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构形的动因与现代汉字成分的分离_楷书论文

汉字构形理据与现代汉字部件拆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字论文,部件论文,构形理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言

汉字是由不同数量、不同功能的部件依不同的结构方式组合而成的。部件的数量、功能和组合方式(位置、置向、交接法),是每个汉字区别于其他汉字最重要的属性,汉字的信息量主要是由部件来体现的。就汉字的教学来说,不通过部件,就无法对汉字进行讲解;就计算机形码的编制来说,不通过部件,就无法确立码元。因此,把部件从现代汉字中拆分出来,便成为汉字字形处理的基础工作。

由于部件拆分对信息处理和汉字教学不可缺少,所以这一工作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在不同地区、不同系统中自发进行,部件拆分的结果纷纭交错、五花八门。例如一个简单的6笔“羊”字,竟有5种拆分方法:A.

部件拆分呈现如此纷纭的情况,给教学汉字和处理汉字的授、受双方都带来了严重的不便;哪一种拆分是合理的,衡量起来也无据可依。这使大家认识到,在信息时代,部件的规范是汉字规范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如果不进行部件的规范,语言文字的规范必然要因而受到冲击。计算机编码中部件使用的混乱状况,必将使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准确度受到影响,进而妨碍国际交流,干扰基础教学。可以说,现代汉字部件的规范,已经刻不容缓。

要想进行现代汉字的部件规范,必须树立汉字构形规律性的思想。

在汉字构形是否存在规律的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古汉字是表意文字系统,每个汉字的构形都是以来自词义的字意为依据的,是有字理可循的。现代汉字经过隶变、楷化阶段,并没有改变它的基本性质,大多数字形仍具有理据,少部分字形构字理据虽不太明显,但完全可以通过历史的溯源分析出来。其中极少部分汉字字形与意、源发生矛盾的,又可以放到构形系统中进行优化处理。共时平面上的汉字是具有内部的系统性的。汉字与汉字之间存在着相互的联系,每个汉字在系统中具有自己的位置,受到前后左右相邻汉字的制约。所以,汉字构形的分析从个体看,有意义作为依据;从总体看,有系统中的前后左右关系加以制约,它是有客观规律的。部件的规范应当是这种客观规律的忠实体现,不是哪一个人或哪一些人的主观意志来强加给另一个或另一些人的随意行为。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现代汉字已经成了一堆毫无理据可言的任意性符号,已经不存在什么理据和构形规律,当然也就失去了讲解和拆分的客观标准。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下,一种被称作“流俗文字学”的“教学方法”应运而生。这种方法把“趣味性”当成追求的目标,将个体汉字视为一个个孤立的形体,凭主观想像,作出毫无根据或根据不足的解释。也是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下,汉字部件拆分变得无理可讲、无据可依,成为一种是非莫名的个人主观行为。这样做,拆分的结果产生的诸多差异,无从辨其正误,也就没有什么规范可言。

进行现代汉字的部件规范,必须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理论问题,又必须同时对相应的三种情况定出操作性的条例:

(一)现代汉字的部件组合,就绝大多数情况而言,究竟有没有理据?如果遇到没有理据或理据不明的个别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二)现代汉字的部件组合过程,就大多数情况而言,究竟有没有客观的规律?如果遇到不符合规律的个别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三)现代汉字及其构形的要素——部件,究竟是不是互有联系的系统?如果是,如何经过整理,使这个系统显现出来?

这三方面的问题,还要涉及到一系列技术性的问题。本文要论述的,主要是理论问题,有关的操作技巧问题,留待另文讨论。

一、现代汉字理据大量保留是历史的事实

大多数人都承认,隶变以前的古文字,是存在构形理据的。《说文解字》在秦统一文字的基础上,对小篆进行了整理,用“六书”中的前四书作为分析汉字的条例,又把9353个正篆,分别归入540部首下,实现了汉字字形与字理从个体到系统的统一。古文字学发展起来以后,《说文解字》中字形的讹传与对字理分析的误差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纠正,古汉字形义统一的表意文字特点,在理论上已成定论。

从东周就开始萌发的汉字隶书,经过为时不算太长的发展,到秦汉之际,已趋成熟。隶书作为今文字的开端,首要的标志是笔画的形成,其次是与篆文比较,构形有所简化。由于书写的变化,有相当一部分已不合小篆的理据。这种在书写时一味求简而不强调构形理据的做法,在草书兴起后走向极端。从出土的居延新简看,许多字的书写已经不见部件只见轮廓,甚至起、落、连、断一时难以辨清,离开上下文,一般人不易识别了。

正是由于这种情况,“隶变使汉字理据丧失”的结论,在许多论及汉字史的书、文里,都一再强调。此后,这一说法又被笼统地用于比隶书更晚的楷书,于是,“楷书已经不具有理据”的说法也非常流行。其实,这种说法是有一定片面性的。

自从汉字走出宫廷,不但被下层隶吏,而且被市民商贾所用以后,由于实用的驱动,的确出现了大量的不合规律的简化和任意书写的混乱状况。但是,用历史的观点来看,这种状况是自发进行的非主流现象。在中古与近代汉字史上,一方面是社会各阶层书写的随意和混乱,另一方面则是管理者和治学者不断增强力度地讲求“正字”;一方面是脱离理据求新求奇地乱讲字意,另一方面则是文字学家用极严肃的态度恢复理据、讲求“六书”。这恐怕可以看作汉字发展史上永无止息的自发与自觉的矛盾斗争。隶书在严肃的表奏、对策、碑碣中,书写与结构仍有规律可寻。而楷书阶段的汉字,自觉规范的力度更大。拿唐代而言,颜元孙《干禄字书》分“俗、通、正”三体,主张分别不同的使用场合来择其用,对待当时汉字社会应用的实际,态度是开明的,但他也认为俗字“倘能改革,善不可加”,同时主张“所谓‘正’者,并有凭据,可以施著述、文章、对策、碑碣,将为允当。”(《干禄字书·序》,着重号为笔者所加)张参的《五经文字》则指出:“自顷考功礼部,课试贡举,务以取人之急,许以所习为通,人苟趋便,不求当否,字失‘六书’,犹为一事,五经本文,荡而无守矣。”(《五经文字·自序》)颜元孙主张书写正式的严肃文体使用正字,张参主张文人考试时书写正字,他们所谓的“正字”,都以是否合于“六书”为标准,也就是要求合乎理据。宋代市井用字更为纷繁,乱讲汉字之风随之兴起,王安石《字说》是其代表。但是,《复古编》《佩觽》《字通》等将俗字指向正字、探源明理的字书,兴起的势头更为猛烈。特别是张有的《复古编》,辨析字形、区别字意十分精密,在当时影响极大,陈瓘在为《复古编》所作的叙中言及“其说以谓专取会意者,不可以了六书;离析偏旁者,不可以见全字”。清代丁杰在乾隆四十六年《重刻复古编》书后指明这两句话即是针对王安石《字说》的,并描绘了宋代新说与复古的激烈论争,可见在正字问题上两种观点的分歧。宋代大量正字字书流传而王安石《字说》的亡佚,似可看作这场斗争的一种结论。清代是《说文》之学的鼎盛时代,正字之外,又有“讹、变、通、别”之分,都是以《说文》所定之“六书”作为正字与非正字的划分标准的。

我们简要叙述这段历史(这里暂不评说当时正字观点的是非得失),是想说明这样一个尖锐的事实:在历代统治文化正字法的强化下,汉字得以大量保存理据;起码,绝大多数通行字的字形与旧时理据保持着明确的对应关系,这是不能否认的事实。根据我们的测查,汉代碑刻文字经过归纳整理后,在一级拆分平面上,理据尚存者占91%左右,马王堆出土帛书传抄上古典籍的文字,去重、归纳、整理成字表后,个体汉字在一级拆分平面上,保留理据的占89%以上。唐宋时代的正字自不必说。现代汉字形声字已达90%以上,义符的表义能度也较好地保留下来。这些都表明,说现代汉字已经成为一堆毫无客观意义可言的任意性符号,可以乱拆乱讲了,是违背历史事实的。

理据的客观性免除了部件拆分的主观随意性,决定了拆分正误的可辨性,使现代汉字部件的规范有了可能。

二、现代汉字保留构形理据的实际状况

现代汉字是指书写现代汉语的楷书字,它是历史的隶书、楷书直接演变而来的,但就具体字形而言,又是自甲骨文以来各代字形直接和间接积淀的结果。从这个角度说,楷书字形的溯源是不难实现的。但是,汉字书体对结构有直接的影响,楷化以后的汉字理据,不同于古文字阶段汉字的理据,而具有这一阶段的特点。

在古文字阶段,作为构形基础要素的独体字和一部分表形的非字部件,大多是象形字,这些字所具有的识别信息来自物象,因而能脱离字的群体而独立具有理据。例如,人们可以见眼睛的象形符号而想到“目”,见太阳的象形符号而想到“日”等等。当这些象形符号去组构其他字时,也常常以其象物性带给合体字以理据:古文字“旦”以日之初升状为理据,“监”以目之俯视状为理据……因此,古文字的理据是从基础构形要素开始、为每个字符独立具有、可以从具体的物象作为起点来解释的。

经过小篆的规整,到了隶、楷阶段,汉字的构形理据发生了四方面的变化。

首先,是象形性从淡化到消失。基础部件脱离了字的群体很难独立识别。例如,小篆中的“勹”(bao)象人两手曲形有所包裹的样子,凡从勹的字,多有圆曲、周遍、包裹、内聚等意思。而在现代汉字里,这一形体演变为“勹”,不象曲形包裹状了。正因为如此,现代汉字的构形元素,必须依靠组合和聚合,以群体作背景,方能显示其构意。如包(婴儿在襁褓中,义为包裹)、匊)(两手捧着细碎的米,义为掬起),(承盘旋转一周,义为周遍)、旬(日子经十而一度循环,义为十日)……都是在组合的另一部件配合下,理据才能显现。而且,一个字尚不足训。许多从它的字类聚后,方能见其理据所在。

还应说明的是:汉字是历史文化的积淀,早在产生之初,它们已与语素结合,而把语言意义承负为己有。在现代汉字中,这些失去象形意味的部件,不再以物象提供识别的信息与解释的依据,而是直接以其具有的语言意义和声音来提供所从之字的理据:如“罒”已失去网形,但却具有网意,成为网的变体而为罟、羅)、罾、罷、署……提供理据;“矢”已不像一支箭,但却具有箭的意义,因而可以给矩、短、矮、矫……提供理据;“隹”已失去短尾鸟的形状,但却从语言中承袭了zhui音,因而可以给谁、椎、碓等字提供声音信息,等等。

这种现象,我们称作象形部件的义音化。义音化以后的部件提供理据的功能,与它单独成字时记录语言的功能是一致的。至于那些不成字的象形部件,虽然仍有少数遗留,已经属于边缘现象,只能进行个别处理了。

第二,经过隶变时部件的粘合,加上受行书连笔的影响,原来的古文字基础构形元素,产生了形体的粘连,有合二而一甚至合更多部件为一的现象,例如“辶”“共”“西”“更”“退”等字即如此。因此,在古文字的多部件合体字里,理据可以一直贯穿到最后一个层次;而在现代汉字里,理据大多保留在一级部件的组合中,越到后面的层次,保留理据的数量越少。后来的偏旁、部首分析法,就是适应现代汉字这一特点而产生的。当然,这对分析和讲解现代汉字,已经足够用了。

第三,也是由于书写的缘故,“随体诘诎”的象形意味消失,笔画趋于平直,一些原来形体与意义完全不同的独体字,一旦进入构字,便发生形体异化,变为同形。例如;青,小篆原从“丹”,楷书从“月”;朔、期,小篆原从“月”,楷书仍从“月”;肘、背,小篆原从“肉”,楷书从“月”;服、俞,小篆原从“舟”,楷书从“月”。在分析理据时,必须承认“月”这一部件,分别来源于“月”“肉”“丹”“舟”等不同的独体字。

反之,原来形体与意义都相同的独体字,一旦进入构字,由于部位的不同和受相邻部件的牵连,又可能异化为不同形体。例如:在“尉”中,“火”异化为“小”;在“光”中,“火”异化为““土”……在“尉”“光”“然”“赤”“黑”中都同源,都是“火”的变体。其实,同源同意而异形、异源异意而同形,这种现象在各个阶段的古文字里都是存在的;只是因为在现代汉字里,在笔画较少的常用部件中这种现象数量增多,我们才特别将其提出来加以讨论。

第四,由于现代汉字的简化与笔画的形成,在仍保留理据与理据的可分析这两种情况之外,确实有一部分形体是既不保留理据,又由于字形与意、源发生矛盾而难以重视理据的。例如:

“甫”,原从“用”,“父”声,“父”即“斧”的古字,斧标志权力,所以“甫”是男子的美称。在小篆中“父”与“用”已相交合为一形,无法分析;现代汉字除一点离析于外,“甫”已成为非字,“男子的美称”这一本义也已成为已死的古义,“甫”在现代汉字构字时又多作声符,难以归纳出意义,“甫”的理据遂完全无存。

“至”,甲骨文以一支箭(矢)射中目标会“到达”之意,《说文》小篆把箭头变成较大的弧形而失去“矢”形,解作“鸟飞从高下至地也”,对理据的讲解已很勉强。楷书将箭尾的上端拉平成横,曲处写作“厶”,下变“土”,外形成为三个相接部分(一、厶、土),与原来的理据毫无对应,难以重现理据。

以上举例中,“甫”与“至”自身的理据难以再现,但它们都已经成字,承袭了语言的音与义,再用它们构字时,仍可承担表音、表义作用,重新带给所构字以理据。而“”却仅是非字部件,音、义全无,完全与语言脱节,成为一些文字学家所称的“记号”,使它们所构的字失去了并且也不再能重现理据。这种理据丧失的情况,在历代古文字中都存在,致使有些古文字字形的造意至今难以考察清楚,不能彻底识别。而在隶、楷阶段,由于字形演变繁复、积淀过厚,数量有所增加就是了。

综合以上四点可以看出:(1)现代汉字的理据是依赖总体的构形系统而存在的,也只有从总体的构形系统出发来综合考察,才能得到完满的解释。(2)同时,现代汉字的理据又是历史文化的承袭,只有参照其历史来源,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3)即使如此,现代汉字丢失理据从而游离于构形系统之外的现象仍是存在的。

三、构形理据与部件拆分

承认现代汉字是有理据的,同时承认这种理据具有不同于古文字的特点,部件的拆分才有客观规律可循。下面分几种情况来说明理据与部件拆分的关系。

(一)汉字部件组合为合体字时,大部分是依层次二合的,极少部分是一次性多合的(如器、品及薑的下部、斷的左旁),只要理据存在,拆分即可按组合的程序反向进行。例如一部件的“册”,两部件的“们”“引”,三部件的“鸿”“靴”(其中“江”“化”二次拆分),四部件的“啊”“姿”(其中“阿”“次”二次拆分,“可”“欠”三次拆分),五部件的“擲”“器”(“器”一次拆分;“鄭”二次拆分,“奠”三次拆分,“酋”四次拆分),六部件的“躁”“薑”(“足”“喿”“畺”二次拆分,“品”三次拆分),七部件的“斷”(“”二次拆分)。以上拆分都是按理据、依组合层次的反向进行的。而且每层拆分,都可产生一种新的理据的讲解。

(二)有些现代汉字因为部件的形体异化,理据无法直接讲解,但部件分合与字理没有矛盾,追溯其历史仍可见其理据。例如:

赤—原形从“大”从“火”,“大”异化为“土”,“火”异化为“”,但“土”与“”仍明显区别为相接的两个部件,参考字源拆分为“土”“”,再分别以“大”“火”的变体讲解,不发生矛盾。

赤—原形从“目”从“人”从“皿”含“一”,“目”异化为“臣”,“皿”含的“一”(象征水)与“人”含为“”,但这些部件都一一分离,仍可参考字源一次性拆分为“臣”“皿”“”“丶”。

亲—原形从“木”“辛”声,“辛”省形作“立”,但“立”与“木”仍明显分立,可拆分为“木”“立”,再以“立”为“辛”的省减变体,理据即可完备。

以上拆分仍是以理据为分合依据的,是一种历史与现实一致的拆分。

(三)一部分现代汉字,部件的分合与构形理据是不一致的。这里又分两类情况:一类是理据应分而楷书交织、粘合。以上所举“甫”字、“”形即属此类。

另一类是理据应合而楷书分离。例如:“冓”,原象交构连接之形,上下本不可分,楷书将上部与下部分别楷定,成为两个相接可分的部分:“朋”,甲文象两串相连的贝串,小篆象鹏鸟的羽翅,都相连不能分,楷书以两个相离的“月”字构形,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服从字理便违背字形,服从字形又会与字理不一致。应从发展的观点出发,尊重现实字形进行拆分。

(四)一部分现代汉字,本为古文字描写性的隶定字楷化而成。它们的构形与意、源本是一致的。例如:東,原是声借字,小篆涉“日出东方”之意,将其形改造为“从日在木中”,依物象组合,“日”插在“木”中;兼,原取“以手握持两禾”之意;本、末、夫,均以指事符号插入意义符号之中。依理据分析,“東”的“木”与“日”可以分立,“兼”起码可以将“彐”(“又”的变体)抽出。但楷书“木”的树木形、“日”的太阳形、“兼”抽去“彐”后的两个“禾”形均已失去象物性,这种穿插结构的原因已无法解释,也应看作字形与字理矛盾,尊重字形来处理。

以上四种情况,(一)(二)两种属有理据拆分,(三)(四)两种属于无理据拆分。在有理据拆分中,字形与字理是一致的,因此属于依形拆分。在无理据拆分中,字形与字理发生矛盾而采取尊重字形的原则,因此也属依形拆分。尽量尊重理据而不违背字形,其目的是尊重历史而不复古,立足现代而合乎规律;这样做,既维护汉字的历史传承性,又维护汉字共时的系统性,使汉字教学与汉字信息处理在符合规律的基础上取得一致。

四、构形理据与部件归纳

部件是从不同的汉字中拆分下来的,对相同的部件,必须进行归纳。这就涉及到什么是相同的部件。在这一方面,也存在字形与字理的关系问题。

(一)一部分部件,属于既同形、又同源的部件,由于同源,它们必然同意,如系成字部件,又必然同音。例如:闭、闸、闻、问、闷……中的“门”,妈、玛、骂、骡、驴、驼……中的“马”,村、忖、尊、尉……中的“寸”,这些部件归纳为同一部件,在形、源两方面都是合理的。

(二)一部分部件,同源也同音义,但由于书写部位及结构环境的变化,书写略有变异。例如“材”与“梁”中的“木”,“分”与“半”中的“八”,“情”“思”“恭”中的“心”。这类情况,形体相距不远的,可立独用字的字形为主形,其余按其变体归纳;形体相距较远的可以分立。

(三)一部分部件,同源而不同形,变异之后又与其他不同源的部件合流。例如前面所举的“火”,在“然”中异化为“灬”,与“鱼”“燕”的尾部合流。在“赤”中异化为“”,与“亦”的下部合流。这些部件异化后的形体都与主形距离较远,按形归纳与按源归纳发生矛盾。在汉字教学中,为强调形与义的关系,应依源归纳,再指出异化的发展脉络;而在信息处理中,则宜按形分别归纳,再在归入的同形部件中说明来源。

(四)既有同源异形而与不同源部件合流的现象,也必然会有不同源而同形的现象。例如前面已举出的“丹”“舟”“肉”“月”楷化后均作“月”形而合流。又如同一“土”形,在“赤”中源于“大”,在“至”中源于“”,在“鼓”中源于“屮”与“豆”的上一笔接合。同样,在汉字教学中,应依源区分,再指出合流的发展脉络;而在信息处理中,则宜按形归纳,再在下一个层次中区别其来源。

把形与源(音义)放到两个层次中去处理,在汉字教学中以音义为纲、以形为纬,在信息处理中以形为纲、以音义为纬,目的是为了从现代的实际出发而尊重历史与传统。这样做,诸多矛盾,化解在不同层次、不同维度的摆布之中,使部件系统达到优化。

五、余论

所谓传统,是历史的存在依时代的需要而传衍流变,它既与历史衔接,又与现代切合。对于任何一种文化现象来说,历史与现代不会没有矛盾和差异,也必然存在统一与契合的内在联系。汉字的理据既是沟通历史与现代的结合点,又是保持构形系统的枢要。不重视它或有意无意地去破坏它是违背汉字的科学规律性的;不从实际出发而把它夸大到无所不在又是违背文字的社会约定性的。自觉地遵照汉字的科学规律性,同时因势利导地调整汉字的社会约定性,立足现代,尊重历史,许多问题将会得到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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