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城乡合作银行的几点思考_信用论文

关于建立城乡合作银行的几点思考_信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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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这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基层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的主要发展方向。如何抓住我国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快组建城乡合作银行的步伐,现已成为我国金融界所注目的热门话题之一。

一、要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信用合作经济的成功经验

西方国家虽然大都十分重视发展信用合作经济,但由于国情的不同以及对信用合作思想认可程度的不同,因此各国的信用合作组织体系和经营方式也不完全是一个模式。从共同点来看,主要如下:(1)西方各国大都是先产生基层信用合作社,然后再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把原来的信用合作社作为基层合作银行的基础上,建立起地区性的合作银行,进而又根据需要建立起中央合作银行,从而自下而上地建立起合作银行系统,并实行自下而上的控股;(2)基本上都是采用多级法人体制,各级机构均为法人;(3)合作银行在经营范围上与一般的商业银行并无太大的差别;(4)合作银行都实行民主管理;(5)信用合作法规都比较健全;(6)大都有严格的审计监督制度;(7)一般都设有合作银行的协会组织。

借鉴西方国家在发展信用合作事业中的成功经验时,应当特别重视上述中的一些各国通用认可的做法和规则,即符合国际惯例的东西。我们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起自己的合作金融体系,就便于直接参与国际交流,学习和吸收国际合作金融组织的先进的经营方式和管理经验,以推动我国的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

二、要把城乡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

新中国成立不久,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我国农村普遍建立了广大社员群众投资入股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而城市信用社则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而逐步萌芽、成长起来的。

组建合作银行,应当遵循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参照国际通用的一些通行原则,把合作银行办成名副其实的合作金融组织,而不能办成股份制的商业银行。现代合作金融组织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尽管在经营范围上已无多大差别,但合作金融并不等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二者主要有以下显著的区别:(1)合作金融是一种互助组织,它是以为参加者提供服务、满足参加者的资金需要为宗旨,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资者的主要目的则不是为了取得资金融通,而是为了追求资金的回报率。(2)合作金融体系是自下而上的控股,而商业银行如果构成集团则是采取从上向下的控股形式。(3)合作金融既然是一种资金互助组织,每个成员都应当享有平等的表决权,也就是说必须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以保证所有成员在管理上的平等地位和相等的权力,而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管理权则是由入股金额的多少所决定的。

因此,我们在组建城乡合作银行时,首先有必要从理论上弄明白究竟什么是合作银行,这样才能建立起按合作金融的原则营运并符合国际规范的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

从西方国家组建合作银行的方式来看,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在各类信用合作社社外单独建立合作银行机构体系,使合作银行与信用合作社同时存在,配合发展。二是信用合作社与合作银行成为统一的体系,合作银行是信用合作社的地区性或全国性的联合组织。从我国的国情看,笔者认为主要参照第一种模式较妥当。我国在组建合作银行时,还应当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阶段、有步骤,积极稳妥地进行。既要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又要规定一定的资格标准,不能一哄而上,更不能一刀切。对于那些暂时不愿参加或者条件不成熟的信用社,应当保留其原来的地位继续运作,允许它们与合作银行并存,互相协调,共同发展。

三、要对合作银行采取保护和扶持的政策

组建后的合作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肩负着组织融通资金,支持地方经济、中小企业和农户、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繁重任务,发挥着国有商业银行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合作银行在内部积累、业务发展及人员素质等方面。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难免会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在一定的时期内,金融主管部门应适当地采取一些保护和扶持的政策。(1)金融主管部门应当在认真总结我国发展信用合作事业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和参考国外的成功经验,尽快制定和颁布专门的信用合作法,对合作银行的成立条件、业务范围、经营原则、利润分配、破产清偿以及管理体制等方面均作出具体的规定,使合作银行一开始成立就能在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转,从而为我国信用合作金融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必要的保证。(2)合作银行在向人民银行交纳的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金和备付金比率以及存贷款和资金往来利率等方面应与国有商业银行一视同仁,大体一致。此外,合作银行的业务范围也不能限定过窄,以利于合作银行与其它国有商业银行开展正常合理的竞争。(3)在财税政策方面给予适当的便利和优惠,减少税赋种类。降低税收标准。(4)新组建的合作银行一方面要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和领导,另一方面人民银行也要改变观念,不干预合作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使其能自主经营,自主管理。(5)合作银行的发展需要一大批具有思想觉悟和超前观念、业务熟练、技术精湛的专业人才。金融主管部门应当重视人才的培养,不断优化现有职工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合作银行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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