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2009-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报刊抄袭数据的主要法学院校科研竞争力状况分析_法学院论文

主要法学院校科研竞争力态势分析——基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2009年至2012年数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人民大学论文,态势论文,法学论文,报刊论文,竞争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F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512(2013)06-0095-09

高等院校的科研竞争力可体现在多个方面,其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其中一项。本文拟从发表学术论文的维度对我国法学高等院校的科研竞争力的布局、动态变化、趋势等作以分析,并对提高法学高等院校科研竞争力的途径和策略提供一些建议。以学术论文来衡量法学高等院校的科研竞争力不可避免具有自身的局限性,但就现状而言,这是反映科研竞争力相对准确、客观,而又易于梳理分析的一个维度。

一、样本采集及处理

(一)样本选用理由

本文的分析样本来源为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法学系列期刊”(以下简称《复印报刊资料·法学刊》)2009年至2012年的转载数据。选取此样本分析科研竞争力具有较高的准确度,其主要理由如下。

其一,覆盖所有法学二级学科。受刊物定位、风格等因素影响,当前有些刊物只收录部分法学二级学科的文章,导致有些二级学科如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史学在法学核心期刊领域“出镜率”不高。而《复印报刊资料·法学刊》包括《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刑事法学》、《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国际法学》等7本刊物,覆盖了全部的法学二级学科。以此为样本,更能在“法学”这一一级学科上全面反映法学院校的科研能力。

其二,经过二次遴选,有“质”有“量”。以论文衡量科研竞争力,要考虑到质与量的结合。法学作为社会科学之一,其论文质量的评价还应以“定性”为主要途径。当前每年公开发表的法学学术论文近四万篇,《复印报刊资料·法学刊》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遴选,从而确定转载的文章。这种遴选是一种定性评价,不同于CSSCI等各种以定量统计为基础的遴选。同时,《复印报刊资料》也是认可度较高的评价来源之一。法学系列7本专题刊物年度转载数量在800多篇,能够形成数量优势,满足分析科研竞争力的数量基础。

其三,选文范围广,只看文章不问“出处”。《复印报刊资料·法学刊》在选文过程中,无论文章发表在“核心”还是“非核心”上,无论作者是知名大家还是初出茅庐,只要文章在“学术创新程度”、“论证完备程度”、“社会价值”、“难易程度”四项指标上符合用稿标准,通过三审,即给予采用。这样可以更大范围地以文章本身“论英雄”。

基于以上理由,选择《复印报刊资料·法学刊》作为分析法学院校科研竞争力的样本数据,既能覆盖广以避免偏颇,又能深度遴选把握质量标准。可以说,以此为样本,立足定性,兼具定量,能较全面客观地反映法学院校在学术论文这一维度上的科研竞争力。

(二)数据的核实与处理

《复印报刊资料·法学刊》2009年至2012年4年共转载3522篇论文,涉及近500家机构(包括各法学院校、实务部门、其他科研单位)。为准确进行分析和汇总,本文对此数据进行了以下处理:(1)通过各种途径,一一核实所有作者单位。所有统计以作者发文时的二级单位(院系)为准。(2)对署名单位为某研究机构的作者,如作者本人隶属某院校,则归类至其所在的院校。例如,如果作者署名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而作者同时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职人员,则统计时把该文归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名下。①(3)对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传统法学“五校”,以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山东政法学院等法学职业院校,一律统计到一级单位,即以学校为单位统计。(4)对极为特殊的情况,如只署名学校而未署名二级院系,而又无法查实作者所在院系的,在不影响总体数据态势的基础上,归到所署名的一级单位的法学院中。如署名单位仅为北京大学,则归到北京大学法学院中。②其他无法查实作者单位的列为“不详”(共19篇)。

二、法学院校科研竞争力的态势分析——以20家院校为主体

(一)总布局层次分析

经统计,2009年至2012年《复印报刊资料·法学刊》共转载3522篇论文,涉及近500家机构,除去实务部门、外国作者、港澳台地区作者外,法学院校(二级单位)共有345家。③其中,转载量最多的为267篇,最少的为1篇。如果按照转载数量从高到低排序,转载数量在4篇(平均每年1篇)以上的院校为107家,占总数的31%;转载量在8篇(平均每年2篇)以上的院校为60家,占总数的17.4%;转载量在20篇(平均每年5篇)以上的院校为35家,占总数的10.1%。如果以年度转载量为依据对数据进行分层,并结合当前法学院校的整体情况,在科研实力布局态势上,可以把法学院校分为以下五个层次。

1.公认的三强构成第一层,领先优势明显

平均每年转载40篇以上的院校构成第一层。这一层包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3家。这三家院校的转载总量分别为267篇、200篇、177篇,与其他院校拉开较大幅度差距。这说明三者在法学领域具有强势的科研实力,占据领先位置。中国政法大学的教研人员相比其他两家要多出数倍,但其转载总量只比北京大学法学院多23篇,因此如果按照人均计算,中国政法大学的科研实力要靠后一些。

2.传统法学强校构成第二层,实力稳健

平均每年转载20篇以上的院校构成第二层。这一层包括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共计6家。这一层次的院校转载总量基本都在80篇以上,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其中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转载量都在100篇以上,与本层的其他院校也拉开了一定距离,接近第一层次。

3.第三层院校特点明显,各有所长

平均每年转载10篇以上的院校构成第三层。这一层包括南京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不含威海分校)、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不含国际法研究所)、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共计10家。这些院校的转载总量都在40篇以上。第三层的院校总体具有较明显的特点:除西北政法大学外,其他院校虽然转载数量有别,但结合后面的数据看,多是各有所长,或者说个别学科实力强。

4.第四层院校在某一角度较为突出

平均每年转载5篇至10篇的院校构成第四层,涵盖16家。这些院校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近年来有很明显的发展:有的科研投入较大,刺激了较大的产出;有的有较为突出的学术带头人或者某些学科较为突出,如四川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这层院校的特点是,在某一学科方向上,科研论文出产数量很高而且水平较为稳定。

5.其他院校构成第五层

第五层是其他设有法学院系的院校,他们的平均年度转载量都在5篇以下,这些法学院系有一定的知名度,在科研上也有一定产出,但总体产出不稳定。

需要说明的是,以年度转载量为进制单位进行梳理分层并不完全准确,尤其是接近两层边界的院校,在总量上差别可能并不大,因此这个分层仅是总体上相对而言的。

表1列出了前四层的院校及竞争力对比态势。

(二)20家法学院校科研竞争力态势分析

受篇幅和研究精力所限,本文只选取转载总量在前的20家法学院校,从竞争态势、年度科研力变化、学科均衡度变化、学科发展度变化四个维度进行分析。这几个指标从静态、动态两个方向展示了这20家院校科研竞争的布局和趋势变化(见表2)。

1.总竞争态势

综合看来,第一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3家还是占据了最大的板块,在20家总竞争态势的转载比例中,3家之和为34.88%,占据了20家总布局的1/3。转载比例在4%至7%区间的院校共7家,构成与前述第二层基本符合,转载比例之和为37.60%,也占20家总布局的1/3,与第一层院校基本相当。其余10家在20家总布局中所占比例合计27.52%,不足1/3,其构成与前述第三层基本符合。

从各院校竞争分布比例上看,每一层之间的差距都呈现倍数关系;但从绝对值看,第二层中靠前的院校与第一层之间差距较小;第二层靠后的院校与第三层之间差距较小。从这一分布态势可以推断出④:(1)具有坚实的基础、强劲实力的第一层院校优势明显,在未来一定年限内仍将保持领先地位;(2)第二层中靠前的院校具有强劲冲击第一层的实力,很可能在未来改变第一层院校的数量构成;(3)第三层院校跨越到或者重新组合第二层的几率非常大,但与第一层还有非常大的差距。

2.年度科研力变化

自2008年以来,《复印报刊资料》内部出台了刊物质量考核办法、论文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等举措,使得《复印报刊资料·法学刊》对刊载文章学术水平的审核要求更高,导致总体转载数量减少。同时近年来来源稿件的长篇幅也影响了《复印报刊资料·法学刊》的转载总数。

从表2数据可以看出,在转载总量逐年减少的前提下,整体上多家院校的年度转载总数都在减少。但这其中,也有很多院校年度转载总量保持相对稳定,不仅整体波动幅度非常小,而且年度转载量差值也非常小。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其最大波动幅度⑤为0.11,最大年度转载量差值⑥为2篇;其次是华东政法大学,最大波动幅度为0.10,最大年度转载量差值为7篇;再次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三者最大波动幅度分别为0.16、0.18、0.20,最大年度转载量差值分别为6篇、8篇、7篇。如此小的波动幅度展现了科研实力的坚实和稳固,在年度总用稿量降低的情况下,更是科研力上升的表现。相比之下,很多院校的波动幅度在0.3以上,甚至有的院校达到0.48。波动幅度大说明院校的科研力持续性和稳定性弱,这其中可能有科研“大小年”的因素,但也不排除为评职称而集中发文的影响。

3.院校科研力学科均衡度态势分析

法学院校在学科力量和师资队伍方面结构各有不同。通过对样本数据中各院校不同学科转载量的统计,可以对各院校科研力学科均衡程度作出分析。具体数据见表3。

各学科转载量的不同,反映了一个院校内部在学科上的特点和优势。因篇幅所限,本文不对院校逐一分析,只从院校分层的角度对三层院校各自的特点略加梳理,并从中各选取一家院校进行代表性展示。

从表3可以看出,在前两个层次的院校中,除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科比重较大、吉林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科比重较小外,其他院校各学科比重相当,科研力度分布相对均衡。其中第一层院校各学科分布态势最为均衡;第二层院校中的传统强校也比较均衡,其他院校略次之。可见,第一层和第二层的院校自身较注重各学科的全面发展。但第三层次的院校中,多数都是个别学科占据近半的比重,比如,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刑法学科、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国际法学科、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宪法与行政法学科、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经济法学科、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复旦大学法学院的国际法学科。这说明该学科在该院校科研力中占据明显的强势地位,也在整体上形成了第三层院校“各有千秋”的特点。这些情况说明:从实质上看,这些院校能在第三层中有一席之地,所倚重的正是这些强势学科。同理可知,院校的其他学科科研力量较为薄弱。这种偏科的特点,导致第三层院校在某种意义上说“各自为阵”,并未形成真正的交锋,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对手。图1是三个层次有代表性的院校科研力学科均衡态势展示,可以从直观角度具体印证以上推论。

4.学科科研力院校竞争态势分析

依据表3数据,以学科为统计单位制图,可依次得到不同学科科研力的院校竞争态势,见表4。

表4是关于学科发展度的横向对比,即同一学科不同院校的对比。结合具体数据可以看出,各学科前3家院校实力大体相当,排第4位至第10位的院校相差不大,后10家院校有一定的差距。从布局上看,院校科研力最为分散的是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和国际法学两个学科,民商法学、刑事法学相对比较集中。各学科前10家院校名单有较大出入。而前三强布局相对集中:法理学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法学院占据前三;刑事法学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占据前三;国际法学的顺位为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其他学科前三甲都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三家占据。

从具体院校上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事法学四个学科上保持领先地位;中国政法大学在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和诉讼法学、司法制度两个学科上领先;武汉大学法学院在国际法学科领先。可见从综合实力来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还是占据国内法学院校的首位,这也与教育部高校学科评估的结果一致。其他院校在各个学科上排位差别很大,例如西北政法大学只有两个学科进入前10位;武汉大学法学院则有两个学科没能进入前10位;北京师范大学的刑事法学学科排在第2位,而其他学科则全部在第13位至第19位。

从学科角度分析院校的意义在于:可以从对比中找到院校学科发展的突破点。如果某个学科各院校竞争对比失衡,强者多,差距大,那么对弱者而言,选择发展这个学科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反之,如果各院校竞争对比差距小,实力相当,那么选择这个学科作为提升院校科研力的突破点,将更为可行,也更容易达到目标。

三、提升法学院校科研竞争力的策略

从前文的分析中可以初步得出以下一些提升法学院校科研竞争力的策略,在此提出来供探讨。

其一,整体走向。当前法学院校在科研能力上,显示出三家强势,多家竞争,压力与机遇并存的局面。这一局面很有利于一些院校特别是第二、三层院校的发展。综合来讲,第三层院校潜在竞争力很强,冲劲大,强势冲击第二层,未来第二层院校的构成变数最大。

其二,第三层院校的提升策略。前文已述,第三层院校“偏科”较严重,且只有一个学科强势,导致第三层院校间并未形成真正的交锋。在此情况下,如果第三层的某个院校能发掘并大力发展另外一个学科,从而形成两个强势学科,那么短时间内就能跻身第二层。换言之,在提升科研能力上,第三层院校真正的竞争对手是自己,在设立竞争目标时应选择第二层的院校而不是同层的院校。可见,第三层院校提升科研力的关键是找到“正确”的学科进行大力发展。前文对学科科研力院校竞争态势的分析可以为找到突破学科提供参考。

其三,第二层院校的提升策略。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第一层院校的特点是学科发展非常均衡,各个学科在院校间学科竞争中都排在前列。相比而言,第二层院校尽管学科均衡度也较好,但存在个别学科的“短板”(学科排位在10位甚至15位之后),从而影响了总体科研竞争力。因此,对第二层院校而言,提升科研能力的关键是全面发展各个学科,整体不偏科。只有整体提升,才能追及第一层次的院校。

总之,不同层次的法学院校应采取不同策略提升科研竞争力。从宏观上看,当前我国法学院校应以整体提升与特色发展并举,以快速提升法学科研竞争力。

就社会科学研究而言,特别是现在的各种评价,都讲求定性与定量的结合。数据是客观存在的,但定性的东西难免有主观的因素,不同人会分析出不同的内容和结论。本文的分析仅代表个人的一些看法和简单的结论。对法学院校科研竞争力更多的深度分析和解读,还需要结合其他数据综合考量。

感谢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总编辑高自龙编审为本文提供宝贵的修改建议。

注释:

①本文着重考量院校的科研竞争力,相关统计遵循此目标进行处理。因此,本文统计的数据与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成果评价中心每年发布的《复印报刊资料》转载排名及各项数据有一定差别。该排名相关数据以原始发文署名为准,未经任何人为处理。

②在所有数据中,出现此种情况的仅有5篇文章,且分别属于发文量较大的5个院校,对整体分析不构成影响。

③受篇幅所限,本文不一一列明所有机构的转载数据。

④此处推断基于以下假设:当前所有院校都增强对科研力量的投入,因此院校的科研实力整体上都处于提升状态,但科研竞争力的提升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各院校一段时间内的“增长幅度”整体上不会有特别大的差距。

⑤波动幅度的计算公式为:某年转载量除以年度平均转载量减去1,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⑥最大年度转载量差值的计算公式为:年度转载量最大值减去年度转载量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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