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国50年来中国的民族进程_政治文化论文

浅谈建国50年来中国的民族进程_政治文化论文

建国50年中国民族过程简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年中论文,国民论文,过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49至1999的50年,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只是一个短暂的瞬间,但在中国的历史上却是天翻地覆、沧桑巨变。中国社会的这种巨变也当然地在民族领域表现出来。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过程是社会历史的一个构成。因此,建国50年来中国的民族发展和民族问题总体状况如何,也需要从民族过程角度作一概览。

民族过程是指民族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全部历程。(注:“民族过程”是曾在前苏联民族学界颇为流行的一个概念,有其科学性的一面,但其定义和内容繁冗庞杂。笔者在《民族过程与国家》(甘肃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一书中曾对其定义和内容作了较大的修正。)这一概念的科学之处就在于它承认民族的存在和发展相对于整个人类历史既是同一的,又是特殊的;它以“民族”的生灭兴衰、分合演进反映历史进程,有着自身的社会内容、运行方式和规律。民族是一种社会组合形式,有着自身藉以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组织管理形态,因而民族过程首先包括表现其经济演进和社会组织管理演进的民族经济过程和民族政治过程;民族又是一种各有其文化、血缘和规模特征的人类群体,因此民族外在特征的演变在民族过程中表现为一种族体形态过程;此外,由民族认同状况区别开来的民族自在和自觉是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两个不同阶段,近现代乃至当代世界历史中的主要民族问题都是由民族自在向民族自觉转换和民族自觉的深入所构成。民族过程的这些内容在建国50年的中国社会发展中都有着显著的表现和推进。

民族经济过程是民族过程的前导和基础,它首先表现于社会经济形态的变迁。建国前的中国各民族社会经济几乎是人类历史上各类经济形态的陈列馆,从原始公有经济、奴隶制经济、封建农奴制经济到地主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应有尽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继而通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打破了各类旧的生产关系。随着这种社会改革的完成,中国大陆的各民族人民全部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从而使中国各民族的经济过程实现了大跨度的质的飞跃。

剥削制度的被推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促进了生产力的大发展。经过各族人民的艰苦奋斗,建国50年来,中国的整体经济水平和原本极端落后且参差不齐的少数民族经济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中国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增长,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已位居世界前列,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也得到了飞速发展。对此,已是世所公认。

建国前的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政权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所掌握,人民没有政治权力,国家没有完整主权。少数民族人民除了身受三座大山压迫之外,还要受到本民族所特有的政教合一制度、家支制度、土司制度、山官制度、头人制度、伯克制度等封建或奴隶主贵族政治的统治和束缚,同时也受到汉族统治阶级的歧视、欺诈、盘剥和镇压。在政治生活中,少数民族缺乏起码的社会地位。

旧制度的推翻和新中国的建立,也使中国的民族政治过程发生了飞跃。首先,近代以来支配中国政治和经济命脉的帝国主义势力被彻底驱除,中华民族取得了民族独立,人民掌握了国家权力,成了国家的主人。其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使少数民族获得了自主管理自身事务的权力。再次,国家宪法赋予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法律地位,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水平高低都是祖国大家庭的平等成员,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同样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发展自己的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权利。同时,大量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国家法律和政策对少数民族特殊性的照顾,使少数民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显然,这都是各民族政治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变。

就宏观民族过程来看,随着人类生活社会化的加剧,近代以来的民族政治过程和经济过程更多地与总体社会历史进程相重合,而民族过程的推进在族体形态过程方面表现得更为鲜明。建国50年来社会主义中国的民族过程也表现出同样的特点。

族体形态由民族的血统、文化和规模三种因素所构成,因此,族体形态过程也便表现为民族的血统、文化和规模三种形态的演化。

民族血统的演化规律即所谓“血缘民族”向“地缘民族”的演化,从我国50年的实际来看,其表现就是因民族之间通婚而发生的血缘上的大面积融合。中国各民族之间的融合自古有之,由此造就了中华各民族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平等团结的民族政策的实行为各民族之间的血缘交融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因经济交往,因求学共事,因经济建设和相互支援的异地搬迁,使得越来越多不同民族的成员通过婚姻关系结合在一起,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这种族际婚姻呈现着更为迅猛的势头。现在人们不难发现,不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一个家庭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成份的情况十分常见,就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农牧区,族际婚也呈上升趋势。而且有证据表明,绝大多数的人对族际婚表示赞同和支持。这反映了中国民族交融更加走向深入的一种趋势。族体形态过程中的血统演变因素在我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推进。

民族是文化同质的人类群体,民族界限本质上是文化差别。因此,在族体形态过程当中,文化因素的演化更具有本质的意义。

族体形态中的文化构成可分为民族文化和普同文化两部分。民族文化即各民族自身特有的文化,而普同文化则是各民族共有的文化。族体形态过程中文化因素的演化规律是民族文化向普同文化的不断转化。然而,普同文化的存在和发展要以民族文化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社会主义的民族政策是促进民族繁荣的政策。建国以后,根据自愿选择和有利于发展繁荣的原则,我国政府帮助10个少数民族创制了自己的文字,帮助另一些少数民族改革和改进了自己的文字。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推行了双语教学,中央和地方先后设立了少数民族文字的出版机构、翻译机构和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台、电视台,创办了大量少数民族文字的报刊、杂志。为了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国家实施了积极的领导组织和大量的资金投入,由此使上万种各民族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料得到了收集、整理和出版,拉萨的布达拉宫、新疆克孜尔千佛洞和青海塔尔寺等大批重点少数民族文物古迹得到了维修。此外,作为民族文化重要内容的宗教、服饰、体育和其他各种传统文化也在建国后得到了应有的保护、继承和发扬。

民族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必然带来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吸收;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和大规模经济建设,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带来的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通婚也必然大大促进这种吸收,由此带来建国后民族文化向普同文化的大范围转化。这种转化的痕迹触目可见。如汉语的普通话不但为各地方言不一的汉族群众所使用,也正在为广大的少数民族成员所接受和通晓,成为国内各民族成员在许多交际场合共同使用的一种语言。原为新疆维吾尔族的烤羊肉串、西北穆斯林民族的牛肉拉面、东北朝鲜族的冷面和泡菜等小吃都已在全国各地的饮食市场上为汉族和其他民族的群众所接受;原为布依族和苗族等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服饰的蜡染服装如今在各大城市的服装市场上独树一帜,其所具有的独特制作工艺和色彩风格已为不同地方的其他各族人民所喜爱;而原属不同少数民族和汉族的摔跤、射箭、秋千、抢花炮、木球、珍珠球和武术等体育活动早已打破了地区和民族界限,不仅在各民族日常开展的文体活动中备受青睐,而且成为各种正规体育比赛中的运动项目。更有意义的是,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不但在国内社会生活中相互融汇,而且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也如涓涓细流逐渐汇入世界文化的大海。少数民族的歌舞、音乐、服饰,汉族的武术和医药等,都正在为世界各国人民所接纳。

普同文化的繁盛根源于民族文化的繁荣,民族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必然促进普同文化的大范围生成。这种生成与血统交融的增多一样,有利于我国各民族的大团结和中华民族一体性的增强。

族体形态过程中的族体规模演化规律是族体由小到大的变化。这种变化或是由于族体的联合,或是由于族体人口的自然增长。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过程主流不是民族融合,而是民族发展,因此这一时期各民族族体的规模变化主要不是族体的联合,而是人口的增长。建国前的少数民族身受多种压迫,大部分处于族体萎缩、人口衰减的境地,一些小的民族更是如此。如鄂伦春族人口在1905——1917年间尚有4111人,1934年和1940年分别降为3700人和2697人,1945年时仅剩下2000多人;赫哲族人口在清朝康熙初年(约1661)约有12000多人, 1930年下降为1980人,到1945年仅剩下300多人。而这两个民族的人口到1990 年我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已分别达到7004人(鄂伦春族)和4254人(赫哲族)。实际上,由于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实行了有利于族体发展的政策,建国后少数民族的人口增长率超过了汉族,在国内人口中的比例逐步提高。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为3401万,占全国总人口的5.89%;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为3988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5.77%;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达664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62%;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达905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01%。(注:参见吴仕民主编:《中国民族政策概览》,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6页。 )而据近年来的有关统计,现今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人口中的比重已超过了9%, 总数已达一亿人以上。这些数字足以说明,在建国后50年的发展历程中,各少数民族族体呈现的是一种由衰转盛、日益兴旺的良好势头。当然,在人口数量增长的同时,计划生育工作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开展,人民的体质和文化教育水平也在提高,各少数民族的族体发展正在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这是和整个中华民族的族体发展相一致的。

在民族过程中,民族经济过程和政治过程表现的是一种民族的整体社会推进,而由血统、文化和规模因素演化构成的族体形态过程标示的是一种民族的表征形态演进,除此之外,就民族的自我意识和存在状况而言,民族过程还呈现着一种自在和自觉的不同发展阶段。建国50年来,中国的各少数民族不但在经济、政治以及族体形态过程中实现了大踏步的迈进,也大多经历了从自在到自觉的发展进程。

建国后,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经历了两次大的增强:一次是建国初期延续至70年代的民族识别,一次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大潮的推动。

民族识别是党和国家旨在贯彻民族平等原则,运用政府行为对我国境内民族个体的辨认甄别。之所以进行这种识别,在于这些民族个体之间存在着族别不清的现象;而这种现象的民族学根由则在于民族认同的模糊或缺乏,识别之初各地自报族名达400多个即是明证。1979年, 随着基诺族的被确认,56个民族的识别基本完成。其后,除个别群体之外,中国境内各地人们的民族归属明确起来,民族认同随之清晰起来。民族认同是自在民族与自觉民族的界标;(注:参见拙著:《民族过程与国家》,甘肃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38页。 )民族认同在中国各少数民族中的确立标志着这些民族从自在向自觉的跨越。

“左”的错误对民族工作的影响,尤其“文化大革命”对党的民族政策的严重破坏,使各民族已经明确的民族认同没有得到巩固,也没有实现向完整的民族意识的转化。民族意识是民族成员的民族认同与对自身民族利益感悟的结合;而只有完整的民族意识,民族自觉才是成熟和巩固的。

从整体上看,中国各少数民族民族认同的巩固和民族意识的完整是随着改革开放,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得以实现的。其根据和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清除了民族工作中“左”的错误,党的正确民族政策得到了恢复和发展,民族认同得以维护的社会大环境得到巩固。于是,因迫于“左”的政治氛围而隐瞒自己原有民族成份和在以前未能得到正确甄别的少数民族成员,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自己的要求,大都恢复和确认了自己的民族成份。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和1982年第三次普查,时间仅相隔8年,但全国少数民族的人口总数就从6643 万增加到9056万,人口比例从原来的6.62%增加到8.01%,少数民族成员对自己原有民族成份的恢复是其中的重要原因。这是他们的民族认同得到重新确立的有力证明。

第二,从本原上说,民族认同的发生基于民族之间的交往,而在民族过程的一定阶段,民族认同的增强又和民族交往的广度和深度成正比。改革开放以来,大批的少数民族人口走出家门,到外地去务工、经商或以其他方式谋求新的生活;而与此同时,相当数量的外族打工、经商、管理人员也进入民族地区,根据中央的安排和部署,民族地区和内地的干部易地挂职锻炼,内地省市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等,都前所未有地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往。这种交往促进了民族的发展,也带来了民族成员心理上我族与他族各不相同的深刻印象。走出家门的少数民族群众常常聚族而居、聚族为业;处于散居状态的少数民族在各地建立起了增进联系和增强感情的同乡会、联谊会等各种团体,这些都是民族认同得到巩固和增强的具体表现。

第三,民族认同确立和增强的结果,总是要和对于自己民族利益的感悟和追求联系在一起,从而形成完整的民族意识,这在现代社会尤其如此。市场经济所造就的竞争环境要求各民族人民自力更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努力改善自身的生存和生活状况。这种竞争本身就是对各民族利益感悟的一种激发。同时,由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的既有差异,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区和各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尤其是东西部的发展差距有所增大,也在相当程度上强化了各民族的利益感悟。各民族群众都十分关注本民族的发展,对本民族的落后状况常常表现出强烈的忧患意识,同时也在与他族的交往中努力争取和维护本民族的利益。

第四,就完整的民族意识而言,对本民族的利益感悟和追求是以其成员对社会的认识能力为基础的,这个基础取决于教育和社会文化的较高水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社会经济的进步,也极大地促进了各民族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随之各民族都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和各级各类干部。他们自觉地代表着本民族的利益,为促进本民族的经济发展、政治建设和文化繁荣提出建议、制定措施、付诸行动。各民族的民族意识通过他们得到了充分表达。

第五,市场经济在更大范围内增强了各民族人民的一体性联系,尤其是各族人民在文化和血缘上的进一步交融,使得他们在对本民族认同感增强的同时,也对体现56个民族一体性的中华民族的认同感进一步增强。改革开放带来了广泛的国际交流和综合国力的迅速提高,这使得与国外民族交往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更深刻地感悟着中华民族的认同和民族利益,中华民族层次上的民族意识也在不断增长。

建国后我国各民族民族意识的确立和巩固,标志着这些民族从自在到自觉过渡的完成。民族自觉可以表现于具体民族,也可以表现于宏观民族过程的一个阶段。对于宏观民族过程来说,民族自觉标示着民族作为一种独立力量在社会历史中的勃兴;这种力量的存在是普遍的而又有着其他力量难以企及的巨大影响,以至于人们对自身民族的认同,为民族的利益而团结、奋斗和创造都达到空前的自觉。宏观民族过程的自觉阶段始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早发生的欧洲中世纪中晚期,绵亘于整个世界近现代历史直至当代。这期间又可划为前后相继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欧洲中世纪中晚期开始到西欧各民族国家的建立。西欧资本主义的最早产生和发展使这里的民族最早进入自觉,他们为完成民族统一和建立民族国家而奋斗,开近代民族主义运动之先河。

第二阶段,从18世纪70年代北美独立战争开始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非洲人民反对殖民主义运动的完结。最早的西欧民族国家由于资本的驱动成为最早的近代殖民国家。它们的殖民扩张造成了世界范围内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的分化;被压迫民族的觉醒和斗争掀起波澜壮阔的民族解放运动,由此摧毁了压迫民族的殖民体系,建立起了崭新的世界格局。

第三阶段是在前两个阶段基础上发生的,它是已完成了民族独立和统一的当代国家内部各民族单元的自觉过程。由于前两个阶段完成的时间在世界各国并不一致,因而第三阶段的开始时间也难以划定。这一阶段的民族自觉虽然尚没有显示出可与前两个阶段相比的影响力,但也带来了足以让世界不安的社会震荡。我们不难看到,当代世界各国民族问题的存在和活跃究其根源多是民族自觉深入第三阶段的结果。激发这种自觉的原因有许多,但其本身都是民族过程的必然推进,是民族这种社会力量在当今社会发展中的自我运行。(注:参见拙著:《民族过程与国家》,甘肃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章。)

中国的民族过程是与世界民族过程同步而行的。作为具体的民族过程,中国各民族在历史上的自在和自觉混杂而生;但作为中华民族整体层次上的民族过程,则经历了长期的自在阶段。西方资本主义的殖民侵略,各民族人民同仇敌忾的反抗激发了中华民族的自觉,她的百年反帝反封建革命由此成为世界民族过程中第二阶段民族自觉的重要构成。

中国具体民族单元层次的自觉也是和世界宏观民族过程的相应阶段同步的,即是说,在中华民族整体层次的民族自觉实现以后,中国各具体民族单元的自觉阶段便接踵而至,而且这个阶段的到来受到了建国以后国家行为的自觉催动。正如前述,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和以民族平等为核心的民族政策的实行便是对原本湮没和模糊的民族认同的树立和确定。不但如此,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各相关政策的制定也从根本上确保了民族自觉基本要求的满足。

民族自觉的最高表现是争取民族的政治权利,即力图用国家的形式来表现自己的存在、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利益。根据各民族所处社会历史条件的不同,这种政治上的要求有着不同的实现途径:它可以由一个民族建立单一民族国家,更可以由不同的民族共同组建多民族的国家。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以单一制的人民共和国和民族区域自治相结合的形式体现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政治权利,满足了多民族国家民族自觉在政治上的要求。

民族自觉的深入必然伴随对自身经济和文化利益的追求,于是加快各民族的经济发展,努力发展民族文化教育便成为满足这种要求的必然选择。除了受“左”的错误干扰的特殊历史时期,我国政府历来把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文化当作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90年代中期以来又以各种形式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投入。这是将民族过程在经济文化领域推向深入的自觉行为。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对民族自觉的催动和满足,是对民族过程规律的主动顺应。这种顺应促进了少数民族的发展,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避免了因这一阶段民族自觉给社会带来的震荡。在民族问题频频造成危机的当代世界,我国之所以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其原因不能不在于我们对民族过程的这种把握和顺应。

社会主义是民族繁荣的时期。民族繁荣和民族自觉的深入基本一致,也是民族自觉阶段之后的又一必然进程。民族自觉的最终要求便是发展自己、繁荣自己;民族自觉对自身利益的感悟和奋斗,也必然推动各民族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50年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和各民族人民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当然,我国的民族繁荣又是以社会主义制度作保障,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面推进相协调,是与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协作分不开的。

社会主义时期是民族繁荣的时期,同时也是各民族共性不断增多的时期。民族自觉作为民族过程的一个阶段不仅仅表现为各民族对自身利益的感悟和追求,它也将和社会文明的整体发展相适应,促使人们接受本民族之外的一切文明成果。各民族人民都将认识到,开放的民族才是有生命力的民族,狭隘和偏见不利于民族的发展,也从根本上违背了民族利益。因而随着民族自觉的深入,相互容纳和接受将主导民族关系的发展,它将直接导致民族之间共性的不断增多。因此,民族自觉的深入也将和民族之间共性的增多相同步。此外,社会主义为各族人民的平等交往和团结协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建国以来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迅猛推进,使得各民族之间接触、交流的机会,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相互之间的共性都空前增多,上述民族文化向普同文化的大范围转化就是这种共性增多的具体表现。

由此我们说,各民族从自在走向自觉,不断追求和实现自身的发展繁荣,民族之间的共性日益增多,这是我国50年民族过程的基本特点,而且也将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过程的基本状况。因为可以预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体社会发展进程不会使民族过程的现状发生质的改变。

民族过程是社会历史的一个构成,但又是一个特殊的构成;它的推进与社会历史进程有统一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民族过程区别于总体社会历史进程的特殊点在于,它以民族为单元,按照民族特有的规律运行;而民族自觉也是以民族为本位感悟利益、设置归宿。因此,所产生的碰撞和摩擦是难免的。这些碰撞和摩擦建国50年来主要表现在三个大的方面:一是各民族迫切要求加快发展与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矛盾;二是各民族的特殊利益与以国家为范围的社会整体利益的矛盾;三是民族之间的矛盾。

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曾长期遭受多重的社会压迫,所居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发展起点很低。建国以后这些民族尽管有了很大进步,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落后的面貌,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施及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影响又增大了少数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差距。于是少数民族急于改变这种状况,迫切要求加快发展的愿望成为民族自觉的必然反映。然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基础的薄弱,财力、技术、人才的匮乏,科技文化的落后等,使得改变这种状况的自我发展能力严重不足。这种由民族过程推进而发生的民族自觉与其社会发展整体状况的矛盾成为建国以来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根除了民族压迫的阶级根源,因此应该说,各民族的具体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是一致的,但两者仍会发生矛盾,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两点。

第一,民族自觉产生的具体利益要求超出了国家整体利益范围。民族自觉与自在的区别就在于族体成员自我认同的确立和在此基础上对自身利益的感悟和追求,但这种感悟和追求的“度”却因基于本位而常常难以驾驭和把握。于是,具体民族的特殊利益要求往往因超越社会整体所能满足的范围而形成与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国家的矛盾。

第二,代表社会整体的国家政策和行为疏于对各民族具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关系的有效协调。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保证了各民族长远利益和总体利益的一致,但国家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同时又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即使在总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正确的情况下,因各民族具体利益的特殊性,因各民族各地方各部门等局部问题的交织掣肘,国家对民族与国家以及各民族之间各种利益的协调也难以保证总是合理、适时和有效。更何况人们对民族过程的总体把握,对民族问题的特殊性乃至对各种具体问题的认识都还不尽一致。这些,都不能不影响到国家政策和行为对具体民族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调节,进而影响到国家与具体民族之间的矛盾。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族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各民族之间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一致的,而民族之间的矛盾也是由基于民族自觉两方面的原因引起的。

第一,民族利益的感悟和追求超越了应有的族际范围。在空间或利益上相邻的民族都应有各自利益的合理范围,这个范围的存在是相邻民族屈伸有度、和睦相处的必要保证。但在民族自觉不断深入的情况下,各民族的利益感悟和追求都在增强,由此各民族之间超越利益范围的现象也便十分常见。一方的超越,意味着另一方或多方利益的退让和损伤,由此也便造成了族际矛盾的发生。当然,这种利益范围也有个自然或法定的形成过程,而在这个过程完成之前,也会有范围划定上的矛盾。

第二,文化上的冲突。民族认同的确立和增强必然使对自身文化上的特殊性变得敏感起来,社会主义大生产提供的社会化大环境使得各种民族文化的接触和碰撞也空前频繁起来。于是出于偏狭,对自身文化的优越感或自卑感,以及对他族文化的偏见,也便随之大量产生出来。自身的优越感和对他族的偏见、歧视总是相伴而生的,而由这种情绪支配的社会成员在民族交往中对他族的伤害也是必然的。自卑感是自尊的负面表现,因而它在遭受偏见或歧视的同时也会引发出对他族的排拒情绪而造成民族之间的矛盾。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问题的表现是多样的,诸如地方民族经济与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不协调,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问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够完善,自治权力的行使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不配套的问题;民族地方开发中的资源、环境和利益分配问题;民族干部选配中的矛盾;因经济利益和文化偏见导致的各种纠纷以及民族分裂主义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是具体复杂的,其性质也是有所区别的,但其根源则是民族过程与总体社会历史进程推进中的矛盾。因此,重视民族过程规律的研究,准确把握民族过程的走向,研究民族过程与一般社会历史进程的关系及正确协调两者的关系,对于正确认识当代中国民族问题和做好实际的民族工作都是十分必要的。

建国50年,中国的民族过程伴随新中国的发展而推进,它构成并推动着中国社会历史进程的总体进步,也同时不断生发出负面影响,为社会历史的深入发展造成部分障碍。所以,认识这种两重性,总结经验,因势利导,应该成为我们民族研究领域纪念建国50年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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