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基金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作用_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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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基金是通过化零为整的形式,汇集具有共同投资愿望的投资者的资金,委托专门机构经营管理,目的为分散投资风险、谋求基金成长、分享投资利润的投资方式。它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或基金受益凭证,将众多投资者不等额的资金集中起来,由基金经营机构以组合投资方式,把基金分散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上的多样化金融资产或投资于其他高盈利企业,为基金投资者谋取收益,并将所获收益按投资比例分享投资利润。而基金经营管理单位只收取很低比例的费用。

共同基金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称谓:英国、香港称单位信托基金和投资信托基金;美国称共同基金,也称投资公司;日本、韩国、台湾则称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称互惠基金或称基金会投资。我国对共同基金的称谓也各不相同,深圳只称基金;武汉、沈阳称受益债券;天津称受益券;山东、广东称投资基金,……等等。

一、共同基金的起源和发展

共同基金的历史最早起源于十九世纪英国,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发展于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遍布德国、法国、日本、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十八世纪末,当时正值产业革命,生产力水平有所提高,英国资金过剩,利率下降,英国投资者试图将自己的多余资金投资于海外,以谋求较高的利润。为了避免投资损失,分散风险,1868年由英国政府出面,组建投资公司。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进行管理和操作。这样,使中、小投资者也能和巨额投资者一样,享有投资的丰厚回报,这就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共同基金。1924年,共同基金的投资方式传入了美国,吸引了美国投资者,很快美国第一个共同基金诞生了。美国初期的共同基金主要投资于黄金等贵金属现货、期货及工业股票债券。因受到欧美共同基金市场的启发,许多发展中国家也相继组建了各种类型的共同基金。在亚洲,1960年印度首先引入了共同基金,其后,韩国、新加坡、香港、台湾均先后成立了共同基金,促进了亚洲共同基金市场的发展。

一个多世纪以来,共同基金在世界各地得到了飞速发展,欧美各国尤为发达。至1993年,共同基金在美国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金融行业,年资产总额达2万亿美元,大约相当于美国银行存款的85%, 而在八十年代初其资产仅为银行存款的10%。在1988年至1990年之间台湾四家规模较大的地区性和国际性共同基金共筹资金20亿美元。香港到1992年,共同基金所管理的资产总额已达163.51亿美元。当前韩国参与共同基金的投资者占其总人口的10%。通过近几十年的发展,共同基金已成为大众投资的一种工具。

二、共同基金的特点

对投资者来说,共同基金具有良好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是中、小投资者理想的选择。从筹资者来说,共同基金具有综合性、适应性强的特点,也是筹资者理想的选择。共同基金的特点具体体现在:

第一,共同基金的建立和发展采取了多元化策略,可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共同基金主要面向中、小投资者,将他们的闲散资金吸引到投资上来,由此汇集零散资金,形成巨大的资金总额。这样投资者通过很小的资金投入,可参与大规模、多方位组合投资,进而就可获取分散小额投资所不能获得的资金运用的规模投资收益。

第二,共同基金可有效地避免或分散投资风险。共同基金可进行多元化的组合投资,即将一定量的资金按不同比例投资于不同的有价证券、房地产、高科技或其他行业,从而有效地避免或分散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的安全性。通常,共同基金按照避免或分散风险的原则,一般仅30%用于证券投资,其余可投资其他行业。在原联邦德国,任何一家共同基金对某企业的证券投资,一般不能超过该基金总额的5%。

第三,共同基金的流动性较强。共同基金作为证券投资在发行并上市后,或以股份转让形式、或以受益凭证购回形式,可以在任何一个营业日里进行买卖和流通。即使是封闭型共同基金,也如同一般上市公司股票一样,可以按股票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进行买卖。所以共同基金相对于其他投资,体现了流动性较强的特点。

第四,共同基金是专业化经营方式,运作效率较高。共同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由专业投资机构来管理,委托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专家来经营。专业经营者可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获取广泛而及时的信息来源,在客观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投资决策,以保证共同基金投资整体获取较高的收益。以香港为例,1991年香港证券基金的回报率是40.5%。

第五,共同基金是筹资者的理想筹资方式,具有综合性和适应性强的特点,也是当前世界各国筹集国内外资金的方式之一,特别在利用国外资金方面,具有许多优越性。筹资者如利用国外银行贷款,要承担还本付息的任务,而通过共同基金利用外资,并不构成外债,也不影响企业管理权,它不需要还本,也无需出让控制权,更无其他附带条件。韩国和台湾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正是采用基金方式逐步推进的。若直接吸收外资投资,兴办“三资”企业,外商就要考虑投资国的硬环境和软环境,还要通过多道审批环节,手续繁琐,任何一环出了问题,都将告吹。采用共同基金利用外资,操作简便易行,筹集资金到位时间快,具有很大的优势。

三、我国共同基金发展现状及其发展的客观必然性

我国最早涉及共同基金业务的是中国银行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87年,它们与国外一些机构组建了面向海外投资者的共同基金,但规模较小,影响不大。1990年11月法国东方汇理亚洲投资公司发起建立了上海基金;次年5月由中国新技术创业公司与香港汇丰银行、 渣打银行所属公司创立了中国投资基金。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证券、股票市场的迅猛发展,我国国内共同基金到1991年有了实质性的突破,发展速度也较为迅速。1991年我国国内共同基金才有3家, 规模为9000万元人民币;1992年深圳“天骥基金”、山东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等37家基金出台,规模达26亿元人民币;1993年,国内已建立各类基金近60家。规模达47亿元人民币;至1994年底,我国基金组织已发展到百余个,并有20家基金先后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目前这些基金中,约有40%投资于证券方面,其余投资于其他行业。从我国共同基金的发展现状看,尚处于雏形阶段,但共同基金的进一步的发展,却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需要。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让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调节作用。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完善的市场体系应包括各种商品市场和各种要素市场,作为要素市场的金融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商品市场的协调,必须以金融市场为纽带;各种要素市场的活动,依存于资金的运动,因此,必须借助金融市场来完成。由此可见,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就必须大力发展金融市场,而共同基金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必然要进一步发展我国共同基金。

第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对于资金的需求,不再以内源性融资为主,而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外源性融资方式来解决。资金的配置也由政府主导型向金融主导型转变。显然,这种转变必须依靠金融体制改革来完成。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改变过去单一的融资渠道发展为多渠道的融资形式。共同基金的建立和发展,开拓了我国金融市场的融资渠道。所以说,进一步发展共同基金,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

第三,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需要。共同基金的建立,扩大了证券市场的规模,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途径,为筹资者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我国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突发性事件多,经常出现大起大落,投机性强,投资风险大。为使我国股票市场稳健发展,必须改变投资者以短期持股为主的现状,要培养和鼓励中、长期投资行为,共同基金的建立和发展,可保证投资资金来源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对稳定股市和平抑过度投机可起积极作用。共同基金的设立,也可使国家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和稳定证券市场。所以说,进一步发展共同基金是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需要。

第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我国企业要实行股份制,就要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必然要发行企业股票,同时也需要大量的股票投资者,其中机构投资者除了企业和政府机构外,各种共同基金机构的投资者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从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发展共同基金也是必然趋势。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在我国进一步发展共同基金有其客观必然性,同时也是完全可行的。因为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居民金融意识、投资意识、效益意识、风险意识均明显增强,全国居民储蓄存款截至1994年底已超过15200亿人民币,比1993年增加41.5%,且投资欲望强烈,一些大、中城市的中、小投资者,自发集体投资活动已经具有一定规模。投资市场和金融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造就了一大批具有一定投资经验和较强风险意识的专家,在客观上为共同基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制度改革,股份制企业的推广和发展,对资金运作的需求强烈;我国证券市场大规模扩容,资金供需矛盾也十分突出;国家重点建设资金也相当紧缺,需要筹集相当数量的建设资金,这些又为共同基金的投向创造了良好条件。所以在我国进一步发展共同基金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途。

四、对发展我国共同基金的几点建议

我国共同基金发展起步较晚,规模亦小,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何使我国的共同基金稳定地发展,笔者提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立法,完善共同基金的监督体系。共同基金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契约关系。必须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保证,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目前我国有的基金经理、托管、发起三位一体,法律责任不明确,内无约束,外无监督。为了使共同基金事业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加强立法和监督已迫在眉睫,亟需一整套法规制度与之相配套。有利条件是,可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建立一套统一的、强有力的、有权威性的法规。

第二,加强共同基金运作管理的规范化。共同基金是一种复杂的投资制度,必须依法运作,经理机构与保管机构要严格分开。基金经理公司负责基金资产的运作,而基金保管公司负责保管基金的资产,两者在财务、人事等方面都是独立的。投资者、管理者、监管者各自责、权、利分明,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投资者利益。目前,我国共同基金在运作方面,往往是基金经理公司与基金保管公司职能界定不清,权力相互交融,管理运作混乱,不符合国际惯例。因此,只有对基金经理公司和基金保管公司权利、义务的界定明确,相互监督制约,才能保证共同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取得高效率。为了维护共同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实现基金目标,在国外对共同基金投资均有若干限制,内容包括:基金公司投资应有一定的分散性;投资于一家公司的股票、债券,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债券的一定比例,在公司资产的净值中,某一公司的比例,不得超过规定水平等等。我国可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对共同基金制订相关法规,以限制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第三,成立共同基金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的监管作用。国外共同基金的发展与成熟,离不开行业协会。我国也应成立一个健全有效的共同基金行业协会。主要任务是:加强行业间的合作交流,发挥行业的自律监管作用;对行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行业专门人才的素质;与海外基金协会取得联系,推动我国共同基金与国际接轨。

第四,组建共同基金资产评估机构,随着共同基金市场规模的发展,相应地组建全国统一的基金评估机构就显得尤为重要。资产评估有利于明晰公司产权关系,强化公司管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维护基金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基金资产评估是发达国家广泛用于投资经营活动,并涉及经济、法律、技术等多学科的综合行为。在我国随着共同基金进一步发展,应尽快组建共同基金资产评估机构。

第五,加快共同基金管理人才的培养。共同基金从设立到具体运作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基金业务的发展,亟需一大批既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又具备一定实践经验的专门人才去操作运行,我国目前这种人才十分缺乏,应尽快在高等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学制可短些,培养高质量基金人才;还可挑选人员去国外基金机构学习或聘请国外专家到国内来讲学、办培训班等,加快基金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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