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应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中的作用_企业工会论文

工会应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中的作用_企业工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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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调整,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我省经济在呈现良好发展势头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的是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困难和下岗职工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是工会工作的重要课题。

一、工会应在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协助政府和企业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各级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工会一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着眼,以对党高度负责、对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开拓思路,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工会在这项工作中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义不容辞,积极配合,发挥优势,尽力而为”。工会在这项工作中,一定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工会的性质和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发挥自身优势,在组织健全、政策到位的基础上,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体系建设。

(一)宣传教育体系。在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中,工会的宣传教育体系,主要包括思想疏导、典型示范和信息传递三个方面。在思想疏导方面,要充分利用工会的文化宫、俱乐部以及工人报刊等文化教育阵地和舆论传播媒介,组织职工结合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和《通知》精神;学习掌握有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形势教育,帮助职工正确认识世界科技进步、亚洲金融危机和我国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国内外形势;引导企业充分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责任,确立正确的用人观念和用人政策,从下岗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尽可能地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优惠措施;帮助下岗职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引导他们摒弃“等、靠、要”的思想,确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择业观。在典型示范方面,要注意宣传下岗职工自强自立的先进典型,用他们的事迹引导、激励其他下岗职工树信心再次创业;总结推广在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保障职工基本生活方面卓有成效的企业、工会、政府以及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在内的其他社会组织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在信息传递方面,要通过工会的信息网络,迅速、及时地将全省各地下岗职工的基本状况、再就业情况、各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创造的成功经验,反馈给各级党政和工会领导机关。通过工会的统计系统,将下岗职工的数量、地区行业分布、文化技术年龄构成、家庭生活状况等数据和资料,尽可能准确详尽地提供给各级领导机关,供其在进行决策、制订政策时参考。

(二)参与监督体系。工会领导机关要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宏观参与。参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县以上工会领导机关要参与到各级政府成立的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中去;二是工会要积极参与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关于这项工作的立法和决策活动,对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出台,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也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企业层次的监督。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切实规范职工下岗程序。企业的减员、分流和下岗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监督企业是否建立了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是否按时足额向下岗职工发放了基本生活费,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有关机构拨交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用,是否落实了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措施;二是社会层次的监督。县以上工会要通过在人大、政协组织中的代表和成员,通过工会在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中任(兼)职的成员,并发挥工会报刊的舆论监督作用,以及其他途径和渠道,监督当地政府在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中,是否进行了职工下岗的总量调控,是否制定了必要的下岗程序,是否体现了对特困职工在政策上的照顾,是否对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规范运转,作出了相应的安排,制定了可行的措施,等等。

(三)技能培训体系。要充分发挥工会职工学校和技协组织等技术协作和技术培训机构的作用,从市场需要出发,从职工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措施,对下岗职工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多工种的再就业培训。我省工会年内要建立100家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基地, 争取每年完成10万名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培训任务。在建立技能培训体系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工会与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形成以企业培训和社会培训相结合的下岗职工培训格局。在建立这一体系的过程中,要统筹规划,多方努力,切实落实培训的经费、师资、设备、场所。

(四)职业介绍体系。一是积极创办再就业中介机构,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咨询服务和职业介绍工作。工会的职业介绍机构,在不断扩大覆盖范围,保证服务信誉的同时,应逐步实现与当地政府和社会组织兴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的联网运行,逐步实现全社会职业中介服务的网络化,以适应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趋势,从而减少网络运行成本,增加共享信息,为下岗职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二是积极创办再就业基地、下岗职工解困农贸市场、下岗职工一条街等,在引导职工转变观念的同时,开辟社区服务和家政服务等方面的新领域。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促使当地政府对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下岗职工,在财政、税收、金融和工商登记等方面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三是发展工会企事业,为下岗职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工会企事业要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扩大规模,提高效益,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我省工会企事业单位,每年争取吸纳1 万名下岗职工。

(五)帮扶救助体系。朱镕基总理强调指出:“在下岗职工没有找到新的就业岗位以前,这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之所以重要,一方面是因为在这个环节上职工的生活面临的困难更为突出,另一方面就是要求各级党政和社会组织切实保证这些职工的基本生活。在这一问题上,工会要督促政府和企业切实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同时,也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职工利益互助保障机制。要逐步扩大送温暖基金,增强帮扶救助困难职工的经济实力;要扩大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加大职工互助储金会的覆盖范围和资金规模;要积极发展职工消费合作社,向职工提供优质优价的日用消费品,减少困难职工的生活支出。我省职工消费合作社今年计划发展到4000家,向困难职工让利4000万元。要完善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档案。这是工会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基础性环节。对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档案,进行电脑化和动态化管理,可以使各级领导掌握第一手资料,确立准确的统计分析对象,对做好这项工作提供可靠的保证。

二、应当处理好的几个基本关系。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减员增效同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分流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这个原则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体现了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党的思想路线。这是我们制定政策、推动工作的一个基准点。按照这一原则,工会在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关系。

第一,治标与治本的关系。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有两种思路,一是集中精力和力量,在人员安置和生活保障上作文章,使每个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都得到保障,使绝大多数的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在下岗职工面临许多实际困难的情况下,这是必要的。但是,国有企业部分职工下岗,既然是体制转变、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那以,解决这一问题,只靠救济式的生活保障和被动的就业安置,显然不够,因此要在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同时,集中更多的力量加快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加快经济发展,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关键,也是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实现再就业的根本出路。只有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才能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从而将下岗问题降低到最低限度,这才是治本之道。治标取得明显成效才能更好地保证治本;只有治本才能从根本上治标。工会在配合政府和企业,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应坚持标本兼治。

第二,“输血”与“造血”的关系。如果将对下岗职工、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行动称之为“输血”的话,那么,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技能培训,就可以称之为“造血”。在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情况下,“输血”是必要的,它带有急人所难,雪里送炭的性质,是必须肯定的。如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那就谈不上再就业。然而,“输血”作为一种应急措施,无论作为国家,还是作为下岗职工个人,都不可能是长久之计,只有通过各种现实的渠道和措施,使下岗职工掌握必要的技能,增强其实现再就业、创造新生活的“造血”机能,把再就业变成再创业的过程,这才是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抓好这项工作的资金落实。工会应当推动和监督政府、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切实按照中央关于“三三制”的要求,保证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这就要求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无论是强化下岗职工技能培训,还是做好对下岗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的帮扶救助,都必须从最基本、最实际的工作环节着手,采取实际步骤,真正解决问题。

第三,支持与监督的关系。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当前党和国家经济工作的大局。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工会无论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还是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支持和配合政府做好这项工作方面,都是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工会作为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必须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的监督职能,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监督组织,监督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和法律,不折不扣地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权利和劳动权利;同时,监督各级政府切实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政策和措施,约束企业在贯彻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政策中的具体行为,保证职工下岗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同时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在这个问题上,支持已经包含着监督,而监督本身也是支持。

第四,无情调整与有情操作的关系。“无情调整”,指的是促使体制转变、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的经济规律的客观性以及这种经济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点。“有情操作”,是要求包括工会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在贯彻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实施减员增效政策时,必须对职工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满腔热忱和极端负责地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客观经济规律是无情的,不可抗拒的,但是人是历史活动的主体,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中,人们的社会行为,总会体现出多样化的感情色彩。这就是无情调整与有情操作相结合的哲学基础。广大下岗职工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这就决定了我们在推进这项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职工承受程度的关系,严密操作程序,实行总量控制,保证基本生活,制订优惠政策,不允许任何企业和单位,将下岗职工一推了之;要将改革给职工群众带来的“阵痛”降低到最低限度,为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创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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