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越南的传统道德思想谈孔子思想在越南的传播与影响

从越南的传统道德思想谈孔子思想在越南的传播与影响

张玲[1]2017年在《儒学在越南的本土化研究》文中指出公元3世纪,儒学南传逐步深入交趾之地。越南成为儒家文化圈内的重要国家之一,经过千余年的交流与融合,越南传统文化深受儒家文化濡染。同时,儒学在越南传播与融合的进程中,每个历史时期都具有明显的本土化特征。本文主要分三个章节来叙述儒学在越南的本土化问题。第一章主要介绍儒学在越南的本土化进程。儒学于公元初传入越南,在近千年的北属时期(公元初至10世纪),儒学在越南的发展和传播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赵佗、马援、锡光、任延等人的努力。但是,儒学在越南的影响还不够深广。越南独立时期(968年到1858年),儒学思想被封建统治者作为官方意识形态。儒学在越南李陈时期发展迅猛,黎朝时期甚至达到了“独尊”的地位。儒学在越南的传播路径由北至南,影响程度和范围也越来越深、越来越广。但是,在16-17世纪,特别是18世纪开始衰落。直至19世纪阮朝时期才又回到独尊的地位。至法属时期,儒学衰退被西学替代,并成为法国殖民者用来奴役越南民族的工具。尽管如此,一定程度上,儒学仍影响着越南一部分士大夫阶层或是普通民众,影响着越南社会的价值观。1986年,越南开始革新开放,儒家思想的优秀价值观仍然成为越南民族积极复兴和发扬的重要部分。第二章介绍儒学在越南的本土化特征;例如:片面吸收宋明理学,更注重合和思想,儒学与本土宗教杂糅,男尊女卑思想的变异等。第三章介绍形成本土化特征的原因。越南作为东南亚国家之一,其独特的中越地缘位置、越南本土文化特征以及东南亚文化因子的影响,是形成这些特征的原因。儒学在越南受到多元文化特质的影响,表现出很多本地化特征。越南根据文化传播和交流的规律,特别是依据利于本土民众的需要,其对儒学的利用并不是完全的“拿来主义”,而是经过整合与重构,并进行了本土化改造和选择。

武氏红莲(VU, THI, HONG, LIEN)[2]2000年在《从越南的传统道德思想谈孔子思想在越南的传播与影响》文中研究说明北京语言文化大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题中 从越南的传统道德思想谈 孔子思想在越南的传播与影响 M究。]i 武氏

郝廷婷[3]2008年在《试论越南阮朝法制的特点》文中认为越南与中国山水相连,阮朝是越南封建社会最后一个强盛的时期,是越南古代发展的顶峰,也是近代越南开始的平台,是越南历史上承上启下的一个关键时期。它为越南的近代化做了许多经济上,文化上,制度上的准备。早在越南独立前,其社会法制受中国儒家思想影响就很深。儒家思想自秦汉开始传入越南,对越南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久远而深刻的影响。从越南陈朝末年开始,儒家思想逐渐成为该国思想文化的主流,至后黎朝而取得正统和独尊的地位。直至越南阮朝,儒家思想对越南古代法制的影响达到顶峰。中华文化在越南的传播和影响在阮朝时期进一步深化,这一方面是历史发展与中国息息相关。古代越南北部和中部地区曾为中国郡县,形同内地,前后达一千余年之久;北宋初年越南独立以后,仍与中国保持宗藩关系,直至19世纪后半叶沦为法国殖民地时为止。另一方面是汉字在越南长期通行。中华文化的传播对越南阮朝社会影响的深化主要表现为:第一,颁布以儒家思想为宗旨的法律法令;第二,大力发展儒学教育;第三,大量印刷儒家经典;第四,尊孔祀孔超迈前代;第五,积极推行社会教化活动。虽然19世纪中叶以后,越南沦为法国的殖民地。西方的生产方式和精神文明,猛烈地冲击着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越南传统思想文化。但是经两千年的浸润传播,潜移默化,儒家思想已渗透到社会意识形态各个领域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成为越南民族传统思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彻底抛弃儒家思想,既不可能,也不切实际。在中华文化的传播对越南阮朝社会影响深化的背景下,阮朝法制产生了三个最为突出的特点:一是儒家思想的渗透:阮朝时期制定法的变化;二是村社法制的完善:阮朝时期社会规制的特色;三是法制视野下的阮朝时期妇女地位的提高。儒家思想对阮朝制定法的渗透又主要体现于《皇越律例》这部法典中。《皇越律例》是越南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制定法典的典范,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一定的地位。较之《洪德法典》其体系更加完备,内容更加翔实,用语更加简练,规定更加细致。凡此,充分反映出越南阮朝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的客观现实,以及立法思想和立法技术的进步。《皇越律例》以儒家法律思想为理论依据,指导律例的立法原则及应用方法。这主要体现于:第一,礼法结合,宽猛相济;第二,执法原情,亲情法律化;第三,家族本位,伦理法治;第四,维护特权,等级分明。越南的村社法制主要是指越南农村的乡规民约。越南农村的乡规民约由来已久,经过历史发展的积淀和实践中的不断运用,加上统治者历来对乡规民约的承认,至阮朝时期村社法制趋于完善,主要体现于“乡规胜于王法”现象。也即村社协定的适用优于法律。村社协定相当于一个村庄的“法典”。在此意义上,可以认为村社协定能直接调整一个村庄内个人之间及家庭之间的几乎所有关系,它还可调整不同村庄之间的关系以及村庄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因此村社协定成为社会规制的重要形式。究其原因,儒家思想对村社的深刻影响是在越南古代村社中村社协定的适用优于法律的深刻根源。此外,越南传统村社的生活条件使村民倾向于尊重习惯,而不是像城市人那样去尊重法律;村社协定不断增补,最能客观反映村社的实际情况,村社协定是关涉到村社发展的所有习惯汇编;村社协定由所有村民共同制定,公平公正,能最大限度地反映村民意愿;中央朝廷与地方的关系相对松散,中央朝廷不能有效控制地方使其必须适用法律,这迫使中央朝廷接受村社的规则。以上这些也都是重要原因。虽然越南受儒家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总得来说在社会生活中越南古代妇女仍处于从属地位,但是,由于文化历史背景的差异,儒家重男轻女的思想在越南有一些变异,突出表现为越南妇女的地位显著提高。一是越南妇女发挥作用的范围并非被严格限制在家庭内部;二是在家庭中,越南妇女并非一切听命于男子;三是在男女婚姻方面越南也明显平等一些;四是越南妇女继承权受到保护。这说明儒家思想在越南并不是一成不变,也发生了一些变异,以适应越南国情。这对于在法制上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越南来说,是一个很大的突破,因此也不能忽视这一显著特点。

李建军[4]2014年在《“返本开新”与“以教保学”——1980年以来马来西亚、越南、印尼儒学与孔教研究述评》文中指出越南儒学因曾为王官之学而积淀深厚,马来西亚儒学因华族有一定话语权而生生不息,印尼儒学因孔教化而呈现异彩,这些国家的儒家文化都有较为重要的研究价值。1980年以来汉语学界关于上述诸国儒学与孔教的研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考察诸国儒家文化流播的历史,重心在总结镜鉴意义;二是研究儒家文化在这些国家华人社会中的作用,重心在返本开新和当代价值;三是探讨儒学在这些国家薪火相传的特殊策略,重心在揭示当地华族作为少数族裔"以教(孔教)保学(儒学)"、强化族群意识、维系文化认同的内在理路。

阮文日(NGUYEN, VAN, NHAT)[5]2013年在《越南中文系中国文化教学状况分析》文中认为随着汉语在国际上不断的发展和推广,中国文化越来越得到大家的重视及欣赏,然而如何将中国文化在汉语教学中发挥、推广是件非常不易的事。本文以越南胡志明市师范大学中文系为例,对越南南部大学的中国文化学习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等手段,搜集学生们对中国文化的看法、态度等,并对调查访谈结果进行分析,从而对越南大学中的中国文化教学提出建议,以提高中国文化教学的效率及质量。论文共分为4部分。第一章绪论,主要阐述论文选题的原因、意义、前人的研究成果,并提出笔者对中国文化教学的看法及本论文的研究问题。第二章阐述了卷调查设计的相关内容及具体编写操作,并对越南胡志明市师范大学中文系学生文化教学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三章对越南胡志明市师范大学大学中文系的中国文化教学需求进行了深度分析。通过对问卷调查和访谈结果的分析,得到了学生感兴趣的中国文化内容和文化活动及有效的中国文化学习及教学方法。第四章对大学中文系中国文化教学存在的困难及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建议。

参考文献:

[1]. 儒学在越南的本土化研究[D]. 张玲. 云南师范大学. 2017

[2]. 从越南的传统道德思想谈孔子思想在越南的传播与影响[D]. 武氏红莲(VU, THI, HONG, LIEN).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 2000

[3]. 试论越南阮朝法制的特点[D]. 郝廷婷. 西南政法大学. 2008

[4]. “返本开新”与“以教保学”——1980年以来马来西亚、越南、印尼儒学与孔教研究述评[J]. 李建军. 黑龙江史志. 2014

[5]. 越南中文系中国文化教学状况分析[D]. 阮文日(NGUYEN, VAN, NHAT). 中央民族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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