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范畴体系的反思--兼与石铁耶鲁先生商榷_心理学论文

也谈对心理学范畴体系的思考——兼与施铁如先生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畴论文,心理学论文,也谈论文,体系论文,施铁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4-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0)04-0076-04

关于心理学研究范畴体系的讨论由来已久,但直到现在也没有一个公认的定论,说明这是一个复杂而重大的理论问题。由于心理学研究范畴的建立不仅具有整理、组织和阐释已有实证研究资料的作用,而且还涉及到心理学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的选择与编排问题,因而无论从心理学基本理论问题探讨的角度来看,还是从促进心理学教学改革的角度来看,此问题均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拜读了施铁如先生《对普通心理学范畴体系的思考》一文(下称“施文”)[1],深为文中所体现的改革精神所感染,自认为有必要参加到讨论中来,谈一些不同看法,以就教于方家。

一、现行普通心理学范畴体系的问题及困难

讨论是针对当前流行之普通心理学范畴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展开的。由于深受前苏联心理学的影响,从60年代曹日昌主编的《普通心理学》到近几年来的多种普通心理学教科书,基本上都沿用了同一个范畴体系,即:心理学的研究范畴就是人类心理。并分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心理过程(包括认知、情感和意志三个过程);二是个性心理特征(包括能力、气质和性格三个方面)。由于前苏联心理学在60年代以后的新变化,80年代以来出版的教材将个性心理划分为个性心理特征和个性倾向性,并在个性倾向性中相应地增加了需要、动机、兴趣、信念和世界观等几个先前未包括的概念。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心理学得以重新面向西方发达国家心理学及其所获得的成果。但是西方心理学的研究内容及有关资料与我们所坚持的源自前苏联心理学的范畴体系却无法达到协调一致,这就产生了一种不可简单调和的矛盾。尽管中国心理学工作者20年来一直在努力调和这种矛盾,但是冲突依然存在。90年代以来出版的多种普通心理学教科书就对传统的心理学范畴体系进行了许多调整和修补。例如,黄希庭在其《心理学导论》中对心理学的研究范畴进行了如下的讨论:首先讨论个体的心理现象,其中包含(1)心理过程、心理状态和心理特征;(2)个性心理特征、个性倾向性和自我;(3)意识和无意识。其次讨论个体心理与行为之间的关系;再次则讨论了社会心理与社会行为的关系。[2]有的教科书按照传统的内容编排方式介绍了非常丰富也十分新颖的研究材料,但却回避了对心理学研究范畴的讨论。[3][4]总的来说,新近出版的普通心理学教科书在整体上维持了传统的范畴体系,所作的局部变动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传统心理学范畴体系和当代心理学研究内容之间究竟存在哪些内在的矛盾?这些矛盾对研究工作以及理论建设的发展产生了什么样的不良影响?“施文”对此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四点质疑:

首先,“施文”认为:“个性心理特征作为心理过程中形成的产物这样一种密切关系并没有在概念体系中得到实质性的反映”,而“任何一种个性心理特征在心理过程中都应有其特定的对应成分”,“过程”和“个性”两方面所包括的心理范畴都应该是两两对应的,在现有体系中却未能看到此种情况,这就使各范畴之间的关系显得杂乱无章。我们赞同“施文”对传统体系内各范畴之间关系杂乱无章的看法,但是,这种杂乱的根源恰恰就是“施文”所推崇的对“两两对应”的追求。

其次,“施文”指出,在传统体系内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两个方面相互混淆,在心理过程中已涉及过的内容,在个性心理特征中又再出现,“这种情况表面上是内容的重复,实质上反映了体系的模糊”,理应对心理过程与心理特征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进行澄清,才能避免类似的矛盾产生。我们认为这才是问题产生的根源,是由于完整的心理统一体被人为地割裂开来所造成的。

第三,“施文”提到“注意”的归属,这是个细节问题。在传统范畴体系之下,注意既不算心理过程,也不是个性心理特征。实际上,类似的细节问题不只一个,许多普通心理学教科书中都列有的“技能”和“言语”也是无家可归。具有众多研究成果的研究范畴,却无法在体系中找到恰当的位置,这充分体现了传统范畴体系缺乏逻辑和残缺不全的特点。

最后,“施文”指出一个范畴体系应具有对新出现的范畴进行同化的能力。认为当新的范畴出现时,应该能在体系中找到适当的位置。我们赞同这一观念,同时我们主张,当一个范畴体系不能同化新出现范畴时,还应当是可以被进行调整的。即:一个具有生命力的范畴体系,除了能够对已有研究资料进行恰当的组织整理和阐释之外,还应能够预见和引发新的研究内容的出现。

“施文”中提出的对传统范畴体系这四点质疑,我们基本赞同其中对现行范畴体系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判定,但对其进行判定的理论出发点持不同看法。我们认为传统范畴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集中在以下的四个方面:

首先,在多数普通心理学教科书中对传统范畴体系的描述中并没有包括行为。此种情况与心理学的现实以及历史发展是相互矛盾的。

恩格斯曾指出:“决不能避免这种情况:推动人去从事活动的一切,都要通过人的头脑,……外部世界对人的影响表现在人的头脑中,成为感觉、思想、动机、意志,总之,成为‘理想的意图’,并且通过这种形态变成‘理想的力量’”[5]这一论述表明,人的行为是在人的头脑中进行的一系列心理活动的支配下发生的。心理是行为的内在动因和调节力量,行为是心理的外部表现,是心理的外化。由于心理是具有内隐特性的主观活动,不能直接加以研究,因此现代心理学的研究均借助于可以直接观察、记录和测量的外显行为来得出心理学的有关研究成果。

从心理学的发展历史来看,将行为排除在心理学范畴体系之外,也是与历史事实相违背的。冯特规定的研究对象是“直接经验”,并不主张研究行为,铁钦纳则把构造主义发展成为元素主义,并且与机能主义之间发生了一场激烈的论战。论战的结果是行为逐渐取代了意识成为心理学的研究主流。华生创立了极端的行为主义心理学,他干脆宣称心理学的唯一对象就是行为。然而这场使行为研究深入人心的“革命运动”也只算是“行为学说”的一个亚类。[6]而在60年代前后兴起的信息加工心理学则承袭了新行为主义的许多成份,本质上讲也属于一种行为学说[7],其研究的目标在于行为的“反馈”和“程序”。[8]在今天的心理学界,可以不承认自己是行为主义者,却不能说心理学不应该研究行为。[9]

其次,现行范畴体系将人类心理分为“过程”和“个性”两个方面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做法。

传统体系的典型观点认为,人类心理的共同规律只表现在心理活动的“过程”中,而人类心理的特殊规律仅表现在“个性”中。[10]事实是,人们都是独特的个体,没有两个人的心理过程是完全“一样”的,所谓心理活动共同规律只是研究者对众多特殊规律的理论抽象,而不是纯粹的客观存在。艾宾浩斯遗忘曲线是人类记忆过程的共同规律,但在个体之间遗忘过程是不完全一样的,所谓共同的遗忘曲线只是对多个个体遗忘过程的抽象概括,此为其一。其二,从理论抽象的意义上说,人类心理活动的共同规律不仅体现在“过程”上,而且也表现在所谓“个性”(即人格)上。现代认知心理学本来专注于研究认知活动的信息加工过程,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化,个体信息加工过程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由此导致了信息加工心理学人格研究的出现。[11]关于人格结构“大五因素模型”(Big Five Factor Model)得到了大量跨文化研究的验证,在多种不同文化、职业、年龄和不同性别的个体之间,均存在着5种普遍的人格因素。[12]这样的研究事实支持了如下的理论认识,即:在传统的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两个领域之中都是既包含一定范围内的共同规律,又包含一定范围内的特殊规律。单纯共同的心理过程或单纯特殊的个性心理特征都是不存在的。

再次,传统的范畴体系把心理活动划分为“认知”、“情感”和“意志”三个独立的过程是不恰当的。

关于心理活动“知情意”三分法的较为典型的叙述是这样的:“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等心理过程之间有着密切联系。人在认识事物时,必然产生一定的情感,……同时,有了积极的情感,就会产生强烈的愿望,从而也产生坚强的意志行动。由此可见,情感和意志都是在认识基础上产生的,认识是最基本的心理过程;反过来,人的情感和意志对认识也起着调节作用。”[13][14]这就是说三个过程是相继出现的,这显然不符合实际。认识带有情绪情感色彩,也需要意志努力来维持,并不存在三个独立心理过程相继出现的事实。假若说三个过程同时进行也不符合实际情况,没有研究资料可以支持三个心理过程同时在头脑中进行的观点。如果三个过程同时在头脑中发生,那么人就得长三个脑袋。假若说这是在研究心理活动的三个不同侧面,那为什么称之为独立的过程?这三个侧面之间关系的机制又是怎样的呢?按照传统的范畴体系,这几个独立的心理过程应该包括人类心理的一切范畴[15],但是可以看到参与心理活动的成分不仅只是此三个过程所含范畴。试问,推动人类心理或行为活动的需要、动机可以归属到哪一个独立的心理过程中去?所以,只有一个选择,即承认在人类头脑中只发生一个统一的心理—行为过程。认知、情感和意志只是参与此统一过程的不同成分,并且也不限于这三种成分,还有需要、注意、态度、智力和性格等等多种成分的参与。

最后,现行范畴体系中对不断涌现的新材料缺乏足够的同化力。

一个学科体系的科学性和生命力可以在其对学科内部各个基本范畴相互关系的处理当中体现出来,同时也体现于原有范畴体系能否容纳随学科研究发展而出现的新范畴,能够为其找到合适的位置,不把新出现的范畴割裂开来。从上面的检讨中,已经知道了现行的范畴体系存在着逻辑上混乱,概念上模糊的情况。理想的范畴体系是,在心理学研究的发展中必然会出现一些新概念可以作为一个基本范畴归纳到原有的范畴体系中,但在传统体系下要做到这一点就相当困难。譬如攻击性、挫折、决策以及“施文”中提到的多重智力结构理论中的概念和“情感智力”就是如此。

二、对“施文”体系的检讨

“施文”在对传统体系提出四点质疑之后,提出了对传统范畴体系进行调整的三个原则,即:首先,个性结构应与过程(活动)结构两两对应;其次,动态的心理过程与静态的个性心理特征不能混淆;最后,范畴体系应具有相当的同化力。据此,“施文”设计了一个“二维概念体系结构”。这一体系认为,人类心理是一个反映系统,这个反映系统中有知情意三种反映形式,此为一个维度;这三种反映形式具有两种形态,即心理活动和个性特征,此为另外一个维度。其中三种心理活动均分为内容、过程和机制三方面,三种心理特征分为有关类别、动力和功能三方面的特征。

“施文”提出的范畴体系与传统的范畴体系相比,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它较好地解决了三个调整任务中的前两个。心理活动和个性特征是知情意三种反映形式的两种形态,使得活动结构与个性结构互不混淆,并且两两对应,做到了“实质性的反映”。而后一个调整任务则只是具体地解决了一个细节问题的特例,即注意的归属,远未达到“概念体系框架应能涵盖所有的心理现象”的目的。

我们认为,“施文”的体系虽然解决了他所提出的某些问题,然而这种调整方式并没有造成本质上的改变。该体系保留了传统体系的“知情意”三分法和“心理活动—个性特征”二分法作为范畴分类的基本框架,也就延续并加强了传统体系的一些缺陷和困难。

在“施文”体系中存在一种将完整研究内容和对象进行分割的倾向。“施文”认为在传统体系中,某些内容在心理活动与个性心理中重复出现,使两者之间的关系没有出现两两对应的“实质性反映”。譬如“道德情感”在教育心理学中被当作品德的成分(而品德属于个性),致使主干学科与分支学科发生矛盾,这是“分支学科”教育心理学的过错。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和无理的过分要求。实际上这种割裂情结来源于“施文”体系条块分割的特点,心理活动和个性特征所处的“形态维”可谓之“条”,“知情意”所处“反映维”可谓之“块”,“条”“块”结合产生类似保护易碎品的小格子。“施文”在质疑传统体系和描述其“新”体系时反复列举了对品德的研究,认为品德本属于个性,但在研究中却涉及到了认知过程的道德认识和情绪过程的道德体验。调整之后,上述的各种因素各归其位,似乎问题解决得较好,但也导致了更为严重的问题。我们知道品德中既有认知的成分,也有情绪情感的成分和意志的成分,既包括动态的活动过程,也含有静态的特征因素,于是乎关于品德的研究也就被分为了六块。试问,持有此种观点,如何在整体上把握品德这一范畴;对品德的把握又岂是这六小块就能全面概括的?如此看来,所谓对新范畴的同化也就谈不上了。事实上,分支学科的工作是不可能严格地按照普通心理学的范畴体系开展的,并且任何一个概念到了这里都要被砍成六块,要是多于或少于六块怎么办?

“施文”在对其“新”体系进行解释和描述时也提到了有关行为在范畴体系中的位置的问题。指出之所以在普通心理学教材中未将行为列入心理学的范畴体系,“这大概是因为人们认为行为是心理之外的东西,理所当然地不应纳入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中”,然而“行为作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却在一些心理学分支羞羞答答和不动声色地出现了”,所以,有必要“重新深刻地考虑是否把行为接纳进来”。“施文”承认自己由于羞羞答答而未将行为明确地列入体系中去,但其设想可将行为与“知情意”并列。这同样是不妥当的,我们在前面即进行过论述,心理和行为具有不同的性质,行为本身不是一种反映,而是反映本身(心理)的一种外在表现。

三、对心理学范畴体系的再构想

依据对传统体系及“施文”体系所进行的检讨,我们就心理学的范畴体系结构提出了一个自己的新设想(见图1)。

新体系采取了一种新的结构方式,对结构内部各范畴之间的关系不进行过多的过于复杂的描述。从而避免了传统体系为追求不切实际的目标而进行各种努力所造成的混乱。

在这一新型心理学范畴体系中,首先贯彻行为是心理学的首要范畴之一的原则,将心理学的各个范畴组织到行为和心理两个较高层次范畴中去,充分体现了这样一种观念,即:人的行为是在人的头脑支配下,也就是在头脑中进行的一系列心理活动的支配下发生的,心理是行为的内在动因和调节力量,行为是心理的外部表现,是心理的外化。

关于行为,将其分为四类,即:生理反应、操作行为、言语行为和社会行为。生理反应可归纳生理心理学和神经心理学以及各种生理机制的研究内容及资料。操作行为可归纳原来的技能以及人类工效学中一些研究内容和资料。言语行为中可归纳心理语言学中的研究内容和资料。社会行为中可归纳社会心理学中关于行为模式和机制的研究内容和资料。四类行为按复杂程度进行层次排列,这样一来,心理学整个学科门类群中对行为的绝大多数研究资料都可以包括在这四种行为类型中了。

心理归为三个方面。我们认为,只存在一个统一的心理—行为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发动、控制、维持和调节行为的是三个方面心理成分或心理机制共同参与的协同作用。其中认知机制中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思维、表象和智力等范畴;动力机制中包括需要、动机、情绪情感及兴趣等成分;调节机制中包括有注意、意志、态度、人格等范畴。认知成分中的范畴体现了人类的最基本心理活动,其中智力是与人类认知密切联系的心理能力成分,动力成分是人类行为和心理活动存在于主体内部动力因素,起到推动、维持整个心理—行为过程的产生和进行的作用,调节机制则对整个心理—行为过程具有调节、组织及维持的作用。这三个方面不是三个独立的心理过程,也不是从三个不同侧面来看心理活动,而是参与统一心理—行为过程三种成分或机制,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协调,共同发挥作用。至于三种成分所包含的范畴之间关系的具体表达,在心理学家各自的研究资料中有着各自的观念和主张,范畴体系不应进行限制。这样做,避免了一系列的实际问题,譬如:就概念混乱的问题来说,威特金对认知风格的研究采用的是认知的思路,但他的研究目标却是人格,因而这部分研究资料就归入调节成分中。采取这样的观念,也同时有利于范畴体系对各方面研究资料的同化作用。

新体系由于采取了开放式的而不是条块分割的结构,因而对心理学各个基本范畴的组织是具有相当同化力的。因而,许多在传统范畴体系下的困难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注意、技能、言语等范畴不再是无家可归的流浪儿。从各个“分支学科”中得来的研究资料,不用被肢解,而是保持其完整性并组织到体系中的恰当位置。就如同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威特金认知风格研究一样,和传统体系不一样,在心理学中所发展出来的新范畴可以以这样的方式在新的、条理清晰的体系中找到恰当的位置。

从导致新的研究这一角度来看,新的范畴体系把心理—行为统一体的观念提高到体系的层面上来,以及废弃“知情意”三分和“活动—个性”二分,彻底动摇传统体系的核心,同时也反映了心理—行为关系的客观现实,必将对我们的研究观念研究思路有所促进,继而导致新的研究和新的论述。

总之,我们认为“施文”对传统范畴体系的困难和缺陷有深刻的认识,试图从条理性和同化力两个角度来进行革新。然而,革新不是照搬和简单套用。“施文”体系保留了传统范畴体系中的“知情意”三分法及“活动—个性”二分法,并简单套用了“反映—形式”的形态,不仅没有克服传统体系的困难,更导致了新困难的产生。

我们所构想的新体系试图从符合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克服传统体系混乱的角度以及重视范畴体系同化作用的角度来解决问题,希望能以此来引起心理学界同行们的共鸣,使大家的思路都得到开拓。同时,我们所希望得到的是一个能兼顾上述三个目标的恰当的范畴体系,而不是在争论真理在谁的手里。

收稿日期:1999-08-02

责任编辑注:本刊1999年第4期曾全文复印施铁如先生的文章《对普通心理学概念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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