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群体性劳动争议的成因及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型期论文,成因论文,劳动争议论文,群体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劳动关系经历了计划经济的近半个世纪的与工业化市场经济劳资关系完全不同的发展历程。转型期,我国的劳动关系运行、调节机制建设明显滞后于各项市场化的改革步伐,使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已紧迫而又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
企业职工群体性事件是指有群体职工参与的,有明确利益诉求的;以非正常途径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突发性群体行为,是现行劳动争议的群体表现形式。职工群体性劳动争议有一定的成因、特点与规律,反映为市场化的利益诉求必须通过市场化的三方机制建设和企业层面的有效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来及时疏导、化解和调节。为此,本文就转型期群体性劳动争议的成因进行分析并作一些理性的思考。转型期、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是新旧体制的摩擦对接、一些历史欠债和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其诱发的起因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在因素。
一、群体性劳动争议生成的外部因素
1、体制转轨,利益调整,造成部分职工利益受损,心理失衡
在社会转型、企业改制中,原有的利益平衡格局被打破,部分社会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失,如果这部分利益损失不能得到合理补偿,或补偿未能满足心理预期,就会诱发劳动争议甚至群体性事件。比如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劳动关系的解除、重建、经济性补偿、一次性买断工龄、下岗再就业安置、剩余劳动力安排、历史拖欠的退休金发放、医疗费报销等多方面经济利益问题。此外,有不少困难亏损企业,无力发工资,无力按规定上缴社会保险金,致使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费报销等难以保障,部分职工被迫找主管部门,甚至直接到当地政府上访。
2、少数企业改制、改组、兼并重组方案暗箱操作,政策失当,制度失范
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方案,各地政策规定必须经职工民主参与,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但有些企业由少数经营者暗箱操作,方案缺少透明度和必要的民主程序,在清产核资、股权配置、精简职工岗位、劳动关系重建、下岗职工经济补偿、历史拖欠的清偿等方面侵犯了职工利益,加之有的改制操之过急,引起职工不满而诱发群体性劳动争议。
3、部分资源枯竭的国有矿山的关闭
国家的补偿安置政策,由于地方操作上的种种原因致使政策不到位、不透明、不适当或不规范,使职工生活困难,一些老职工的基本经济利益受损引起不满。
4、一些非公有制企业长时间拖欠工资,劳动条件恶劣、健康甚至生命得不到保障
近年来,一些非公有企业业主恶意拖欠工资,迫使打工者不得不采取极端行为追讨工资,已引起社会和高层的重视。一些非公有企业劳动条件恶劣,员工健康、生命受威胁。媒体披露的广西南丹、山西繁峙、黑龙江鸡西、吉林江源等地频频发生的透水、瓦斯爆炸等矿难事件,《北京青年报》评论员文章对此一针见血指出:“资本与地方权利的结盟是矿难的罪魁祸首”。峨嵋电影制片厂等单位联合拍摄的由陈国军执导的电视连续剧《威胁》,艺术地印证了这一观点。
5、少数企业经营者和基层领导失职;官僚主义、腐败行为,引发职工群众强烈不满
一些企业经营者及地方基层领导“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宗旨的意识淡化,对职工群众疾苦、困难置若罔闻,对职工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不予重视,他们官僚主义严重,对职工群众疾苦不闻不问,对职工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躲藏逃避,间接激化了矛盾;有的经营者对群体性劳动争议存在模糊认识,对群体性事件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麻痹松懈,有的干部不敢正视和主动排查矛盾,捂着盖着;有的甚至动辄采取强制措施,激化矛盾;有的不讲原则,法治意识淡薄,盲目性代替政策性,随意性代替规范性,导致一些本来应该在基层能妥善解决的问题,最终演变成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6、劳动争议的市场化调处体系尚未有效建立
特别在基层企业,由于一些体制因素等深层次原因,劳动关系的调节机制、劳动法制建设等明显滞后,不能满足市场化的需求,不能有效发挥化解、疏导、预防、调解等作用,致使问题不能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是“有事都去找政府”,以致劳动争议本应由市场化的调处体系来调处因缺少有效解决渠道;群众只有到政府去上访、静坐,向政府施加压力。这种事态,非常容易被境外敌对势力所利用。
二、群体性劳动争议产生的内在因素
1、转型期,部分职工群众思想观念尚不适应市场化的新形势,缺乏运用合理、正当手段和方法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笔者调查中发现,不少参与群体性劳动争议的职工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的靠政府解决工资、保障、就业等一切问题的传统观念,主观上存在着“一靠政府二靠党,没有收入就上访”、“政府倡导改革,受到影响就找政府”等错误认识。在一些突发事件中,这部分职工群众往往容易采取过激行为,给政府及有关部门施加压力,这也折射出我国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尚未真正进入市场化、法制化轨道,还缺少坚实的群众基础。
2、由于疏导、调处机制未能建设到位、作用到位,一些职工群众的从众心理、利益共同因素,使劳动争议较快酿成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劳动争议往往有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的利益关系往往是形成职工集体行动的最重要的内在因素。然而,在群体性争议初始阶段,这种利益诉求往往是个别的、分散的,特别是劳动争议的调处机制在此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防微杜渐;在萌芽阶段未能有效介入及时解决,使较分散的情绪、诉求会很快影响、同化有相同利益的职工,加之有的行动组织者,骨干人物抓住“利益共同”的要害,以此刺激、扩大参与者,导致劳动争议升级。有的职工群众对群体上访的形式有不同的想法,但苦于找不出更好的诉求渠道,又担心不参与引起组织者或同事的非难,遭到别人的指责,只好从众而行,甚至被迫随大流。自己跟着去助助威、看看热闹,成与不成跟自己没太大关系。万一出了问题,也是“法不责众”,自己不想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往的渐进性、单刀突进式,使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改革项目的政策可能存有差异,在某种程度上造成职工群众片面的相互攀比,引起不满情绪。如果不能及时地疏导、宣传解释、有效做好思想工作,这种片面攀比也会成为群体性事件的诱因。
三、群体性劳动争议引发的理性思考
转型期劳动争议的多发与群体性事件警示我们,我国的劳动关系已呈现市场化特征,而我国的劳动关系市场化的调节问题突出,造成劳动关系的调整、处理方面部分地方出现失控,无论政府、企业还是工会都缺乏有效的调节机制和手段,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的代表规范化三方协商机制和多层次的调节体系还还未能真正规范建立和有效发挥作用。
从转型期阶段性实践看,体制转型和劳动制度的改革深化,必须与劳动关系的调节机制建设同步,甚至应当以劳动关系调节体系的规范建立为前提和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放手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特别是要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没有一个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劳动关系调节机制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我们必须既切实认识调整劳动关系问题的现实紧迫性,又要认识其长远规划、长期建设的艰巨性和系统性。无论是转型期还是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探索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劳动关系协调和稳定体系始终是一个事关全局、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得到各级党政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协力构建,着眼于转型期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的调处与治本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构建两个方面,有步骤地加快建设步伐。
1、积极应对转型期群体性劳动争议,十分紧迫而现实
首先,应积极抓住特点,因地制宜,消解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的外部诱因。一是在发展中化解。对于转型期利益调整和历史性欠债问题,应坚持改革使大多数人受益和改革应兼顾职工承受能力的原则,充分发挥税收、价格、保障体系的杠杆调节作用。一定财力物力,通过政策的制订和推进政策的落实,使职工合法经济利益切实得以落实,使矛盾在发展中化解。二是民主化解。针对区域性、行业性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职工的思想动态,悉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调查把握,提早介入,及时协力设法解决职工反映的现实问题,力戒麻木不仁,欠拖不决,将问题由小拖大、由易拖难等现象的发生。三是政策化解。切实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转型期中央和地方已确立的“三条保障线”、“两个确保”政策的落实,使困难职工的生活等方面切实得以保障。四是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转变地方工作作风,深入体察民情,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宗旨观念和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自觉性,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其次,强化基层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调处能力建设,夯实市场经济劳动关系调节体系的微观基础。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调处在基层,这是避免群体性事件酿发的最重要的工作环节,而强化基层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与调处能力的建设是重要的基础。应依法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加强机制、制度建设,使之真正发挥劳动争议预防、疏导、化解、调处的最基础的作用。无论是企业投资者、经营者,还是企业党组织、工会,都应深切认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与保证,自觉提高支持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及时消解劳动争议的自觉性和参与度。
2、日益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必须运用市场化的调节手段,构建规范有效的三方协商机制,应视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应对经济全球化的长期工作目标
我国整个改革开放的历程一直遵循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实践证明,它完全正确、行之有效。稳定是前提,是保证;没有稳定无法进行改革发展,而改革、发展进一步巩固了稳定。构建三方机制与构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对经济全球化是同样的关系,三方格局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而逐渐成熟。同时,它的有效建立与运行又标志并推进着市场经济的体制完善与成熟,其活动目的在于协调和稳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与产业关系,它的全部活动与运行规则应体现和遵循国际劳工组织倡导的三方性原则,而最大限度地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应当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三方格局全部活动以及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宗旨。
3、真正认识三方机制是我国实施民主政治、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内容
三方机制建设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又会推进民主政治发展。世界性的民主化潮流,工人运动和工会活动的发展,工会组织在已经拥有代表权、集体谈判权、罢工权等权利的基础上又争得了参与权,参与国家劳动经济方面的政策与立法,参与企业管理等。
新科技革命、知识经济的兴起更突出了劳动在生产力诸要素中的地位与作用。我国经济改革的终极目标是要恢复和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建立劳动者个人股份制,实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完全结合。社会主义的方向和原则,要求我们在发展过程中经过长时间工作,努力完善既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特征的又符合国际惯例三方机制与劳动争议调处体系,并将此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文明建设工程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