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自由化福利效应的实证分析*_贸易自由化论文

中国贸易自由化福利效果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中国论文,福利论文,效果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保持贸易收支平衡的前提下,中国进行有步骤的贸易自由化并实施相关的政策调整(如汇率和支出)成为转轨时期的必然程序。本文拟对中国贸易自由化的福利效果进行测算和分析,并结合目前国内外的贸易政策改革作一定的评议。

一、贸易保护成本的福利含义和测算

贸易保护成本从另一方面讲就是贸易自由化的福利收益。贸易保护最基本的福利损失是消费损失和生产损失。消费损失是由于贸易保护一般地使消费者要付出更高的价格,而减少购买受保护产品的数量;生产损失是因为生产者从受保护的较高价格中受益,而将其它经济活动的资源抽出投入相对低效的生产,这些资源本可用于其它生产而有较高的机会成本。它们实质上都是保护下资源配置失误造成的福利损失。Harbe-rger和Johnson 最先对这两个“福利三角”进行了测算。Bergsman对生产损失又进行了分解,一部分是自由贸易条件下将自行消失的企业的过度成本(access cost), 另一部分是自由贸易条件下仍能获得的机会成本,Balassa 将其发展为“静态”和“动态”的保护成本并利用实际保护率概念提出了计算方法。此外,Basevi还引入了汇率调节机制测算了禁止性关税的效果。福利三角的计算不但可以运用于整个经济,而且更多地用来进行行业或部门,甚至产品的分析,Beatrice Vaccara和W-alter Salant,Robert Stern,Stepben Magee和Baldwin曾对几百个部门的保护成本进行了计算,并将它们扩大到相关的就业领域。

但是,贸易保护的福利损失还远远不只这些。 Leibenstein 和Be-rgsman指出当贸易保护走向垄断时,还可能产生所谓的“X—无效性” 损失,即缺乏竞争动机而不去作必要的努力将成本降到最低限度。他们还认为在许多情况下相对于X—无效性造成的社会损失, 垄断和关税的福利损失是小的。贸易保护下不适当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是造成这种损失的原因。

寻求额外收益和寻求直接非生产性利润的代价是贸易保护福利损失的另外一个广延范畴。Tullock最早提出了“寻租”概念,Kruger 将其运用到贸易进口配额保护的分析中并提出了测算方法。像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贸易保护严重依赖进口许可证和配额等手段,为了取得这种稀缺性的缺货溢价资源,拉拢、贿赂、逃避法规和走私行为将会出现,它们消耗实际资源但不创造物质利益。Bhagwati和Findlay 还提出贸易保护实质上就是“关税创租”,此时关税是根据受保护工业部门的需要而“内生”的,因而部分生产资源必然流失转向防止租的“耗散”。

贸易保护的损失还包括技术落后和规模不经济的成本,以及给不受保护的工业部门带来的影响等等。虽然内容很多,但是真正具有较规范的测算方法只有传统的福利三角,X—无效率和寻租的福利损失计算在方法和数据资料上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因而本文不予考虑,但切记福利三角的测算结果必然大大低估贸易保护的损失。

贸易自由化的最新计量研究来自可计算的一般均衡模型(CGE)的发展,它特别适宜于双边或多边贸易自由化的对策分析,但方程数目达上百个,数据庞大,为资料限制所不及。

二、模型

首先对模型的前提假设作一些界定。考虑中国的具体情况,1990—1993年中国的出口额占世界总贸易额的约2.1%, 进口额占世界总贸易额的约1.8%, 总的来看中国的进出口在国际市场上近似地面临完全竞争状态。在进口方面,中国处在“价格接受者”的地位,故进口供给弹性为无穷大。在出口需求方面,中国的个别产品,如纺织品、服装和鞋类等在世界市场上有一定的垄断份额,但中国出口产品和其它国家出口产品的交叉弹性为10.0(Dixon,1982), 表明它们间为高度替代关系或同质产品,这样不妨简单地假设出口需求弹性也近似为无穷大。

接着考察国内的市场结构概况,我国工业企业规模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企业规模结构小型化,规模经济收益低,大型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24%,产值比率仅为27%。在食品制造业、纺织业等十二大同类产业中,最大8家企业的销售额占全行业销售额的比重, 除石油加工和金属冶炼在20—50%之间外,其它都在10%以下。市场集中率表明中国的市场结构是非垄断性的,因此不宜用基于规模经济的新贸易理论来解释中国的贸易自由化,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的古典比较利益原理仍是模型的基础。

除上述两点假设外,还假定:(1)采用“两分法”, 将产品划分为可出口品和可进口品或进口替代品,不考虑非贸易品;(2)不考虑本国产品之间以及本国产品与进口品间的替代;(3)忽略中间产品的影响和投入—产出变化;(4)假设征收的关税额被政府全部用作转移支付或削减等额的所得税;(5)假设征收从价税不会改变外国产品的出口价格。

传统的局部均衡法是测算进口的消费损失和生产损失两个“福利三角”之和,附录1的推导结果是W=1/2t[m,2]|dm|M,W为保护的福利损失,t[,m]为关税率,d[,m]为进口需求弹性,M为进口值。 该方法曾被广泛用于分行业和产品的贸易保护测算。它的缺陷是忽略了贸易收支的约束条件,即贸易自由化后短期内进口量增加一方面会使国内消费者和生产者获得低价格的收益,但另一方面也会造成贸易收支的严重失衡,故而导致汇率的变化(贬值),它反过来重新作用于出口供给和进口需求,直至它们相互追逐使贸易收支平衡为止。下图显示了“经汇率调整的一般均衡模型”的基本思路。

图1、图2分别表示一国可进口品(M)和可出口品(X)的供求情况。根据假设,进口的供给弹性和出口的需求弹性为无穷大,故进口供给线(Sm)和出口需求线(Dx)为水平线。设初始贸

易条件(p[,x]p[,m])为1,对进口品加征从价税(Tm),则进口额为OP[,m]BM[,],而出口额为OPxB'X[,1],两者相等表示最初的贸易收支相等, 处于均衡状态。现在如果取消关税Tm,则进口额增加到OPmCM[,3],但此时出现贸易逆差(OPmCM[,3]>OP[,X]B'X[,1])。因此浮动汇率制下本币贬值, 使进口供给和出口需求提高,即S[,m]上升到s'm上升到D'M,直至进口额OP'MFM[,2]与出口额OP'XF'X[,2]相等为止而重新达到均衡。

由于假设初始贸易条件为1,故出口供给线Sx 可由图2平移至图1与进口需求线Dm交于点F,使BFM[,2]与B'F'X[,2]X[,1]相等。经过削减关税和汇率调整后,进口价格由P''m(Pm+Tm)降至p'm,消费者剩余增加p''mAFP'm,出口价格由Px升至p'x,生产者剩余增加p'xF'B'Px(或p'FBPm),总和为p''AB Pm。但由于削减关税后使原进口关税额p''AB Pm消失,故净福利增加额为△ABF。它可分为两部分,其中△AEF为消费者剩余净增加,△BEF为生产者剩余净增加。反过来说,如果对进口品征加关税,△ABF将是贸易保护下的净福利损失。显然,△ABF是AM[,1]M[,2]F与B'X[,1]X[,2]F'的差额,AM[,1]M[,2]是削减关税后进口增加的国民福利所得,是维持收支平衡而必须出口的国民福利所失。设B'X[,1]X[,2]F',W 为净福利收益(△ABF),则:

接下来一个关键问题是汇率贬值多少方能使贸易收支在削减关税后重新达到均衡呢?显然从图中可看出汇率贬值率(r)与进口和出口的供需弹性及最初关税率等因素有关,由于Pm+Tm和Px与r 间存在着线性关系,故得出r后可将其代入(1)(2)式。 这样可得到以下“经汇率调整的一般均衡模型”公式:

上述四式将作为估算中国贸易自化福利效果的基本框架工具。〔1〕其中符号Sx.dm为出口供给弹性和进口需求弹性,tm为关税率,X、M为出口与进口额,r为贬值率,X/M用作修正最初贸易收支情况的参数。

三、参数和数据

首先是对初始基数X和M值的选取。本文的估算是建立在1992年“事后”分析的基础上,即这段时间内如果实施贸易自由化政策将带来的福利变化。1992年中国出口总额为4679亿人民币,以FOB价计算, 进口总额为4444亿人民币,以CIF价计算,汇率折算取年中平均官方汇率, 美元兑5.51人民币。

其次是关于关税为非关税壁垒(NTBS)。这里的tm实际上是指“统一折算关税率”,即不但包括名义关税率,还包括非关税壁垒折算的从价关税率。由于模型中的P是“一揽子”综合加权价格的概念, 所以名义关税率采用加权形式,由表1 中分类产品的关税率乘以各类商品进口额占总进口额的比例为权数,计算出加权关税率为32%。

关于非关税壁垒的估算有两种方法。一是“存量法”,即用受非关税壁垒限制的进口与总进口额之比的覆盖率表示,1992年中国非关税壁垒的“核心”措施是进口许可证、配额、计划性进口和第一、二类进口管理制度,受它们限制的进口额占总进口额的51.4%。但它并没有反映出非关税壁垒数量控制对价格的作用,因此与它相关的关税率折算需要采用另一种方法——“一般分析法”,故有下式:

p=(t+1)(1+t[,n])ep''(7)

其中p''是进口品的世界价格,P是同类产品的国内价格,e为汇率,t为名义关税率,t[,n]为非关税壁垒的计算税率。 在得到分类商品的国际和国内价格的信息后可估算出t[,n],这里假设不考虑国内运输成本和忽略国内产品与进口品间的替代性,结果列于表1内。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商品的实际t[,n]值均是负数,它表明国内价格低于征收关税后的进口本币价格,一方面反映出某些进口关税率过高而成为“水税”,另一方面反映出大部分非关税壁垒成为多余的而并没起到提高价格的作用。十四类产品中只有机械设备制品的t[,n]为相当于10%的关税,其它均统一定值为零。这意味着只靠关税就足以起到使进口含税价大大高于国内价的目的。由于机械制品进口额的比重占到45%,所以非关税壁垒折算的加权名义关税率为4.5%。

最后,统一折算加权关税率t[,m]与名义加权关税率t 和非关税壁垒折算的加权关税率t[,m]间有如下关系,即:

t[,m]=(1+t)(1+t[,n])-1(8)

根据表1结果得出t[,m]约为38%。

表1 中国可贸易品的关税和非关税(1992)

加权名义 非关税壁垒 加权名义 非关税壁垒

商品名称关税率(%)的关税折算(%) 商品名称关税率(%)的关税折算(%)

谷物 19 0 木材及制品31

0

畜产品36 0 加工食品 59

0

金属制品 24 0 纺织品55

0

煤及煤制品15 0 服装 90

0

石油及制品36 0 纸浆及纸张38

0

化工产品 24 0 其它制成品45

0

机械制品 33 10 *加权平均 32

4.5

建筑材料 41 0

资料来源:加权进口关税率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资料(1992)整理按Hs六位数产品分类加权计算得出; 非关税壁垒的折算根据“ChinaForeign Trade Reform”(1993)转引的由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提出的物价数据计算得出,汇率为调剂价$1=¥5.845。

四、估算

在估算中国贸易自由化的福利效果(或保护成本)时本文按照循序渐进,既考虑国情需要,又符合国际惯例的原则设计以下三种方案:(1)当统一折合关税率(t[,m])为现存的38%时的保护成本或福利损失。(2)作为中期过渡,将加权平均税率削减一半至16%,略高于“乌拉圭回合”谈判初期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13~14%)。对于非关税壁垒着重完成削减那些繁琐、重复和多余的措施,正如前文分析的许多非关税壁垒实质上不产生对进口商品价格的作用,所以对关税壁垒的折合关税率仍维持在4.5%,这样t[,m]=(1+16%)(1+4.5%)-1=21%,即估算t[,m]为21%时的保护成本。(3)中国在重返关贸总协定谈判的三大谈判原则之一是中国以减让关税的方式重返总协定,承担作为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的义务。因此中国的加权名义关税率按“东京回合”规定的“瑞士公式”应削减至10%,该式定义为T[,1]=A.T[,0]/(A+T[,0],其中T[,0]、T[,1]分别是关税削减谈判前后的名义关税率,A是协商确定的参数,这里选值为14。这样中国就基本上接近了世界贸易组织通过乌拉圭回合谈判规定的发展中国家约9% 的关税水平。关于非关税壁垒,中国政府曾承诺至1995年底将进口许可证取消2/3,到1997年底仅保留7种商品的许可证,届时许可证和配额的进口覆盖率仅为8%, 其中机械运输设备项有较大幅度的削减。我们可设非关税壁垒的折算关税率再削减一半至2.25%,此时t[,m]=(1+10%)(1+2.25%)=12%,即估算当t[,m]为12%时的保护成本。

在每种方案的估算时,弹性依据前文Goldstein和khan 提供的上下限数值形成四种不同的组合,在计算贸易自由化最终净福利收益(或净保护成本)的同时,也给出了为维持贸易收支平衡的货币贬值率,估算依据(3)—(6)式和有关参数及数据,结果列于表2内。

上述结果是按照“经汇率调整的一般均衡模型”计算的。此外,传统的局部均衡方法按照公式W=1/2dmt[2,m]计算,仍取-0.5和-1.0作为进口需求弹性(dm)的上下限,则当t[,m]为38%时,W为160~320亿人民币,当t[,m]为21%时,W为49~98亿人民币,当t[,m]为12%时, W介于16~32亿人民币之间。由于考虑到贸易收支平衡的限制条件,局部均衡方法的估算值一般要高于本文模型的结果。

表2 中国贸易自由化的净福利收益(以1992年为基数)

五、分析和政策模拟

分阶段和部门选择的贸易自由化福利收益分析。贸易自由化的程序应是循序渐进的,既要考虑国内工业生产和就业的调整成本,又要顾及国际收支和汇率调整与国内宏观经济基础稳定间的关系。从本文的估算结果看,如果将t[,m]削减至方案二的21%,则净福利将由于资源配置的优化而增加72~130亿人民币,约占国民收入的0.4~0.7%, 如果将t[,m]削减至方案三的12%,则净福利将增加0.4~0.9%。世界银行(1993)的一项研究表明如果将所有商品的关税率削减50%,则中国的国民收入将提高0.8%,如果按照“瑞士公式”削减各种商品的关税率, 则中国的国民收入将提高1.1%。 这两种方案近似于文中的方案二和方案三(只不过没有考虑非关税壁垒的影响),结果也十分相似。同时,贸易自由化在部门选择上不一定是划一的,比如将机械制品的关税率削减50%,国民收入净增加0.4%; 如果将关税最高的五类商品(食品加工、纺织品、服装、机械和其它制成品)的关税削减50%, 国民收入将提高0.5%;然而将消费品(包括食品、纺织品、服装和杂项制品)的关税率削减一半,则国民收入没有相应的增加。在上述三种部门选择的贸易自由化方式中对机械制品减让关税被认为是效果最佳的,它使经济部门原有的产出结构变化不大,但各部门的出口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这是因为机械产品关税的削减具有较大的产出关联性,从而作为中间投入的优惠折扣使其它部门的实际补贴率上升和出口导向性增强。这可以考虑作为中国贸易自由化的一个突破口。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减让的方式。作为贸易自由化的具体操作,在中期过渡中减让关税非常关键。关税改革包括两个方面或步骤,即跨部门关税保护的趋于一致性和关税平均保护水平的降低。1992年中国不同商品之间的基本关税率的全距为0~150%,关税标准差为21%,加权关税率为32%,关税分布的离散系数为66%,反映出名义保护率不但较高而且分布广泛。同时,由于关税的分散差异程度使得实际保护率(即对国内新增价值的保护程度)更高更分散。1992年中国的实际保护率全距为-8~114%,标准差为37%。简单平均数是46%,其分布的离散系数为80%。这样由于对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分别给予错综复杂的限制和优惠的关税管理,使国内资源发生了许多进口替代性的扭曲。因此可以考虑首先缩小不同商品最高和最低关税率的差别,然后按“蛇腹式”的方式分阶段削减关税水平,最终形成一种简化和统一的关税结构,即只对所有进口商品规定几个基本关税率。同时还要尽量兼顾使整个制造业部门的实际保护率相等而不发生资源流向的扭曲,Balassa和Schydlcwsky曾提出用逆投入产出表法设计“阶梯型”名义关税率的方法,使其由生产较低阶段转化到较高阶段而逐渐提高。

(4)克服贸易自由化后的短期收支困难。 这里的关键环节是货币的贬值以促进出口。表2给出了不同方案相应的贬值幅度, 有的贬值率虽然很小,但它却意味着实际汇率的变化。中国近年来通货膨胀率高居不下,故而实际汇率明显高估而无利于出口。1992年官方实际汇率和加权实际汇率均高估43%,所以首先削平人民币现存的高估幅度是汇率贬值的主要内容。尽管如此,在贸易自由化的最初阶段仍可能出现“J” 效应,即本币贬值后不能立即纠正收支失衡而出现短期贸易逆差。此时如果被判定了暂时的收支困难,可以依靠调剂货币基金组织的SDR 头寸或外债融资来应付,同时还应配合支出减少政策,即缩减预算赤字(如适度提高国内税收和控制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从需求方面压缩部分进口。

(5)国际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中国贸易自由化改革。 中国贸易自由化改革不仅是自身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也是世界多边贸易谈判和体制不可缺少的环节之一。因此在相互依赖的世界市场中,中国的贸易自由化改革需要主要贸易伙伴对等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减让,这符合关贸总协定的互惠原则。中国的主要出口产品纺织品和服装、鞋帽和皮革制品被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征收约20%的关税,所有出口产品中有约23~47%受到它们非关税壁垒的限制,特别是上述“敏感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覆盖率有的高达90%以上。世界银行(1992)的SMART模型指出, 如果欧、美、日削减50%的贸易壁垒,它们将增加从中国进口约110 亿美元,增长幅度为基数年的38%。可见,中国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在外部环境上也很大程度地取决于工业国的反应。

总之,正象其它发展中国家所走过的那样,中国贸易自由化的最初阶段可能是“痛苦”的,但从长期看对价格机制指导下的资源更有效配置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民福利提高仍将是有裨益的,这实际是我国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付出的过渡成本。

* 本文的写作得到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熊性美教授和朱彤副教授的帮助和指导,特此致谢。

注释:

〔1〕受篇幅限制,本文省略了详细推导过程——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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