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公有制的产权制度模式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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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主义选择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破除传统体制的弊端,为社会主义经济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公有制关系和公有制形式的现代化、市场化是构造现代公有制模式的基本指导思想,因此,根据公有制的性质,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机制改造传统公有制,建立与现代社会大生产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现代公有制产权制度是公有制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现代公有制产权的社会性与产权结构

社会主义公有制区别于原始公有制的根本标志是它的社会性。它既不是“公社所有”,也不是“自治共同体”所有(如南斯拉夫的自治共同体),而是一个多层次的社会所有的系统。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自由人联合体的多层次的联合所组成的社会联合体,我们把它抽象为三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劳动者个人;一个层次是联合体--企业;再一个层次就是最高层次的社会(在有国家存在的条件下,社会的代表就是国家)。因此现代公有制产权的性质是它的社会性(产权关系开放到整个社会,而不是地域性的共同体或自然单位),自然它的产权主体亦是多元化的而不应是单一性的,既不是某一个人,更不能是国家的垄断。

如何把个人所有与社会所有统一起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个别私人资本要转化为更大的社会资本,除了资本的积累、资本的联合以外,再一种办法是信用方法,即通过私人资本的社会集合形成巨大的社会资本。股份公司就是这种信用关系信用制度的产物,是这两种方法的综合体现。股份公司克服了自然人企业(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的局限,它把资本的两种形态分开,一个是价值形态的资本,一个是使用价值形态的资本,即资产。相应的资本所有权一分为二:价值形态的所有权货币化、量化,具有可分性;资产形态的所有权,则集合化、固定化,具有物理性质的不可分性。所有权的分离、分化,使所有制关系复杂化,单纯用所有制的公有、私有已不能完全表达这中间的具体的经济关系。从而产权概念应运而生,产权从动态的角度,全面反映当事人之间以法律形式表现的权利关系,也就是经济上的责、权、利关系。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资本积累的发展,促进了所有权职能上的分离。这就为解决“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这个辩证法矛盾提供了钥匙和解决的方法。按照马、恩的推理,资本的集中和垄断达到它的最高极限,那就是整个社会成为一个共同体,那么这个经营占有权就是社会的,由一个社会法人机构代理。个人所有和社会占有的现实的统一实现了。

社会再生产可以分为两大层次,一个是企业的再生产过程,再一个就是社会的再生产过程,相应的社会化生产也是通过这两个层次表现出来的。从宏观层次看,假定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资本关系消除了,劳动者成为生产的主人,社会成为一个超级联合公司,那么,由谁来直接占有属于社会的生产资料和资源呢?只能是国家;而国家的代表是谁呢?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我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类似股东大会),由人大再推选组成“社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作为法人机构,执掌法人所有权,代表社会具体经营管理社会资产,在“董事会”领导下,实行“经理”负责制。社会性质的国家决定了这个经理机构也是社会性的全国范围的,因此,可以把这个经理机构称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具体负责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请注意,这是宏观上的经营,主要任务是社会资产的保值、增殖,是金融性的经营公司,而不具体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务。

与传统国有制比较,名义上的全民所有、全民占有(在定义里讲是全体劳动者平等的占有生产资料),实际上则由国家代表社会占有,这是无可非议的,问题是把国家所有、国家占有和国家经营统一为一体,把社会真当成了大工厂进行管理,国家成为企业的直接经营管理者,这种宏观、微观不分,所有权、占有支配权甚至行政权与经营权也不分的所有制,必然是国家行政高度集权的体制。

现在看来,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不应是政府所有,而应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所有权,国家政府应有的是经济的调控职能。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政、经分开这个难解的连环套。把经济所有权交给人大,既强化了人大的权力,又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也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必然逻辑,并且符合恩格斯所说的,由社会管理,只能由社会来管理的社会化的生产资料的推想。

二、现代公有制的全员经营性与法人主体性

公有制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一个优越性,就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社会主义几十年期求的理想境界。如何发挥劳动者的主人翁的精神和作用,从公有制关系上讲,不仅意味着劳动者要有形式上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从经济意义上体现公有制,即必须表现为实际的经济拥有和占有。因此,要从权、贵、利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公有制,要从具体的再生产过程的经营、管理、分配的权、责、利的角度来研究调动人民积极性的问题。马、恩等经典作家反复强调“个人所有制”、“劳动者的所有制”,突出劳动者的核心地位,用意也在于此。我们的改革也是围绕着这个中心展开的。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认为,所有制形式虽为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运行,是经营,是具体的操作,特别是在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至关重要。我们要发展市场经济,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要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资产的运行效率,从而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增强企业活力,而活力的源泉在于劳动者的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创造性。全员经营是指要创造一种全社会参与经营管理企业的模式,使企业从政府行政附属物的困境中解脱出来,成为独立自主的经营主体和独立的法人。全员经营,一方面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特点决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具有多重身份,既是所有者,又是生产者,同时也是经营者(后者往往被忽视),过去单纯从所有制的所有权性质的角度谈论公有制生产关系的特点,说生产者同时又是所有者,但这个所有者的权利是空的,是由别人代替行使的。改革以后,由于把企业经营效益和个人利益联系起来,才调动了一些积极性,经济有了一定的活力,但是又出现了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的短期化行为。这是改革面临的一个很棘手的问题。

如果我们从产权关系的角度看问题,那就是有什么权利就应有什么责任,相应的就有对应的利益。把劳动者作为企业所有者的长远利益与企业的经济效益联系起来,这样劳动者就会积极主动的参与经营管理,真正把自己当成企业的所有者和主人。公有制的产权关系决定了处理分配关系时要按产权规则的要求,采取以法律形式事先确定的分成比例分配,而不能是讨价还价的行政性的人为的分配,这样分配关系才能理顺。企业作为经营主体,是指生产要素通过企业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并通过经营管理和再生产的运行,保证资产的增殖和资产运行的效率。所以公有制的产权要统一在企业里,通过经济所有权,即法人所有权综合表现出。

过去国有企业产权不分,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合一并由国家垄断。改革以来权力有所下放,两权分离,企业的经营权有所强化,但是所有权还属于国家,所有权与行政权无法明确而严格地分开。企业的法人所有权“空位”,法人长或经理(实际上只是行政性经营活动的负责者),并不具有经济所有权,即法人所有权。企业的资产只可经营管理,不可流动,而经济中最根本的问题是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组合。所以,这严重影响了我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和更新换代,影响经济健康、高速的发展(在我国1万多亿元的固定资产中,大约有1/3不能发挥作用)。

法人所有权是现代法人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两权分离的客观要求,也是两权分离的必要约束条件。如果企业没有法人所有权机制,那么,企业将失去所有权的约束。企业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短期行为普遍化,国有资产遭到严重侵蚀,承包制出现的问题,恰恰表明,国有资产“无人所有”、无人负责的状况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法人所有权是作为终极所有权的权力机构,领导经营者管理企业的资产运行过程。经营者只负行政责任,而不负债权债务责任,没有企业的资产支配权。这样就形成一个统一的、权力制衡和相互约束的产权关系结构,以保证企业高效率的生产和经营。所以,强调企业法人的主体地位,必须使企业法人经济权利人格化,即要有具体的法人代表和法人权力机构。在产权主体多元化基础上,建立法人所有权机制将有利于促使政企分开,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政府的一元垄断已不可能,从而找出一条政企完全分开的现实道路。如何体现不出法人产权的主体性,政企分开的一切探索都不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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