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文化:突出网络传播的娱乐功能_网络传播论文

“欺骗”文化:突出网络传播的娱乐功能_网络传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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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网友胡戈根据电影《无极》剪辑制作成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曾引起广泛讨论;脍炙人口的《吉祥三宝》经春节联欢晚会为众人所知,其“恶搞”版本目前已难以尽数;网民胡倒戈根据《闪闪的红星》改编的“恶搞作品”《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在吸引了无数网民眼球的同时,也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恶搞”文化已经成为大众媒体和公众广泛讨论的话题。

一、“恶搞”文化的产生

“恶搞”,又称作" Kuso" ,是一种特殊的互联网文化。" Kuso" 一词源自日本,是日语“くそ”的发音,原意为“可恶”、或“粪、屎”等意思,是用于发泄不爽情绪时的口头语,后来演变为“恶搞”的代名词。[1] 例如,1996年8月,某美国公司制作的一款游戏在日本发售,它的图像糟糕,难度极高,反而激发了某些玩家探索尝试的好奇心,他们一边忍受着糟糕的游戏,一边嚎叫" Kuso" 以发泄情绪。“恶搞”类似“恶作剧”,但基本没有太多恶意,含有搞笑、夸张、颠覆之意。“恶搞”文化继承了“无厘头”的衣钵,借助于网络自由参与的双向传播特性,形成了一种以“戏仿”为主要行为特征的另类创作风格。

1.“恶搞”是年轻一代对传统话语方式反抗的体现

近来,“恶搞”之风越刮越猛,尤其受年轻一代的欢迎。陈凯歌导演的电影《无极》、奥运吉祥物“福娃”、歌曲《吉祥三宝》、舞蹈《千手观音》均被“恶搞”,并广为传播。“恶搞”作品之所以能够如此迅速地广为传播,是因为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一代年轻人在试图用自己的思维方式来颠覆老一辈的话语方式。如《无间道之萨达姆秘史》的作者于鹏26岁,《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作者胡戈31岁,他们都是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一代。受千百年来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拘束与规范,老一辈表现出的话语方式往往是严肃、认真、内敛和不苟言笑;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给了年轻人多元化的文化,他们更倾向于在娱乐中生长,在俏皮中生活。传统话语方式与年轻一代的话语方式不一致,势必造成他们对传统话语方式进行反抗。另一方面,年轻一代的外在压力很大,会迫使他们找到一种最便捷、不同于传统的话语方式进行释放。而“恶搞”这种轻松幽默的形式,恰可以让人们放松在现实生活中积聚的疲惫,这便是他们进行“恶搞”的直接目的。[2] 在这种背景下,“恶搞”成为一种张扬“个性”的捷径,也是吸引外界注意的简单而行之有效的手段。如依靠恶搞视频在网络上迅速走红的两位广东大学生“后舍男孩”,用有别于传统的夸张的方式和风格,吸引了网民眼球,提升了知名度。

2.受众对“恶搞”信息的需求为其广泛传播提供了土壤

如前所述,“恶搞”往往无恶意,即所谓“恶搞”不“恶”。因此,在网络中,多数网民对“恶搞”持宽容态度。如《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被炒得沸沸扬扬之时,胡戈的支持者和陈凯歌的支持者形成两大阵营,在网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结果绝大多数网民加入到了支持胡戈的阵营中,形成了舆论一边倒的局面。人民网的调查显示,关于“您是否认为胡戈的无意之作侵犯了版权”的调查有1471人参加,其中13.9%的网民认为“侵犯了版权”,73.6%的网民认为“没有侵犯版权”,12.5%的网民认为“难以说清”;1101人参加了“您是否同情胡戈”的调查,其中91.1%的网民“同情”,另外8.9%的网民“不同情”;参加“您对此有何意见”这一调查的1152人中,91.4%的人“劝陈导演放弃起诉”,8.6%的人“支持陈导演”。[3] 新浪网的相关调查也显示了相似的结果,参加“陈凯歌和胡戈,您更支持谁?”的调查的29009人中,有93.08%的网民支持胡戈,另外6.92%的网民支持陈凯歌。[4] 可见,广大受众对“恶搞”作品相当宽容,他们乐于接受“恶搞”作品。这种对“恶搞”作品的需求,为“恶搞”作品的传播提供了土壤,致使“恶搞”者不断创作出更多作品。

3.互联网和数字编辑技术为“恶搞”作品的制作提供了便利

恶作剧自古以来,中外都存在。近年来,IT技术的兴起为“恶搞”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思路,尤其是互联网的快速普及,诸多“恶搞”作品得以被迅速传播并广为人知。[5] 如今,Photoshop等图片编辑软件、Premiere等视频编辑软件以及一些数码产品(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自带的软件,都简单方便,容易普及。如果说《大史记》、《粮食》和《分家在十月》等“恶搞”作品还是出自电视台专业人员之手的话,《网络惊魂》、《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传播,则表现了“恶搞”的大众化。“恶搞”作品的创作,不再是只有专业人员才能完成的事,普通网民也可以利用便捷的技术进行创作。而互联网的双向传播和传受互动等特点,使受众在互联网中回贴时可以不断参与其中,或添加自己再次改动后的新作品,从而使“恶搞”成为一场全民的狂欢。

“恶搞”文化反映了人们追求快乐的心态。绝大部分年轻人都是以一种很健康、无恶意的方式进行“恶搞”,且恶搞作品中充满智慧和创新,它反映了年轻一代特有的话语方式和价值体现方式。网民的需求和对“恶搞”的宽容态度,是“恶搞”作品广泛传播的土壤。而当“恶搞”遇到相关编辑软件和互联网之后,传播范围和引发的讨论都达到空前,形成年轻人“恶搞”,全民娱乐的场面。娱乐,作为大众传媒的功能之一,在“恶搞”作品的传播中,得到了彰显。

二、“恶搞”文化凸显网络传播的娱乐功能

网络传播是一种新兴的大众传播。有关大众传播功能的学说,最著名的是传播的“四功能说”和“二功能说”。前者是拉斯韦尔(Harold Dwight Lasswell)提出并由赖特(Charles Wright)补充的大众传播“四功能说”:①监测环境:大众传媒随时观察环境并不断向整个社会及时报告其变动;②协调社会:聚合社会各团体和各个人相互协调,采取一致、有效的行动;③传承文化:使社会规范和知识等精神遗产代代相传;④提供娱乐:借助“娱乐”使整个社会获得休息以保持活力。[6]“二功能说”是指“工具论”和“娱乐论”,即大众传播有实用性(工具)和消遣性(娱乐)两种特性,适用于个人、组织、社会等各种层面。可见,无论是“四功能说”还是“二功能说”,都把“娱乐”(或“消遣”)列入了其中,娱乐是大众传播的功能之一。

“恶搞”是一种借助网络发展起来的互动性“草根”文化,它利用解构、反讽、模仿等表现手法表达一种娱乐精神。多数“恶搞”作品其最初的创作目的,都是创作者为了自娱自乐。只是不经意间经大众传媒尤其是网络的传播,客观上使更多受众得到了娱乐。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大众传播的方式之一的网络传播,其娱乐功能得到凸显。

1.大众媒体提供的各类信息都有娱乐化的倾向

这里所说的娱乐化,不是指媒体中娱乐信息所占比重大,而是指一个特定信息传播中娱乐的因素、娱乐性的表现手法增多。而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的大众媒体,其快捷迅速、传播广泛、双向传播等特点,使大众传媒的“娱乐”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如前文所述," Kuso" 来自日语,广泛存在于日本的动漫、漫画和游戏等娱乐活动中。[7] 几年前,这种文化传入台湾和香港,又逐渐通过网络传入大陆,年轻网民常在网络的论坛中大量使用周星驰的影片或日本武打动漫画中的经典对白或词汇,他们通过带有距离感的文字、语法去创作一种特定的恶搞、爆笑作品,体现的是一种娱乐精神。

2.传者在“恶搞”过程中自得其乐

“恶搞”文化反映了人们追求快乐的轻松心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简易的图像、音频、视频处理软件让更多人可以轻松进行“恶搞”。绝大多数“恶搞”者在提到动机时均指出,只不过是“好玩”而已。如今,“娱乐至上”已经成为一部分人的生活追求,他们用Photoshop等软件将图片进行编辑,于是产生了“小胖”、“猥琐男”等著名的网络“恶搞”明星;他们在外出拍照时,模仿《千手观音》的造型,于是出现了各种版本的“千手观音”;他们把身边的故事或者自己观看过的电影进行二次创作,于是各种搞笑视频如潮水一般充斥网络的所有角落。

3.受众在接受“恶搞”作品的过程中进行娱乐

我们正在置身于一个消费型的时代,而精神消费的最高形式就是娱乐。社会的发展带来了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各种压力也不断加大。在繁重的工作之后,闲暇时的人们希望接受富有趣味性的信息。克林顿被拉上国会陈述拉链门事件,全世界民众都在看他的笑话;戴安娜和查尔斯的绯闻出现时,全世界的媒体受众都如通过媒体观看了一场有趣的电影一般。在此种情况下,当网民接触到让他们开怀大笑的“恶搞”作品时,自然不会拒绝,他们通过欣赏“恶搞”作品,消除在现实生活中的压力,无形中也推动了“恶搞”的发展和壮大。

借助网络这种大众传播方式,“恶搞”得到了广泛传播。大众传媒的娱乐化倾向是“恶搞”盛行的大背景;“恶搞”作品的创作者在“恶搞”过程中体现的是追求快乐的轻松心态,是一种娱乐精神;受众接受“恶搞”作品的同时就是娱乐的过程,受众对“恶搞”作品的接受反过来又鼓励了“恶搞”创作者。

三、“恶搞”需要正确引导

在《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之后,网民胡倒戈根据革命电影《闪闪的红星》改编的《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又一次吸引了网民眼球。但同时,它也引发了众多批评,八一电影制片厂甚至表示“捍卫主流文化阵地”,“阻击这股来势汹汹的‘恶搞风潮’”。[8] 如前所述,绝大部分“恶搞”者都是以一种很健康、无恶意的方式进行“恶搞”,恶搞作品中充满智慧和创新,且起到了娱乐的功效。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并非所有“恶搞”都让人欢迎,甚至可以说,几乎每一部“恶搞”作品都会引起一部分人的反感。

“恶搞”文化体现的是一种娱乐精神,并非所有的事物都可以成为“恶搞”的对象,“恶搞”须有限度。在《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吸引众多网民眼球的同时,人们对这种“恶搞”行为则体现出理智。新浪网的调查显示,62.11%的网民认为“恶搞应该有个底线,不是什么都能拿来恶搞的”;28.32%的人认为“不过是娱乐而已,没必要上纲上线”;而认为“只要做得好看,恶搞无界限”的只占到7.36%;剩余2.2%的网民没有听说过这部“恶搞”作品。[9]

“恶搞”现象自古有之,最近借网络飞速传播,娱乐大众,广受欢迎。《无间道》、《手机》、《天下无贼》、《十面埋伏》、《功夫》等电影在上映的同时,广大网民就观看了各自的“恶搞”版本。“恶搞”有着其深厚的群众基础。我们要认识到“恶搞”中智慧、创新、娱乐等积极因素,也要认识到“恶搞”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不能一味强调“阻击”,更多的应是引导。

1.积极引导网络经营者传播先进文化和信息

多数“恶搞”作品都很受网民欢迎,有着不俗的点击量。不少网络经营者都看到其商业价值,纷纷拿出空间提供相关“恶搞”作品的下载、点击和讨论。但我们应该看到,不少网站片面追求点击量,提供不少国外不健康“恶搞”作品,或者提供一些常人难以接受的“恶搞”作品。网站作为“把关者”,如果不进行负责任的筛选,很可能造成国外不良信息的传播,造成不良影响。不久前,我国14家有影响的互联网站联合发出《文明办网倡议书》,全国上下各网站经营者都在按照“八荣八耻”的标准,大兴文明办网。

2.引导网络受众文明上网

“恶搞”者中的绝大部分都是普通网民,尤其青年网民居多。他们往往涉世不深,处于思维活跃、表达欲旺盛的年龄,判断是非好坏的标准不够鲜明,容易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只有按照法律和道德的标准引导好这部分人,才能在根源上解决“恶搞”中庸俗和不健康的问题。最近,文化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也联合组织了“网络文明工程”,接受各种网络举报;2001年,团中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签发了《青少年上网文明公约》,前不久,19家提供博客服务的网站和博客代表共同签署了《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倡导“文明上网”的各种活动在全国广泛展开。

3.“恶搞”的限度需要法律进行规范

每一部有影响的恶搞作品,往往都面临双方面的争议:一方面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强烈呼声,认为“恶搞无耻”,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应得到禁止;另一方面是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观点,认为“恶搞无罪”,“娱乐万岁”,“恶搞”是大家的自由。包括《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在内的很多“恶搞”作品,都引起了“是否侵权”的大讨论;而陈凯歌声称要起诉胡戈,也不了了之。我们倡导网民自律的同时,国家必须拿出切合实际的法律进行规范。我国目前知识产权和网络方面的立法远远跟不上我国发展的需要,这方面的立法显得十分必要。在保护版权的同时,也要保障广大网民言论自由。

“恶搞”文化的本质是一种娱乐精神。“恶搞”作品经网络传播后,往往能吸引眼球,引起舆论的广泛讨论。网络传播作为大众传播的方式之一,其娱乐功能得到凸显。面对“恶搞”,我们不能一味强调封堵,更应借全国上下“大兴文明办网”的大环境,努力鼓励“恶搞”中智慧、创新、娱乐等积极因素的表达和传播,抵制“恶搞”中恶俗、不健康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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