份为主,由企业法人和城乡居民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二,在业务功能上,以存款、贷款和结算为主要业务,实行本外币和长短期信贷综合经营。在现阶段,商业银行不得在境内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目前商业银行已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施办法。

第三,实行稳健经营的方针,在严格执行金融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保证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增收节支,争取最好盈利水平,为国家增加积累,壮大银行实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第四,建立“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应逐步形成自己的基本客户,同时开展公平竞争。

第五,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必须遵守《商业银行法》和中央银行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具体规定。

第六,按照经济效益和业务量大小设置分支机构。过去已经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机构,今后要按《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逐步改变。实行总行垂直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经营、行长负责的经营管理体制。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七,不断提高银行职业道德水平,对企业既热情服务,又要严格监督;银行间既实行公平竞争,又密切合作;银行从业人员以行为家,敬业爱业,遵纪守法;银行职工之间,领导与职员之间相互尊重。

三、逐步把国家专业银行建成具有国际经营管理水平的商业银行

1987年以来,我国先后建立的以交通银行为代表的一批商业银行,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方面创立了良好业绩,为支持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我国发展商业银行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些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坚持稳健经营的方针,争取在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中作出新的贡献。

工、农、中、建行4家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主体,过去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在企业化改革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探索。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攻坚任务是,把工、农、中、建行改革为规范化的商业银行,发挥国有大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改革步骤是:第一步,到明年底,使这4家银行经营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第二步,到本世纪末或更长一点时间,把4家银行建成具有国际经营管理水平的商业银行,即银行经营管理方式与国际惯例接轨,全面实行资产负债和风险管理,资金实力雄厚,员工素质比较高,经营管理手段比较先进的国际大银行。为此,当前要解决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的几个重大问题:

一是清产核资,摸清家底。这是把专业银行改革为商业银行的一项基础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部署,今年,各家银行要认真做好本系统的清产核资工作。第一,在普遍清理贷款资产的基础上,认定和登记不良贷款。要求各行按照规定的标准,对截止6月底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在9月底前做好认定工作,要逐笔登记,并填报贷款质量监控表。把不良贷款逐步由信贷部门登记上报,改为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和情况,由稽核部门审核,按规定权限认定后上报。第二,要对企业实行租赁、承包、转让、兼并等各种经营方式后的银行债权,逐个企业、逐笔贷款进行落实。凡是不落实的,要补办各种手续。对明知银行债权已被悬空,而不制止、不上报的,上级行要追究有关分支行的责任。第三,对各项帐外资产,要认真清理,及时入帐。

二是落实银行经营自主权,依法处理不良贷款。自《商业银行法》实施后,商业银行要自主发放贷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同时,各家银行要对贷款发放和收回负责。对原有不良贷款要区别情况,分别处理。第一,要指定专人对逾期、呆滞贷款组织催收,对有条件而不归还的借款人,要进行必要的信贷制裁,或者依法起诉。第二,对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债务的企业依法申请破产时,银行作为主要债权人,要参加债务清偿小组,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冲销呆帐。第三,按照银发〔1995〕130号文件规定,好的企业兼并连续三年亏损、贷款逾期两年的企业,银行可对被兼并企业利息酌情实行免减,但兼并企业要在5年内还清被兼并企业的原欠贷款本金。第四,降低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要以企业增加积累和调整资产存量结构为主,商业银行的贷款不能转为股本投资。第五,对有逾期、呆滞贷款的企业,银行在贷款上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对有逾期贷款,但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可以酌情支持;对呆滞贷款较多的军工、森工、纺织、煤矿等企业,生产有市场、有效益的产品,可以限量贷款,与企业原来的贷款分开,专款专用,同时,逐步收回原来贷款。对不能偿还银行贷款的企业,坚决不再贷款。

三是逐步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总的改革方向是,人民银行要把对贷款规模管理转变为运用各项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供应量。今明两年,国有商业银行继续实行贷款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同时建立和实行资金统一调度制度,资金成本利润分析制度,贷款质量监测制度,风险防范制度。然后,积极创造条件,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人民银行要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各家银行要逐步提高资本充足率。要通过增加利润来增加公积金,壮大资本。通过提足呆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坏帐准备金,对现有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等,增加附属资本。推行抵押担保贷款,扩大风险小的资产的比重。

四是合理调整分支机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贷款对象应逐步转入国有大中型企业,转入大中城市。商业银行设置分支机构要注重规模效益,减少管理层次。

五是加快培养一大批领导和管理国有商业银行的人才,造就一批银行家。参照国际著名商业银行的培训教材,编写出我国标准通用的《商业银行实务》、《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对各级行员、行长进行系统培训。

加强内部基础管理,使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有一个明显提高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近两年各家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面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加强计划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流动性,逐步实现资金使用自求平衡

要进一步改革商业银行的计划管理方式,从传统的、单一的信贷计划管理为主,转向以资金、成本、利润为主的业务综合经营计划。

商业银行要认真制定和执行年度与季度存贷款计划,提高资金的自求平衡能力。国有商业银行新增贷款,原则上由自己组织存款解决。对过去向中央银行的借款,中央银行将视货币政策需要和各家银行的头寸进行调控。进一步改进存款准备金制度。经过努力,要求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使用做到全额自求平衡。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流动比例,存款备付率,固定资本比率等进行考核。

商业银行要认真编制和执行资金营运计划,提高对全行资金使用的统一调度能力。必须明确,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要绝对服从上级行的各项业务指令,资金余缺由上级行统一调度。商业银行要对其分支行核定并考核备付金最低限额、汇差资金占用最高限额、建立资金头寸预测制度等。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必须提交资金头寸使用调拨计划。

商业银行要认真编制和执行业务经营综合计划。按照存贷款计划和有关利率、财务制度,编制资金、成本、利润计划,然后相应编制劳动工资、机构设立、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使业务发展和自身管理水平、物质条件相适应。

二、全面实施《贷款通则》,提高贷款质量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制定了《贷款通则》,并在下半年开始试行。实施《贷款通则》的目的是维护借贷双方权益,切实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明年要正式实施《贷款通则》,同时,各家银行要制定适合本行特点的贷款管理细则。

银行的信贷资金要由供给制改为自主经营制,由主要发放信用贷款转向担保贷款,从条块分割使用资金转向按效益原则自主择优选择贷款项目。认真执行审贷分离制度和一个企业选择一个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基本帐户的规定。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推广贷款证管理制度。各家银行分支行应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加强对贷款的审查。上级行要对所辖分支行下达并考核逾期贷款率、呆滞贷款率、呆帐贷款率和资金周转率、贷款收息率指标。

银行要不断改善金融服务,要加强信贷监督。上半年要建立好全国1000户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运行信息网络。进一步严肃结算纪律,加快资金周转。要严格按规定条件控制固定资产贷款。

三、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盈利水平

各家商业银行要制定和推行成本利润分析制度;认真执行财政部制定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降低经营费用开支,提高银行盈利率,增加银行积累;商业银行上级行要对下级行进行内部财务稽核,认真检查分支行的财务收支。各级行要及时上报“商业银行季度财务收支快报”和年度决算、财务状况说明书。要考核各家银行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等经营指标。各家银行总行对分行也要下达具体的经营考核指标。

四、建立和健全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要把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与加强“三防一保”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深入持久地开展“三防一保”工作的同时,各行要完善和认真实施会计、信贷、出纳等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有关部门、岗位的授信和对外支付权限及责任;对要害岗位、重要凭证要严格管理;大额贷款和对外支付以及开办新的业务都必须实行逐级报告审批制度。上级行要对所属分支行定期审计稽核。对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干部的调出,进行调离审计。

五、实行行员制,加强劳动工资管理

商业银行要全面实行行员制。各分支行做好定编、定岗、定(职)责工作;对职员实行考核、录用、上岗前培训、部门轮换、岗位轮换、内外勤轮换制度。对银行职员的培训,要从以证书培训为主,转向以实用业务技术培训为主。要逐步改变收入平均分配的情况,实行奖惩制度。

要控制国家银行职工人数过快增长。今明两年,各行要对不适合留在银行的人员进行分流;对业务工作不称职的人员进行下岗培训;撤销或合并重复设立或业务量不足最低限额的营业机构,使各行人员总数基本不增加。

六、建立以行长为首的经营管理领导指挥系统

各家银行要在总行垂直领导下,实行下级行对上级行负责,部门对行长负责,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逐级实行行长负责制。同时,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开展金融工作的政治保证作用,依靠职工改进经营管理。

争取到明年上半年,国有商业银行都要建立监事会,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强化商业银行内部监督职能。监事会要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负债比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加强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监督

各级人民银行的职工要向商业银行学习经营管理知识,改善对商业银行的服务,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要加强监督。

一、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增加。人民银行和各家银行共同配合,要努力实现国务院确定的今年贷款、现金发放控制目标和货币供应量监控目标。

二、依法审批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成立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各类营业机构,必须经过人民银行批准。已经擅自设立或越权批设的机构,要按1994年金融监管会议明确的规定予以清理、撤并。最近几年新设立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要按规定对原设分支行补足营运资金,在此条件下才可批准逐步增设分支机构。各银行一定要认真做好与所办信托投资公司的脱钩工作。各家银行所设房地产部、国际业务部(外汇业务部)、信用卡部是内部业务部门,不能办成独立的法人。

三、及时监督商业银行资金使用的流动性。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按规定监督商业银行及其分支行按时交存准备金。会同商业银行上级行核定当地商业银行分支行的存款备付率,不足部分要督促各分支行及时补充。

四、监督商业银行提高贷款质量。检查商业银行是否按照《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放贷款,有无通过降低贷款条件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要跟踪分析商业银行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的变化,对大额不良贷款要进行专项审计。

五、监督商业银行执行利率政策和金融企业财务制度,逐步提高盈利水平。商业银行不得违反人民银行规定提高或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督促商业银行按规定充实资本金和对其分支行拨付营运资金。商业银行要按规定提足呆帐准备金,不得以应提不提、应支不支、应收不收而制造虚假利润。

六、督促商业银行按规定时间报送有关报表和业务资料。商业银行应按月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会计月报表,信贷月报表;按季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产质量监控表,以及各种业务资料。对以上报表,人民银行要分别指定专门机构保管,有关业务部门共同运用,按职能分工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分析研究,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

七、认真审查商业银行及其分支行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各级人民银行要根据《关于银行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办法》,认真审查银行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民银行不予批准;人民银行尚未同意的,有关银行不准任命,不准登报。人民银行要结合对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行业务经营的监督,对各级行长领导能力、业务水平、法纪观念、道德品质进行了解,建立相应的负责人档案。对违规违章经营失误造成金融资产损失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等,不再具备担任银行机构主要负责人资格的,要向其上级行提出更换建议。

八、对商业银行进行年检。今年对银行机构的年检重点检查业务范围、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经营行为和财务经营成果。对年检合格的商业银行,由人民银行正式公告。建立有关商业银行年检和日常检查的资料及结论的档案;对未通过年检的,要提出警告或暂停其部分业务,限期整顿。商业银行要增加经营管理成果的透明度,接受股东以及社会的监督。

政策性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组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他们刚刚成立不久,对政策性银行的管理,还处在起点和探索阶段。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我们要明确:第一,政策性银行也是银行,具有银行基本属性,要坚持自主经营、自我约束。政策性银行的贷款也要坚持有借有还、按期收回、还本付息的原则。第二,政策性银行要为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服务,在经营上要实行保本微利的原则,国家要在财政、资金筹集方面予以支持。第三,政策性银行要充分运用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开展委托业务。各家商业银行对代理的业务,要视同自有业务一样,按委托方要求认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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