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湾大陆媒体文化的思考_政治论文

对台湾大陆媒体文化的思考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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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国两制”作为处理大陆与台湾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就其哲学本义而言,具有对立统一的性质。在政治层面,大陆是社会主义性质,由苏式社会主义转向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台湾所走的西式资本主义道路,这无疑使两岸关系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有时甚至是尖锐的矛盾、对立,但这种矛盾与对立,又不应影响,阻碍双方走向统一,因为大陆与台湾同源同种,同着一部历史,共享一种传统,民族性是双方走向统一的深厚基础,台湾是中国、中华民族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从特定意义上讲,“一国两制”的对立统一关系,实际上表现为政治性与民族性的矛盾统一关系,而两岸关系的变化,正是政治性与民族性矛盾运动的具体显示。

我们知道,进入80年代,大陆与台湾的两岸关系政策先后出现了巨大的转折与改变。这种关系的调整首先从大陆开始。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和平统一祖国的九条方针,这些文告表达了结束对抗、和平统一的构想与愿望。至1982年元月10日,邓小平在接见海外友人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思想。自此,“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就取代了以前“武力统一,一国一制”的基本对台政策。鉴于大陆主动作出缓解两岸关系的重大举措,1987年7月蒋经国宣布解除台湾地区的戒严,台湾当局随之作出解除“党禁”、“报禁”的决定。从此,海峡两岸由相互隔绝、政治对抗逐步走向缓和,交流、交往日增。

与此相适应,两岸新闻媒介态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简言之,在政治态度上,80年代前,双方新闻媒体处于政治对战状态。随着两岸政治关系的缓解,双方媒体逐渐减少敌意,大陆对台报道本着“有忧报忧、有喜报喜”的态度,日趋“全面、深入、及时、客观”。台湾对大陆新闻的处理尽管不乏煸情主义的特征,但毕竟比以往显得客观、平实。其次,两岸新闻媒体正在经历由注重宣传性向注重新闻性的转变。原先双方的新闻报道为服务其不同的政治思想,具有极强的倾向性,新闻事实多成为宣传的材料、佐证,如今,新闻报道渐趋客观、求实、新闻价值的比重逐渐上升,宣传的意味渐次冲淡,使新闻媒体更主要地成为信息交流、相互了解的通道,不象以往那样仅是攻击、论战的武器。这些毕竟是双方媒体相互接近、信任、相容的可喜变化。

这些情况表明:双方媒体的变化,既是一种媒体政策、政治性的的转变,同时,从另一角度看,这种变化又体现为政治性与民族性关系的变易。可以说,80年代以前,两岸关系的政治对抗性淹没、掩盖着民族的共同性,此后,民族的共同性由隐而显,使政治的对抗性转而冲淡。两岸新闻媒体由“水火不容”的骂战,走向更大的兼容性,双方报道态度的客观、持平,正表现出相互了解、相互承认、相互尊重的意愿,特别是中新社提出的“要有利于两岸关系的发展”,“要促进两岸人民的感情”,“不希望经济动荡”等“三要三不要”原则,更带有明显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感情。不论人们意识与否,双方媒体这种变化本身,正意味着政治敌对性的缓解、降温过程中,民族意识的复苏与强化。双方媒体态度的转变,正向着“一国两制”的目标迈进,这途中当然不无曲折与矛盾。我们在建构“一国两制”新闻理论体系过程中,既不应人为地抹杀、否认双方的政治分歧与对立,又应着力于开掘、阐扬民族性的内蕴,使民族性成为“一国两制”新闻理论的一个支撑点。

(二)

探讨民族性问题,也即是要探讨民族的文化特性,探讨新闻传媒的文化意蕴。

斯大林指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①。民族的要素是历史形成的。在构成民族的各种要素中物质生活、经济关系处于主导地位,它决定着民族文化的实质,决定着整个民族的根本特性。但民族特性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一经形成,就有其相对独立性,而且主要表现为一种文化特性、文化传统。所以有人认为,民族共同体实际上是“历史上形成且主要表现为一种文化特性、文化传统。所以有人认为,民族共同体实际上是“历史上形成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传统生活特点的总和”,“民族就是一种文化语言共同体”②。

而文化离不开传播,没有传播也就不可能有文化的存在和发展。从原始社会的口耳相传的“听觉世界”。到中世纪拼音字母的发现所造成的“眼睛的世界”,到近现代印刷术、电子媒体的“信息世界”表明,不同时代、不同性质的媒介显示出不同的文化形态和文化水准,“不了解传播工具的作用,就不可能理解社会和文化的变迁”③。新闻传播作为人类传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媒介也即是一种文化的存在。新闻媒介既是一种文化的象征、凝聚、守望,又是这一文化的传播、延续和重塑。因为在每日每时的各种各样的新闻传播活动背后,都隐存着特定的文化价值系统。新闻传播实质上是特定文化价值系统的扩张,文化价值系统与新闻传播互为表里。新闻媒介既与特定文化有着不可分离的联系,那么,新闻媒介在事实上又无以摆脱、割裂与传统文化的联系,不过,新闻媒介与传统文化的联系并不是一种直接、线性、显在的联系,这种联系较为复杂隐蔽,或者可以说,特定的文化传统主要是作为某种精神潜流、精神叠印渗入媒体的肌理之中。

大陆与台湾的新闻介,反映了不同的政治和哲学原理,同时又因同源的文化传统,在本质的差异中往往呈现出某文化的趋同性和相似性,对这种文化的趋同性、相似性的梳理、分析,探寻媒体民族文化的内蕴,正有利于“一国两制”新闻理论的建构。

这里仅择其要者作简要分析。

一、注重统一性与政治事功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千百年来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春种夏管秋收冬藏,一年一度,周而复始,由此形成定型化的生活方式与文化体系,使人们表现为喜圆一而不喜分裂、喜同不喜异、喜常不喜变的崇尚一统的文化心理。在哲学上强调“天地人三才合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所表现的是“合”而不是“分”的思想,民族漫长的演化历史形成了大一统的文化特征。同时,全部中国传统文化的背后,突出地表现为中国人的实用理性精神,使中国传统文化带有很强的人文主义色彩。中国人“敬鬼神而远之”,注重处理现实人际关系,不喜欢虚幻玄想,且又视工艺技术为“雕虫小技”,而崇尚人伦治国之道。古人云:“百家诸业,皆务于治”,可以说,治国安邦是中国传统文化功能的一个最基本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一部传统文化史就是一部探索治国安邦的历史。

中国传统文化注重统一性和政治事功,直接影响、制约着中国古代及近代新闻传播活动。古代邸报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缩影。同时也具有传播和维系传统文化的作用。邸报被人称之为“封建政府机关报”,所谓“出纳王命,为朝廷之喉舌”。其传播形式是自上而下的官方消息传播,封闭而严谨。邸报功能相对于现代报纸而言残缺而单一:“一是皇帝用以传知朝政,一是臣僚用以了解朝廷政情,成为中国政府各部门、各地方政权相联系的工具”,④是直接解决行政动转机制中“通蔽”方面的问题,是一种“资政之术”。虽然邸报消息来源只是社会上层“中心内容”,无“边陲”信息,是上对下的传播,无下对上的反馈,具有资讯单一、信息流向单一,从而造成单一社会性格等弊端,但邸报却为中国封建大一统的定型、巩固、完善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中国近代报纸,包括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阶段,都可以说是配合政治形势的产物,被视为兴民振邦的“国之利器”。中国近代报纸具有强烈的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情绪,强调社会责任和指导性,重宣传鼓动轻事实信息的传播。古代、近代传媒的存在具有强烈的统一性,发挥了突出的政治作用。它们在客观上作为大陆与台湾所共有的新闻传统而存在。

中国传统文化注重统一性和政治事功,同样不可能不对大陆与台湾的新闻 媒介以潜在的影响。大陆与台湾的新闻媒介,较之西方传媒,其存在形态多注重统一而不是独立,既讲究信息传播功能,更看重直接实用和政治事功。大陆新闻传媒如果大致可分为党报、地方报、专业报等几大系列,那么这些系列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报道内容、区域范围等方面,而在其所有制性质、组织管理形式、运动机制等方面又都具备一致性,都服从共产党的统一领导。虽然近年来强调信息传播的作用,但历来都注重“工具”、“喉舌”的功用,要求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舆论,统一群众思想。

台湾新闻媒介可分为公营(党营)、私营两种形式,二者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多有区别,私营媒体有相对较大的自由度与独立性。台湾新闻媒介在报禁时期表现出很强的统一性、控制性和政治事功。台湾当局以实行严格的新闻检查、新闻控制和粗暴干涉新闻界著称。报纸稍有不慎,就可能遭到电话警告,严重者则记者、主编入狱,报馆被封。

70年代的台湾出版法,除明文规定报刊发行须先行登记,事后检查,实施各种奖罚办法外,另有第32条的三条限制。煸动内乱罪外患罪者;触犯或煸动妨害公务罪或妨害秩序罪者;触犯或煸动他人触犯袤渎祀典或妨害风化罪。即便在解除报禁时,台湾当局还提出了三条原则:即“不违反宪法”,“要反共”,“不得搞分离活动”等。

解除报禁之后,台湾新闻媒介的独立自由度相对提高,台湾当局改变了过去的高压手段而比较注重策略手法。台湾新闻局局长邵玉铭宣称,新闻局的功能一是服务,二是沟通,其次才是管理。原“行政院”副院长连战甚至希望《中央日报》“中道而行,不偏不倚”。但他们的基本策略是微观放活,宏观控牢。一方面加强对新闻负责人的控制,一方面强调“依法行事”:除了一般的法律条文外,又以上面列举的出版法第32条和第33条为主。这些法律条文的文字不甚明确,适用范围很活,当局完全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作出自己的解释而实施对新闻界的制裁。

关于媒体与政府的关系,台湾学者认为有多种存在形式。有“对等关系”,即媒体与政府互不统属,平等存在。有“臣属关系”,即媒体无条件从属于政府。有“伙伴关系”,即媒体既揭政府缺失,更与政府保持合作态度。而他们认为,台湾的媒体与政府的关系乃是一种“辅导关系”,这种“辅导”大约是相对于政府对社会的“主导”而言的,要求媒体辅助政府,引领社会。政府与媒体的这种辅导关系犹如一个由上而下的传与被传的关系。这种关系定位处于民主社会与极权社会之间。⑤还有的台湾学者指出,这种关系也即是一种“主从关系”,台湾的“政治文化与媒介文化的基本结构关系,是把大众传播媒介视为政令宣传的工具,附属于行政体系之下,开成了行政为主、媒介为从的主从关系,而非视之为一个自行运作但与其他体系相依相辅的社会制度”,这种主从关系,亦即表现为“宣传为主、新闻为从的组织结构”⑥。

强调新闻媒介统一于政府而不是分离独立,是与媒体政治事功的发挥密切相联的。台湾要求新闻媒介“要以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作为报业的最高利益”,其责任,首先要宣扬国策,提升国人的忧患意识。新闻工作者所肩负的是思想战、宣传战的第一线,要成为一个教育家、救世者,“为国家意志所由表现之喉舌,亦即为社会民众赖以启迪之导师”。要沟通政府与民众、沟通党际、省际差异,达到“政通人和”的目的⑦。“新闻的职责,在领导社会与舆论和心理建设,必须以国家、主义、责任来作为自己良知良能的标准”⑧。

大陆与台湾的新闻媒介在政治上有着本质的差别,自不可同日而语,其注重媒体的统一性与政治事功的内含与做法也有原则性的根本区别,但形式上的相似似不应否定。这种形式的相似,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具有多种原因,不会是传统文化所由之,但又与传统文化有一定的联系。仅就台湾而言,它在政治上接受资本主义,宣扬“民主政治”,鼓吹“新闻自由”,但同时又强调自身的特殊性,如特殊的“文化的背景”、“国家的处境”等,因此声明台湾的新闻思想“绝不放任”,“不能与欧美并驾齐驱”,新闻媒介也比这些国家负有更艰巨的使命和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政治事功)⑨。

强调传媒的统一性及实际功用,正欲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在这一类问题上,海峡两岸即使处在交战对抗的状态下,双方媒介的口径却达到了惊人的一致。1988年3月,我国与越南因南沙群岛的归属问题发生武装冲突,我国政府严正申明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事后,台湾报纸传出消息,说越南如果继续侵占南沙,台湾军队将支持北京军队的行动。在西藏问题上也是一样,尽管达赖集团拼命鼓吹西藏独立,而海峡两岸的新闻传媒却一致性地重申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对台湾岛内的台独运动,大陆及台湾的绝大多数媒体也无不加以公开谴责,以维护中国的统一。

二、伦理道德

中国世称礼义之邦。中国传统文化特别强调自我心性修养与伦理道德规范,无论儒家的尽心尽性、养浩然之气、重义轻利,还是道家的与道同体、作“无己”“无待”的逍遥游,都不以物欲为齿,而以高尚其志为乐,由此形成全社会认同的“杀身成仁”、“舍身取义”、“谦恭礼让”、“崇礼尚德”的社会心理,中国传统文化可以说是一种伦理型的文化。

受这种伦理型传统文化的影响,使中国传媒与西方传媒具有迥然不同的道德风貌。大陆的新闻媒介,决不容许象西方某些传媒那样,以色情、暴力充斥版面,吸引读者。近些年来,大陆传媒对于“扫黄”、严厉打击社会黑势力及暴力犯罪的宣传报道,正表明了中国人的道德标准和道德意识。大陆十分重视新闻传媒的道德教化作用,历来注意树立见贤思齐的正面典型,历来注意高扬道德主义的精神、观念,如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忍辱负重、任劳任怨;严以律已、宽于待人;毫不利已、专门利人;诚恳坦白,团结群众;大公无私、清正廉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等等观念,大陆的新闻报道中最是常见,已成为整个社会耳熟能详、自觉认同和维护的行为规范。

台湾新闻媒介直接受欧风美雨的影响,在激烈竞争的情况下,为迎合读者,也不乏色情、暴力内容的出现,但台湾社会、新闻界及理论界同样十分重视新闻传媒的道德净化功能。台湾原中央社董事长、新闻学者马星野视暴力与色情、重利不重教、制造新闻为三大传播污染,他提出要以新闻道德保障新闻自由,新闻媒介应“对整个社会负起教育启发的责任”,发挥“导引社会的功能”,从而成为“社会进步的精神标竿”⑩。台湾新闻界强调报纸要惩恶扬善,表扬“好人好事”,“要以民族精神与伦理思想为报纸的灵魂与内容,建立公是公非”(11)。为确保新闻事业的道德净化、提升功能,台湾的中国记者信条还规定,新闻从业者应有“高尚之品格,誓不受贿!誓不敲诈!誓不献媚权势!”,新闻业应由智慧最高、道德最好的人士主持,而不应由市侩主持。新闻媒介应“提供高尚娱乐,维护人民身心健康”。

重视伦理道德,台湾早在50年代就提出从三个方面净化报纸版面,其中包括犯罪新闻的净化,即避免犯罪经过绘声绘色的描写,减少桃色新闻的耸动性。少年犯罪新闻的净化,反对“少年英雄式”、武侠小说式的描写。以及社会悲惨新闻的净化等。

注重媒介的道德教化、净化与提升功能,正是大陆与台湾传媒文化的又一趋同点,

三、媒体商业化、世俗化意识淡薄

西方新闻业起源于商业需求,诞生于人们对经济与交通信息的需要。西方人把报纸当商品来经营,报纸本身也是商品生产的一个环节。大量刊登广告,迎合读者的趣味,走进世俗生活,通过办报获取利润,这是西方报刊的一个共同传统。私有制、企业化是西方新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如上所述,中国传统文化崇尚伦理道德、重视政治事功,必然在义利观上表现为重义轻利取向,鄙薄物欲,以修身齐家平国治天下为人生最高境界。这种文化指向影响到中国的新闻事业偏重政治、社会效益,往往缺乏商业营利观念,上层意识强烈而下层(世俗)意识相对淡薄。古代邸报作为政治沟通工具,显然毫无商业赢利意识,民间性、大众化、趣味性也被排斥在它的视野之外。近代报纸诞生于开启民智、维新变法、救亡图存的思潮中,没有把报纸作为一种企业来看待,报纸当然也就不具备商品形态,而报纸所具有的只是强烈凝重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中国近代报纸只止于“政论报时期”,并没有进入到一个世俗化的“廉价报时期”或“企业化时期”。

这样一种特点同样波及到大陆与台湾的新闻事业。

大陆的新闻媒介都是公营性质,其产权属全民或集体所有,企业化特点并不突出。人们普遍认为,报纸是以商品形式进行流通的精神产品,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的原则,不容许为了经济效益而降低精神产品的质量,以低级、荒诞的内容毒害、腐蚀人民,也不容许借商品属性搞变相广告、有偿新闻,以谋取个人或小团利的私利。

台湾的民营报纸有较强的商业性、企业化特点,注意迎合受众情趣和“营生”功能,有较强的世俗化特点,而公营党营的报纸从经营到内容相对显得单一、极滞。但台湾的新闻理论仍强调:“新闻事业应是一种教育及公益事业,而不应是一营利事业”(12)。报纸应当为民众提供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不应当做纯粹营利之商业工具”(13)。所强调的仍是社会效益而不是商业营利性。报禁解除后,台湾报业竞争激烈,开始由行政管理型向现代企业化迈进,表现出讲求效率、力争利润的新的经营形态,从而与西方传媒传统更期趋近。

(三)

上述探讨新闻传媒的文化特性当然不很全面和深入,它只是想借此为“一国两制”新闻理论提供一种思路。从文化的层面和角度探讨中国传媒的特性、思考“一国两制”的新闻理论与实践问题,我们认为还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正确处理政治性与民族性关系

建构“一国两制”新闻理论,首先要坚持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原则,使两种政治制度共存,你不吃掉我,我不吃掉你。在这一前提下,极力开掘、阐扬民族文化的共同性,在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寻求两岸新闻理论与实践的共生地带,达到相互沟通与兼容,强化民族的认同感与一体感。我们应当深化政治性与民族性关系的认识,一般说来,在海峡两岸关系中,政治因素易使双方处于矛盾、对立状态,民族因素则可促进二者的统一、融合。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占踞主导地位,它给予其他一切社会意识形式(包括新闻)以直接巨大的影响,而民族文化传统对于人们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思维方式乃至价值观念以立体型的持久影响。一般而论,政治易变,民族特性具有超稳定性等等。如何正确认识、处理政治性与民族性关系,在两者之间保持适当的张力,还有待于我们作深入的探究。

二、辩证对待民族传统文化

民族传统文化是一个复合体,其中包含精华与糟粕、主流与支流,正价值与负价值。从以上我们对新闻传媒文化特点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到,传统的东西不一定全是优势,当然也不一定全是坏处。对此我们不能作简单的价值判断。而且,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交流、渗透,传统有待于向现代转化。如果说民族文化是建构“一国两制”新闻理论的一个基点的话,那么我们就应以现代化的开放眼光辩证地审视民族传统文化,注意弘扬优良的文化传统。

三、语言符号的统一规范

大陆台湾隔绝多年,使原本统一的语言符号出现了不甚一致的现象,有文字的繁简之别,有各自由于生活的发展变化所新生的语言概念,也有外来语言的不同翻译等。语言符号是民族文化、也是新闻传播的载体,要建立“一国两制”新闻理论,有利于两岸文化、新闻的传播和传通、必须统一、净化民族语言,使之更规范。

注释:

①《斯大林全集》第2卷第294页,人民出版社1953年出版。

②尼·切博克萨罗夫、伊·切博克萨罗娃:《民族·种族·文化》第22页,东方出版社1986年4月出版。

③麦克鲁汉语,转自《新闻学论集》第10辑第200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11月出版。

④余家宏等:《新闻学基础》第239页。

⑤潘家庆:《发展中的传播媒介》第30-34页,帕米尔书店1987年3月出版。

⑥陈世敏:《媒介文化:批判与建言》导言,久大文化股份有限公司1987年6月出版。

⑦方兰生:《新闻自由与新闻自律》第26-27页,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84年3月出版。李瞻:《新闻学》第259页、261页,三民书局1983年2月5版。

⑧方兰生:《传播原理》第101页,三民书局1984年10月出版。

⑨参见私立中国文化大学政治研究所新闻组:《新闻学新境界》第3页、方兰生:《新闻自由与新闻自律》第27、28页。

⑩转自《新闻学新境界》第29页、92页。

(11)、(12)方兰生:《新闻自由与新闻自律》第44-46页,第27页。

(13)李瞻:《新闻学》第2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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