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人社区文化服务创新与对策研究_社区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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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社区残疾人文化服务是在当下“多元”文化形态的基础上,以满足残疾人群体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他们享有基本的文化权益为目标的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人权保障和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准和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繁荣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随着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对残疾人文化的理论自觉已迫在眉睫,特别是,“残疾人文化是对于整个人类所普遍经历的健康受损的磨难的解读”,“残疾人对自身文化生存方式的确证过程和对主体生命的塑造过程”①,已成为文化自觉的残疾人主体,对人类一般文化和对本体个性文化的觉悟与反思、互构与再造。由此,人们呼吁,没有残疾人的文化自觉,社会整体的文化自觉也是不完整、不彻底的,也就是说,在残疾人和社会整体的双重文化自觉中,实现社区残健文化共享,既是面向残疾人,也是面向健全人的文化表现形态。

       今天,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残疾人文化与网络文化深度接触、相互交融,一些传统文化在有效变迁、自然遗失中产生“文化突变”,如残疾人群体在农业及工业时代由于社会水平、生物水平(身体功能)、个人水平(文化程度)限制造成的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比较劣势,正朝着特殊比较优势的方向辩证转变——以家庭为单位的物理空间已由原来残疾人离群索居、被动了解外界、文化旁观等等,一变而为残疾人足不出户即可借助电脑手游世界、参与文化创意、文化创造的桥梁。面对他们的发展性需求和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渴望,中国残联早在2009年就以文化助残的方式,开创了“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社区化”,为残疾人群体搭建自娱自乐、自我发展,融入社区、共享文化服务的平台。这种服务的出现不仅为残疾人“社区化”服务提供了新的契机,同时,也使服务有了必要延伸和完善,实现了从残健文化共享、共建,最终走向共融的发展过程。

       一、平等、参与、共享——残疾人事业的“社区化”

       怎样看待、如何对待残疾人是关乎残疾人的社会命运,也是确保他们“固有尊严和价值”②不受侵犯、享有“平等机会参与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③的重要保证。纵观发达国家残疾人事业“社区化”的出现与形成,我们不难发现这种人文关怀的巨大“魅力”。

       1.国际残疾人事业的“社区化”。这是“二战”结束以后,随着大量因战争致残的士兵复原退伍回归社会,接受“社区化”的医疗护理而出现的服务,如英国的“社区照顾”模式,欧美国家专门对这一特殊人群提供特别服务,从而实现了“残废”到“残疾”、从人身歧视到人道关怀、“从个体型残疾到社会型残疾”④观念的演变。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第107届会议将1980年制定的“国际残疾分类”修改为“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⑤,2006年第61届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残疾人权利公约》等,这些变化都深刻反映出平等、参与、共享的残疾人事业应该成为社会文明追逐的目标。残疾分类的修改与《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通过,反映出联合国在“残疾人事业”以及对具有共同价值标准的观念形态上的“社区化”理念的接受,同时,也标志着“平等、参与、共享”已成为国际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向。综观世界各国与地区70年来残疾人社区服务事业发展的实践与经验,德国的“邻里之家”、英国的“社区照顾”、美国的“家庭服务”、中国香港地区的“日间活动中心”模式等都是一种观念形态的演化,它是残疾人服务从单一医疗救助“社区化”到各项综合服务“社区化”实践的最直接的反映。

       2.我国残疾人服务的“社区化”。我国残疾人事业的“社区化”是借鉴欧美“社区照顾”模式后,于1987年由“民政部在全国倡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⑥而推出的,“八五”期间,中残联依托社区服务这一平台,首次进行残疾人康复站建设试点,使我国的残疾人事业向“社区化”服务迈出了坚实的一步。2000年,为充分实现社区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使广大残疾人也能在社区范围内平等享受社区服务建设的成果,民政部、中国残联等1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随后,全国各地正式启动了社区残疾人服务工作,并进行了各项服务设施的整合、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由2001年的6179个增至2013年的19904个;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社区康复站也分别由2006年的1616个、42020个增至2013年的2094个、214000个;残疾人社区托养服务机构也由2007年的1000多个增至2013年的5677个⑦。残疾人服务的“社区化”,既推动了残疾人社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创建与完善,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提供了基本的物质保障,也为我国残疾人精神文化服务的“社区化”创造了必要条件。

       二、普遍性、特殊性、多样性——我国残疾人文化服务的“社区化”

       为了能比较深入的了解我国残疾人文化服务“社区化”的发展现状,自2013年以来,笔者先后前往华北、东北、华东、中部、华南、西南、西北等有代表性的省(市),就社区残疾人文化服务等问题与当地残联各级领导、社区主任、残协专职委员、残障人士等进行座谈与交流,通过实地调研与发放问卷,我们收集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在对问题进行梳理与思考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实施残疾人社区文化服务秉持服务主体的普遍性、服务个体的特殊性和服务方式多样性的理念。具体而言:

       1.建立在国家社会共识基础上,所有公民不论其种族、收入和地位差异如何,均应平等、广泛享有普遍性社会化服务是残疾人社区文化服务的显著特征。

       一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接受对象的全覆盖。在这里“全覆盖”特别强调的是,残障群体的文化“归属身份”⑧无法改变的基本属性,以及他们接受社会化公共服务时存在的短板效应。我们认为,在加快残疾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他们不仅是普遍性公共文化服务的参与者、实践者、接受者,更应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保障对象。这也是1999年,社区建设起步时,党和政府陆续制定一系列包括了保障残疾人文化生活在内的各项权益政策的出发点,及普遍性原则。

       二是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内容的均等化。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文服务均等化……实现农村、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并特别要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实施盲文出版项目,开发视听读物,建设有声图书馆。”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调研中我们也看到,华北、华南、华中、华东部分城市各级残联逐步搭建的为残疾人提供均等化文化服务,以及“10分钟文化服务圈”等社区公共平台,使残疾人和健全人一道可在10分钟内,就近在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享受音乐、舞蹈、书法、手工、刺绣、编织、图书、电影、棋牌等各种各样公共文化服务。

       2.根据我国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发展的差异性,以及残障群体之间不可抗拒的差异性和自然形成的残障群体所处文化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实施有针对性的社会化服务,是社区文化服务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是因人制宜。所谓“因人制宜”就是依据不同残疾人群体的需要,创造有针对性的服务模式。根据中国残联对残障群体的最新界定,我国残疾人可分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七个类别。由于类别的差异,制定周到的服务计划就显得十分重要,正如华南某社区残协专职委员根据多年经验总结所说:在参与文化活动时,视力残疾一般喜爱唱歌、曲艺、听音乐、“听”电影、玩乐器;言语残疾一般喜爱读书、舞蹈、绘画、旅游;精神残疾则喜爱唱歌,等等均各有其长,各有所好。也就是说,残疾类别的不同必然导致各类别残疾群体在文化特质、文化语境中的相对差异性,这也决定了各类别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时存在着通约性中的差异性、普遍性中的特殊性。因此,我们认为,实施社区残疾人文化服务,应该针对不同类别的服务对象,在保证服务均等化的前提下,设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项目和内容。如中国残联和文化部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为依托,根据视障人群特点专门建设的音频馆,收集了涉及古典文学、现代文学、评书相声、寓言童话、儿歌童谣等内容,通过文化信息资源国家中心连接到60.2万个行政村(社区)服务点⑨,为有终端服务器的社区视障人群带去有声文化共享服务。调查中我们也看到,一些城市社区还专门设立了盲人影院,定期举办“为盲人讲电影”、“聋人看电影”、“听书工程”等文化活动,使视力、听力残疾人像普通人一样欣赏电影、聆听各类作品,深受残疾人群的喜爱和欢迎。

       二是因地制宜。所谓“因地制宜”是与我国城乡之间、发达与不发达地区之间存在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密不可分,这种差异必然导致残障群体所处社区文化生态环境的差异性和他们接受文化服务时存在着的特殊性。因此,各地在开展普遍性的社区残疾人文化服务时,绝不能不切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而应根据当地现有条件,尽可能的提供优质服务。调查中我们发现,J省的S市经济发达,JDP总量该省第一,社区交通便利,残疾人文化服务资金充足,无障碍设施相对到位,是国家级残疾人文化服务建设示范市,其社区残疾人文化服务实施是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该区在“10分中文化服务圈”基础上,正在探索“3分钟精神文化服务圈”的模式,以使残疾人社区文化服务更为便捷有效。又如J省N市J社区是农村社区,辖区区域半径大、残疾人居住分散,文化服务中心无障碍设施尚未到位,因此,该社区采取了“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特色化文化服务方式,为出行困难的残疾人购置书籍、乐器、健身器材、收音机等,并送到残疾人家庭,让他们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文化生活。

       3.根据不同文化审美需求,在提供社会化服务时,注重活动主题、服务内容、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是实施残疾人社区文化服务的必要途径。

       多样性是生物进化的客观存在,因而,也是人类文化和文化表现形式的呈现形态及人们审美需求的真实反映。残障群体虽然存在生理机能、身体功能障碍,但随着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他们观看、聆听、鉴赏各类文化艺术表演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这也决定了我们在实施多样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中必须考虑社区残疾人文化服务的内容与质量。通过对我国七大区域典型区(县)的社区考察与调研我们发现,针对需求不同,目前,活动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来自国家层面的自上而下主导的广泛性文化活动。它包括:自2010年起由中国残联、文化部联合倡议举办的全国性“残疾人文化周”活动等,这类活动以其广泛性、趣味性及可操作性的特点,成为广大残疾人乐于参与,并踊跃展示文化才艺的重要平台,据《2014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当年共有500多万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到社区各种文化活动中。

       二是来自社区残协层面的自下而上组织的特色化文化活动。这种活动紧密结合春节、五一、国庆、中秋、重阳及爱耳日、全国助残日、精神卫生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假日举行,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情趣盎然,从多方面引导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得到绝大多数残疾人朋友的喜爱和欢迎。

       三是社会爱心人士和组织发起的常态化文化助残服务。如苏南地区由一些“草根居民”自发组成的绿色志愿者团队,如成立的科学养生馆,他们以举办养生讲座、入户推广计划、种植大练兵、健康促进会等形式,把中草药养生文化推广到社区家庭。至今,养生馆直接服务对象达到百余人,活动参与人次达到近千人。

       这些活动都从不同层面为残疾人提供了社会服务,丰富了文化生活,满足了特色需求,发挥了社区作用。

       三、设施、人才、资金——社区残疾人文化服务的主要瓶颈

       为了使本次调查更有实际意义,笔者特别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5396份,其中,针对街道、社区主任、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工作人员的调查问卷A卷1573份,针对社区残疾人群体的调查问卷B卷3823份。通过对调查问卷的技术处理,结合座谈、走访、文本梳理和实证分析,我们发现,当前社区残疾人文化服务“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设施、人才与资金三个方面。

       1.硬件设施:社区街道无障碍设施建设亟待完善。在各地调研期间,笔者考察了无障碍设施情况,并在调查问卷(A卷)中设计了“我们社区无障碍设施齐全,能够为残疾人朋友在各方面的活动提供充分保障”问项,选择“不是”的比例高达42.1%;大多残疾人也认为,虽然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较好,但社区街道无障碍设施较为匮乏,这使他们在实际生活中与健全人在享受公共服务上依然存在差距,即出行难、看书难、看电影难、看演出难、参与公共文化活动难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以华东残疾人社区文化服务开展较好的N城为例,由于许多社区位于老城区,街道、社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困难重重,虽经努力,但残疾人无障碍改造方案仍难以通过审批、实施。此外,有相当一部分农村社区由于区域半径大,村民居住相对分散,区域直径距离长,社区居民距社区活动中心的路程较远等问题,给残疾人出行带来诸多不便。尽管说,各社区都建立了相关文化设施,但由于无障碍设施缺失,依然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软件开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培养亟待加强。由于目前我国社区残疾人文化服务的主渠道是社区居委会,其他非政府组织如社区志愿者、企业、邻里扶助等服务渠道较少,因此,社区残疾人文化服务管理向度单一,人员配置不足,也是社区残疾人文化服务的突出问题。调查中我们看到:

       一是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偏少,兼职委员较多(如同时身兼民政、残疾委员等职),这一问题在调查问卷(A卷)中也得到了印证,即在“是否是专岗人员”一栏中,填“是”的仅为65.7%,而身兼数职,经常在组织和开展残疾人文化服务工作时分身乏术占三分之一。另外,社区残协委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即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的比重占13.3%;普通高中或技校毕业的占36.1%;大专毕业占34.1%;本科及以上者占16.2%,也就是说,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9.4%,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专业素养不够,相关工作经验普遍不足,亟待加强培育。

       二是由于社区残协委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工作能力强弱不一,加之综合知识、文化素养、艺术才能等严重缺乏,造成缺少组织残疾人文化服务活动的驾驭能力、专业经验和实施手段,因此,工作中难以满足残疾人,特别是90后残疾青年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文化需求,从而导致当前一部分社区残疾人文化服务活动不能有效地开展,服务质量难以提升。

       3.资金保障:社区文化服务经费投入亟待增加。在推进残疾人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具备辩证的思维头脑,即残疾人文化虽属精神文化层面的范畴,但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却具有器物文化的属性,因此,进行残疾人文化和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为支撑,否则就是空谈文化及文化体系建设。如“残疾人文化进社区”已是一项常态化的长期性工作,需要大量的活动经费保障,但目前经费较为匮乏的现象使得开展社区残疾人文化服务活动受到一定的影响。在调查问卷(A卷)“经费不足制约了我们社区的残疾人文化活动”一栏中,选择“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比例之合已达到五成以上。由此可见,进行残疾人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把经费保障作为工作重点,只有落实残疾人文化活动建设专项经费,并将之列入每年度的财政预算,才能保障残疾人文化服务的实际需要。

       四、共建、共享、共融——创新我国社区残疾人文化服务

       通过实地调查和分析残疾人服务“社区化”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我们认为,共建、共享、共融的社区残疾人文化服务理念,应该成为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终极目标。那么这样的目标如何能得以实现,笔者的建议是:

       1.体制创新:社区文化事业残健共建。首先要积极推动政社共建。所谓政社共建就是政府通过考察和评估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真正使残疾人文化服务“社区化”工作,由除政府(第一部门)、企业(第二部门)之外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或机构(第三部门)承担起来,在政府购买非政府组织社会服务中,实现其社会服务公益性目标。这种转型,不仅符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要求,也是改变现阶段政府大包大揽的社会服务体制,逐步向小政府、大社会公共服务体制转型,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新要求。这种服务体制的创新,不仅能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好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其次要大力加强部委共建。实践证明,在我国,无论是现有大政府、小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制,还是将逐步转型的小政府、大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制,都离不开政府和社会各方力量的参与,正如,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必将会涉及到残疾人生活、出行、学习、工作、娱乐等方方面面,它不可能仅由“残联”一家负责,而是需要残联和教育、民政、人社、计卫、宣传、文化、发改、科技、财政、住建、交通、工信、银行、扶贫、团委、工青妇等各部门的横向联动机制、统一协调、形成合力。

       再次要努力实现残健共建。从理论上讲,残疾人社区文化服务的残健共建实际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健全人群和残疾人群“不同主体间的并存互构、相应协变的关系”⑩,它对促成残健主体的聚同化异、因异而和,最终达至残健人群之间社会文化生活的和谐共融具有重要意义。

       2.内容创新:社区文化活动残健共享。虽然我国的社区残疾人文化服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不能否认,在调查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存在着三个“忽视”,即服务的内容只注重了文娱性而忽视了文化性,只注重了特殊性而忽视了特色性,只注重了预设性而忽视了创设性。

       一是注重文化教育与文娱活动相融合。我们知道,文化首先是“以文教化”,其次才是文化娱乐。尽管说,我国虽已对适龄儿童实施了9年制义务教育,大学也已完成了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的转型,但本次针对残疾人群的(B卷)调查资料显示,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总体不高,且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下的占比高达39.6%,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这39.6%残疾人中,还有88.8%的人是听力、言语、视力、肢体等残疾,也就是说他们是有能力接受更高层次各级各类文化教育的,他们为什么没有继续“深造”?究其缘由,并非不能之,而是未为之。因此,我们认为,只有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共享文化教育的权利,使之不断提高文化程度,增加文化学识、提升文化素养,变文化被动输血型为文化主动造血型,才能从整体上提升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工作能力、生活能力。我们建议,教育等各部门应该协同中国残联将残疾人的文化教育服务和文化活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残疾人社区文化服务才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事业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产生出更大的价值。

       二是注重特色文化和大众文化相结合。由于残疾人群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需求也有其一定的倾向性,因此,如何适应其需求就成为必须思考的问题,调查中(B卷),当问及“您认为社区残疾人文化活动‘独具特色’的项目是什么”时,选择音乐为21.4%、舞蹈为12.4%、书画为11.3%、手工为17.5%、棋牌为15.7%、花卉为2.8%、戏剧为2.2%、烹饪3.8%、其他为12.9%。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音乐占比达到1/5强,手工占比其次。然而,在实地走访与座谈中,残联、残协介绍的文化活动,除了手工如编织、剪纸等之外,基本是诸如残疾人农民画、油画等形式,而音乐艺术等内容却没有涉及,以器乐艺术为例,它是视力残疾人最容易接受的项目,视力残疾也是出音乐家最多的残疾人群体。如果我们各级残联、社区残协在举办大众化的文化活动中,有侧重地培养音乐人才,着力培养民族音乐队伍或具有地域音乐文化特色的文艺队伍,有创设性地在社区挖掘、培养盲人、健全人乐手,将可能失传的民间器乐(如江苏的丝竹乐、云南的“白沙细乐”等)重拾起来,建设一个有特色文化和大众文化的艺人队伍,从而形成有特色的,能与健全人群共享中华民族古老音乐文化的美妙之声“和谐群体”。

       3.服务创新:社区文化空间残健共融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要求,制定了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三项重大工程。而这三项重大工程的推出为残疾人社区文化服务创新,特别是做到残疾人出行服务、接受服务、信息服务无障碍,为残疾人不断融入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出行服务无障碍,强调的是社区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设施,它可以充分体现社区关怀、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社区理念。目前,国外的很多社区正在积极导入环境识别系统以明确区分绿化区、住宿区、娱乐休闲区、泊车区等方位,为残疾人无障碍出行服务(如盲人语音提示、聋人字母提示、肢残人升降平台等设施);英、美等国还专门为残疾人设置泊车位,为他们出行提供更多的方便;美国开发的聋人可视电话等等。尽管说,调查中我国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还相对滞后,但我们要树立跳跃式发展的理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一步到位的服务,即在积极引进吸收国外先进的无障碍服务设备的同时,努力实现语音提示、字母提示、肢残人升降平台及坡道建设的全覆盖。

       接受服务无障碍,说的是要做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无障碍,就要切实改变现有残疾人文化服务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如手语、常用盲文、社工服务、心理分析等知识)、创新能力不强的现状,着力不断提升他们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信息服务无障碍,所谓信息无障碍指的是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平等、方便、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和利用信息。如果这种信息服务无障碍设施能够覆盖全社会,那么,对于残疾人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它将与中国残联和文化部联合实施的国家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心声·新生公共文化音频馆”融汇在一起,发挥出更大的作用,这种资源的整合共进,将会成为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的一大创举,它的建设将进一步帮助残疾人消除数字鸿沟、共享信息文明。

       五、结语

       实施残疾人社区文化服务,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国家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其经历了从借鉴国外残疾人服务“社区化”理念及实践,再到创造有中国特色社区残疾人文化服务的过程。

       实现残疾人文化事业的社区共享共建共融,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它既能充分尊重和保障每个残疾人的文化权利,又能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完善的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一种理想状态,是社区服务均等化过程的终极目标,是社区民生建设目标的直接体现(11)。因此,残疾人社区文化服务及其体系建设,说到底就是要使残疾人群体的出行服务、信息服务、接受服务无障碍,并且无障碍地融入到社区文化生活的所有空间纬度,包括残疾人家庭的自身私密文化空间、残疾人群体之间的相互交流文化空间、残疾人和健全人之间相互融合的社会文化空间。由于实施残疾人社区文化服务存在着通约性中的差异性,普遍性中的特殊性,同一性中的多样性,又决定了在整个服务过程中,首先必须注重秉持服务主体的普遍性、服务个体的特殊性与服务方式的多样性的理念,做到公共文化服务接受对象的全覆盖,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内容的均等化,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残疾人社区文化服务;其次必须注重加快硬件——社区街道各类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速度,加大软件——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在组织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加紧资金——社区文化服务经费的投入;再次必须注重体制创新、内容创新与服务创新,从而推动残疾人社区文化服务的政社共建、部委共建、残健共建,做到文化教育与文娱活动相融合、特色文化和大众文化相结合。

       总之,只要我们真正有效地建构起符合时代需求的社区残健共融的文化空间,就能真正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精神文化基础。

       注释:

      

      

       ①张九童:《残疾人文化自觉的人学解读》,《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②③UN: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联合国网站:《残疾人权利公约》(http://www.un.org/chinese/disabilities/default.asp?id=952,2006~12.)。

       ④梅运彬、王国英:《残疾观的演变:欧洲的例证与启示》,《兰州学刊》2008年第4期。

       ⑤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世界卫生组织网站:《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http://www.who.int/iris/handle/10665/78739,2001.)。

       ⑥法律法规网站.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1994]28号民办发:《关于表彰全国社区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优秀社区服务志愿者的决定》(http://www.110.com/fagui/law_95919.html,2014~06~29.)。

       ⑦参阅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1~2013);参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7-2013)。

       ⑧康拉德·菲利普·科塔克:《简明文化人类学:人类之镜》,熊茜超、陈诗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63页。

       ⑨刘禅:《十年芳华文化共享——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走过十年》,[北京]《中国文化报》2012年12月18日。

       ⑩杨敏、郑杭生:《社会互构论:全貌概要和精义探微》,《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4期。

       (11)杨天宇:《周礼·春官·宗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4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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