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的中国航运(注:1998年5月在上海举行的国际海事政策与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的专题专栏)_航运论文

21世纪的中国航运(注:1998年5月在上海举行的国际海事政策与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的专题专栏)_航运论文

走向21世纪的中国航运——(注:特稿专栏稿件选自1998年5月在上海召开的《“国际海运政策与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特稿论文,论文集论文,航运论文,中国论文,选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国航运发展成就与发展机遇

水路运输是中国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航运取得了重大发展,在为国民经济提供运输保障、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止至1997年底,我国对外开放港口已达130多个,每年接纳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6000多艘船舶。江海主要港口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达490多个。1997年,全国主要港口完成吞吐量近13亿吨,其中外贸吞吐量完成3.8亿吨。我国港口能力紧张的状况初步缓解。在内河建设方面,我国内河通航里程已达11万公里,其中1000吨级航道5800公里,内河主要港口码头泊位达到520个。到本世纪末,内河航运将形成长江干流、西江干流、京杭运河水运主通道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航道网基本贯通的格局。

在船队规模方面,至1997年底,我国民用运输船舶已发展到32万艘,近5000万载重吨,其中,从事外贸运输的船队达到2300多万载重吨。从事国际航运的船公司有310多家,沿海运输的船公司有1300多家,内河运输的船公司有5100多家,从事国际船舶代理的代理公司达到190多家。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的集装箱船队,在世界20大班轮公司中,晋升到前5位,在国际航运界具有较高的地位和影响。1997年,全社会水路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分别达到12.8亿吨和19352亿吨公里,中国连续5届当选为联合国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跻身航运大国的行列。

中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自从1973年天津港接卸了第一个国际集装箱之后,我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到1997年突破1000万TEU,集装箱船舶运量达到7224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31%和27%。从我国大陆港口开辟的国际班轮航线有130条,每月2300多个航班。目前,我国大陆的上海、青岛、深圳、天津、广州港已跻身世界前五十大集装箱港口之列。

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了世界各大航运公司在我国开辟班轮航线。至1997年,在从我国港口开出的近2300个航班中,由其它国家或地区航运公司经营的航班有900多班,占40%;全国有远洋干线航班220多个,由其它国家或地区航运公司经营的达140多班,占66%。

集装箱运输的强劲市场需求,同时促进了集装箱码头和船队的发展,至1997年,全国从事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船公司150家,拥有船舶1080艘30万余箱位,其中中远总公司集装箱船队拥有专用船147艘,箱位22万TEU。全国拥有集装箱专用泊位65个,年设计能力1003万TEU。特别是深圳、青岛、天津、厦门、大连、宁波等港均配备了能够接卸超巴拿马型集装箱的大型装卸桥,航道、泊位水深在12m~14m。我国集装箱码头设施基本上满足了近、远洋集装箱船运输和内陆公路、铁路、水路集疏运的需要,为集装箱的国际中转和多式联运打下了基础。国际集装箱中转型枢纽港雏形基本形成了华南以深圳港为中心,华东以上海组合港为中心,华北以青岛、天津、大连港口群为中心的三个航运中心雏形。

中国航运的发展是在中国经济近20年高速发展的带动下完成的,航运的发展,同时又为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运输保障。自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经济进入快速增长时期,近20年的年均增长速度在8%以上,对外贸易额年均增速高达10%以上。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为航运发展提供了市场需求。

二、中国航运市场正在逐步扩大对外开放领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航运市场对外开放已走过了近20个年头,市场开放领域不断拓展。截止至1997年底,经批准经营水路运输的中外合资企业达120多家,批准国外航运公司在华设立代表处406个,批准外国航运企业在华设立独资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53家。我国已同51个国家签订了海运协定和4个河运协定。

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在秦皇岛、天津、日照、连云港、青岛、上海、广州等港口建设了一批码头,新增吞吐能力约8500万吨。同时,国外财团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于中国港口建设。在上海、深圳、大连、天津、珠海等港口,外商与中国港口当局的合资项目取得了成功。

在港口建设方面,我们鼓励中外合资建设并经营公用码头泊位,允许中外合资租赁光板码头;允许外商独资建设货主码头和专用航道。外商在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时,开发企业可在开发地块内建设和经营专用泊位。

在海运方面,允许外国航运公司从事中国港口至国外港口间的海上运输;经批准、外国航运公司可以从事中国对外开放港口与各国港口间的国际班轮运输。中国港口对外籍船舶执行与中国船舶相同的费率标准。允许外国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的经营国际和国内运输的水路运输企业;外国航运公司可依据双方政府间海运协定或海运主管当局的协议,在我国设立独资船务公司。

关于中国香港与内地航运。香港是世界的航运中心。1997年7月1日,香港顺利回归中国,香港与内地之间的航运成为国内航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了保持香港的繁荣与稳定,维护香港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我们对香港与内地航运的基本政策是:香港与内地的航运属于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按照外贸运输进行管理;已经经营该航线的中外航运公司,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后即可继续经营该航线;新加入该航线的航运公司,须向中国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准后方可经营该航线。中国香港与内地航线将不实行最惠国待遇。

关于台湾海峡两岸航运。1997年,在中国大陆和台湾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台湾海峡两岸间的航运取得突破性进展,两岸“试点直航”正式启动。中国交通部共批准大陆和台湾方面各6家航运公司共12艘船舶参加两岸试点直航,至年末,共有10家航运公司10艘船舶实际投入营运。大陆与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属于中国国内航运,目前获准参加定点直航的航运公司均为两岸资本的公司,外国资本的公司将不被允许参加海峡两岸间航运。“试点直航”是迈向全面直航的第一步,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大陆和台湾海峡两岸间的全面直航和“三通”终将实现。

三、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把上海建成国际航运中心,是上海形成经济、贸易、金融中心的重要条件;同时,国际经验表明,国际航运中心的形成,除了有完善的港口设施、航道条件等硬件环境外,必须有贸易、金融和广大的经济腹地作为支撑。目前,上海经济、贸易、金融中心已初具规模,长江三角洲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上海、江苏和浙江历史上形成的紧密经济联系和地缘经济优势,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形成提供了广阔的经济腹地。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连续12年以25%以上的速度高速增长,1997年突破250万TEU。把上海建成国际航运中心,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自1996年以来,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已经启动并取得实质性进展。1996年11月28日,成立了我国第一家航运交易所——上海航运交易所;上海外高桥集装箱码头技术改造付诸实施,将使上海港集装箱吞吐能力进一步扩大;国务院批准了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正式立项,1997年底正式开工建设,这项工程完成后,将使制约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深水航道问题初步得到缓解。1997年10月,专为海事救助服务的直升机机场正式破土动工,这项工程完成后,将使中国沿海海域的海上救助能力大为增强。1997年9月,上海组合港成立,这标志着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组建上海组合港,目的是为了以上海为中心,以江苏、浙江为两翼,将集装箱码头进行组合,做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适应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更好地发挥上海浦东的“龙头”作用。以市场机制来配置集装箱码头吞吐能力的资源,有利于港口的合理布局,防止和避免重复建设,这是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措施。

四、走向21世纪的中国航运

未来十几年是我国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并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中国航运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我们将坚持发展和改革两大目标,全面推进中国航运发展。

1.继续加快我国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

到本世纪末,我国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将迈上新的台阶。沿海港口,重点建设能源、集装箱以及主要原材料的装卸泊位,至2000年,将新建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100个,新增吞吐能力2亿吨。内河航运,集中力量建设长江干流、西江干流、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航道网,预计改善航道里程2400多公里,建设内河港口泊位160个,新增吞吐能力4200万吨。

2.加强法制建设,用法律规范航运市场的发展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航运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必须以法律为手段。我国航运立法的总目标是,用5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建立起以《海商法》、《港口法》、《水运法》为龙头,《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国际海运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为骨干,《水路运输业管理规定》、《水路服务业管理规定》、《水路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国际集装箱运价报备规定》等行政规章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

我们处理航运立法的总原则,一是要符合市场经济要求,鼓励竞争;二是要符合国际惯例,借鉴其它国家的成功经验;三是要反映航运业特点和运作规律。在过去的立法实践中,我们始终把握以上三项基本原则,但我们搞市场经济才短短几年时间,经验不够,所以愿意学习和借鉴一切成功国家的经验。

3.加强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监管,建立竞争、有序的航运市场

市场经济也是竞争经济。只有竞争,才能提高经济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我们提倡公平有序的竞争,而不是无序、混乱的竞争。如果市场出现无序、混乱的状况,不仅有碍于市场的发展,而且将直接损害全体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因此,我国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正在致力于培育和发展航运市场,希望在不断开放的同时,通过对市场的有效的监管,真正建立起面向21世纪的竞争、公平、有序的航运市场,让国内外的投资者、经营者放心,只要切实遵守中国法律,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他们的利益一定能得到切实保障,也一定能从中国市场取得满意的回报。现在,已经在我国江苏、浙江和上海地区对外开放口岸运行一年多的国际集装箱运价报备制度,收到了良好效果,积累了经验,我国交通部已决定将这项制度推广到全国主要对外开放港口,目前正在抓紧立法和实施这项制度的准备工作。我郑重说明,实行运价报备制度,不是对企业定价权的干预,中国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决不会取代企业行使运价决定权,目的是要建立竞争、公平、有序的航运市场

4.用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我们的国有航运企业

按照中国《公司法》,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对国企进行公司化改造,是我们今后若干年内要进行的一项重点工作。经过近20年的改革,尽管中国政府对国有航运企业不再给予任何财政补贴,也没有任何由政府分配的货载份额,但是,由于过去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的竞争意识、经营机制、管理水平以及冗员过多等问题还存在。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按照“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港航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革,使这些企业成为完全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经营者。

5.继续推进中国航运市场的对外开放

继续推进航运市场的全面开放,与国际接轨,是我们下世纪初要努力达到的主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将按照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有利于引进竞争机制、有利于进入国外市场的原则,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

中国航运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应该看到,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航运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也亟待提高,从航运立法、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到基础设施建设、船队规模和结构、企业竞争力等,同航运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我们还存在较大差距。在21世纪即将来临的时候,中国航运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但我坚信,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坚持改革开放,在中国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的带动下,中国航运一定能够以更加辉煌的成就迈入21世纪;在中国航运发展过程中,中外投资者也一定能从中获得更大的效益。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迈向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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