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合作发展创新型科技产业再探_科技论文

粤港合作发展创新型科技产业再探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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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开始起步。在其发展过程中,广东一直希望利用香港的信息、资金与商业化的优势,合作推进两地的创新科技的发展。然而,当时的香港经济正处于房地产与股市泡沫的高潮期,推进科技发展尚未形成风气,两地合作发展科技产业的构想并不具备现实的条件。金融风暴后,香港痛定思痛,特区政府积极推广创新科技,目前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在香港创新科技委员会的报告,与建立“三港”的方案中,依靠内地的科技力量发展香港的创新科技已成为共识。这就使两地的科技合作呼之欲出。因势利导,强化两地的全面科技合作,已经具备了现实的条件与基础。

(一)推进粤港合作发展创新科技产业的总体思路

1、实现粤港经济合作战略重点的历史性转移

改革开放以来,粤港两地的经济合作历经十数年的发展,曾经使这一区域成为了中国经济成长最快的地区,这主要得益于“前店后厂”的跨境一体化的生产贸易体系的形成,以及围绕这一体系而发生的两地之间的资本、商品、信息、人员流动网络和立体化的交通运输网络。因此由两地形成的这种劳力密集型的加工出口制造业,是两地经济多年来的重要推进力。

然而,进入90年代中期,由于两地经济环境的变化,尤其是广东工业化的高速成长,使得现有的停留在劳力密集产业基础之上的两地合作格局,已不再适应经济持续发展的要求,事实凸显了这一合作格局对经济增长的刺激乏力,而市场的力量也通过港商边际利润不断受到侵蚀,与广东加工贸易的成本不断上升,指示了产业创新与技术升级的方向,两地合作的战略重点的转移已刻不容缓。

香港与广东在此时不约而同地提出发展创新科技与科技兴粤的发展方针,积极培育科技产业作为今后经济持续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不仅催化着两地的科技合作,同时,也预示了今后合作的战略重点应当从劳力密集型的加工出口产业,转向创新科技产业上来。开创粤港科技合作的新局面,是构筑粤港经济合作的新格局的关键所在。

粤港合作战略重点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弃过去的合作。而是通过科技的合作,推进原有产业的技术升级,继续保持粤港产业一体化的动态竞争力。这是两地科技合作的主要任务。从根本上说,两地的科技合作,正是粤港区域经济具长期、动态的竞争优势的基础。

2、在合作与竞争中取得两地创新科技的“双赢”结果

过去,粤港两地的经济合作主要表现为两地生产要素与初级资源的简单组合,同时以香港向广东的单向式流动展开,也即香港的资本、初级技术等向广东流动,广东呈被动态势。在这种合作中两地属资源互补形态,而不存在相互的竞争。哪一方掌控着战略性资源,则呈主动态势。

但是,广东在90年代初期率先推进科技产业的发展,历经数年艰苦卓绝的努力,已经成长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大省,高新产品产值与出口值均占全国第一位。广东后来居上已经根本改变了与香港在科技实力与产业基础的力量对比。因此,在这种力量对比之上产生的科技合作,首先就是一种双向式的合作,主要以对等的形式展开。科技资源、资本、信息、人员的流动是一种双向的流动。并从过去产业的跨境垂直分工为主,发展为垂直分工与水平分工并存的态势。

其次,粤港间的科技合作并非过去初级生产要素的重组,目前两地的创新科技仍处于发展初期,因此,两地要通过合作去创建新的竞争优势,同时培育高级的关键生产要素。由此两地的合作就不能排斥竞争。科技的发展机制主要源于竞争,无论是美国的硅谷、台湾的新竹,广东的深圳,技术的每一个发明,产业的每一项创新,都是由竞争推进的。科技的区域合作也不例外。只有竞争,才能使科技资源在区域间合理流动,得到最合理的配置,获取区域的最佳总体效益。由此可见,粤港两地的科技合作,除了采用资源互补的方式之外,主要的推进机制应当是竞争。只有合作与竞争齐头并进,才能达致粤港“双赢”;。

3、创建由企业、科研机构与政府三方组成的综合创新系统

创新科技产业的发展不仅仅是科技本身的单兵独进,而是一个科技、研究、产业、市场、机制与制度等因素的全面创新的过程。由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高等院校与研究机构为主体的研究创新体系和以政府为主体的制度创新体系,由上述的官产学研相互配合而成的综合创新系统的建构,是创新科技产业能否顺利发展的基础。通过粤港的科技合作,推进两地的综合创新系统的形成,是粤港科技合作的一个重要任务之一。

目前,无论是香港,还是广东,都在通过市场导向和市场化来逐步建立企业的技术创新、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的创新体系。这对两地根据市场的发展,促进科技的商品化产业化,形成各自的科技优势,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构筑新的科技产业的分工与合作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科技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在营造有利产业创新环境的重要作用。以政府为主体的制度创新体系的建构,包括了市场环境、人才培育、资讯提供、政策鼓励、沟通产业与研究机构、基础设施与知识产权保护法令等等。在其中,尤以资讯网络的建立为关键。广东已在这方面起步,香港则正为实施科技创新提供一系列的条件。然而,要形成有竞争优势的综合创新系统,仍需要两地不断地努力与配合发展。

4、努力参与跨国公司的全球一体化网络, 使粤港两地成为跨国公司发明创新活动的重要地区

科技的研究开发从传统定义来看,是从最上游的基础研究开始。先进的工业园就是由基础技术的突破,而至产业的形成。但是,对于发展中的国家与地区来说,发展科技产业,通过引进外资达到引进技术,是其主要的追赶途径。广东与香港两地在全球科技发展的布局中,属于发展中的地区,是后进者。因此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引进外资,尤其是引进占世界技术市场80%比重的跨国公司的投资,通过此,使自己成为跨国公司全球一体化网络中的一个链条,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全球的科技资源,是达到发展自己,壮大自己的一个重要途径。

在利用外国资本推进技术产业发展的过程中,目前粤港两地的技术产业大部分仍属于加工性质,是整个高科技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最后组装阶段,也是附加值最小的阶段。两地技术产品的附加值与人均生产率的数字凸显了这一点。从两地产业的技术优势来看,两地均具有的技术研发大部分仅停留于产品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的阶段,发明专利部分比例很小。尤其是香港,其技术优势主要在更新设备与采用新技术工艺方面,实行技术的“拿来主义”,自主开发部分几乎微不足道,两地的技术发展停留于制造技术最末端的现实,充分显示了目前跨国公司仍然把这一区域作为科技产品加工地的事实。

现在两地合作提升产业科技层次与提高附加值的重要目标,是把两地建成跨国公司进行发明创新活动的重要区位,这不仅需要两地在基础设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方面作出努力,更重要的是要极大地提升本地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以及加强两地与世界知名科技基地的信息与人才交流,为跨国公司在本地区进行研究发明活动提供基础性条件。

(二)粤港合作发展创新科技产业的主要领域与主要途径

粤港两地合作发展创新科技产业的领域涉及到主要的产业、研究开发系统、社会技术与企业技术网络以及科技基础建设等各个方面。根据两地不同产业的发展阶段与状况,合作既可以发生于研究开发、产业创新与生产制造、商业推广的信息任何一个链条与环节;也可以产生在两地的企业之间、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以及政府与企业、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开发上。他包括了资源、信息、技术、资本、人才等跨境的整合与重组。据此,两地合作的主要领域与主要途径可概括如下:

1、从合作的主要产业来看, 根据香港创新科技委员会所规定的创新科技发展的主要领域,以及已经提出并正在兴建的“数码港”“硅港”与“中药港”的方案,与广东重点发展的四大高新技术产业是既有相同,又有交叉。尤其是香港发展的三港,正是广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近年来广东发展最为迅猛,且正在国内建立竞争优势的产业。因此,粤港两地合作发展创新科技产业,主要应当围绕电子信息产业(与数码港相对应)、电子信息产业中的关键零部件——半导体产业(与硅港相对应)、生物技术产业中的中成药物与中药材(与中药港相对应),上述产业的发展既有着巨大的国际市场需求,也是两地产业技术升级的关键,应当大力鼓励其合作发展。除此之外,两地环保产业的合作与发展,既是科技产业的一个部分,也与两地的生产与生活环境、生存质量相关联,这也直接影响到两地如何创造一流的条件,引进高科技的跨国大公司与世界一流的科技人才。环保产业的发展本身就是突破两地的管理区域,必须合作才能发展的产业。与此同时,两地也不应当排除其他的科技产业或传统产业的合作,尤其是两地的轻型加工业,一直以来是粤港十分具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如何促进其产业升级,推进产业与产品创新,强化与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对两地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以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为中介, 整合两地的创新科技研究开发体系。从两地的研究开发体系来看,广东与内地相近,其上游的基础性研究相对较强,高科技发展研究计划(863计划)、火炬计划等, 均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但是,上述大多数的研究成果仅有极少部分得以商品化,据官方估计,内地研究成果能够转为商品化的比例仅有10%。如此低的数字说明了广东的研究开发体系缺乏中游与上游(包括应用研究、技术发展与商品化)的配合;而香港的研究开发体系的优势在于下游商品化,缺乏中游的应用研究是香港在科技产业发展方面的巨大缺口。两地均没有完整的研究开发体系,产学研之间缺乏结合的链条与机制。如果将两地的研发体系整合起来,则呈现出两头大(即广东与内地的上游,香港的下游具相对优势),中间小(两地均缺乏中游)的状况。为了填补中游的缺口,香港创新科技委员会已经提出在港建立应用科技研究院,推进香港创新科技的发展。广东如果能抓住这一契机,充分利用香港应用研究院这一机构作为自己研究开发体系的中游,加上香港下游的商业化优势,就能达到补充自身不足,提高研究成果商品化的比例。香港也会通过引进广东的研究成果,补充上游发展的不足。两地由此而使研究开发的各个链条得以配合与完善。更具体地,在两地建立有内地以及海外机构参与的产学研基地,重组与合理配置两地的研发资源,是完善两地创新科技研究开发体系的有效途径。

3、根据香港与广东不同的科技定位, 整合两地的创新科技的产业链。香港创新科技委员会规定了,香港要发展成为具有7 个功能定位的亚太地区与华南地区的创新科技中心。这个定位符合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化城市的功能。从城市型经济的发展方向来看,今后的城市将日益以科技发展、知识产权、销售通道与信息网络等为核心,制造将不再是强项。正如美国的硅谷,主要从事的是发明创造等研究开发领域的工作,大批量的生产与科技的产业化则根据全球分工的概念,将生产基地建立在具增值能力的地区。香港的定位主要在于创新科技的开发,而并非产业化的生产基地。港商在开发出新产品之后,大批量的生产势必建立于加工成本低廉的区位。

广东发展科技产业的目标一直以来就十分明确,在全国广东并不具备大力发展基础性研究的优势,多年来,内地与海外的大量研究成果与应用技术进入广东,在此地进行生产开发,是广东科技产业在全国后来居上的主要原因。广东作为科技产业化的生产基地,是其发展科技的定位,也是广东在全国建立的优势所在。粤港之间对于科技发展的不同定位,正好整合成两地创新科技的产业链,即香港作为创新科技的开发中心,而广东则是创新科技的产业化的生产基地。

4、粤港区共同构建全球性的技术网络, 创建两地的科技竞争优势。创新科技的发展关键是人才与技术。培育本土人才,厚植技术基础虽然是解决这一关键的根本途径。但是,这一途径所需周期很长。实际上,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科技是完全依赖本土的科技人才与技术发展起来的。技术与人才的引进是创建本土科技产业的重要途径。

香港与广东在人才与技术资源方面各自均无自己的优势,两地合作,通过广东建立联结内地、尤其是内地的科技基地的技术网络;通过香港建立联结海外、尤其是硅谷等知名的科技基地的技术网络,两地就可以合作创建自己的竞争优势。在今天,技术网络的创立与连接技术网络的能力,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重要竞争优势的来源。粤港两地要以后进追先进,科技产业要以小博大,在世界市场与先进工业国竞争,创立与联结技术网络是不可或缺的组织能力。台湾半导体与资讯电子业的成功与“台湾——旧金山湾”间技术、人才交流的“两湾”模式,有绝大的关系。透过硅谷技术与人才的源源不断的交流,造就了台湾半导体与资讯电子业的蓬勃发展。从台湾经验可见,各类不同的科技产业有针对性地把科技创新与全球最知名的科研基地相联结,建立人才与技术交流的技术网络,是建立自己竞争优势与取得成功的关键。

5、 建立两地开放式的以民间企业为主体的研究开发的策略性联盟,合作攻克创新科技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难关。企业的策略性联盟是当今全球科技开发中所经常采用的一种重要的合作方式。尤其是在科技开发难度日益增高,研发费用十分庞大的情况之下,单个企业无论在科研人力、费用方面均无力承当的项目,往往采用此种合作方式进行。粤港两地目前正处科技发展的初期,企业规模以中小型为主,以小博大,就必须进行合作,选取产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组建研发的策略性联盟。

开放式研发的策略性联盟意味涉及的企业不仅仅局限于两地,他既可以是两地企业与内地企业的联盟,更可以是与海外企业间的联盟。在两地的创新科技的起步阶段,这种策略性联盟也不仅仅主要在企业间采用,可在两地的科研机构间建立,甚至两地的政府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技术招标等形式介入其中。

(三)粤港合作发展创新科技产业的对策与政策性建议

粤港合作发展创新科技产业是一项极其艰巨、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他牵涉面广,时间跨度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粤港两地不懈地努力与奋斗。除了企业界、科技界、教育界与社会各界的积极推进之外,政府的引导与扶植是十分重要的因素。

在政府制定推进粤港科技合作的对策与政策的过程中,粤港两地政府均要面临两种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管理模式、不同运作方式以及不同法律体系等一系列的问题所带来的矛盾。为此,两地的长期合作应该在“一国两制”的基础之上,遵循“互补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来推进。

根据上述推进合作的总体思路,建议两地政府,尤其是广东省政府采取以下的对策与政策:

1、 授予已有的粤港高层协调机制作为两地政府间的科技发展协调机构,加强政府层面的组织协调。

2、在该机构之下, 可考虑组建一个半官方性质的粤港创新技术合作协调委员会,并成立常设办事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制定中长期的粤港创新科技合作的整体规划;组织与协调跨区域的大型研究开发的合作项目;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咨询与建议;组织各种科技交流、信息发布和科研成果的推广与转化服务。

3、以香港和广州为基地,分别由政府牵头组建技术信息网络。 把内地的科技、人才信息与海外的科技、人才信息以及两地的科技研发进展汇集,构成一个总的技术交流网络。提供两地的企业与科研机构。

4、制定配套的科技产业政策,加大对创新科技的扶植力度。 目前广东与香港两地分别都有各自的扶植创新科技发展的政策与优惠措施,但针对粤港两地合作推进的政策较少,为此,建议两地政府在发展关系两地创新科技的关键性技术方面,加强合作,对此类的投资与开发给予政策性的倾斜与鼓励。尤其是两地的合作项目,应有相应的政策扶植。例如对于广东的民间科技企业在香港的第二板市场上市,两地应持积极的态度。

5、把广东的6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珠江三角洲高新技术产业带,香港的“数码港”“硅港”与“中药港”,作为粤港合作发展创新科技产业的重要基地。在上述基地,鼓励相互投资、科技开发、市场推广、合办企业等一系列的活动。并在其中扶植培育出一批较大规模、由粤港合资合作的高科技的龙头企业。

6、粤港两地的政府均应改革科技研究与高等教育体制, 加强科研与教育适应科技发展、市场需求的弹性,根本转变科研、教育脱离生产的状况。鼓励两地的科研与教育机构的交流,积极培育科技创业的风气。

7、广东省政府应通过合作,借鉴香港的模式, 不断建立与完善自己的现代市场体系,政府要有步骤地退出市场,积极发展民间投资,鼓励民间科技技术企业的发展,释放科研机构与民间企业的经济活力,让民间企业成为发展科技产业的主力军,参与粤港科技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8、努力降低粤港科技合作与经济交流的交易成本, 是推进合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粤港两地因两种制度的区别,而属于不同的关税区域,这就决定了两地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必须通过边境的管治与不同法规制度的限制,由此而带来合作的交易成本。为适应科技合作的人才、信息与技术的双向流动,应当对此类的交流制定特定的政策。广东要在这方面争取中央的支持与配合,淡化两地间的经济意义上的边境,鼓励资金、人员、信息、科技、商品的自由流动,减少流动中发生的各类成本。这包括:更快速方便、手续简化的人员流动;更开放的信息交流;对香港高科技产品更为宽松的市场准入政策;更自由的资本流入流出管理;更少的科技企业的进出境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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