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 答::《暂行规定》主要是规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如:规定了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规定了检查程序、检查方法,规定了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调查核实的适用条件、被调查核实单位和人员的申辩权及义务等。《暂行规定》还明确规定,对于违规行为,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处理措施。只要违反了机构编制纪律,不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坚决予以查处。
问:机构编制工作还存在那些问题?
  1. 答:1、编制数量不尽合理,有的部门编制数量过多,而有的部门人员紧缺;
    2、只管编不管用,有的部门在人员退休、调离之后不去核销,占用编制进人,编制和实际使用人员不对号,有扩编、混编使用现象;
    3、其他违反干部使用和机构编制制度的情况。
问:行政机关的一般监督和业务监督的内容分别是什么
  1. 答:一般行政监督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所进行的监督。包括以下几种:
    1.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
    2.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监督;
    3.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的监督。
    业务监督即专门监督。
    专门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是政府内部设立的专门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关,对国家所有行政部门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进行的全面的监督。行政监察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监督活动,其目的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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