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可操作性的村庄规划管理研究论文_周平

针对可操作性的村庄规划管理研究论文_周平

周平

罗平县规划局

摘要:近几年来,国家对城乡一体化更为重视,明确规定了乡村建设规划的建设标准,并且将村庄规划的地位和作用放在首先考虑的重要位置。通过不断完善村庄管理规划制度,切实保障村庄规划管理的实施进程,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建设依据。但是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村庄规划管理的详细内容、管理体制、规划管理条文并未具体阐明,并且每个乡村的具体情况不一,造成村庄规划管理进城发展缓慢。

关键词:可操作性;村庄规划;管理

经调查发现,我国城镇化已经进入到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在这过程中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己快速推进,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国家一直非常重视三农问题,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村庄的规划管理活动无序,呈现出自发和随意状态。甚至还有很多地区村庄规划欠缺,基础的生活设施设备匮乏。另外,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很多地区村庄规划管理技术手段落后,在管理规划方面问题严重。本文从可操作层面着手,就村庄规划管理出现的问题给以相应的对策,以便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一、目前村庄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欠缺完善的法规

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以及各村庄管理的具体问题,我国的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使得村庄规划管理缺乏有力的法律条文指导,在具体的实践中无法可依。很多关于村庄管理规划的内容显然已经不能适用现如今经济飞速发展的复杂环境,使得法律规定不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另外,即便有部分法律对村庄的管理规划详细规定,但是由于不同村庄的特殊性使得通用的法律不条文不具有参考价值。而且还有很多地区只是一味追求村庄管理规划的指标,并未联系具体的村庄实际进行具体分析,因此在具体的实施中会缺乏有力的现实条件,使管理偏离村庄发展的实际。同时,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并未有严格的硬性要求,因此各个村庄会形成自己的规划编制体系,导致编制成果缺乏统一的规范。

(二)村庄规划管理的队伍落后

村庄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使得对于规划管理的意识比较薄弱,违法乱建现象较普遍,“有规划、无管理”的现象比比皆是。归根结底,还是村庄规划管理的队伍力量薄弱,主要有规划管理机构欠缺、人才缺乏和管理不当等方面。城乡分治的管理理念一直禁锢着管理者的思想,使村庄规划管理的实施机制的严重缺乏,更降低了偏远地区的村庄进行规划管理的可能性,导致大量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活动大行其道。由于受到传统的管理体制的影响,地方村庄规划并没有自己的专门行政机构作为规划管理的主体,也就不可能充分做好村庄规划管理的工作,最终致使村庄规划管理问题众多,管理混乱。

(三)未结合村庄自身发展实际

村庄规划管理的程序一般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然后上报给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但是在实际的村庄规划管理中,很大一部分的村庄由于缺乏资金而致死村庄规划管理无组织,经常处于村庄规划管理的被动位置,才形成了我国村庄规划管理的的自上而下的规划模式。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国家颁布了新《城乡规划法》来推动村庄规划管理的进程,更多的将村庄的实际情况作为规划管理的考虑范围。然而由于受到固有的以城市为主的观念影响,最终规划管理的目的依然是以城市发展为主导地位,未能真正切实和完整地反映村庄的真实需要。很多情况下,村庄提出的规划管理的诉求得不到答复,并且国家对村庄规划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使得村庄规划管理的真实想法难以付诸于行动,最终导致规划管理的项目无法合理实施。

二、推动可操作性的村庄规划管理相关建议

(一)以村庄自身发展需求为出发点

要想从根本上进行村庄规划管理一定要以村庄的自身诉求为出发点,结合村庄农民的需求,因地制宜的进行村庄规划管理的改革。只有设身处地的为农民考虑,才可以真正采取措施来满足农民的真正愿望,促进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然,村庄规划管理的的可操作性还要注意到村庄原本风土人情的保护,注意村庄的优秀文化不被破坏,最终将村庄建设成为人人向往的居住乐园,达到我国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考虑到可操作性,村庄规划管理较之城市比较分散,但是对规划深度并无太高的要求。同时,大多数村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不高,因此基层管理力量相比城市也比较薄弱。这就需要在进行村庄规划管理的编制与具体实施流程时,尽量防止人力、资金、物力的浪费,最大程度的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二)设置专门的规划管理机构

为避免村庄规划管理的无序混乱局面,应该切实贯彻落实好城市化整理型村庄的内容,设立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垂直管理,将村庄规划管理同城市管理体系相结合,真正实现村庄管理的有序性、制度化。在实际的管理中,可结合具体情况适当将权利重心下移,对部分有能力的乡镇人民政府更多的规划管理职能,但是市、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一定要牢牢做好规划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在各级部门共同配合下提高村庄规划管理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规定村民宅基地的建设,一般都是报村委审核,然后报乡镇政府审批,但是多数农民建房并未得到相关的申请批复意见。经调查可以发现,我国现阶段的村民建房主要有分散建房和村集体统一集中建房两种。但是综合看来,为了更好地进行资源的优化整合,村集体统建的新农村社区,可以采用村集体统一进行办理,而村民单独建房的情况,则须由个人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三)村庄规划管理实施

要想做好村庄规划管理工作,一定要明确规划管理的范围。首先要针对村庄规划管理的内容,进行管理区域的范围划分,但是划分的范围一定要合理合法,避免产生任何的经济利益纠纷以及其他问题。同时,要想为村庄开创经济繁荣的新景象,还需要对管理的资源进行优化合理配置,例如可在管理区域内发展工业、商业、旅游业等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产业,为村庄的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要重点保留发展势头良好的村庄,逐步改善村庄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配套服务,在保护好原有的优秀文化的基础上将优秀的乡村传统风貌发扬光大。

结语:

综上所述,村庄规划管理是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意义重大。本文重点分析了村庄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就如何更好地促进村庄规划管理进一步的分析研究,并进行了具体的村庄规划管理的对策阐述。但是由于村庄管理存在一定问题,因此在具体的规划中也会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差异化的规划管理研究,寻求最好的村庄规划管理的方案,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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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周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3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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