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连锁商店的建立与发展_商业论文

论我国连锁商店的建立与发展_商业论文

试论连锁商店在我国的建立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在我国论文,试论论文,商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连锁商店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我国已具备了建立与发展的各种条件,但必须按我国国情实施——国有商业以正规连锁为主;大力发展批发型的连锁;以生产厂家为主导建立特许连锁。

世界上第一家连锁商店于1859年在美国纽约创办,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至今已成为一种现代化的商业组织形式。在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其销售额占零售业销售总额的1/3左右,被誉为继百货商店之后零售业的第二次革命。事实证明,它对零售商业增强竞争能力,获得规模效益有着明显的优势。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市场机制正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作为市场经济主战场的我国零售商业,已在改革中转轨定向,并探寻全新的经营方式,这说明,我国已具备了建立与发展连锁商店的各种条件。因此,我们认为,零售商业的连锁化经营在我国应当加快进行,并使之迅速发展。

一、连锁商店的形式及特点

所谓“连锁”,系指零售业、饮食业中若干同行业店铺以共同进货等方式连接起来,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经营形式。连锁商店,则是指处于同一流通阶段,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并由同一总部集中管理,进行共同经营活动的多店铺组成的零售企业、饮食服务企业的商业企业集团。

连锁商店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正规连锁、自由连锁和特许连锁三种形式。

(一)正规连锁商店。正规连锁的定义目前各国有不同的表述,国际连锁店协会的表述是:以单一资本直接经营商店11个以上的零售业或饮食业。而日本通产省的定义则为:本质上处于同一流通阶段,经营同一商品和服务,并在同一经营资本及同一总部集权性管理机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经营活动的零售企业集团。各国对分店的数量规定也不尽相同。如美国规定连锁店必须有11个以上分店,英国则规定要有10个以上分店,而日本却强调由2个以上单位店铺组成。

正规连锁商店的特点是,首先,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由总公司或总部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制度。其次,经营制度规范化,明确规定有关企业思想,经营政策,经营管理计划,商品政策等,并要求分店不折不扣的严格执行。再次,业务操作规范化,连锁总部既有采购、进货等业务管理方面的严格规定,也有商店经营、管理诸方面的具体条文。最后,各分店均实行标准化管理,不仅外观相仿、品种相同,就连商品的陈列也都一致。

由于正规连锁资本统一,管理集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因而可以统一调动资金,统一经营战略,统一管理人事、采购、计划、广告等业务,以及统一开发和运用整体性事业;以其雄厚的资金实力与生产、金融、运输等部门进行业务往来,和实力较差的竞争者相比,占有更大的优势;正规连锁在人才的培养使用、产品开发、信息管理等方面可以充分发挥连锁的规模优势,从而获得更大的规模效益。

(二)自由连锁商店。自由连锁的定义,各国也有不同的表述,而日本经济界的表述我认为比较准确,即:“是许多零售企业自己组织起来的,在保持各自经营独立性的前提下,联合一个或几个批发企业,并以此为主导建立强有力的总部组织,在总部的指导、统制下,实行共同经营,通过集中进行大量采购,统一经销获得低成本、合理化经营的利益,不断提高流通效率的零售商业组织”。

自由连锁商店这种形式,是众多分散的商店在与正规连锁店竞争中,为增强实力而形成的。其特点是:成员店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核算都是独立的,成员企业通过协商自愿联合起来,共同合作,统一进货,统一管理,联合行动。

自由连锁商店的作用是,首先,由于加盟店在经营上必须按总部规定实施,自身的随意性受到限制,因而有利于发挥组织的力量,共创整体效益。其次,由于总部负责战略决策和管理,加盟店减少了用于这方面的人、财、物力支出,并提高了由于专心销售商品而获取的销售利润。再次,由于连锁总部在掌握准确市场信息的前提下集中进货,不仅节省了费用,而且有利于加盟店销售的商品适销对路,以便减少积压和损失。最后,由于遍布各地的加盟店通过信息网络把各种信息反馈给总部,从而提高了总部的决策能力和对市场的应变能力,有利于竞争实力的加强。

(三)特许连锁商店。特许连锁又叫合同连锁。美国商务部的定义是:“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商品、服务和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象征的使用、经营技术、营业场所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在规定区域的统销权和营业权。”特许连锁商店的主要特点是,成员店在财产和法律上是独立的,但在经营管理上必须按盟主(一般为大型生产企业、大型零售企业或大型批发企业)规定的条件办。

特许连锁的作用可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连锁总部根据市场需要开发独特的新优商品,以合适的价格提供给加盟店,使其出售的商品始终保持某种特色,有利于提高企业和商品形象。第二,由于总部统一开展各种促销宣传活动,有利于促进加盟店的销售,提高效益。第三,总部可为加盟店提供资金援助和贷款担保,使加盟店的资金有了可靠保证。第四,总部为了特许经营的需要,负有培训加盟店人员和对从业人员管理的义务,从而不断提高加盟店的业务水平。

以上三种形式不难看出,它们的共性主要是把分数、弱小的零售商业集中起来,总部与分店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由总部负责集中进货,有利于大大降低经营成本;由总部投入力量研究经营战略和策略,统一进行人员培训,从而使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由总部统一进行产品开发和广告宣传,有利于各店铺降低费用、节省人力。总之,连锁商店与其他形式的商业相比,具有充分利用群体优势,获得规模效益,增强内部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显著特点和重要作用。

二、我国建立与发展连锁商店的必要性

尽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比,有着不同的社会属性,但二者的经济属性则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市场经济。连锁商店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并能较好的为发展市场经济服务。因此,其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亦是历史的必然。

第一,是我国零售商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即将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新形势,市场竞争已日趋激烈。“复关”后,我国零售商业将面对着国际市场上强大的竞争对手,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零售商业大部分被垄断组织所控制,各种类型的超级市场,形形色色的大型商店,都已形成了较完善的综合化、规模化、现代化体系,竞争力非常强。严峻的市场竞争形势,迫使我国零售商业必须寻求大规模、高效益的组织形式。连锁商店的特点和作用说明,唯有它才能满足这种要求,应该说,连锁经营是我国零售商业在激烈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最佳选择。

第二,是我国零售商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效益是企业的生命,企业的效益是国家积累的源泉,是国富民强的保证。目前,我国零售商业企业的效益很低,有很多企业处于亏损的局面,究其原因主要是经营管理缺乏科学化、现代化,如分散经营、多头进货、货不对路、库存过大以及费用过高等等。而连锁商店,无论哪种形式,都是由总部统一采购进货,各分店负责商品销售。由总部专门负责进货,可以在全国甚至世界范围选择适销对路、物美价廉商品。而且由于进货批量大,享受较低的进货价格,使成本降低。各分店专门负责销售,可以集中精力采取各种促销手段使销售扩大。由于总部负责向分店供应商品货源,分店无需储存更多商品,从而减少了商品资金的占压,使进货成本和销售成本都会下降。另外,由于连销店统一进行产品开发和广告宣传,又会使分店的费用降低。所有这些,都会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绝大部分商店集买、卖职能于一身,使费用过大、效益过低的局面。

第三,是我国零售商业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需要。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为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服务,这一目的主要靠商业的商品购销来实现,特别是人民生活需要的各种消费品,绝大部分依靠零售商业组织供应。我国目前确实有些零售企业见利忘义,在销售商品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短斤少两,坑害消费者。而要改变此种情况,专靠文明经商的思想教育和工商行政部门的惩罚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相应的组织形式,从维护自身企业形象和商品信誉出发,使弄虚作假、巧取豪夺的奸商习气得到扼止。连锁商店由于规模大,管理手段规范,视商业信誉如生命,因此总部绝不会允许分店败坏名誉,失去市场。各分店为了确保自己的繁荣发展,也不会去得罪顾客,从而,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真正维护,使社会生产目的得到真正实现。

第四,是实现我国零售商业现代化的需要。零售商业的现代化即包括物质技术设备的现代化,也包括管理手段、经营技术和信息处理等现代化。实现现代化要求要有大量资金,用以购买先进设备和对从业人员进行多方面培训,这在我国当前,大部分商业企业是无力做到的。连锁化后,由于费用降低,利润提高,加上资金集中使用的特点,就可发挥群体效应,使一个企业办不到的事情,因群体的力量而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连锁商店是我国零售商业现代化的一个保证。

第五,是我国零售商业研究经营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面对着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零售商业要想在世界性的商战中取胜,必须投入巨大力量研究经营战略和策略,我国大部分零售商业对此明显表现出软弱无力。建立连锁店后,连锁店总部由于资金雄厚,人才众多,具有了研究实力。同时,也由于研究成果应用于众多分店,使得平均费用大大降低。分店共享总部研究成果,一方面提高各分店经营水平,另一方面使总部获得了巨大投资产生的规模效益。如此反复,定然会使我国零售商业的实力大大增强。

总之,在我国兴办连锁商店即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零售商业改革的客观需要,因此,我认为连锁商店在我国的兴办和发展势在必行。

三、我国建立连锁店采取何种形式的探索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和零售商业的现状,我们认为,我国实行连锁化,应该按照国情实行正规连锁、批发连锁和特许连锁共同发展。

(一)国有商业应以正规连锁为主,辅以其他形式。我国国有商业与其他形式的商业相比,实力雄厚,经营手段先进,因此,发展连锁店也应以国有商业为主。其一,国有商业内部连锁,以原来的行政性公司为总部,发展成员店,形成连锁店。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原来的行政性公司多数变为自营实体与下属企业脱钩,公司下属的企业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分散经营,自负盈亏。根据当前的市场形势,公司和原下属企业之间通过新型的经济关系组成连锁商店,逐渐成为一个稳定紧密的企业群体。其二,由大型零售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形式把分散、弱小的国有、集体零售商业企业吸收过来,成为正规连锁商店,以大型国有零售企业为总部,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和经营方法,使各分店强大起来。其三,由大型国有商业企业为总部,广泛吸收国有商业、集体商业、私营商业和个体商业搞自由联锁,在使加盟店不断增强实力的过程中,监督和影响加盟店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维护消费者利益。其四,各种小型零售商业企业通过股份集资,建立批发公司,并以批发公司为总部,以董事会为决策机构,逐渐在竞争中形成大型自由连锁商店。

(二)发展批发型的连锁商店。改革开放以来,原来国有大型批发企业由于零售商业的自主进货和其他原因,普遍状况不佳,很多批发企业亏损严重,陷于难以自拔的困境。中小型零售企业可以自主进货,这种状况虽然有利于搞活经济,但费用开支很大,效益受到很大影响。因此,改造国有批发商业,使其转变观念,变换机制,并以其为总部,把众多分散的中小零售商业企业吸引过来,组建成自由连锁。批发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运用自身优越的资金、设备等条件,组织适销对路商品供应各个分店,各分店专门进行商品销售,按照连锁商店的特征进行规范化经营。我们认为,这是我国批发商业走出困境的一条行之有效之路,也是我国很有发展前途的一种连锁组织。

(三)以生产厂家为主导,建立特许连锁商店。我国大型工业企业,很多已形成自己的特色,名牌、优质产品不断涌现。而另一方面,社会上有些不法之徒,以盈利为目的,不择手段的生产、销售冒牌产品,不仅使消费者吃亏上当,也严重影响了名、优产品声誉,给生产企业带来危害和损失。因此,以生产名、优产品的厂家为主导,建立特许连锁商店十分必要。这一方面可使工商之间建立起新型经济关系,互利互惠,增强实力,另一方面也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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