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价值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范畴_交换价值论文

交换价值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范畴_交换价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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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经济学界围绕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然而,迄今为止,在一些主要问题上,争论双方依然是各持己见,莫衷一是,不同的观点非但没有通过讨论逐步接近,反而越离越远了。究其原因,笔者以为,这与争论囿于“价值”范畴有关。若要对马克思的商品理论加以高度概括的话,确切地说,它应是一种交换价值论,而劳动价值论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罢了。如把探讨的视野从价值拓展到交换价值,也许结果就会大不一样。

一、交换价值是商品的特性

长期以来,经济学界都把商品看成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而将交换价值当作是无关紧要、不屑一顾的概念。其实,对于商品而言,尤为重要的是交换价值,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统一。

马克思的商品经济理论源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古典政治经济学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是亚当·斯密和李嘉图。亚当·斯密指出,价值这个名词,有两种不同的意义,有时表示的是某种物品的效用,有时表示占有这物品后取得的购买他种财货的能力。前者可称为使用价值,后者可称为交换价值,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是商品所具有的二重性质。尔后,他对“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作了认真的研究,发现具有不同效用的物品的交换,实际上是劳动同劳动相交换,因而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得出了“劳动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的结论。李嘉图在自己的著作中,明确表示赞同斯密关于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说法,并同斯密一样,认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它的交换价值。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他这样写道:“在社会的早期阶段,这些商品的交换价值,即决定这一商品交换另一商品时所应付出的数量的尺度,几乎完全取决于各商品上所费的相对劳动量。”〔1〕李嘉图还进一步指出, 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不是每个生产者实际上所耗费的劳动,而是必要劳动。显而易见,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家那里,商品始终是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统一,他们并没有使用过与使用价值相对应的价值概念,偶尔出现“价值”这样的用语,不过是交换价值的简称而已。

1857年10月至1858年5月间, 马克思写成《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该书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创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马克思的巨著《资本论》是作为该书的续篇面世的。马克思在该书一开头这样写道:“每个商品表现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方面。”〔2〕接着, 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分别作了阐述,明确指出,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是抽象一般的和相同的劳动,而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是具体的和特殊的劳动。在该书中,马克思通篇使用的都是“交换价值”这一范畴,而没有提到他在《资本论》中所定义的价值概念。与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一样,马克思在这里是将商品作为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统一体来加以考察的。1865年6月,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会议上, 用英语作了后来题为《工资、价格和利润》的报告。而在此前后,即从1863年8 月起,到1865年底,马克思已完成了三大卷《资本论》的初稿。就是在这个报告里,马克思指出:“既然‘价格”是交换价值,——而我讲到价值时,总是指交换价值而言,——即用货币来表现的交换价值,……”〔3〕这表明,在《资本论》问世以前相当长的时间里, 马克思所说的商品的二重性异常明确指的就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有一个发展过程,他在《资本论》以前的著作里将商品看作是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统一,那是沿袭了古典经济学家的说法,不足为据,自从他在《资本论》中严格区分了价值与交换价值以后,就不再这样提了。乍一看去,似乎果真如此,其实这一结论并不准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一节区分了价值与交换价值以后,在第二节的开头,仍然这样写道:“商品原来对我们表现为一个二重物,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4 〕在本卷以后的各章节中,在《资本论》二、三卷中,类似这样的提法比比皆是,这恐怕绝不会是马克思的一时笔误,而是说明了交换价值对于商品来说具有极端的重要性。

随着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金、银等贵金属从交换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这就是货币。货币形态是物品这一简单价值形态的进一步发展,因而,货币是交换价值。自货币产生后,它就成了交换价值的代表。商品交换过程就成了这样的一个过程:“收钱(获得交换价值),必须交货(让渡使用价值和价值);反之,取货(获得使用价值和价值),必须付钱(支付交换价值)”。商品生产者进行生产的动机和目的,既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也不是商品的价值,而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因为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两者是须臾不能分离的,生产者拥有了使用价值,也就同时占有了价值。商品生产者最关心的是商品在市场上能否变成货币和变成多少货币,也就是它的交换价值。

商品经济是交换经济,离开了交换,就无所谓商品,谈不上商品经济。在交换当中,需要弄清楚的是每一商品与别种商品相交换的能力,即交换价值。与古典经济学家的商品理论一脉相承的马克思的商品理论,同样是一种交换价值论,将其归结为劳动价值论是不够准确的。

二、交换价值由多种因素决定

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交换价值是价值形态,互有区别,因而价值量与交换价值是不相等的,它们的决定方法也是不相同的。

李嘉图已经意识到,一种商品的交换价值,既可以由于生产这种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量之变化而变化,也可以由于与此相交换的其它商品在生产时所耗费的劳动量之变化而变化,还可以由于这二者同时变化而变化,但在这二者发生同方向同速度的变化时,而这种商品的交换价值却仍然不变。为了以示区别,李嘉图把商品生产上耗费的必要劳动量称之为绝对价值,而将两种不同使用价值相互交换的数量关系或比例称之为相对价值。在马克思那里,没有绝对价值这一概念,他是将商品生产上耗费的必要劳动量称之为价值量的,但却将价值量的相对表示称之为相对价值。他指出:“价值量的实际变化,不能明确地,也不能毫无遗漏地反映在它们的相对表现或相对价值的大小上。一个商品的相对价值可以发生变化,虽然它的价值不变;它的相对价值可以保持不变,虽然它的价值发生了变化;最后,它的价值量和这个价值量的相对表现虽然同时发生了变化,但二者的变化不必是一致的。”〔5〕

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商品的价值量由商品生产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不管劳动者生产的使用价值在数量上有多大差别,同等劳动时间支出的抽象劳动在量上总是相同的,价值量是一样的。既然价值的实体是劳动,价值的源泉也只能是劳动,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劳动价值一元论。劳动价值论只能是一元的,而不能是多元的。

交换价值是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互交换的数量关系或比例,是相对价值,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大小,不仅与商品生产上耗费的劳动量有关,还与其它因素有关。交换价值量的决定不像价值量的决定那样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参予交换价值决定的主要因素有:

①各自生产上耗费的劳动量。就商品的主体而言,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品,产品之中都凝结着一定数量的人类劳动,也就是都有一定的价值量。在市场上相互交换比例的形成,是以各自的价值量为基础的。比如,一辆小轿车一般要与几十辆自行车相交换,这是因为一辆小轿车生产中耗费的必要劳动量几十倍于自行车的缘故。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交换价值以价值为基础。

②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市场是由供求双方组成的。供求之间,经常是不平衡的,不是供大于求,就是求大于供。根据供求不平衡的程度,可以将供求不平衡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供求短期不平衡,随时变化,且变动方向不定,它对交换比例的影响是比较小的,甚至可以相互抵消,忽略不计。供求长期不平衡,相互差距大,持续的时间长,对相互交换的比例影响显著。这种供求长期不平衡,参予了交换价值量的决定。比如在较长一段期间内,某一商品生产耗费的劳动量没有发生变化,即价值量未变,如果供给大大超过需求,其交换价值量变小;相反,若需求大大超过供给,交换价值量增大。有一些物品,仅有较小的价值量,有的甚至没有价值量,但由于十分稀罕,却具有很大的交换价值,在这些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决定上,供求关系成为主要因素,起了主要作用。

③产品的效用。由于商品交换是不同使用价值之间的交换,于是不少人以为,商品的效用与交换比例的确定无关。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看法。首先,商品价值量的确定以商品具有相同的使用价值为前提,不论产品生产上耗费了多少劳动时间,只要使用价值相同,则具有相同的价值量。这表明价值决定不是与效用风马牛不相及的。其次,供求关系参予交换价值的决定,而供求关系又与产品的效用关系密切。产品的效用,既指其功能,又包括款式、质量。产品款式新颖,质量好,生产上耗费的必要劳动时间量不一定多,但由于消费者抢着购买,供不应求,从而具有较大的交换价值。商品按质论价的依据,并不在于其内在价值量的大小,而在于效用的优劣。效用经过供求关系这一中介,成为交换价值决定的一个因素,质量好的产品,具有更大的交换价值。

在交换过程中,还有其它一些因素也参预了交换价值的决定,但经常长期起作用的是以上三个因素。这三个因素交互作用,在作用方向不一致时,互相抵消,最后形成一股合力,决定了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大小。因此,交换价值的决定是多元的。商品的价格是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交换价值形成以后,便成为商品价格上下摆动的中心。短期的供求不平衡,使价格与交换价值发生一定的背离,但从一个较长的过程看,商品的价格总额与交换价值总量基本上是一致的。

由于交换价值决定是多元的,它并不是纯粹地由人的劳动决定,交换价值量也不像价值量一样,与劳动量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单位商品耗费的劳动量减少,其价值量随之减少,但其交换价值量既可以变小,也可能不变,还可能增大。

由于交换价值量的决定与供求、效用有关,这就必然涉及到物化劳动。物化劳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一部分是工具、机器设备。就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而言,它是商品生产者在市场上用货币购买来的,是作为交换价值量存在的,当它和人的活劳动结合成为新产品后,原材料等的交换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而从原材料购买到新产品出售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在这期间内,若原材料的供求关系无多大变化,按原交换价值量转移。如果供求关系发生急剧变化,交换价值也会发生变化,或则增大,或则减少,那就按变化了的交换价值量转移。有些质地优良的原材料,虽然购买时价格较高,但新产品形成后由于产品质量好而带来的高收入,远远超过购买时的较高耗费,高质量产品所形成的较大交换价值,与原材料是有关系的。从机器设备来看,采用了先进的机器设备后,可以较大地提高生产率,使所创造的使用价值成倍地增加,而效用是交换价值的决定因素之一,从而使交换价值量随之大大增加。机器的运转替代了人的劳动,在这里虽谈不上活劳动的凝结,不涉及价值创造问题,但由于制造了更多的使用价值,因而创造了更多的交换价值。价值是活劳动创造的,而交换价值则可以说是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共同创造的。生产资料作为物化劳动,当然具有价值,活劳动形成了新的价值,物化劳动的价值加活劳动新形成的价值,构成了新产品交换价值的基础。

马克思指出:“产品交换者实际关心的问题,首先是自己的产品能换到多少别人的产品,即产品互相交换的比例。”〔6 〕商品生产者的目的是交换价值,关注的是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多多益善。能实现多少交换价值,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关系到自身的兴衰成败,是决不可等闲视之的。

三、交换价值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范畴

由于传统的商品理论眼里只有价值,而没有交换价值,只强调劳动价值论,而忽视了交换价值论,从而使其在解释现实时显得乏力,并且离现实经济生活越来越远。相反,应用交换价值理论进行分析,经济生活一系列似乎矛盾的问题,就能得到言之成理的说明。

一是劳务是不是商品的问题。根据劳动价值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人类劳动,这一定义强调了“凝结”两个字,产品是价值的载体,离开了载体,谈不上凝结,当然也就无所谓价值了。而我们知道,第三产业的大部分领域并不生产物质产品,而是一种劳务活动,这种活动呈流动状态,而不是处于凝结状态,显然不能说它创造了价值。与此同时,人们又说价值是商品所特有的,这样一来,认定劳务是商品就于理不通了。进入90年代以来,第三产业迅猛发展,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提高,能说第三产业的国民生产总值是虚假的吗?!谁又能否定劳务是商品呢?!而用交换价值论去剖析,问题就变得十分简单。劳务尽管没有制造出产品,没有创造价值,但由于它为别人提供了使用价值,在存在物质产品价值形态的前提下,这种活动本身,由于具有交换能力,也就有了价值的形态,具有了交换价值,而交换价值是商品的特性,于是说劳务也是商品,第三产业同样创造国民生产总值,就顺理成章了。

二是如何认识供求关系的作用问题。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交换中买卖双方同时出场,缺一不可,始终存在一个供求关系问题。几乎没有人否认这一点。问题在于,交换中供求关系究竟起了多大作用,起了什么作用?马克思对价值范畴的探讨,是假设供求一致、供求关系不发生作用为前提的。正是这种严格的前提假定,使劳动价值理论深深扎下根来,并获得了其理论的科学化的声誉。也正因为如此,只讲劳动价值论,难以引入供求关系,也不可能认清供求关系在商品经济中的巨大作用。再说,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离开流通,离开供求,并不影响对这一范畴根本性质的揭示。当然,传统的商品经济理论中,在讲到价值规律作用时,也曾涉及到供求关系。通常的说法是:由于供求不平衡,使商品价格背离价值,这种背离对生产者产生了导向作用,调节着社会生产。这就是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乍一看来,似乎已肯定了供求关系的作用,实则不然。众所周知,价值规律的内含是:商品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要实行等价原则。若是价格背离价值趋势下所发生的作用是价值规律的作用,那么,价格与价值相符趋势下产生的作用是不是价值规律的作用?按价值规律办事是使价格符合价值好,还是使价格背离价值好?恐怕是谁也无法作出准确回答的。价值规律的作用以供求平衡为前提,只强调价值规律,必然造成对供求关系作用的否定。离开了供求关系去谈商品,商品的庐山真面目就被掩盖起来,就会使人们误入歧途。人们常说,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实现商品的价值规律,离开买卖双方的供求关系,何来竞争?价值又怎能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离开了供求关系的作用,市场价格的变化得不到科学的阐释,市场机制无从谈起,市场经济也就成了空中楼阁。交换价值论则将供求关系作为交换价值的决定因素之一,交换价值这一范畴,内含着供求关系,肯定了供求关系所起的巨大作用。这样,就为人们准确地把握市场经济的科学内涵提供了理论的前提。

三是如何认识科学技术的作用问题。在一些发达国家,近几十年来,物质生产部门的就业人口下降,商品生产上耗费的活劳动相对减少或绝对减少,而国民生产总值却不断增加。少数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因素中,技术因素的作用已达60%~80%,这与价值只能由活运动创造的劳动价值理论显然是有矛盾的。如何解释这一矛盾?较多的同志认为,使用先进技术所形成的显著经济效益,是因为劳动者操作含有先进技术的生产资料的复杂劳动可以化作多倍的简单劳动,从而形成多倍的商品价值。这种解释是很缺乏说服力的。操作先进机器的劳动,比较而言,复杂程度高一些,但并不等于都是复杂劳动,其中有些操作劳动技术并不复杂,对职工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并不很高。退一步说,即便全部是复杂劳动,操作先进机器工人劳动与操作一般机器工人劳动在劳动复杂程度上的差别,与两者经济效益的差异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显然,仅用操作工人劳动复杂程度差异是不能说明问题的。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学者则将制造先进机器的劳动也包括进来。须知,先进的机器是从市场上购买来的,是一种物化劳动,如果生产新产品的劳动包括购买来的机器制造者的劳动,那么,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区别将不复存在,马克思关于价值的定义也就需要加以修改了。也有学者认为,采用先进机器所具有的显著经济效益,是从别的生产条件较差企业中转移过来的。本来,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了生产率,创造了更多的社会财富,这是一件大好事,但在这里,它却将别人创造的价值据为己有,变成了需受谴责的行为。按传统说法,进行商品生产,目的是获取价值,可是,设备越落后,耗费的活劳动越多,创造的价值越多;而设备越先进,耗费的活劳动越少,创造的价值越少;这样,科技进步不是成了获取更多价值的绊脚石了吗?为什么还要追求科技进步,还要提倡科技兴国呢?!上述说法的悖理之处是显而易见的。还有的同志主张,国民生产总值本质上是使用价值指标,与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价值不是一回事。这种观点就更离谱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各不相同,怎能将它们加总在一起呢?!按照交换价值理论,这一问题就很好解释了。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总时数减少,应该说价值总量减少了。但是,价值总量的减少并不意味着交换价值总量必然减少。随着生产率的提高,创造的使用价值增加;交换价值量随之增加。价值总量的减少与交换价值总量的增加可以并行不悖。国民生产总值是用货币来表示的,它是一个交换价值指标。这样,在活劳动减少的情况下国民生产总值增加就不是不可思议了。

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对于商品经济来说,价格是一个更具现实意义的经济范畴,只要有价格这一个范畴就行了,无需价值、交换价值这些概念,也不必费时费力在这些概念上争论不休。确实,现实经济生活中,人们碰到的就是商品价格问题,正是它的上涨下跌使市场机制得以形成并发挥作用,价格范畴是极其重要的。但是,仅有价格范畴是不够的,市场上的价格瞬息万变,难以捉摸,而交换价值这一范畴则揭示了价格的本质,反映了价格的变化规律。通过交换价值,我们可以更清楚地认识价格的真实面目,从根本上把握价格这一范畴。价格是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两者相当,但不同等。另外,只有价格,很容易与只讲价格不讲价值的西方经济学混同起来,陷入供求决定论、边际效用论的泥潭。我们说交换价值决定是多元的,但诸决定因素并不是并列的,而是有主次的,商品相互交换比例的确定是以各自生产上耗费的劳动量为基础的,也就是说,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价值是抽象的,但并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人类社会要生存,必须进行生产劳动,生产出供人类消费的产品来。生产的过程,既是使用价值的形成过程,也是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过程。价值范畴正是从这一客观事实中抽象出来的。价值是凝结了的人类一般劳动,价值又是交换价值的基础,而交换价值则是商品的特征,这样就将商品与劳动有机地联系起来了,充分显示了人类劳动在商品经济中的巨大作用。就如建筑工程中地下基础不等于地面建筑一样,在讨论商品时,光讲价值这个基础是远远不够的,但是,如果离开了价值这一基础,那么,商品理论的大厦顷刻之间就会倒塌,没有劳动价值理论也是万万不行的,对于商品经济来说,价值、交换价值、价格这三个范畴是缺一不可的。

处在历史转折点上的中国,正在开创一条具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正在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学作为一门极富现实的学科,不能停留在原地不动,而必须在理论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只有这样,它才能在跨世纪的伟大进军中作出卓越的贡献。要创建中国的经济学理论,必须选好基本范畴。交换价值这一范畴,既坚持了劳动决定价值的观点,又涵盖了“物以稀为贵”、“按质论价”等内容,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基本范畴。从这一范畴出发,就有可能建立具有时代气息和民族精神的经济学理论,给市场经济以正确的指导,推进我国的现代化进程。

注释:

〔1〕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 《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8页。

〔2〕《马恩全集》第13卷,第15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69页。

〔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下同),第12页。

〔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7~28页。

〔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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