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伦理学研究中若干热点问题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学论文,热点问题论文,年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年多来,我国伦理学研究总体上仍呈现良好势头,特别是在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前沿问题的研究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
一、邓小平伦理思想研究
社会伦理问题是人类社会永恒探寻的课题。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社会伦理内容与追求。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以民富、国强为目标,具有明确的伦理目的性。探析邓小平的社会伦理思想,对于全面地理解和把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正确认识现实中的社会伦理问题,进一步推进改革实践,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学者们普遍指出,邓小平社会伦理思想贯穿着科学的方法,具有理论的彻底性;它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理论的完整性;同时它还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针对性,表现出了伦理目的与伦理实践的统一。
有人认为,邓小平社会伦理思想包括如下五个方面内容:1.至善的社会伦理追求。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深厚伦理文化传统的民族,受传统民族文化的影响,邓小平表现出了浓厚的社会伦理情感和追求。2.科学的社会伦理认识方法。邓小平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去认识、看待现实中的社会伦理问题,是对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突破,实现了价值理性与科学理性的统一,求真与至善的统一。 3.以效率与公平为主要线索的经济伦理思想。 社会伦理实质是社会的利益关系,物质的经济利益具有首要的地位和作用,在邓小平的伦理视野中,经济伦理首先成为关注的重点。邓小平在观察经济伦理问题时,主要立足于效率与公平两大基本问题,同时他也非常重视经济效能在伦理中的地位作用。邓小平不仅抛弃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旧式平等观,而且也突破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理想主义要求。其意义在于,他把公平与人们的需要满足联系起来,置公平于经济发展基础上,使公平具有新的时代含义。4.坚持民主与法制建设并重的政治伦理思想。邓小平关于政治伦理的思想集中表现在他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价值认识上。由于民主与法制不可分割的关系,邓小平进一步萌发了制度伦理的思想,这包括以下内容:首先,他把社会制度,其中特别是社会的政治制度,作为社会伦理识别的重要标志;其次,他把加强法制建设作为扫除封建残余,推进民主政治的突破口;第三,强调制度在社会伦理秩序中的基础作用。5.以人的发展为根本目标的文化伦理思想。“两个文明”一起抓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他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蕴含着鲜明的文化伦理的思想观点。
另有学者探讨了邓小平的道德范式,指出所谓道德范式,乃是指决定一种道德形态的根本面貌和属性的核心命题,其基本内容是道德、经济、政治的相互关系问题。道德范式一旦出现了根本性的、重大的变化,整个道德形态也随之发生根本性的、重大的变化。邓小平确立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新道德范式在否定道德政治化的同时,提醒我们要防止另一个倾向:埋头经济工作,忽视思想道德建设。他反复强调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
还有的论者认为,邓小平确立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新道德范式是在我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的条件下形成的,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种新道德范式的确立,会给道德建设带来巨大变革,做出重大贡献。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道德范式的思想,特别是关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道德、经济、政治相互关系的辩证思想,为我们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
二、制度伦理研究
一个社会的制度环境如何,不仅影响到该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而且影响该社会的思想道德状况。分析当前社会道德状况的现实可以发现,无论腐败之产生还是腐败之防治,都与现实的制度环境有关。制度或体制的合道德性问题,近些年来已引起国内有关研究者的重视。
一种观点认为,我们所用的“制度”,实际上包含三层语义:一为根本社会制度,如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二为中观体制,如市场经济体制或计划经济体制;三为具体制度安排,即一系列规范市场和个人行为的规则、章程等,如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即指分配和规范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则体系。在理论上将这三个层次划分开来,对它们分别进行道德评判,不仅有利于界定不同的道德衡量和道德责任承担,更有助于有的放矢地进行道德创新和道德发展的运作。
有人认为,制度德性意指制度的是否合道德性以及合道德性的程度,是对制度作道德评判,实则与个人道德的内含是对个人行为的合道德性程度的判断具有相似性。但是制度德性及其研究不同于个人道德及其研究:首先,以往伦理学在个人道德研究中已为个人行为的合道德性确立了许多原则、规则和准则,也即确立了许多切实可行且超越文化局限的个人道德标准;而制度的道德性标准远远没有个人道德标准那么丰富,有一些基础原则如公正、正义、平等、公平等,也将面临如何用之于不同社会制度之中并加以历史地判断的问题。其次,难以确定公理式的制度道德原则。因为,古今中外各个民族和国家,由于具有不同的历史演化,不同的文化积淀、不同的价值观念体系乃至不同的地理条件等因素,对同一道德情境就具有见仁见智的道德认知、道德审美和道德抽象,因此,对制度合道德性的考察往往应与考察对象特殊的历史、经济、政治、文化等背景联系起来,从而要复杂难辨得多。制度性道德,则指以制度形式出现的道德思想、道德约束,如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道德原则、规范等,它们明确归属于制度安排范畴。显而易见,制度德性问题的研究不包括制度性道德。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历史条件下进行道德建设,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这里所说的制度指正式制度,制度经济学称之为正式规则,它的伦理效应表现在三个方面:1.为道德建设提供适宜的环境;2.沟通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3.独特的规范功能。
论者认为,从结构状态意义上理解环境,制度是其重要部分,称之为制度环境。制度环境指社会存在中用以调控生产、生活和利益关系的规则体系及其结构。从制度入手改变环境,从根本上说,就是创新制度。如果说制度提供人的行为框架,在此框架内的人无论怎样努力也不能超越其所限定的范围,从而在一定制度下社会的道德水平也是一定的;那么,一旦制度发生变迁,就会出现新的机会、新的空间,社会道德就有了提升的可能。因此,进行制度创新,丰富和完善制度体系,不失为今天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加强道德建设、提高道德水平的一条有效途径。
论者认为,在生产活动基础上,确立制度为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统一的联结点,提供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新生长点。这就是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人们的制度意识和遵循履行制度规定的自觉性,尽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民主制度、法律制度。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作为义务的根据,伦理关系不仅仅展开于生活世界。历史地看,人并非单纯地表现为日常的存在,他总是同时内在于制度等社会结构中,并在一定意义上取得了体制化或制度化存在的形式。在宽泛的意义上,体制或制度可以与人的职业、岗位等相联系,也可以具体化为某种政治结构。从职业或社会岗位这一层面看,无论个体从事何种职业,他总是与他人发生某种职业关系,而这种关系又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通常所说的职业道德,实质上也就是由某种职业关系所规定的特定义务。
论者认为,展开于生活世界、公共领域、制度结构等等层面的社会伦理关系,似乎具有某种本体论的意义。此所谓本体论意义,主要是就它对道德的本源性而言。如果进一步追溯伦理关系,当然还可以深入到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等等领域,但相对于道德的义务、“应当”,它又呈现出某种自在的形态。无论是日常的存在,还是制度化的存在,作为实然或已然,都具有超越个体选择的一面:家庭中的定位(父子、兄弟等)、公共领域中的共在、制度结构中的关系等等,往往是在未经选择的前提下被给予的,它们在实然、自我规定等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一种社会本体。正是这种社会本体,构成了伦理义务的根据。
三、普世伦理研究
随着经济、技术的全球化发展,以及环境问题、人口问题、核威胁问题等全球化问题的出现,不少组织和个人开始了寻求建立“普世伦理”的种种努力。“普世伦理”,又译为“普遍伦理”、“全球伦理”或“世界伦理”。
一种观点认为,当代宗教学、伦理学、哲学学者和政治家们之所以不约而同地提出普世伦理问题,有一个基本的事实判断作为他们共同的价值判断前提,这一基本的事实判断是:现代社会和现代人已经陷入一场深刻的道德危机;这一危机既是整个人类现代性危机的集中反映,也极大地预制着人类未来的生活前景。其危机之深已使得普世伦理成为了人们必须重新思考的一个时代性课题,因为现实越来越清楚地表明,大量的社会问题和全球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的方式纠缠于现代人类的价值判断,而现有的各种伦理观念——无论是西方现代性的,还是东方传统的;也无论是宗教的,还是世俗的,都已无法单独满足现时代的道德文化需要。
论者认为,毫无疑问,普世伦理是回应现代人类道德危机和现代伦理学理论的一种选择。罗尔斯和哈贝马斯重建普遍理性主义伦理学的动机之一,便是反驳现代情感主义和相对主义伦理学主张,力图以新的理论证明形式,恢复和发扬一种康德式的普遍理性主义伦理。汉斯·昆等宗教界人士对全球伦理的理解,已经有了某种跨文化系统、跨宗教派别和跨地域文明的“全球性(或世界性)视野”,甚至有了一种超社会意识形态的文化价值理解。
如果我们把普世伦理的理论视域定位在全球伦理或世界伦理的范围,那么,文化比较的方式将是不可缺少的。普遍理性的道德推理或科学逻辑的证明,当然是建立和论证普世伦理所必需的基本方法,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更为复杂和重要的是,在现代人类文化多元化和政治经济多极化的格局下,达成普遍伦理规范一致的首要前提,是沟通各特殊文化传统或地域差异性文化,在不同民族、国家和区域的特殊的道德文化谱系之间展开对话和讨论,甚至是进行反复的比较和讨论。没有这种文化传统之间的相互对话和理解,所谓普遍理性的论证就不可能是真正普遍化的。是故,我们由此所能够推出的基本结论只可能是:建立或论证普世伦理的基本方式必须是文化—哲学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从哲学上看,伦理道德是典型的价值现象,它充分符合价值的特殊本质和规律。伦理道德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价值关系,指人的行为对于人们社会关系一定结构、秩序和功能的意义。论者从哲学价值论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前提性的问题,如价值的共同性和普遍性的涵义,“普遍伦理”的主客观形态及传统观念的弱点,形成“全人类普遍价值”体系的可能性、条件和途径等。
论者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全人类普遍价值体系,要以“人类共同体形态”的客观形成为前提。目前,全球共同利益问题的明朗化为此奠定了基础,但尚未达到形成普遍一致规范体系的程度。比如商业贸易,如今全球化的经济交流,使一定的基本商业伦理具有了全球语言的性质;再如科学和技术、体育和艺术等,也已有了相当多的共同语言和规则;目前正在兴起的关于生态、资源、环境、核控制等方面的道义和规则,也属于正在扩大着的普遍性伦理现象;而展望未来时,我们还能看到日益显示其规模的全球信息网络化,更是以不可估量的速度扩大着人类内部一体化联系的空间,甚至有可能改变某些生活方式,使个人更加成为“世界的公民”。这一切都从不同的方向和层面上创造着未来的人类共主体,构造着真实的人类普遍价值领域。
论者的结论是:在具体地维护全球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尊重多元文化和生活方式的自主发展,保持彼此间的宽容和理解、合作与交流,在发现和发展现实条件的基础上,采取“内生”而不是“外推”的方式,通过增加实际的共同点来促进“人类共主体”形态的形成,这是目前形成、维护和扩大人类普遍价值的根本途径。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从“普遍主义”出发,普遍伦理应该包括两个层面的“普遍”:一是指为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所需要的共同或普遍的伦理规范,如生态伦理、核伦理、国际关系伦理等;另一是指各种不同伦理规范之间(既包括同一文化传统的各种不同伦理规范之中的特殊的伦理体系,还包括传统伦理与现代伦理之间)的共性意义上的普遍价值。前者说明了建立一种适用于全人类新型人际关系(国际关系)的共同道德规范的必要性,后者则说明了共同道德规范之下不同的特殊伦理存在的可能性及其对前者的意义。前者之“普遍”是给“不同”之中注入“共同”,后者之“普遍”是从“共同”之中输出“不同”。简言之,从“普遍主义”出发的“普遍伦理”,是一种伦理的多样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的伦理。
有的学者认为,首先,“普遍伦理”的建立要具有现实的生活基础,特别是利益基础。当今人类要建立的“普遍伦理”,并不是什么无条件的“绝对命令”,而是建立在一定现实基础上的有限责任伦理。构成其现实基础的不是什么假空的上帝或抽象的人性,而是人类的“共同生活”形成的相互依存关系和“共同利益”。因而,如果我们承认或肯定当今人类实际上已经存在着一定的“共同的生活”和“共同利益”,并且确信这种共同的“生活”和“利益”的基础正在发展,那么,我们就应当承认今天提出建立解决人类共同问题的“普遍伦理”,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其次,“普遍伦理”的建立,不仅依赖于相应的客观生活基础和利益基础,而且也依赖于一定的人性基础和文化基础。今天,处于不同国度和文化背景下的不少思想家之所以在对待和处理诸多全球问题时达成了不少伦理上的共识,从主体性层面上说,就是人类理性发挥建设性作用的结果。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如果我们承认人类具有理性这一事实,那么我们就应当相信在“共同”生活和共同利益的表现基础上建立“普遍伦理”,具有主体性意义和现实的可能性。
也有学者认为,自由主义的道德的中心原则是个人的权利优先,人人有权根据自己的价值观从事活动,认为用一种共同的善的观念要求所有的公民,将违背基本的个人自由。而儒家和世界各大宗教伦理则都强调社会共同的善、社会责任、有益公益的美德。“责任”与“权利”是两种不同的伦理学语言,反映着两种不同的伦理学立场,适用于不同的价值领域。
另有一些论者认为,儒家伦理的价值,用简单的方式说明,也许可以用亚洲价值的说法来参考。亚洲价值的提法虽然可能受到有关西亚、南亚文化的质疑,不过,按提出者的解释,亚洲价值主要是指东亚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价值体现。亚洲价值是亚洲传统性与现代性的视界融合中所发展出来的价值态度和原则。亚洲价值被概括为五大原则:1.社会、国家比个人重要;2.国家之本在于家庭;3.国家要尊重个人;4.和谐比冲突有利于维持秩序;5.宗教间应互补,和平共处。可以看出,这几条在儒家伦理中都有包含。质言之,这是一套非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体系,但却是亚洲现代性的价值观。这也是新的、现代的儒家文明的价值观。其核心是,不是个人的自由权利优先,而是族群、社会的利益优先。这种社会公群利益优先的价值态度,不能用来作压制人权的借口,它靠民主制度和尊重个人的价值实现人权的保护。而与现代西方价值的不同在于,这种价值态度要求个人具有对他人、公群的义务与责任心,这种义务与责任心是与公众的基本共识和共享价值是一致的。这种价值态度要求人保持传统的美德,这种美德既是人性的体现,又是社会普遍利益的升华。
此外,美籍华裔学者杜维明先生在谈及全球伦理,即普世性伦理时指出,各个民族的伦理有其根源性,根源性包括族群、性别、语言、地域、阶级、年龄、宗教这七个方面。问题在于如何使根源性与普世性相协调,使具体性和普遍性相统一,特别是在地方性很强的背景下,如何在尊重地方性的前提下,达至全球伦理。论者主张伦理原则的融会,在不消解根源性的前提下,扩展全球性,让地域性各安其分、各得其所。在这个方面,儒学应该是可以提供很多思想资源的,儒家伦理在这方面有相当多的论述。
标签:伦理学论文; 政治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邓小平论文; 制度文化论文; 经济论文; 道德论文; 经济学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