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与知识经济在现代社会的政治效应_政治论文

网络技术与知识经济在现代社会的政治效应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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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C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7)01-0037-08

随着科学思想、发现和猜想越来越通过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网络通讯渠道来传播和发布,网络通讯技术日益成为科学和技术创新过程中的重要工具,知识的生产和使用包含着网络已经成为普遍的理念。这使得知识经济的发展获得了强大推动力①。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网络技术的拓展与应用又有了新的空间和舞台。许多未来学家也明智地意识到,人类共同体内部的各种运动必然导致政治生活的变化,世界上各种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生机勃勃地运动,必然会导致现存政治形式、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的新陈代谢和除旧布新。网络技术不仅催生出知识经济的发展,而且网络技术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知识经济的发展对人类政治生活的许多方面产生了现实影响。当前,只有前瞻性地分析与研究网络技术及知识经济在现代社会中产生的各种政治效应,并加以妥善地对待,才能为人们进一步认识和把握网络技术、知识经济发展的新政治环境提供基础。

一、网络时代的直接民主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人类选择了代议制民主作为主要的政治模式。因为它在许多国家具有操作上的适宜性和实用性。但人们并没有由此推定代议制民主是人类政治民主发展的终极形式,人类追求更为彻底、更为广泛的民主形式的美好愿望始终存在。在代议制民主的运行过程中,人们逐渐发现其具有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和不足,且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公民民主权利的享有和保障。选民代表在参与立法和重大决策时,往往由于非专业化或缺乏必要的知识,在相当多的状况下只能沦为“表决机器”。而非民选的文官机构却由于其专业化的特征,反而在决策过程中,在很大程度上对决策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民选的代表只能屈从。由于上述这些情况,民选的代表非但不能代表全体选民的意志,就连他自己的意志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个别人的支配。正因为如此,电子民主可以使民主在一定程度上不通过代表来表达,而由公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互联网“同时还有潜在的民主收益,因为公民之间的交流以及公民和其代表之间的交流将要简单得多。公民也许可以向政府官员表达其观点,同时更加有效地收到答案。不管是发表观点还是在颁布之日询问问题都不需要安排镇民会议了。在大群人之间举行高质量、有实效的讨论将完全成为可能。真正审议性的镇民会议可能成为家常便饭。投票或许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或许还可以获得大量的关于候选人及其职位的信息”②。目前,在有些国家的个别城市,已建立起“电子市政厅”,市民们只要在家里点击鼠标,就能对有关市政建设问题及其他社会问题进行表决投票,也可以通过信息技术(例如电话、卫星、国际互联网等)参与讨论和发表广播演说。1993年克林顿总统通过电子邮件与美国数百万网络用户建立了联系,并邀请他们就公共问题发表意见。在知识经济时代,公民和政府一样,可以共同享有许多的信息资源。因而,公民在许多社会问题上享有知情权,进而也拥有了直接的参政权。当前,人类有理由期望在进入网络信息时代之后,政治民主会更加向社会基层开放,选民们可以替换掉他们的“代表”,直接通过网络请愿,迫使立法机构就公众普遍认为重要的问题进行决策。

当然,也有学者担心,公民跟其代表之间的交流可能容易受到短期冲动的影响,而且其观点可能反映的是未经充分反思和讨论的要求。美国学者凯斯·R·孙斯坦认为:“当前阶段存在一个严重问题,那就是低成本或者无成本的交流将增加政府对公众的短期要求或者未加深思熟虑的要求做出过快的反映,或者对作为政府治理薄弱基础的轰动性或者情感上的花边新闻做出过快反应。尽管各种不同的公共声音显然通常受到欢迎,但是选举运动以及对公共问题的处理已经吃了短期行为以及追求轰动效应的苦,……‘讨论广播’现象在这方面已经引起了相当广泛的注意。为公民提供一个可以相互交谈尤其是讨论公共问题的论坛当然是可取的。但是,如果政府官员对误导性或者轰动性的问题立即做出反应就不可取了。”③“政府还应当努力促进审议和反思,把它们作为了解流行观点过程的一部分。任何这种努力都很可能成为用新的通讯技术来实现宪法目标的一般策略的一部分。我们已经看到,电子邮件在这一点上很有前途。”④ 政府应当在培养和引导人们在网络空间形成客观的意见和提出审慎的建议方面做出努力,而不是放任自流或一味地迎合,网络时代直接民主的发展应当谨慎地予以推进。

二、媒体政治的影响力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权威人士和著名学者以演说或撰文的形式预言: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经济和其他领域的广泛运用,会在今后几十年内构成一支影响到一切国家的重要的政治力量,并最终改变现有的政治运行过程。人造卫星、国际电子邮政系统、国际互联网、传真、电话、电视、无线电广播等新旧通讯媒体系统将会以各种形式组合汇聚在一起,将世界编织成一个紧密依存的网络。“因为信息与沟通主要经由多样化的综合性媒体系统流通,政治逐渐在媒体空间表现。领袖权被人格化了,而创造形象就是创造权力。……不管谁是政治演员,或他们的取向如何,都通过与利用媒体而存在于权力游戏之中,位于日渐多样化的整个媒体系统里,包括以电脑为中介的沟通网络。政治必须架构在以电子为基础的媒体语言上,这个事实对政治过程、政治行动者与政治制度的特性、组织和目标都有深刻影响。”⑤ 从理想状态来看,在这样的现代信息社会中,无论是政治家,还是普通百姓,只要感兴趣,他们在获取信息方面是平等的。任何人为的信息封锁基本上都是不现实的。因此,现代媒体为所有政治主体提供了一个新的、平等的竞争平台。个人、组织、政治机构都可以通过直接的、交互式的技术手段表达和传递信息,使人们直接了解、掌握政治生活的进展和演化,进行咨询、监督、审核、选举、表决和建议,从而从物质条件上提升民主建设的程度和水平。在由多种传播技术构建的媒体平台上,政治的可动员人数不是决定性的,政治方向策略的合理性也不是主要的,关键是政策是否具有“可宣传性”,也就是说,我们的政治正在受到媒体驱动,在媒体的强烈影响下运动、变化和发展。政治主体可以利用这个媒体世界的有效传播,将自己的政治思想和策略及时传播到社会中,也可以接收来自社会的政治信息。所以,媒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以它独立的意志建构了一个政治系统,并按它特有的逻辑工作,按自己的“密码”解释政治、分析政治。这个系统是与现实政治系统并行或交叉运动的。

以往,任何的党派竞争、团体对抗以及意识形态的对立都是以传统的媒体为载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广告甚至于街头自由演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越来越多的政府、团体和个人正在利用互联网宣传政治主张,进行政治动员,从事政治活动。当互联网作为政治工具走进政治生活时,它就将成为党派或意识形态竞争的场所。因为只要花几百美圆就能创建一个政治性网站,而电子邮件的传播形式不但不用花费,而且安全有效。同时,政治也不得不考虑到存在于另一个世界的群体:虚拟团体。这是些没有组织的临时性群体,但他们却可能成为传播政治思想,支持政治观点的一支力量。

一些西方学者大胆预言,在全球信息技术的冲击下,主权完整、内政自由等传统政治愿望将会名存实亡;随着传统意义上的政治的消亡,未来世界政治秩序也将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以信息技术为自变量、以世界政治秩序为因变量的媒体政治论强调,以技术统治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治统治作为构建世界新秩序的核心。在以技术统治为基础的世界新秩序中,新的信息技术的最突出的影响是,使强者变得更强,使弱者变得更弱。媒体政治论是西方霸权主义的价值观在信息化时代的重要表现,是垄断资产阶级统治的资本主义国家企图以新的形式谋求世界霸权的一种观念折射。技术霸权问题早在工业化初期就已显现,到了信息化时代,这一问题的尖锐性和严重性愈益突出。全球通讯是西方技术实力最重要的当代表现形式之一。当前西方国家对全球通讯的控制是非西方国家对西方不满和敌视的一个重要根源。然而,一些西方极端技术统治论者仍在预言:信息化以来占据技术优势的国家将进入更加辉煌的时代,其在世界上的统治地位也会不断巩固和提高。其潜台词是技术优势国家可能凌驾于其他国家之上,重新安排世界秩序。美国是电子技术方面占据优势地位的国家。因而,他们提出要建立以美国为中心的世界新秩序,否则,会引起新的世界大战。由此可见,西方技术霸权主义和技术帝国主义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而且是同一方向上的延伸⑥。

对此,信息时代许多国家的执政党和政府,对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传媒力量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重视,一方面积极适应高技术条件下媒体社会的政治生态,另一方面对威胁国家安全、执政权威的无政府主义、霸权主义的网络行为给予有效的防范和抵制。

三、决策权力的变动趋向

政治现象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权力的存在及其运行方式。权力关系随着权力各方力量的变化而变化,永恒的、绝对的权力关系是没有的⑦。一个社会构造出一种事实上的权力关系,主要是为了处理和解决一定的社会问题。在第二次科技浪潮到来时,人类社会的分工已造成了社会的高度复杂化,政府的决策负担也已经比较沉重了。而到了第三次科技浪潮来临的时候,伴随着知识爆炸的出现,决策爆炸也同样出现了。政府对于沉重的决策负担表现出很大程度的无能为力,即使有电脑技术的辅助,但它也只能帮助政府处理一部分信息。政治机关在一定条件下也只能做出有限的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决策。而与此同时,随着各种通信媒体的普及化,整个社会正在经历着非群体化的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社会朝着分权化方向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因素。政府的选择只能是通过民主的方式,将部分决策权在不同社会主体之间进行分摊,通过调动社会成员政治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减轻政府决策工作的负担。托夫勒夫妇指出:未来政治的至关重要的原则是,打破决策僵局,让应该决策的人来决策,这是防止政治瘫痪的最好办法⑧。

对决策爆炸的严重局面,面对高度集中的决策权,政府必须更为广泛地分摊决策,否则,只能导致大量的信息流量由于未能及时处理而被阻滞于中央政府决策部门。为了改善这一状况,中央政府有必要进行实质性的权力下放,让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等不同层次的社会主体参与决策,否则就不可能对社会问题理性地、有效地处理和解决。在信息化的知识经济中,掌握社会信息资源的不再是中央政府这一唯一主体,广大的社会主体在技术条件支撑下有可能掌握有关社会问题的信息资料,因而具有参政的资格和条件。政府的决策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的设置和安排应当能够密切结合知识经济的特征,进行民主改革,实行决策分工,分摊决策负担,更为有效地发挥政府功能。当代社会的多数公共政策都是国家和各种政治性社会团体共同协商的结果。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林德布洛姆指出,包括国家在内,任何一个集团在每个问题上都不能够永远为所欲为⑨。美国学者尼葛洛庞帝认为:“我看到同样的分权心态正逐渐弥漫于整个社会之中,这是由于数字化世界的年轻公民的影响所致。传统的中央集权的生活观念将成为明日黄花。”⑩ 西方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海蒂·托夫勒夫妇预言:如果不迟早对政府决策实行分权,那么,要使社会的经济活动、传播和其他关键性的过程分散化,是不可能的(11)。

荷兰学者E·舒尔曼作为一名科技哲学专家,提出在人与技术和谐的前提条件下发展技术力量的观点。在对未来社会权力分配的问题上,他认为应当对技术-科学的力量加以规范。他指出:“计算机的提供既不应该被允许导致权力的集中,也不应该被允许导致权力的滥用。它更不应该被允许导致混乱。在一条发展线索的背景上,技术力量的绝对化正在起作用;在另一条发展线索的背景上,个人自由的绝对化正在起作用。第一种可能性正威胁着要成为现实。它又导致了第二种可能性,而一旦计算机的可能性日益为本身已被绝对化的私人利益所充分利用,同样也会变成一种现实……人类与技术之间关系的和谐发展,只要技术发展被引导着沿着适应于已指出的技术的意义揭示的轨道发展,就是完全可能的。这样,个人的自由和责任、各种人类联合和关系的独特性质得到尊重,而不是被某种无规范的技术-科学力量所铲平。平衡,比如说现代技术的普遍性和独特的个人之间的平衡,将不会被排除。这里所确实需要的是一种高度的使命感和规范感。而这一要求之所以应该提出,是因为有关的平衡由于技术的强有力发展应该是一种动态的发展。这样一种平衡在要求人们的更大责任心和更成熟的创造性的同时,首先要求一种更为紧密的共同体精神。”(12) 在知识经济社会决策权力的分散化过程中,也同样需要关注、保持这样的一种平衡,并且注重培养社会主体之间紧密的共同体精神。

四、国家的法治水平

知识是支撑知识经济形态的关键性因素。在决定是否能够创新知识的各项因素中,除了生产资料、生产资本和生产资源之外,人力资本是第一位的最为重要的因素。因此,如何使人力资本在知识经济中能够更大规模地生产出来,就成为一个至为关键的问题。为了保证这一点,就需要给予每个人充分地尊重和保护,在生命权、财产权、人格权、发展权、自由权等方面得到可靠和充分的保障,从而为人力资本的大力开发提供良好的、健康的外部环境。只有当人的积极性、创造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之后,知识经济才能兴旺发达地发展起来。人的权利的保障和实现,固然需要通过改善生存环境、繁荣经济、发展教育、增加就业,健全社会福利等途径来达到,但不能不在宪法和法律建设层面上加以有效地推进。这方面的建设应当是全方位的,包括与人权问题有关的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护法等各个环节和方面。保障和实现人权是知识经济得以发展的根本途径,人们只有在各项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的前提下,才可能进行知识创新的活动。

财产权和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的两大核心要素。从权利的角度而言,财产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从自由的角度而言,经济自由是其他自由得以存在的根据,为其他自由的运用提供物质基础。当人们拥有了支配财富和创造财富的广泛权利和自由时,才能为物质财富的增加提供强大的动力。财产权和经济自由一旦被剥夺,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就会丧失、创造力会被禁锢,经济生活会处于封闭、贫困状态。对财产权和经济自由的保护是文明的知识经济社会正常运作的基础。英国人A·V·戴西在《英宪精义》中赋予法治三个方面的特定含义:一是表示了法律排斥行使专断权力的思想,特权或使用无限的官僚权力进行任意处罚是与通常的法治相背离的;二是表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它排斥政府行为享有的特殊豁免权或对涉嫌政府官吏的案件加以特殊制裁;三是表示了宪法不是公民权利的渊源,而是一般法律所提供的救济措施赐予个人以利益和自由的结果。他在最后总结自己的论述时表明,法治包含了个人权利必须获得法律保障的思想(13)。法治一方面要对公民的财产权和经济自由给予保障,为健全的知识经济社会的运行提供基础条件;另一方面,基于一切权力不受制约终究会被滥用,法治要对政府的活动进行限定,为知识经济社会的运行清除障碍。要想使知识经济社会中个人的财产权和经济自由得到充分的保障,就必须在法治的名义下对政府的性质、职能、权力、行为方式和规模做出严格的限制。法治的概念常常被误解为仅仅要求政府的任何行为都要具有合法性,但这是不够的,如果法律赋予政府无限的权力,可以任意剥夺财产权和经济自由,这样的法律是非正义的、是恶的,肯定不是法治之下的状况。哈耶克对政府立法范围的解释如下:法治……意味着对立法范围的限制:它将立法局限于以形式法律而著称的普遍规则的类别当中,并且排除了把立法直接指向特定的人,或者使任何人能运用国家的强制性力量以达到实现这种歧视的目的。国家的强制性力量,只有在法律事先规定的情形下以及在可以预见到它将被如何使用这样一种方式下,方可得以行使(14)。法治要求,一切法律都要符合大多数人所认同的一般的原则。有关法律应该如何的规则,是一个“元法律”的学说。因此,法治要求行政机关在采取强制行动时受到一些规则的约束。政治是一项应该受到严格限制的活动,即管理的公共事务应当受到严格的界定。知识经济的发展为国家法治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契机和重要条件。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做出了修改宪法的决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列为宪法的基本内容,这为中国迎接知识经济的各种挑战提供了宪法保障,也是新时代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步骤。

五、知识分子的政治地位与作用

第二次浪潮带给人类社会的是一个工业群体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批量生产、批量消费、群体媒介是其突出的特征和表现。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人们更为关注的是社会群体的利益,在民主设计和政治服务的供给方面也具有明显的倾向性。知识经济客观上造就了为社会个体提供更多的政治服务和民主权利的社会条件。美国学者丹尼尔·贝尔在对后工业社会的预言中谈到:“如果说过去百年间处于统治地位的人物一直是企业家、商人和工业经理人员,那么,‘新的人物’就是掌握新的智力技术的科学家、数学家、经济学家和工程师。这并不是说大多数人都将成为科学家、工程师、技术人员或知识分子”,“人才开发以及扩大教育与智力机构将成为社会首先考虑的问题;不仅最好的天资,而且最终还有全部声望和地位都将以知识界和科学界为基础”(15)。

西方学者认为,暴力、财富、信息或知识都可以是权力的来源或者是构成权力的核心要素。它们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暴力、财富总是有限的,受到一定的时空条件的限制,而知识是无国界的,也是无限的,它非但不会被磨损,而且还会在运用过程中不断得到增加、补充。暴力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权力,而知识则可以表现为一种劝诱性的权力。暴力与财富是具有排他性的,通常与普通人无关,专属于权贵阶层;而知识是具有平民性的,“知识是力量的最民主的源泉”(16)。由知识构成的权力是高质量的权力,它可以避免过多地使用武力和财富而达到同样的目的,同时它还可以使武力、财富所发挥的作用成倍地提高,知识和信息从金钱力量与肌肉力量的附属物发展成为这些力量的精髓(17)。当然,掌握知识的人并不会自然而然地成为拥有权力的人。只有掌握知识的人才有条件控制信息的生产与流动,决定人们的所见所闻和所思所想,从而产生对人们的影响力;掌握知识的人需要借助强大的传媒技术的力量,将自己掌握的知识产品在一定的条件下转化为科学技术、转化为社会舆论、转化为人们的理想信念;由于一定的社会规则的制定要以信息和知识作为基础,掌握信息和知识的人通常能够在制定社会规则时占据优势地位。而能够把握规则的人无疑拥有相应的权力。从这一意义上讲,知识是一种力量,也是一种权力。在知识经济时代,谁拥有更多的知识,谁在知识创新过程中贡献大,谁就应当得到更多的尊重,就应当在社会领域享有更多的发言权。以知识作为衡量标准的权力中心一旦形成,那些掌握最新科技信息和知识的技术专家集团将在权力分配中占据有利地位。在一个社会中,真正具有科学创新精神,并且在高新科技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人员,通常总是少数。许多科学上的重大突破和创造都是一个人或几个人合作完成的。若干人组成的科学创新小组是知识经济时代最为理想的组织结构。在知识经济时代,绝不会因为他们是少数人,就漠视他们的主张和要求。相反,在有关民主设计和提供政治服务方面,更应当首先关注他们的利益和要求。科学家群体的地位在知识经济社会的提升,在政治上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英国学者托尼·麦克格鲁谈到了“专家政治”的问题,他认为:在全球性风险社会中,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开始受到专家的控制,这样一来,全球治理的许多常规领域以及某些最关键领域,就成了职业性的或专家的网络即知识共同体的专有领域。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对计算机专家在知识经济社会日益扩大的权力表现出担忧的情绪,认为在传统政治时代,独裁者自身权力的膨胀需要依赖其他人的支持,如果没有别人的支持,独裁者也会垮台;而拥有计算机能力的独裁者权力的扩张在知识经济社会则不需要对他人的依赖。这样一来,专家们实现技术统治的可能性大增。

笔者认为,随着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在全球的普及,未来计算机专家们实行独裁统治的可能性将会十分渺茫,他们的技术权力却会随着这项技术的深化和广泛应用得到应有的尊重。知识分子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中,都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一种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从知识社会学的视角来分析,知识的质在于其社会有用性,知识一定要反映客观世界的真实性,具有真价值,对物质生产和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然而,知识只有掌握在有道德的人手中,才能有益于社会。涂尔干在这方面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知识人如何能为新的社会制度安排提供坚实的理性依靠,以遏止激进个人主义(虚无主义)和国家主义对社会生活的威胁,并为现代社会的生活世界找到正当的道德秩序,克服现代世界形成过程中出现的精神紊乱(18)。这是每一个跨入知识经济时代的社会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知识人与道德人的结合,是高技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预言的是,只有具备高尚道德、具有创新能力、乐于社会奉献的知识分子才能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社会政治生活的主角。

六、社会公平:首要的政治问题

在知识经济社会,人们获取权力地位的方式与以往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人们除了继承并沿用了一些以往时代获取权力的模式之外,又在这之外开拓了获取权力的新的渠道。以往,人们拥有的财富多少是形成社会权力的重要基础,而获取此类权力的方式主要有家庭继承、创办企业、金融投资等;人们处于一定的政治地位也是构成社会权力的重要因素,参加某些势力集团或党派,并成为其中有影响力的成员是获得政治地位的途径。在知识经济社会中,人们除了通过这两个方面获取权力之外,接受教育、掌握专业技术,也同样是获得社会权力的重要方式。在知识经济的社会,接受教育的程度是衡量人们职业前景与社会地位的一项重要参考因素。接受教育程度的不同会使社会的不同人群在接近新型技术方面产生差异。掌握了高技术的劳动力又能够拿到较高的薪酬,而普通劳动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却面临着就业空间狭窄、劳动力价格不断降低的问题。美国劳动统计局针对1999至2005年间30种增长最迅速的职业和30种衰退最快的职业所需教育程度的分析表明:大多数“快速增长”职业需要高中以上的教育或训练。事实上,1990年,增长最快的30种职业中有超过2/3的职业,以及新增工作数量最多的30种职业中有超过一半的职业,其大多数劳工都受过高中以上的教育或训练。衰退最严重的职业出现在制造业,以及某些将被办公室自动化淘汰的事务性工作,一般说来是较低技术的工作。1997年法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委托的Tregouet报告,结论为“鉴于信息化社会日益繁荣,此后20年间需要填补的职位有半数以上现在都还不存在,这些职位基本上都必须具备更多的知识和信息”(19)。拥有知识的多寡与人们接受正规教育的水平与程度直接相关。而接受教育程度上的差异又会对公民实际享有的政治权利造成影响。“分化了的教育系统直接影响到人们成为负责任的公民和积极公民的程度。政治功效感,即人们对他们影响政府的能力的评价,以及他们感觉到的在政府当中的利益所得,无疑与接受正式教育的程度有关。因此,政治上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之间的区别,部分地是由于一些公民群体在发展他们的禀赋和信心方面缺乏足够的发展机会所导致的。”(20) 美国学者阿尔温·托夫勒认为:“知识是终端放大器,它是即将发生的权力转移的关键。”(21) 为了描述社会的两极分化现象,社会学家从《圣经·马太福音》的名言中归纳出“马太效应”的概念。在信息时代,一些国家、一些地区、一些人群如果在经济、文化、政治的某一领域或其中的某一方面占据了优势,那么这种优势就会比以往任何时代产生更为显著的累积效应,从而产生更大的优势。未来学家曼纽尔·卡斯特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一书中指出:“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不到20年的时间里,新信息技术革命所产生的技术立即运用在技术本身的发展上,通过信息技术连接整个世界。当然,这个世界上有许多区段和相当部分人群被这个新技术体系脱落:这正是本书的中心论题之一。再者,技术扩散的速度也具有选择性,同时是社会层面和功能层面的选择。不同人群、国家与地区接触到技术力量的不同时间,可以说是我们社会不平等的重要根源。这些断了线的地区在文化和空间上都是断裂的:这种地方位于非洲的破落城镇,或是中国及印度贫困的农村,但也包括美国内地城市,或法国的‘城郊’。”(22) 政治涉及到对社会利益的分配,它是一种利益分配活动。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戴维·伊斯顿提出:政治就是“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23)。有人曾这样形象地说明政治对于利益的重要意义,怎样最大限度地创造物质财富是经济所要解决的问题,而财富生产出来后如何分配则是政治的事。政府行为是权威性的社会行为,是分配利益的最有效手段。在知识经济社会中接受教育的机会、接近和利用互联网技术等都属于社会价值的范畴,如何在这些方面实现公平地分配是政治的首要问题。

注释:

①[美]W·爱德沃德·斯坦穆勒:《知识经济、信息通信技术》,《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第20卷,2003年第1期。

②③④[美]凯斯·R·孙斯坦:《自由市场与社会正义》,金朝武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8、251-252、253-254页。

⑤[西班牙]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576页。

⑥刘文海:《技术的政治价值》,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35页。

⑦李景鹏:《权力政治学》,黑龙江出版社1995年版,第34页。

⑧(11)[美]阿尔温·托夫勒、海蒂·托夫勒:《创造一个新的文明:第三次浪潮的政治》,陈峰译,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00、102、107页。

⑨[美]林德布洛姆:《决策过程》,竺乾威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181页。

⑩[美]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范海燕译,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270页。

(12)[荷兰]E·舒尔曼:《科技文明与人类未来-在哲学深层的挑战》,李小兵等译,东方出版社1995年版,第379页。

(13)[英]戴维·米勒等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77页。

(14)转引自[英]戴维·赫尔德:《民主与全球秩序:从现代国家到世界主义治理》,胡伟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56页。

(15)[美]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对社会预测的一项探索》,高铦等译,新华出版社1997年版,第375、376页。

(16)(17)麦金生编著:《哈佛肯尼迪政治学院读本》,四川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6-67、63页。

(18)转引自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7-8页。

(19)[西班牙]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72、305页。

(20)转引自[英]戴维·赫尔德:《民主与全球秩序:从现代国家到世界主义治理》,胡伟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90-191页。

(21)[美]阿尔温·托夫勒:《权力的转移》,刘江等译,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5页。

(22)[西班牙]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38页。

(23)[美]戴维·伊斯顿:《政治体系:政治学状况研究》,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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