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进入中国建筑业市场的壁垒是无效的_建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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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306(2010)02-0083-09

一、建筑市场进入壁垒的度量

产业组织理论的两大主流学派从不同的视角对进入壁垒进行了定义。结构主义学派代表人物贝恩(Bain)认为,进入壁垒是产业内在位企业相对于潜在进入企业所具有的优势,这一优势使得在位厂商可以将价格持续地提高到竞争性价格水平之上而不引发新厂商的进入。[1]而效率学派代表人物施蒂格勒(Stigler)认为,进入壁垒是指产业内在位企业不必负担而潜在进入企业必须负担的生产成本。[2]关于进入壁垒的度量方法,按照贝恩的观点,可以用长期的超额利润率来度量;按施蒂格勒的观点,可以用在位厂商和潜在厂商的成本差异来度量。而在实际运用中,上述度量方法均存在相关统计数据难以获得的问题。

因此,度量我国建筑市场进入壁垒的高度,需要建立可利用行业统计数据计算市场进入壁垒的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本文依据贝恩的理论方法,并借用徐国兴提出的测算新厂商在产业超额利润驱动下进入速度的量化指标,来度量建筑市场进入壁垒的高度。[3]基本思路为,产业规模的扩大和超额利润会诱使企业进入,进入难度越小,在位厂商所获得的利润就越低,新厂商进入的速度就越快,反之亦然;因此,市场进入壁垒的高度与该产业的利润水平和发展速度以及新厂商的进入速度有一定关系。

E为第2期到第n期的累计进入率,R为吸引新厂商进入的驱动因素。如果在考察期内存在进入壁垒,那么其高度应当与进入驱动力成正比,与累计进入率成反比,所以可将R与E之比定义为进入壁垒高度指数B,即:B=R/E。如果进入壁垒高度指数B小于1,说明该市场的进入壁垒较低,存在过度进入的现象。

根据上述度量方法,表1计算了2003—2007年我国建筑业的进入壁垒高度指数。测算结果显示,全行业的进入壁垒高度指数仅为0.475,说明建筑市场的进入门槛较低,企业进入速度远大于利益驱动力,存在过度进入的倾向。从按资质序列划分的结果看,总承包市场的进入壁垒相对较高,而劳务分包市场则明显存在过度进入的现象。从按行业划分的结果看,除房屋工程建筑市场外,其他专业市场的进入壁垒指数均较低,与全行业的计算结果基本一致。但是,房屋工程建筑市场的进入壁垒指数达到1.726,远高于其他市场,说明该市场在考察期内存在明显的进入不足。然而,我们并不能就此得出房屋工程建筑市场进入壁垒过高的结论,因为,虽然累计进入率很低,但进入驱动力指数也低于其他市场,说明其本身缺乏吸引新企业进入的条件。实际上,房屋工程建筑市场中的企业数量众多,几乎处于饱和状态。2003年,房屋工程建筑企业数占全行业企业总数的比例达到49.9%,之后呈逐步下降趋势,但2007年仍高达41.6%。这说明,近年来进入房屋工程建筑市场的企业数量较少的原因并不是因为门槛过高,而恰恰可能是由于壁垒较低导致前期进入过度的结果。

以上定量分析结果是以2003—2007年的5年时间为考察期的,如果以3年为移动周期的方式来计算,除个别市场略有一些波动之外,大体上与全部时间跨度内的计算结果基本一致,这说明所采用的进入壁垒度量指标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除此之外并不含有任何政策含义。壁垒较低的市场并不就意味着一定比壁垒高的市场更具有效率,有些产业需要通过政府规制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运行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说,分析进入壁垒产生的原因及其对市场竞争状态的影响要比判别进入壁垒高低显得更为重要。

二、建筑市场的规模经济壁垒

按照贝恩的观点,进入壁垒可理解为限制或妨碍市场外部的潜在进入者进入因素的总和。这些因素分为结构性壁垒和制度性壁垒两大类,前者主要包括规模经济、必要资本量、产品差异化、绝对费用,而后者主要指相关的政策法律。规模经济被认为是构成结构性进入壁垒的主要因素。新企业在未取得一定的市场份额以前,由于不能享受规模的经济性,相对于已占有市场的在位企业来说,其成本必然较高。由这一原因造成的市场进入障碍,就叫规模经济壁垒。

(一)生产上的规模经济性

作为规模经济的主要来源,与生产相关的规模经济和企业的资产投入水平有着密切关系。也就是说,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分摊到单位产品上的资产成本就会减少,即产出的增加比例超过资产投入增加的比例。因此,可以通过资产分摊的概念,对建筑企业与生产相关的规模经济进行定量分析。首先计算假定某个等级的企业上升一个级别时其平均产值和平均资产额的增加率,然后再计算两个增加率的比值α。如果α明显大于1或小于1,则说明存在或不存在规模经济。表2的计算结果显示,2007年各个级别企业的比值α都接近1,说明建筑企业总体上不具有明显的规模生产效应。用同样方法分别对2003—2006年建筑企业的规模经济进行测算的结果也基本相同。这表明,由于施工企业的人员和机械设备等分散固定在各个项目上,使得企业的业务分布具有点多、线长、面广和地域分散等特点,无法实现建筑生产的批量化、自动化和标准化,因而缺乏一般意义上的规模经济条件。不过相比之下,专业承包企业的比值α明显高于总承包企业,表明专业承包企业的产出规模扩大到相邻高级别企业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产投入水平,即具有一定的规模生产效应。

(二)管理上的规模经济性

规模经济的另一个重要来源与管理相关。如果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提高能够降低因经营规模扩张而增加的管理成本,说明存在管理上的规模经济。就建筑施工企业而言,与管理相关的规模经济主要体现在:企业规模扩大后其管理总成本可在更大范围内分摊到各个管理环节,能够以较低的价格大批量采购建材,有条件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和开发先进施工技术等。

不同规模企业的管理规模效应,可通过各类等级企业的平均管理费用占平均工程结算收入的比例(管理费率)变化来进行比较。图1和图2的分析结果显示:2003年以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的管理费率总体上呈不断下降的趋势,尤其是高等级企业的下降幅度较为明显;总承包企业的管理费率明显低于专业承包企业,说明企业的经营内容和规模对降低管理费率有一定的作用,总承包企业可以将管理费用分摊到更大范围的工程成本中;总承包资质序列中不同等级企业之间的管理费率相差不大,相比之下,专业承包企业之间的管理规模效应则具有明显的层次性。

图2 按等级划分的专业承包企业管理费率变化

注:每条曲线中的3个数据标记为各类等级企业,从左至右依次为三级及以下、二级、一级。

资料来源:《中国建筑业统计年鉴》各年版。

以上对生产和管理两个方面的规模经济分析结果表明,总体而言,建筑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并不显著,尤其是总承包序列中的高等级企业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优势。虽然特级总承包企业在规模上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但并没有表现出相应的规模经济效应。由于这些企业大多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所以缺乏规模经济的原因之一应该与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效率有关。

三、建筑市场的其他结构性进入壁垒

除规模经济之外,传统上被认为是构成结构性进入壁垒的主要因素还有产品差异化、必要资本量、绝对费用等。

(一)产品差异化壁垒

产品差异化是指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之间不完全替代的状况,是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产品差异化主要体现在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管理能力和机械装备水平等方面,但建筑生产方式的特殊性在较大程度上削弱了企业间的产品差异化竞争。建筑产品的生产程序与一般的工业产品不同,设计和施工这两个环节的主体往往是分离的。也就是说,建筑产品的差异性通常是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决定的,施工安装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在给定的设计方案下提供相应的工程建设服务。此外,由于建筑工程采取的是先签订工程合同后进行施工的订货生产方式,所以业主在作出购买决策之前无法事先确定企业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服务质量。因此,建筑业总体上属于产品差异化程度不高的行业,企业一般缺乏足够的差异化竞争手段,由此形成的市场进入壁垒也就较低。当然,在一些技术较为复杂的专业工程和大型工程市场,对施工企业的整体实力、资质等级、以往的工程经验等要求较高,所以企业可以发挥其专业特长方面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但总体而言,工程承包压价竞争愈演愈烈的现象说明,大部分施工企业还不具备充分的产品差异化能力来规避价格竞争。

(二)必要资本量壁垒

必要资本量是指新企业进入市场时所必须投入的资本。一般而言,必要资本量越大,企业筹资就越困难,市场进入的障碍也就越高。但不同行业的必要资本量大不相同,如重化工业所需的必要资本量就十分庞大,构成了该行业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而建筑业与制造业的不同之处在于不需要固定的厂房和生产线,较少的资金投入就可以承接建筑施工任务,所以建筑行业的必要资本量壁垒一般要低于工业生产部门。2007年,建筑业企业的平均资产额为6932万元,远低于工业各行业的企业平均值10483万元。此外,从资产构成看,建筑业企业的固定资产额仅为流动资产的四分之一,低于工业部门中的所有39个行业,说明建筑生产经营活动中投入的资本以流动资金为主,对固定资产的要求较低。但在建筑业内部,不同类别的建筑工程市场对企业必要资本量的要求有较大差异。如铁路、隧道、水利和矿山等专业性较强的土木工程项目,对施工企业的生产机械设备等固定资金有较高的要求,因而形成了一定的必要资本量壁垒。而一般住宅建筑以及建筑安装、装修装饰市场的必要资本量要求不高,市场进入门槛也相对较低。

(三)绝对费用壁垒

在一个现有的市场上,专利技术、原材料、进货和销售渠道、人才等生产要素和经营资源一般都已被在位企业瓜分,导致新企业要付出更多的额外代价与在位企业争夺这些资源,这就形成了所谓的绝对费用壁垒。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在位企业所占有的特殊资源较少,如建筑原材料供应充足,生产水泥、钢筋和各种构配件的建材厂商很多,使得建筑施工企业不具有对原材料的排斥性占有;传统的建筑技术相当成熟且具有较强的易传播性,特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范围有限,所以生产技术很难构成阻碍新企业进入建筑市场的壁垒。但在销售方面,因先订货后生产的交易方式导致无法事先确定工程质量的优劣,所以业主只能根据施工企业以往的工程施工经验和信誉等来作出判断,这就使得在位企业在获得订单上处于有利地位。新进入者一般选择先进入到各方面要求较低的劳务分包市场,然后再求发展。在人力资源方面,由于建筑业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不高,而我国又具有大量的非熟练劳动力,所以人才壁垒的作用十分有限。

四、建筑业的市场准入制度

除规模经济等结构性进入壁垒之外,企业进入市场还会遇到相关政策法律壁垒的制约和限制,如政府发放的各种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基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我国对进入建筑市场的企业实行了较为严格的市场监管制度,包括企业资质管理制度、项目招标承包制度、施工监理制度等。其中,资质管理制度构成了建筑业最主要的进入壁垒。所谓资质管理,是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的资格和素质提出明确要求,根据企业具备的条件核定其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划定相应的营业范围。因此,资质管理制度实际上也就是企业进入建筑市场的市场准入制度。资质管理的范围涉及到所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或者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这里仅以工程施工企业为分析对象。

为了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提高行业进入门槛,我国自1984年以来已先后实施了五轮的企业资质等级管理,逐步建立了以资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1)1984年颁发的《建筑企业营业管理条例》,对企业的登记和变更、技术资质、企业等级和营业范围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将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的企业分为一到四级,从事设备安装、机械化施工的企业分为一到三级。(2)1989年颁发的《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将施工企业分为建筑、设备安装、机械施工三类,各类企业的资质等级层次与第一轮资质管理相同,但提高了各级企业的等级标准。(3)1995年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制定了房屋建筑、冶金、石油、化工、水利等34种等级标准,并将企业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二级)、综合类施工承包企业(一到四级)、专项分包类施工企业三种类型。(4)2001年建设部对原有的资质管理规定和等级标准进行了更新,将资质管理体系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三大序列,每个序列分若干类别,每一种类别中按企业业绩、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划分等级。(5)2007年建设部颁发了新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过去定期集中进行企业资质受理的方式改为随时受理、限时审批;取消了企业资质年检。同年发布的新《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突出了对企业整体资信能力、专业技术人员、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资质管理规定的颁发和实施,实现了从企业“注册管理”向“资质管理”方式的转变,对于解决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企业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恶性竞争问题,以及调整产业组织结构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诸多有待进一步改善的地方。

如表3所示,每当新一轮的资质等级管理标准出台后,很多低资质企业想方设法提高等级进入高一级市场,导致较高等级的企业越来越多,过多企业在同一平台竞争。1985年取得一级和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只有488家和712家,占全部资质等级企业总数的2.60%和3.79%,之后高等级企业数量快速增长,至2001年这一比重进一步上升为5.64%和20.17%。在此背景下,第四轮资质管理提高了高等级企业的标准,但没过几年,特级企业和一级企业的数量又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2007年特级企业的数量比2003年增加了1倍多。高等级企业有增无减的现象说明,资质管理制度的制定往往不能适应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动态变化,因而对于优化行业组织结构和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另一方面,资质管理制度在专业划分上也不尽合理。2001年实施的资质等级标准将施工总承包系列划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等十二个类别,专业划分带有按行政部门划分的痕迹。而且过细的专业划分,限制了企业的活动空间,不利于企业跨行业发展和行业结构的调整。据建设部的调查,特级资质企业在房屋建筑、公路和铁路3个专业的数量占特级企业总数的84.8%,146家特级资质企业在2003—2005年中承担的工程项目平均单项工程规模只有1300万元左右,而这是三级企业就可以承担的工程规模。② 这说明,受专业市场资质标准的制约,许多高资质企业只能在房屋建筑等中小型工程项目市场中与较低资质的企业抢夺工程,难以发挥大型施工企业所具有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和综合优势,另一方面也加剧了企业之间的低水平竞争。

五、结论和政策启示

以上分析结果显示,建筑业总体上属于进入门槛较低的竞争性产业,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化等结构性进入壁垒没有起到限制企业进入的有效作用。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构成了建筑市场最主要的进入壁垒,对于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长期来看对于抑制市场过度进入的实际作用较为有限。建筑产品作为关系到公共安全、城镇规划和道路交通等各个方面的特殊产品,要求政府通过资质管理等行政干预手段来维护市场竞争环境。但资质管理应充分体现等级标准的层次性和管理上的适度性,做到既要有一定的市场准入限制,同时也应调整专业划分并适当降低专业市场的进入门槛,促进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分包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另一方面,有必要提高对高资质等级企业的专业技术要求,以抑制过多企业进入高端市场的过高欲望,促使大型企业集团由规模型向技术型、效益型方向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建筑业存在规模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无序竞争状况比较突出。因此,通过适度提高进入壁垒来调整和完善建筑业的产业组织结构,对于推动我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产业组织的合理化不能过度依赖以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的资质管理制度。因为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明显缺乏长期性和稳定性,等级标准制定和专业划分等往往滞后于市场的动态变化。再者,资质管理制度所涉及的范围毕竟是有限的,只有在一些高端和专业工程市场才会起到限制进入的作用,而建筑市场容量的不断扩大也在弱化资质管理壁垒的实际作用。

产业政策和政府规制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消除进入壁垒或提高进入壁垒,而是在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和提高行业的整体运行效率。建筑业产业组织合理化的目标在于形成统一的全国性市场以及规模经济与竞争兼容的有效竞争市场,使不同规模和类型企业之间形成基于专业化分工的竞争格局。因此,在市场条件成熟后应逐步弱化资质等级管理制度的市场准入作用,建立和完善市场信用体系以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形成以市场竞争为主要手段优化产业组织结构的机制。

收稿日期:2009.12.29

注释:

① 徐国兴(2007)在理论模型中还考虑了产业的隐性垄断租金对进入的驱动作用,但在实证分析中因为相关统计数据的缺乏而省略了这一项。同理,本文的度量指标中也不考虑隐性垄断租金的影响作用。

② 根据建设部网站资料:“建筑市场管理司王素卿司长于2007年5月17日在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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