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加拿大财政结构分析与借鉴_转移支付论文

20世纪90年代加拿大财政结构分析与借鉴_转移支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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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拿大联邦、省、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及特点

按目前事权划分格局,基本上由联邦政府承担的有:外交事务、国防、贸易商业、通货与金融、邮政、人口普查与统计、航天、渔业、环境与自然资源、刑法监狱(囚禁长期犯罪)、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与国家政治、社会、经济发展关系重大的项目。联邦政府的财政支出有商品与劳务采购、国防、向个人转移支付、公债利息支出、资本援助、资本积累项目。

从有关资料可以看出,从1970年到1994 年联邦财政总支出增长10.04倍,年平均增长10.52%,从绝对值看各支出项目均呈总的增长趋势,其中有的年份因经济结构调整,如资本援助、补贴、资本积累等时有升降,其中增长最显著的有商品与劳务采购支出,向个人转移支付、公债利息支出和向各级政府转移支付等四项,这几项占历年财政支出的比重约90%,分别增长6.16倍、12.59倍、20.55倍和7.99倍。1994年联邦向个人转移支付支出和公债利息支出为最大的两项支出, 占总支出的54.6%,可见联邦政府财政负担的沉重。另外,除个别年份外,加拿大国防费开支连年增加,1994年达115.87亿加元, 约占当年财政支出的7%。这一比例与其它发达国家相比,不算很高。

由省政府财政支出的主要有:卫生健康、教育和大部份福利项目(不包括失业救济和养老金)、交通、治安司法、监狱(囚禁短期犯人)、环保等,其中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占总支出的一半以上。在加拿大,一些重大项目基本上由省级财政承担,因此省级财政在各级政府中显得尤为重要。从有关资料可看出,1994年与1970年相比,省政府支出增长10.94倍,年平均增长10.88%。1970年,财政支出中向各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占38.1%,商品与劳务购买占29.4%,向个人转移支付占18.3%,公债利息支出占5.4%。到1994年, 向各级政府转移支付仍是第一大项,占30.5%,比1970年下降7.6个百分点,商品和劳务购买占29.1 %,与1970年持平;向个人转移支付占20.3%,增加2个百分点; 利息支出占14.3%,增加9个百分点,其它项目如补贴、 资本援助等略有增长。

每年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中,大量的资金用于地方的教育、道路建设、市政建设及行政开支等。1994年总支出64020百万加元, 比1970年的7978百万加元增加7倍,年平均增长9.06%, 其中商品和劳务采购占73.1%,比1970年增加2.4个百分点;向个人转移支付占6.4%,增加6.1个百分点;向工商业拨款占1.88%,增加1.0个百分点; 公债利息支出占6.3%,下降2个百分点;向各级政府的转移从1970年的64百万加元上升到1994年的113百万加元;另外地方政府的资本积累从1970年占17.5%,到1994年降为占12.9%,可见地方政府因忙于地方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相对减少了资本的积累数额。

二、加拿大联邦、省、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结构及特点

联邦政府的税收体系主要由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销售税、关锐、能源税等构成,税收占全部联邦财政收入的80%以上,其它如折旧、个人转移、投资收入等所占比重不到20%。

从有关资料可看出,从1970年到1994年,联邦财政收入增长8.03倍,年平均增长9.6%,其中1994年联邦个人所得税占57.98%,比1970年的47.9%提高近10个百分点;销售税收入占21.78%,比1970年的26 %下降4.2个百分点;公司所得税由1970年的14.6%降至1994年的8.4%。1994年个人所得税、销售税和公司所得税占联邦财政总收入的88.2%,是联邦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1994年省财政收入比1970年增长10.27 倍,年平均增长10.62%,其中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的比重从1970年的30.6%提高到1994年的32.5%,销售税从占30.6%降到27.9%,成为省收入的第二大财源;政府转移收入从24.1%降为18.7%,公司所得税和私人转移收入的比重也有所下降,但政府投资收入的比重从1970年的7.4%上升到1994年的12.9%。地方政府的税种主要有财产税、营业税以及各种间接税,其财政收入还包括投资收入、私人及政府转移收入、折旧、牌照费及罚款收入等项目。1994年地方政府总收入67230百万加元,比1970年的7455百万加元增长8倍,年平均增长9.6%,其收入大项是间接税收入和政府转移收入,1970年间接税为3628百万加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48.7%,1994年为30782百万加元,占总收入的45.04%;1970年政府转移收入为3180百万加元,占42.66%,1994年为30115百万加元,占44.8%。

加拿大三级政府财政收入结构使各级政府都有较稳定的主要收入来源。例如1991—1992年财政年度,一般销售税和个人所得税占联邦财政总收入的9.9%,占省级财政收入的55.7%, 房地产税占地方政府收入的35.1%,政府间转移收入占省收入的73.5%, 占地方政府收入的48.4%。另需指出,除地方房地产税外,由不同政府独享的税种一般均是小税种,如联邦关税占其收入的3.3%,省的资源税占其收入的6.0%,加拿大的这一特点也可说是实行“财政联邦制”的西方国家的最基本特点。

三、加拿大各级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关系

加拿大通过法律规定,形成了联邦对省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向各省提供财政援助。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有:

(一)税收转移。即联邦政府通过降低关键所得税的税率、使省政府能够占有这一收入空间。

(二)财政均等化补助。这是由宪法规定的联邦政府必须对省政府进行补助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内容是每年把各省的各种收入来源的财政能力加总起来,再换算成人均数,然后与选定的人均标准水平对比,低于这一标准的任何一个省都有权获得均等化补助,其数额等于同标准相比的差额与该省人口数乘积。但因联邦赤字日渐增大,联邦政府控制该补助的增长率。

(三)固定项目补助。这是联邦政府对省政府两项主要公共服务——国民健康(对个人提供医生和医院服务)和高等教育提供专项补助。加宪法规定这两项事务由省政府负担,但有很大的联邦利益。1977年以前, 按“五五比例”由联邦和省政府分担费用。 此后作了调整, 以1975年为基年,该项补助的增长率与同期的经济增长率(通常是GNP )保持一致,将固定项目补助改为切块补助形式。1983年联邦对切块补助规模进行控制,1990年后又实行了“人均冻结”,将该补助总额的增长率控制在人口增长率以内。

(四)联邦援助计划。这是联邦政府对省政府福利领域提供的财政支持。

(五)其它联邦转移支付。它是联邦对省的一些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包括:(1)地区性资助; 它是对没有省的法律地位的北部地区的特殊筹资安排。(2)基础设施建设,这是一个临时性项目, 主要用于省、市政府重建基础设施;(3)其他特殊项目资助,包括农业、 能源、住房、环境、森林、渔业和司法等。还有的如收入保证项目;用于补助因联邦所得税法调整而导致个别省收入减少超过1 %的省的收入短缺。

加拿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明显的特征:(1 )侧重地方政府的横向均衡;(2)以收入均等为主要目标;(3)有明确的责任与透明度,规定明确的目标和费用,对公众公开并承担财务责任。

四、加拿大财政赤字分析

赤字财政是加拿大政府财政制度的一大重要特征。加拿大实行“政党民主”体制,各政党常以提供新的福利或改善公共设施等政见作为拉选票的手段,为了兑现竞选诺言,历届政府不得不扩大财政支出。另外在凯恩斯赤字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下,再加上周期性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联邦政府在反危机支出、社会福利支出、政府行政开支上大伤脑筋,收支矛盾越来越尖锐,财政赤字扶摇直上。自1975年以来,加拿大联邦连年财政赤字,据1975年至1994年统计, 联邦赤字总额达 3931.79亿加元,占同期三级政府总赤字4478.86亿加元的87.79%, 是1994年联邦财政收入1403.41亿加元的2.80倍。为弥补财政亏空, 联邦政府只好举债应付,借新债还旧债,每年联邦财政收入的近1/4要用于债务的还本付息。

五、加拿大财政体制对我国的借鉴

加拿大实行福利型的社会制度,与我国国情不同,但其财政体制的经验和教训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借鉴。

1、我国应制订和完善《财政法》,以法律来规范政府、 法人和公民的财税行为。财政就是政府利用权力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只有用法律来规范,才能明确财政分配范围和幅度。

2、明确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建立对称型财政体制。

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涉及国家公共利益和事务,由中央政府集中管理和开支,地方公共利益的事务由地方管理和开支,混合公共利益的事务,根据财政活动的有效性原则,下放地方管理更合理,由中央协调并提供财政支持。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建立对称型财税体制,使各级政府在财政初次分配中,财权与事权大体一致,保证各级政府完成其事权所规定的事务中有相应合理的财政支持。要建立和完善分级预算体制,定期公布其预算执行结果数字,以利于社会考核和公众监督。按不同的调控力度;统筹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

3、 在继续完善分税制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建立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税基也在扩大,通过设立新的税种和建立分税制,设立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使中央和地方政府有稳定的收入。但因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财政分配上的纵向不平衡和横向不平衡。

必须有转移支付来适度调整。同时,有行政区域和经济活动区域交叉重迭的情况下,由于经济活动的广泛性和不可分割性,一地政府的活动会影响他地政府而存在着利益外溢,因其不可计量性,需由中央政府统一规模标准予以补偿。另外因政治目的和特殊政策的需要而建立的一些大型公共项目,因其周期长、风险大需由中央政府财政支持。在考虑建立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向地方转移拨款时,按照客观性、公平性和规范性的原则,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能力和标准支出需求。拨款形式可采用均衡拨款和专项拨款两种。我国目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出现东强西弱的梯度分布,使各地区公共开支和公共服务能力相差悬殊,中央政府应通过转移支付,在中西部地区建设一批基础设施重点工程,保证其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条件,同时根据当地资源条件,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大中型骨干项目,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它所产生的对产品的社会供求,又将反过来促进东部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4、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统计制度, 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来计算转移支付和拨款补助的标准。

5、在认识上和行动上切实反对赤字财政, 以开源节流的原则来提供政府公共产品服务。根据加拿大福利开支一再膨胀后再也压不下来的教训,我国现阶段应在深化体制改革中适应我国的国力,有步骤、分阶段地建立和完善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由政府、社会和公民三方共同分担社会保障开支,为争取我国在2000年之前消灭财政赤字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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