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与政府改革_灰色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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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时候,国民经济研究所王小鲁副所长报告了其领导的项目小组利用全国19个省份64个大中小城市的调查数据对中国灰色收入问题进行的研究,详细地介绍了中国灰色收入的测算方法和测算结果。

问题的提出

为什么要研究中国的灰色收入问题?王小鲁说,从中国的统计数据中,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根据2009年城乡住户调查数据,城乡居民的收入为14.4万亿元,其中居民消费为10.5万亿元,居民储蓄为3.9万亿元。另一方面,其他来源的统计数据表明,2009年,商品住宅销售额为3.8万亿元,其中消耗了近3万亿元的居民储蓄,同期居民存款额增加了4.3万亿元,股市、债市、期货和外汇等金融投资按保守的估算吸纳了2.7万亿元居民储蓄,私人实业投资和居民自建房投资吸纳了2.6万亿元的居民储蓄。因此,2008年居民的总储蓄约为12.3万亿元。居民消费按国民经济核算账户的数据应当是12.1万亿元,而不是居民收入统计的10.5万亿元。因此,消费和储蓄合计,居民的实际收入超过了24万亿元,高出根据城乡住户统计数据所得到的居民收入约10万亿元。这意味着根据城乡住户调查数据所得到的居民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的收入是没有被统计到的隐性收入。

灰色收入的测算

针对统计数据中存在的这一问题,王小鲁领导的项目小组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调查研究。

2009至2010年间,项目小组采取定向调查方法,对全国19个省份64个大中小城市的不同职业、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年龄和不同教育程度的人群进行调查,共获得4909个样本,其中有效样本4195个,重点考察了城镇居民的真实收入状况。定向调查的重点在于取得真实可信的居民收入和支出数据。但王小鲁指出,这一样本也有缺点,即样本数量较小,而且没有采取随机抽样,因此无法通过该样本直接推算居民收入的总体分布情况。最后,项目小组利用样本数据提供的信息,找到一系列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得若干有用的参数,据此对居民真实收入水平进行推算。

在此,项目小组考虑的关键变量是恩格尔系数。当收入水平提高时,人们就会增加非食品的消费支出,如文化、艺术、娱乐、教育等方面的支出,食品消费占消费总额的比重自然下降。反之,当居民收入水平不确定,但居民恩格尔系数相对确定时,可以利用恩格尔系数对居民收入水平进行推断。这样推断的前提是,需要控制其他影响恩格尔系数的变量。为此,项目小组利用调查数据,建立一个计量模型,在控制了城市规模、地区消费习惯、家庭规模、家庭教育水平和家庭就业变量对恩格尔系数的影响的情况下,考察恩格尔系数和收入水平间的关系。随后,结合已有的居民统计数据,利用计量模型估计所得到变量系数,推算在给定城市规模、家庭规模和教育水平等变量的条件下,某一恩格尔系数水平上的2008年分组居民真实收入水平。

图1和表1是根据项目小组推算得出的结果,反映了隐性收入分布的四个特征。

第一,隐性收入随居民收入水平上升而上升;第二,低收入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非常接近;第三,高收入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差别十分显著,这些差别反映的便是隐性收入。其中,隐性收入中的80%集中在20%的城镇高收入居民家庭,隐性收入中的60%集中在10%的城镇最高收入居民家庭;第四,根据测算所得到的收入,2008年占10%的城镇居民最高收入家庭与最低收入家庭的比值,从之前根据统计计算的9倍上升到26倍,如果加上农村居民,那么10%的全国居民最高收入家庭与最低收入家庭的比值,将从之前统计计算得到的23倍上升到65倍。

灰色收入的来源及影响

王小鲁认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出现如此大量隐性收入,并且分布高度集中,其中大部分可以用灰色收入来解释。

王小鲁将灰色收入定义为“无法确认其合法性的收入”,包括三种不同情况。第一,现行法律制度对某些收入或某些情况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这部分收入可以称为灰色收入;第二,收入来源合法,但没有纳税,为了逃税隐藏了的这部分收入也可以称为灰色收入;第三,收入来源实际上是非法的,但是暂时没有足够的证据认定它非法,所以这部分收入也纳入灰色收入的范围。国家统计局“资金流量表”中的数据显示,2008年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8.2万亿,而根据前面说过的方法推算出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3.2万亿,二者之间5万亿的差额便可称为灰色收入,约占当年GDP的15%。

王小鲁认为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有:第一,围绕权利产生的腐败和寻租行为。根据2006年全国4000多家企业的问卷调查,有超过80%的企业承认对政府工作人员有“非正式支付”,其中18%的企业领导人表示这部分非正式支付比较多或非常多;第二,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的流失和不合理配置。如2010年国家审计署的报告指出,京沪高铁和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审计所发现的建设成本列支其他费用和虚假发票报销的数额高达17.9亿;第三,土地收益分配不当。本应用来补偿失地农民和社会长远发展的土地收益,大多数情况下被当成地方政府当期额外收入,使用严重缺乏监督,导致涉及土地收入的贪污腐败和违法拆迁现象大量涌现;第四,垄断性行业收入分配不合理。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至3倍,再加上其他工资外收入,实际收入差距为5到10倍。

灰色收入的存在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降低,而非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则大幅度的上升,这部分即为灰色收入。灰色收入的存在恶化了收入分配状况,急剧扩大收入差距,导致社会不稳定;第二,灰色收入通过影响收入分配状况也间接导致经济结构失衡。长期以来存在的内需不足、经济过度依赖出口、贸易顺差过大、产能过剩等问题,都与收入分配状况相关。

表2表明与调整前的数据相比较,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而同时,调整后的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出现了下降,非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则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升,2008年该比重从调整前的9.9%上升到调整后的24.4%。此外,企业收入和政府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都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降,这说明一部分企业收入和政府收入实际上已通过隐性渠道流向了私人部门。

解决灰色收入问题的措施

王小鲁指出,灰色收入存在的原因主要来自制度缺陷;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应当着重于制度层面的改革,尤其是要分步骤地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

具体措施有:

第一,促使政府的管理透明化、规范化、制度化,从而真正使得社会公众能够对政府实行有效的监督;

第二,应当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拆迁和出让制度,以透明的房产税收入代替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打破高地价——高房价——逆向收入再分配这样一个怪圈;

第三,土地制度的改革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相关问题,相应的,政府财税体制也需要进行改革,根据公共服务的要求重新界定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做到财权和事权统一。

此外,政府还要做到公平税负,建立比较健全的转移支付制度;最后,应当转变政府的职能,进一步改善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民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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