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分段教学改革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学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键词:电力中专、技校 统一办学 “211”分段学制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职业技术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工业化和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重要支柱。”
近两年,我校根据电力工业部史大桢部长提出的关于把电力中专、技工学校合并起来办成一种类型学校的指示精神,在中专、技校“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办学模式的基础上,从电力企业用人需要出发,实行中专、技校融为一体的办学方式,并采用“211”分段教学模式,走出了一条办学的新路子。
1 电力中专、技校统一办学是优化电力职业技术教育结构的必然趋势
电力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首要之点就是要从传统的教育思想、办学模式中解放出来,使电力职业技术教育最大限度地服从并服务于电力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机和活力,增强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增强适应电力企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科技应用不断进步的应变力。当前我国的电力工业正在高速发展,以上海地区为例,原有的电厂正在改造、扩建,新型的大电厂正在拔地而起,许多30万千瓦、60万千瓦甚至更大容量火电机组正在被采用,整个电力企业已经步入了大机组、大电网、高参数、高自动化控制的领域。大量国产的或从国外引进的先进电力生产设备以及先进技术,对一线生产、管理人员的知识、技能要求越来越高。电力中专、技工学校如果还是墨守陈规,继续因循传统的办学形式、落后的教学内容及陈旧的教学方式,势必与电力工业生产发展格格不入。在这些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点:
1.1 电力中专、技校在理论教学上采用以课程为体系的学科教学形式,教师强调的是课程的基础性、系统性和连贯性,以及教授课时量,而对实用性知识的教学、新型生产技能的培养却往往忽视,教学计划的安排局限于课程体系的框框内,教学内容交错、重复,教材不能及时更新,反映电力科技、生产设备高速发展的新内容,以致学生在校所学的知识、技能与电力生产的实际需要相脱节。
1.2 电力中专和技校相互之间交往、交流较少,优势不能互补。我们通过对用人单位的调查发现,电力中专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在现场同岗位劳动都暴露出自身的不足,主要反映在中专生基本生产技能训练缺乏,动手能力不及技校生;技校生则在理论知识方面显得缺乏,尤其在外语、计算机知识的掌握上不及中专生。这种电力中专、技工学校独立门户、分别办学的模式显然影响了人才的培养和教学的质量。
1.3 电力中专、技校的培养目标观念陈旧,即中专培养干部、技校培养工人,且两者间的界限似乎不可逾越。事实上,现代化工业的发展对电力技术人员尤其是技术工人的文化技术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电力中专、技工学校的培养目标也越来越趋同。首先,电力中专、技工学校同属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特点基本相同,它们都从初中毕业生中获得生源,“入口”一样,又都将自己的毕业生输送到电力生产的工人岗位上去,“出口”也相同。其次,这两类学校的专业设置原则基本相同,都是专业覆盖岗位或工种,教学内容也大致相同。再则,这两类学校的主要专业课程设置及其授课学时也基本相同。因此,再用中专培养干部、技校培养工人的概念来看待电力职业技术教育显然已经过时,尤其与当前企业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打破工人、干部的界限,培育竞争激励机制是相悖的。
要解决上面提到的问题,出路只有一条,彻底改革电力中专、技工学校旧的单一的办学体制,将两类学校合二为一,实行统一办学,优化电力职业技术教育结构,淡化和消除两类学校的界限,建立一个全新的电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模式。
2 电力中专、技校融为一体并加以优化,在实践上是可行的中专、技校实行统一办学,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举措,涉及到教育思想、教育结构、办学体制、培养目标、学制年限、教学模式、教学设施、教学内容等多方面较深层次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是简单的“1+1=2”,也不是要把现有中专水平降低到技校水平,或者把现有技校水平硬拉到中专水平,而是要在现有的办学基础上实现两类学校的有机结合,是一种新型的电力职业技术学校。这种新型学校的建立,我们认为是完全可行的,理由如下:
2.1 两类学校的办学基础大致相同,即融为一体的内在条件比较充分。
2.2 在电力中专和技工学校中,有相当一些学校具有中专、技校兼容办学的实践经验。兼容办学所具有的优越性,即通过人、财、物的统筹调配、充分利用而提高办学效益,通过理论知识教学和生产技能训练两方面优势的互补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势必在两类学校统一办学的过程中进一步体现出来,而且它以“一块牌子、一套班子”取代了“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使学校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得到理顺。
2.3 近几年来,全国电力系统近百所电力中专、技工学校积极贯彻原能源部党组“关于开展学习临汾电力技工学校的决定”,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按国家教委制订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育评估体系标准和劳动部制订的技工学校教育评估体系标准进行测评,有力地促进了各校办学水平的提高,为进一步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4 中专、技校统一办学,是遵照电力部领导的指示精神开展的,我校的改革还得到了主管部门——上海电力工业局的重视和指导。局里专门成立了教改领导小组,对学校教改工作给予总体指导,重点投入不断增加,教学设施、设备不断得到更新,实习、实验基地相继建立,这为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条件。
2.5 地方教委和劳动部门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为学校教学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例如,上海市教卫办、教育局、劳动局对我校的教改措施积极支持,不仅对有关统一办学的请示报告及时批复,还将我校列为1994年度教育改革试点单位,对统一办学以后学校招生方法的选择、学制年限的确定、专业设置的调整、毕业文凭的验印以及考工等级方面的权限,经协商之后都给予政策支持。
3 “211”学制分段教学,有利于按需施教,建立激励机制,为电力生产建设输送多规格的人才
电力中专、技工学校融为一体并加以优化成为一种新型的电力职业技术学校。这种学校根据电力企业生产建设岗位的实际需要,采用了“211”学制,分段进行教学。所谓“211”分段学制,就是学生经两年校内教育(包括基础知识教育和专业知识技能教育)后,第三年到工厂或工地去进行专业技能实践锻炼,三年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并且经过考工定级以后,有一部分学生可以先行予以毕业分配就业,还有一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在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学校综合考核评定后获准留校,再进行一年的专门专业知识技能学习,接受强化教育,培养为主要岗位技术工人或班组技术员。三年毕业的学生获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四年毕业的学生获中专文凭。这种做法充分体现了按需施教,因材施教,群体优化,分段培养,逐级分流的原则,对建立激励机制,为电力生产建设培养和输送多规格的人才十分有利。
实行“211”分段学制,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致有以下三方面工作。
3.1 做好招生工作。中专、技校实行统一办学和“211”分段学制,必须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做好招生工作就是一个重要环节。学校可以通过本地区的中专招生办公室开展工作,通过招生咨询会、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电力中专、技工学校统一办学以后,学校在招生工作上也进行了改革,实行学校自主录取,并增加了考生填报志愿前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的目的,是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对考生基本能力先行了解,提前把关,避免或减少今后“高分低能”现象的出现。
3.2 制订好教学计划。编制好教学计划是教改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教改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教学计划必须符合电力企业的生产实际要求,为此,学校组织专人进行调研,激请有关的电力职业技术教育专家、发电厂和供电系统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座谈和咨询,进一步搞清楚生产实际需要,岗位对专业的要求以及传统教学模式中存在的弊端。我校现在采用的“发电厂、变电站电气检修与运行”、“电厂热能动力设备检修与运行”两个主要专业的教学计划,就是在充分调研、多次咨询、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制订的,它较好地体现了理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也加强了实践技能的训练环节,同时强化了外语和计算机的教学。
此外,在教学程序的编排上,也要力求打破传统的以课程为体系的旧模式,除第一学年文化基础课保留一定学科教学形式外,要逐步削减单一学科,以整体优化为目标,建立模块式教学。在教改初期,可对某些条件较成熟的课程,采用一体化教学方式,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学制,将有关课程分阶段讲授。
对实习的安排,总的时间定为一年,但要贯彻校内外结合、厂校共管的原则,尤其考虑到发电厂生产安全的特殊性等情况,为有利于学生技能训练,还必须加强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并充实实习教师队伍的力量。实习期末可请专门单位或用人单位对学生考核,使三年制和四年制学生都能得到三级工证书,部份学生取得四级工证书。
3.3 明确三年制和四年制分流原则和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三年制和四年制的分流,既要体现学生的个人意愿,又要反映电力生产各专业的具体要求,所以必须采取双向选择、综合考评的原则,在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分流。同时,还要制订出操作性强,既能如实反映出学生的思想品行、理论知识和技术水平,又能符合生产实际、专业岗位对用人的需要的一整套分流实施细则,这一工作必须有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提前慎重做好。
4 中专、技校在实行统一办学尚需注意的若干问题
4.1 根据电力部统一部署,电力中专、技工学校融于一体后的学校名称为“××(省、市)电力工业学校”。
4.2 在招生工作上实行学校自主录取,四年制、三年制学生的招生渠道统一为地方中专招生办公室,招生计划仍按原渠道分报地方教育局和劳动局,第二学年结束,补报分流后学生的具体名单。
4.3 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由地方教育局和市劳动局共同关心指导,学校的督导评估归口地方教育局,劳动局协同参加。
4.4 学生完成学业后,四年制毕业生发地方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中专学历证书,三年制毕业生发地方劳动局统一印制的技工学校学历证书。三、四年制学生的技术等级证书,均由地方劳动局盖章。
收稿日期:1994-08-02 修回日期:199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