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制度必须建设为“制度”_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政党制度必须建设为“制度”_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政党制度必须作为“制度”进行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论文,政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562(2010)01-0023-05

在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60年华诞之时,人们纷纷总结我国政党制度发展的历史经验,这其实是对我国政党制度60年的最好纪念。笔者想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简称1989年14号文件)出台背景谈起,集中阐述一下“政党制度必须作为制度进行建设,不断提高其制度化水平”这一条历史经验。

(一)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伴随新中国同步诞生并一度发挥了重大作用的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被我们非常自觉地当做“制度”进行建设,不断地提高其制度化水平,天真地以为这一民主的政治制度建立起来就可以自动地发挥作用,似乎不存在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我们一方面大讲特讲它的优越性,但另一方面却让一般老百姓很难亲身感受到它的优越性,结果到“文革”中几乎是名存实亡!回过头来看,我们当时十分缺乏对“制度”进行系统性、层次性的分析和认识,不懂得必须从其体制、机制层次上,也就是从程序上进行系统的设计和全面的建设,促使其不断完善和发展,这自然就难以使一般老百姓亲身感受到它的优越性,甚至是连其存在于他们的身边都难以感觉到。

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1989年[14]号文件颁布,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恢复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邓小平同志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阶级结构的根本变化,重新确定了民主党派的性质,首次把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认为一项制度,并指出“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决定的”,“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重申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长期不变的方针”。中共十三大据此明确地表述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在政治体制改革部署中,第一次把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多党合作给予国家“制度”的定位,这大大有利于人们深刻认识其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为我们在实践中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撑。同时,也非常有力地促使民主党派和我国政党制度快速地得到恢复性发展。在此基础上,邓小平指示并推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制定和颁布了1989年[14]号文件,以此文件为标志到2005年[5]号文件的颁布,成为我国政党制度的规范化发展阶段。1989年[14]号文件是我们党汲取历史的教训制定的第一个推动我国政党制度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的文件,在实际上推动我国政党制度开始走上了对制度进行系统和全面建设以不断提高制度化水平的阶段。贯彻这个文件15年,我国政党制度作为在实践中逐渐系统化和全面化的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的一个重要部分在规范化轨道上获得长足的发展,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第一次把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载入宪法,并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政治纲领,使其获得法理根据,获得执政党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双重规范与维护。同时,这个制度中的“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的中共必须充分尊重“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这是我国政党制度规范化发展的一个最为重要和关键的环节,也是其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的一个最为鲜明和突出的标志。同时基于我们的历史经验和教训,这又为其规范化发展包括后来明确地提出并真正自觉地对我国政党制度从“制度”上进行建设提供了最为根本和可靠的保障,这个长足的发展或者说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提高,基本上适应和满足了不断高涨的政治参与诉求,有效维护了我国社会和政治的稳定,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在中共十六大前后提出政治文明概念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任务的背景下,实际上开始真正自觉地把政党制度建设作为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非常重要的是明确地指出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就是“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其中特别重要的是“程序化”建设。正是在这个基础上,2005年颁布的[5]号文件全称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这在实际上是基于过去的历史教训和新时期的新经验、特别是1989年[14]号文件贯彻执行15年来的新经验,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政党制度建设的概念和理念,是真正自觉地把我国政党制度作为“制度”进行建设的根本性标志。从此,我国政党制度进入到相当自觉地在建设中发展的阶段,这应该是我国政党制度今后长期发展的常态。

这个政党制度“建设”的概念和理念的提出,是与中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或者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认识紧密相联的,是与中共在新世纪新阶段上提出科学发展观,回答“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个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紧密相联的。自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与目标以后,我们从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就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还可以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四位一体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建设,其中的各个方面的建设都以“制度建设”为核心,而这也是与新时期以“改革开放”为“最鲜明的特点”完全一致的。从上面的历史回顾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也是我国政党制度近半个多世纪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的深刻总结。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建设”,具有与过去任何时候相比的更加丰富和深刻的内涵,它是一个以改革为中心的全面、配套、协调的制度(体制、机制)创新过程,是一个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的、可持续的和谐发展过程。在这样的“建设”过程中的我国政党制度发展,将会是一个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程并与之实现“互动”和“双赢”的自然历史过程,因此说是我国政党制度今后发展的常规状态。

(二)

上面说到的历史的缺失,完全可以从现实的发展中求解,这种历史的缺失既有主观认识上难免存在的肤浅和片面的限制,更是由于客观的实践发展的阶段及其很不成熟从根本上决定的,主观认识上存在的肤浅和片面的限制之难免,也是这一客观的原因导致的。过去我们实行的那种越来越过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是要求越来越过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与之相适应的,因此必然与民主的发展相背,加上我国本来就十分缺乏民主的传统,导致我们严重忽视民主政治的建设、特别是对已经建立起来的民主政治制度包括政党制度从“制度”上进行建设,就是不难理解的事情了。1989年[14]号文件出台的现实背景,是我国政党制度在新时期获得恢复性发展后,紧紧伴随着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和必然推动的民主政治的发展提出的客观要求,是其获得进一步的发展,而且必须是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不能不加以反映和满足的,或者可以说,一方面,我国政党制度在规范化轨道上开始其系统和全面的建设,是以市场化为目标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以民主化为目标取向的政治体制改革这个大背景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又是在日益开放的国际大背景下,与世界上先发的现代化和文明国家进行制度比较和体制竞争的客观要求。西方发达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对现代政治文明做出了不可磨灭的重要贡献,其中特别是在对民主政治制度的“程序化”建设方面,给我们提供了相当多的可以借鉴和学习的东西,完全可以弥补我们过去忽视对已经建立的民主制度包括政党制度从“制度”上进行建设,或者说我们过去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缺陷,帮助我们在对政党制度从“制度”上进行建设中,更好地把实质民主和程序民主有机地统一起来,以更加充分地发挥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使一般的老百姓都能够从亲身体验中感受到我国政党制度的优越性。西方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基于市场经济发展提出的客观要求,促使其十分重视程序民主的建设,但同时这也有利于掩饰资产阶级民主在实质上的虚伪性,即以表面上的平等掩盖基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所以,在他们那里,实质民主与程序民主必然是不统一、甚至是对立的。对于工人阶级政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可以而且应当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实质民主作为内容必须通过作为必要的形式的程序才能得到实现和体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现代民主也就是程序民主。当然,在我们这样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实质民主和程序民主的有机统一只能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持续发展长过程中逐步地得到实现和体现。

2005年[5]号文件是基于已经发展并逐步成熟的市场经济这一决定性的基础,在系统地总结和汲取过去的历史教训与新时期积累的新鲜实践经验、特别是1989[14]号文件贯彻15年来的最新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的,是对政党制度必须从“制度”上进行建设,以不断提高其制度化水平这一历史经验在更高、更新阶段和更高层次上的深化,是严格遵循现代政治文明发展规律、按照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和时代要求对我国政党制度的再设计,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说,它就是一部真正按照“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求,对我国政党制度从“制度”上进行系统、全面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因此,贯彻落实几年来,使我国政党制度在新的起点上获得了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使政党制度必须作为“制度”进行建设这一历史经验获得新的证明和丰富充实。

(三)

基于对政党制度必须作为“制度”进行建设、不断提高其制度化水平这一历史经验的深刻领悟和把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于如何从“制度”上对我国政党制度进行系统、全面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十分重要的指导性意见,这主要是:

第一、我国政党制度建设必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进行。在2005年[5]号文件颁布前夕的2月4日,胡锦涛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就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问题提出的五点基本要求的首要一条,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是一个在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的当代世界直接关系我国政党制度在建设中发展的基本方向的重大问题,也是我们在新中国建立近60年来始终遇到并且必须首先回答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因此也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这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一条重要经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而实际的体现,应当是加强我国政治制度建设、特别是政党制度建设的核心和基础,任何企图照搬西方多党制的想法都是完全错误的。

第二、我国政党制度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进行建设。2005年[5]号文件明确指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这也是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2月4日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提出的五条要求中的一条。当然,这里的“发展”是指科学发展观意义上的发展,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作了深刻、全面的阐述。我国政党制度绝对不能孤立地、封闭地建设,只能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从制度上进行系统、全面的建设,才有坚实可靠的经济和社会的客观基础以及日益良好的政治文化氛围,并且获得不竭的发展动力,才真正有具体、明确的前进方向和丰富、充实的内容与形式,从而才能在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推动“第一要务”的过程中真正获得自身的完善和发展,不断提高其制度化水平。

第三、我国政党制度从“制度”上进行系统、全面建设的中心内容就是十六大提出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别是程序化。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2月4日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提出的五条要求之一,就是“要在坚持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要求“不断研究多党合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多党合作的新机制新方式,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内容更加丰富、机制更加健全、程序更加规范”。这既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的继承,又是对我国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和汲取。2005年[5]号文件作为一个推动我国政党制度的“三化”建设、特别是程序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政治协商、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特别是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与1989年[14]号文件相比)的原则、内容、形式、程序都作了前所未有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而且要求各地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贯彻落实的细则,这对中共及各民主党派的指导性、约束性更加具体和明确,这既方便于各地贯彻落实,又有利于上级检查和督促。

第四、我国政党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就是“要坚持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坚持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即“良性互动”,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发展以及政党建设客观规律的深刻反映,互相促进的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都包括能力建设和自身建设这样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提高履行基本职能的能力即所谓参政能力建设以及自身建设,在我国政党制度提供的政治架构内,只能而且必须在与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自身建设的相互促进中得到实现和体现。在执政党建设方面,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和解答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这一重大课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党自身的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继续“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刚刚结束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为此作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同时,按照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继续紧紧抓住“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一“具有全局性作用”的关键环节,在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同时,推进党自身的现代化。中共作为执政党,高度自觉地承担起引导和帮助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的政治责任,在2005年[5]号文件中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这个表述对民主党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基础及其政治代表性问题、与中共的关系问题、在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目标中的地位问题都清楚地揭示出来了,同时,还首次明确了无党派人士在多党合作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这对于参政党建设与我国政党制度的建设都必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2005年[5]号文件中还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遵循的重要政治准则。在进一步明确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特点、作用以及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必须遵循的重要政治准则的基础上,参政党建设包括参政能力建设和自身建设的目标和原则也更加明确了。所有这些理论和政策创新,在各民主党派新世纪新阶段两次换届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与落实。在我国政党制度中,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存在着“互相监督”关系,而主要是民主党派承担着对执政党实施民主监督、政治监督,帮助中共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的责任。当然也包含着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这在实际上就构成了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和自身建设与参政党参政能力建设和自身建设互相促进的内在动力机制。在这个内在动力机制作用下,作为政党都要进行自身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等方面的建设,其中,领导班子建设是重点。当然,由于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因为自身性质、特点和在国家政权与社会生活中所处地位、作用的不同,在这些方面的建设有着不同的要求和具体做法,也完全应当突出这些不同的要求和做法。但是,基于这些不同中的共同点,特别是作为核心内容的制度建设,却完全可以成为互相学习与借鉴的内容,并因此成为互相促进的动力。事实上,由于中共在89年的奋斗历史中建立了极其完善和丰富的党建理论体系,积累和总结了十分丰富的党建经验,相对于相当缺乏理论支撑和起步不久的各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来说,已经起到了并正在继续起着重要的榜样示范作用和推动作用,近年来,各民主党派提出“以党为师”的口号,就是一个有力证明。随着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又必然反过来成为中共加强自身建设的动力。在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即这种“良性互动”中,我国政党制度的制度化水平自然就得到不断提高。

第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是我国政党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基本目标。政党关系是政党制度中一个最基本的关系,在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中也处在核心地位上,因此,通过构建这个最基本的和谐政党关系,就能有效地达到整个政党制度的和谐,而政党制度的和谐,则是和谐政党关系的体现和保证。胡锦涛同志对于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提出要注意把握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二是既要不断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又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三是既要重视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思想引导工作,又要真诚接受他们的民主监督;四是既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又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这四个方面的关系既全面又辩证,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不仅是构建这个最基本的和谐政党关系的重要内容,构成政党制度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而且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通过抓住构建和谐政党关系这个关键环节和基本目标,必将有力地促使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建设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六、我国政党制度从“制度”上进行建设必须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2006年[5]号文件作为中共中央在新中国建立以来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系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工作的成功经验,全面继承和发展了我们党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关于“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的论断,紧接着就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要求。由于人民政协是作为我国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而存在的,同时,政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本身又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我国政党制度和作为这一制度的组织机构的人民政协,成为中国特色的协商式民主的制度和组织平台。因此,坚定不移地按照这个重要的“论断”及其提出的这个“要求”办,就能够既有力地推动人民政协的健康发展,又极大地促进我国政党制度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建设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不断提高其制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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