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振兴国有企业的曙光_银行论文

债转股:振兴国有企业的曙光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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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转股权

我国现在讲的债权转股权,就是要把国有大银行现存的不良资产,准确地说是国有企业欠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中的一部分,转化为国有大银行对这些企业的投资,即转化为股权。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贷款,一部分是正常的,一部分是不良的,能转化为股权的只能是不良贷款中的一部分。这部分不良贷款转化为股权后,原来的贷款银行就由债权人转化为股东,贷款就转化为企业的资本金,不再成为债务,不再支付利息,也再没有归还的压力。

债权怎样转股权

(一)四家国有大银行各成立一家资产经营公司,把不良资产剥离出来,分别转交给本行成立的资产经营公司。国有大商业银行同资产经营公司在财务上完全分开,各自享有法人地位。这样国有大银行就成了不良资产很少的“好银行”,资产经营公司就成为专门处理不良资产的金融机构。

(二)不良资产的剥离交付按账面数进行,即尽管已成不良资产,划交时仍不打折扣。这样国有大银行的资产就得到全额保存,资产经营公司经营结果如有亏损,将由中央财政负责补贴。

(三)资产经营公司买进这些不良资产后,应运用自己的特殊法律地位和专业化优势,实行回收责任制和专业化经营,尽量争取多回收。如有可能也可以出卖。只有收回或出卖了贷款,不良资产才能当即真正消除。实行债转股的,只能是资产经营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中的一个部分。债权转股权要严格审查和掌握。能够进行债转股的企业,必须是产品有销路、工艺装备先进、经营管理水平高、改革措施有力、提出的债转股方案符合要求的国有重点企业。

(四)实行债转股后,资产经营公司就成了企业的股东之一,也可能处于控股地位,可以参与分红,派代表参加董事会、理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以此参加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管理。在进行债转股的同时,企业要按公司法要求全面改革,实行法人治理,并重新进行登记。资产经营公司掌握的企业股权,可以对中外投资者转让,可以由企业回购。掌握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条件下,也可上市。

债转股的重大意义

(一)能有效搞活银行资金,提高银行的信用地位,为银行进一步深化改革打好基础。银行发放贷款的资金,基本上来源于存款。而存款的所有权仍归存款人,存款人随时或到期可以提取。因此银行发放贷款必须确定期限,按期收回,以保证对存款的支付,保持银行的信用地位。而银行存在大量不良资产和应收未收利息,一旦遇到风吹草动,就可能发生支付危机甚至导致银行倒闭,严重时整个国家经济基础会受到震动。另外存在大量不良资产,金融改革也难深化。实行股份制是国有大银行的出路之一,而这就必须彻底公开资产负债状况,有那么多不良资产,人们愿意还是不愿意购买这些银行股票就成了问题。现决定把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出去,其中一部分实行债转股,银行的大部分不良资产就被冲销或转换为优良的资产。资产经营公司给国有大银行支付的资金,来源于中央银行贷款的部分,商业银行等于用中央银行贷款冲销了原来的不良资产;来源于向商业银行发行债券所得资金,由于这种债券是财政部担保的,属优良债券。于是商业银行相应的不良资产基本消除,信用地位大大提高,为进一步开展业务、深化改革,实行现代银行制度打好了基础。

(二)强力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增盈。亏损严重或利润率低,是关系到国有企业前途命运的大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长期亏损的企业就只有破产倒闭。国有企业亏损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而资本金少,负债率高,债务压力和利息负担重,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国有企业的负债率一般在70%以上。有的企业从开始建设到建成投产全部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基本上没有投资,自然也就没有资本金,一直存在亏损。债务压力和利息负担过大,还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的信心受到损伤,深化改革失掉基础。现决定把一部分无法归还的借款转化为股金,也即转化为资本金,不再支付利息,银行只参加利润分配,就使企业的成本下降,利润率提高,改善经营管理的信心加强,为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打好基础。

实行债转股应注意的问题

(一)债转股的金额必须严格控制。全国总的债转股金额应由国家根据有关因素,特别是银行的承受能力,慎重确定,不能超过。由于债转股对企业有上述好处,不少企业想把它的债务转成股权,稍有不慎就可能突破银行可承受的限度,这是必须防止的。银行的不良资产被资产经营公司买去,资产经营公司除用向中央银行借款支付一部分外,主要是用对国有大银行发行债券筹得的资金偿还国有大银行。银行持有的这些债券的一部分,在其到期或资产经营公司撤销时,资产经营公司很可能要用它持有的股权归还。这样这些股权的一部分最后还得回到银行。而前面已经说过,银行的资金基本上来源于存款,必须保持高度的流动性。股票的返还性是较小的,银行过多持有股票,就不能保证对存款的支付,有引发危机的可能性。许多国家不准银行搞投资业务,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也规定商业银行不能进行投资业务,即不能持有股票,理由就在这里。

(二)防止给信用状况带来负面影响。这次把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多年积累的部分债务转换成股权,沉重的债务负担一下子就得到解除,可能给一些人造成误解——银行的贷款不还最终还是有利,即出现大家说的道德风险。六十年代我国对农民豁免农贷时,曾带来过这样的负效应,这次债转股当然不是豁免,但也要记取这一经验。办法就是分清过去同今后,明确宣布今后银行贷款必须按时归还,否则要严厉处罚。

(三)债转股企业必须深化改革。一定要把债转股过程看作一种深化改革的过程,扭亏增盈,转换机制,以便尽快建成现代企业制度。债权转股权能否最后成功,关键在于这个企业今后能不能搞好。企业搞好了,产品有销路,利润率高,能按时分红,银行手中的股权就真正成了良好资产,银行当然愿意持有,如不愿持有也很容易出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也可能愿意回购。企业回购,是债转股的最好结果,说明企业确已发生显著进步,能用自身的进步抵补过去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问题,真正最终消化了银行的不良资产。反之,如企业不重视改革,不注意转换机制,经营管理仍然不善,利润率低,则这种股票银行不愿持有,出卖不了,企业也无力回购,仍是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还是没有解决。这是要千万防止出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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