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的效益、实施费用和维护费用_边际收入论文

制度的实施收益、实施成本和维持成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本论文,收益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42X(2002)04-0101-08

一、实施收益和实施成本

在分析制度的收益—成本结构时,首先需要分析制度系统及其中的某一项制度的实施给个人带来的直接收益和直接成本,可称为该制度系统或该项制度的实施收益和实施成本。现存制度系统的实施收益是它在实施中给个人带来的各种利益和效用,如计划经济时代粮食的低价收购和销售制度给市民中的低收入阶层带来的好处。现存制度系统的实施成本是它在实施中给个人造成的各种损失或负效用,如计划经济时代粮食的低价收购和销售制度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这种制度导致的粮食短缺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等等。

现存制度系统对于个人的实施收益和实施成本之差可称作该制度系统的实施净收益。它的大小首先与个人所采取的行为有关。在相同的制度系统下,若个人采取的行为不同,则其净收益是有差异的,也就是说既定制度系统下的净收益不是惟一的。那么应当以哪一个净收益为衡量指标呢?在经济人假设下,个人总是追求净收益最大化,而且在长期中他(她)也总是能够逼近这一目标,因此,个人最佳行为下的净收益应当作为现存制度系统对于个人的实施净收益的指标,或者说个人在现存制度系统下与别人进行非合作博弈实现纳什均衡时的净收益以及与别人进行合作博弈实现特征函数最大化时的净收益,应当作为现存制度系统对于个人的实施净收益的指标。由于纳什均衡以及特征函数最大值的非惟一性,个人行为的最佳性是依存于别人的行为的,所以个人最佳行为下的净收益也不是惟一的,而是一个集合,可称之为个人在既定制度系统下的最佳境况集合。于是,有几种方法可供选择,一是把个人在既定制度系统下的最佳境况集合所对应的净收益向量(每个最佳境况对应一个净收益)作为现存制度系统对于个人的实施净收益的指标;二是把这个向量中分量的上界、下界或平均值作为指标;三是把这个向量中分量的加权(以概率为权数)平均值作为指标。如果能够知道这个向量中各个分量的概率,那么第三种选择将是最好的。

一项制度对于个人的实施净收益可以看作是在其他制度既定时,该项制度实施与否,整个制度系统给他带来的实施净收益之差,这个差可称作该制度的边际实施净收益。若该项制度未实施时整个制度系统给他带来的实施净收益小于实施时的净收益,则该项制度的边际实施净收益为正,否则为负。因此,一项制度对于个人的收益和成本可以看作是其他现行制度的函数。例如由市场调节劳动要素供求的制度,对于劳动者个人来说,其收益和成本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失业保险制度存在与否及完善与否。因此,一项制度对于个人的净收益的大小正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他制度。因此,可以把一项制度对某个人的边际实施净收益看作是一个向量,其分量是其他各种制度下该项制度给他的边际实施净收益。可以在这个向量中取最大值、平均值或最小值作为该项制度对他的标量净收益,也可以以其他各种制度与该项制度并存的概率为权重,求得期望值来表明该项制度对他的边际实施净收益。

个人在既定制度系统下的最佳境况集合,从而既定制度系统对于个人的实施收益和实施成本取决于个人在既定制度系统中所能达到的客观境况,还取决于个人对自己各种客观境况的主观评价。以劳动就业制度为例,假定劳动市场给两位劳动者造成的客观境况相同:择业的自由度和失业风险都一样,则喜欢风险的人比厌恶风险的人所赋予这种制度的净收益会更大。

个人对于一项制度给他所造成的客观境况集合的主观评价取决于他的目标集合,从而取决于他的价值观念或主观偏好,以及他的知识(包括经验)素质。个人的价值观念和知识素质是通过他的目标集合影响到他对一项制度的损益判断。由于不同个人的价值观念或主观偏好以及知识(包括经验)素质各有不同,从而对于同一项制度给各个人所造成的客观境况集合的主观评价也将不同(注:参见王跃生《不同改革方式下的改革成本与权益的再讨论》,《经济研究》1997年第3期,该文强调了制度成本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在某个特定时点上,个人对各项具体制度(包括现存制度和其他可替代制度)的实施收益和实施成本的判断比较,取决于他在各项具体制度下的客观境况集合、价值观念和知识素质。

客观境况集合提供了判断比较的基础。在解决同一种问题上具有互替性的不同具体制度,往往会给个人带来不同的客观境况集合。这是因为这些制度虽然在解决某一问题时具有相同的功效,但并不意味着它们在其他方面的影响是无差异的。有规则的税收制度和随意性的罚设财产制度,也许都能同样解决统治者一时面临的财政困难,但它们对于生产者工作积极性的影响是大不相同的,从而在长期中对统治者的收益和成本也是不一样的。可以说几乎任何具体制度都有其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间接影响的差异是具有相同直接影响的不同具体制度给人造成不同客观境况集合的主要原因。

价值观念和知识素质决定了个人的目标集合,同时,知识素质又决定了对现存制度中各项制度的边际实施净收益的判断,也决定了对尚未实行的各项制度的损益预期。由此可知,为何一些落后地区和国家的下层人士会长期忍受在旁人看来无法忍受的制度。这只是因为他们的价值观念和知识素质使得他们的目标集合正好与他们在该种制度下的客观境况集合相吻合。由此也可知,价值观念和知识素质的变化对于制度演化的重要性。因为这种变化会改变人们对现存制度和其他制度的边际实施净收益的相对比较,从而引起对其他制度的需求及对现存制度的嫌弃。

一项制度对于个人的边际实施净收益,在短期中和在长期中往往不同。其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一种新制度开始实施之后,个人要使自己的行为适应这种制度,找到自己的最佳行为,往往要花费一段时间。因为制度实际上是规定了不同角色身份的人的各自的交往策略集,实施新制度意味着各种角色的策略集的变动,要在新的策略集条件下寻求博弈的最优解,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这个时滞的长短取决于各种角色的策略集中策略的数量。设只有两种角色参与博弈,策略数分别为M和N,则博弈的全部结局有M×N种,假定每种结局的尝试时间平均为T,则把所有结局都尝试一遍并找到最优解的最大时间为T×M×N。当然实际所需要的时间t要小于T×M×N,即t≤T×M×N。在个人未找到最佳行为的短期中,一种新制度对他的净收益可能被低估。例如在劳动市场刚刚代替劳动计划调拨制的短期中,对个别劳动者来说,他可能感到难以适应,面临的失业风险也很大;但在长期中,若他进行了有效的人力资本投资,则可能大大降低了求职费用,这时他将更强烈地体会到自由择业制度给他带来的利益。

其次,由于一项制度给个人带来的边际实施净收益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因此存在着一种“花室效应”:久入花室而不闻香。一种制度实行得久了,其收益和成本都可能被低估,当然两者被低估的幅度可能不会一样。一项制度的边际实施净收益随时间的推移而被低估,就像商品的边际效用随数量的增加而下降一样。当然,这里所说的对边际实施净收益的低估,短期中损益和长期中损益的不一致,并非指个人的客观境况发生了变化,而是指个人主观上的目标期待值的变化。目标期待值的变化引起个人对自己的客观境况评价的变化。

第三,一项制度实施得久了,会引起一些基本变量的累积性变化,从而使得该项制度所带来的边际实施净收益发生变化。例如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虽然在一些尚未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中,短期实行给大多数人带来的实施净收益相当可观;但在长期中,由于工业化的实现,经济复杂程度的提高,制订最优计划所需信息量的不断增加,使得这种体制给大多数人带来的实施净收益不断下降。

第四,其他相关制度的变化会改变一项制度的边际实施净收益。例如农业生产承包制代替公社制之后,造成农副产品供应的日益充分,从而使得原有的城镇居民的凭票供应农副产品制度对居民的净收益不断下降。

从社会角度来看,某项制度的边际实施净收益有几点值得注意:

1.由于制度的外部性,某项制度的边际实施净收益可分为直接受影响者的边际实施净收益和间接受影响者的边际实施净收益。前者是指该项制度直接所涉及的那些人的边际实施净收益,后者是指该项制度并未直接涉及的那些人所获得的边际实施净收益。如经济特区政策对特区人有直接收益,对非特区人有间接收益。这种间接收益也可以看作是该项制度的正外部性。

2.一项制度的边际实施净收益,对于不同角色身份的个人来说,其具体内容经常是不同的。例如农村的承包责任制给农民带来的收益的具体内容及其大小明显不同于它给城镇居民所带来的。对于农民是增加经济收入和决策自由;对于城镇居民是丰富了农副产品供应。制度的收益和成本这种因角色而异的性质,可称之为制度收益和成本的角色异质性。

3.某项制度的边际实施净收益对于不同角色身份的人往往有大小正负之分。那些利益非中性的制度往往给某些角色身份的人带来正值边际实施净收益,而给另一些人带来负值边际实施净收益。边际实施净收益对于个人的大小正负之分取决于该项制度的实施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净收益总量和它的分配方式(这也是一种制度)。净收益的大小在资源、技术一定时,取决于该项制度对人们从事生产性活动(增加社会福利的活动)或分益性活动的激励程度。而激励程度与净收益总量的分配方式密切相关。可以肯定,存在着一种对生产性活动最富有激励性的分配方式,在此方式下净收益总量最大。这时该项制度给个人带来的边际实施净收益便由这最大的净收益总量和最佳(最富有激励性这一意义上的)分配方式决定。当制度演化朝着更富有生产性激励这一方向发展时,个人由于增加生产性活动而增加的收益可称为增益性制度收益。相反情况下个人净收益的增加是以牺牲净收益总量和另外一些人的净收益为代价的。这样增加的个人收益可称为分益性制度收益。

4.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制度系统的实施净收益和某项制度的边际实施净收益的变化主要是指其收益面和成本面的变化。这种变化往往是在收益和成本的角色覆盖面不变时,由于一定角色的人数的变化而引起的。例如现收现支的养老保险制度会由于退休人数的增加而使受益人数面扩大,但若同时出现了老龄化现象,则该制度的成本覆盖面会变小,从而使人均成本负担加大。一种造成分益性收益的制度若不断扩大其收益覆盖面,最终将会无法维持。相反,一种造成增益性收益的制度若不断扩大其收益覆盖面,将不断得到维持。如特区制度的不断扩散便是一例。收益面和成本面的变化是引起制度演化的直接原因之一。当然在这一变化的后面,还有更深刻的有待揭示的原因。

二、维持成本

制度系统或某项制度的实施成本需要与维持该制度系统或该项制度给个人带来的成本相区别。维持制度系统或一项制度的成本可称为维持成本。以交通规则为例,为了维持交通规则,需要交警及红绿灯,这些人工费用和物质费用便是维持交通规则所需的成本。

现存制度系统的维持成本是指为了实施该制度系统所引致的各种费用,制度系统中某项制度的维持成本可称作边际维持成本。对于帕累托性质的制度来说,维持往往需要一定的资源,例如种牛痘防天花的制度,生产疫苗、接种操作,都需要社会动用一定的资源,这部分成本可称作纯粹的维持成本。纯粹的维持成本需要和制度的实施成本加以区别,维持成本是指为了实施制度所需支付的成本,实施成本是指制度实施以后给人带来的不便。对于非帕累托性质的制度来说,维持就不仅需要纯粹的维持成本,还要防止有人违反制度。这种防止是实施的先决条件,但本身还不是实施。防止也需要社会动用一定的资源,这部分成本可称作防止成本,包括监督度量费用、宣教费用及奖惩费用。监督度量费用是指监督并度量人们遵违制度的行为所花的费用。宣教费用是指为使人们相信现存制度的合理性而进行宣教所花的费用。奖惩费用是指对遵从制度者进行褒奖,对违反者进行惩罚所花的费用。由此可知,维持成本包括纯粹的维持成本和防止成本。当然,也可以从其他角度对维持成本进行分类(注:参见李含琳《论中国制度变迁中的成本分析方法》,《甘肃理论学刊》1995年第5期。文章以“运行成本”来指称本书所说的维持成本,并把它分为固定成本和修补成本及边际成本。)。

制度系统对于个人来讲的维持成本,以及某项制度对于个人来讲的边际维持成本首先取决于纯粹的维持成本和防止成本这两项的总额,其次取决于它在个人之间的分摊方式。

制度系统或某项制度的纯粹维持成本的大小,首先,与该制度系统或某项制度本身的性质有关。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纯粹维持成本显然比十二年义务教育制度要小。其次,与制度的适用范围有关。全国范围适用的制度与只适用于局部地区或某个非政府组织的制度相比,其纯粹维持成本自然要高得多,全民公费医疗制度的纯粹维持成本显然比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公费医疗制度要大。再次,与负责实施制度的机构的工作效率有关。对于国家的法律政策来说,也就是与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有关。最后,与纯粹维持成本的分摊方式有关。如果个人分摊到的纯粹维持成本与他从该制度获得的收益成比例,即多受益多付费,则纯粹维持成本会比两者不相干时来得低。

某项制度的边际维持成本中的防止成本,首先是与制度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有关,正式制度的防止成本自然要高于非正式制度。一般来说,强制实行的正式规则往往比非正式规则有更高的防止成本,因为前者需要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实施并对违反行为进行监督和惩处。

与某项制度边际维持成本中的防止成本有关的第二个因素是制度的适用范围。全国范围适用的制度与只适用于局部地区或某个非政府组织的制度相比,防止成本自然要高得多。

与某项制度边际维持成本中的防止成本有关的第三个因素是它与其他制度的关系。若存在互斥关系,则防止成本将较高;若存在耦合关系,则防止成本将较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这两类制度所决定的合法行为空间与合俗行为空间的关系。由于制度可分为正规制度(如法律等)和非正规制度(如习俗等),因此人们行为的可行性空间也可分为合法的行为空间和合俗的行为空间,即符合法律等正规制度的行为和符合习俗等非正规制度的行为。用集合论的术语来讲,合法行为空间与合俗行为空间之间可能有如下四种关系:重合关系,即两个空间完全一样。两种包含关系,一种包含关系是指合法行为空间大于合俗行为空间,另一种包含关系是合俗行为空间大于合法行为空间。相交关系(或部分重合关系),它是指存在着合法又合俗的行为,同时也存在合法(俗)不合俗(法)的行为。

在重合关系的情况下,防止成本是很低的。因为习俗保障了所有法律的实施。在合法行为空间大于合俗行为空间情况下防止成本也将是低的,因为习俗允许的行为大大小于法律所允许的行为,人们一般不会冒犯习俗,虽然这种冒犯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违法。在合俗行为空间大于合法行为空间和相交关系情况下,防止成本将是高的,因为这时习俗往往允许一些不合法的行为(注:参阅蔡荣鑫《非正式制度安排与经济组织绩效》,载《经济学消息报》1999年2月19日。)。

与某项制度边际维持成本中的防止成本有关的第四个因素,也是最主要的因素,与制度实施收益覆盖面及实施成本的覆盖面这两者的大小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有关。从社会角度来看,制度的实施收益和实施成本的覆盖面往往是不同的。覆盖面要从两个角度考虑:一是覆盖人数的多少,二是覆盖社会角色的多少。制度的实施收益和实施成本的覆盖角色可能很少,但这类角色的人数可能很多,如单纯与农民有关的制度。另一方面,覆盖的人数可能很少,但这些人的社会角色却可能很重要。

制度的实施收益的覆盖面可能与其实施成本的覆盖面不相交、不吻合或不对称。不相交是指实施收益的覆盖面与实施成本的覆盖面没有交集,不吻合是指实施收益的覆盖面与实施成本的覆盖面虽然相交,但二者同时也包括对方的余集;不对称是指实施收益的覆盖面或者完全包含实施成本的覆盖面,或者完全被后者所包含。

不相交的情况有两种性质(注:参见樊纲《公共选择与改革过程》,载《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文中把第一种性质的不相交情况下的成本称作改革的相对成本,把第二种性质的不相交情况下的成本称作改革的绝对成本。):一是一项制度在同一时期内给一部分人带来实施收益而给另一部分人带来实施成本。二是一项制度在不同时期中给一个时期中的人带来实施收益而给另一时期中的人带来实施成本,也可能是早期的人支付实施成本而后期的人享受实施收益,也可能是早期的人享受实施收益而后期的人支付实施成本。前者如不少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后者如一些国家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不加任何限制的制度。不吻合的情况中,一部分人纯粹获得实施收益,一部分人纯粹支付实施成本,还有一部分人既有实施收益又支付实施成本。不对称的情况中,或者是部分人纯粹受益而另部分人既受益又支付实施成本,或者是部分人纯粹支付实施成本而另部分人既付实施成本又受益。

在上述各种情况下,设每个人得到的实施收益或承受的实施成本固定,则当收益覆盖面包括成本覆盖面时,防止成本最小,因为这时净承受成本者为零,每个受制度影响的人都能从该制度中得到实施收益,只是其中一部分人要承受实施成本,当收益覆盖面与成本覆盖面之差缩小时,防止成本趋于上升。下面设收益覆盖面和成本覆盖面在其他几种情况中固定不变,则当成本覆盖面包括收益覆盖面时,防止成本较低;当两个覆盖面不吻合时,防止成本较高;当两个覆盖面不相交时,防止成本最高,尤其是出现同一时期中的不相交,或当代人支付实施成本后代人享受实施收益这两种情况时。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中,如果两个覆盖面的面积有变化,则只要收益覆盖面与成本覆盖面的面积之差趋于缩小,则防止成本便趋于上升。总而言之,只要净承受成本者人数增多,或每个人承受的净成本趋于上升,则防止成本就将上升,因为这时必须强制净承受成本者遵守制度,或者用各种惩罚手段压制他们对制度的不满,或者用宣传手段欺骗蒙蔽他们。不管用何种手段,都需支付大量防止成本。而防止成本也需有人承受,它或者进一步加重成本承受者的负担,或者进一步扩大成本承受者人数,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于是当实施成本与防止成本之和超过某一临界值,或其覆盖人数超过某一临界值之后,会引起防止成本和净承受成本者人数相互刺激不断上升的局面,设净承受成本者人数为L,防止成本为C,则:

<1>C=C(L)=L[α] 1<α

<2>L=L(C)=β(C[,Z])+γC β(C[,Z]),γ>o

上一式假设C随L的增加成指数增长。下一式假设L随C的增加成线性增长,式中C[,Z]为固定的实施成本,故β(C[,Z])是常数,表明当C为零时,净承受成本者人数。如下图所示。图中有一稳定均衡点E和一不稳定均衡点∑。在E点左边,由于C增长缓慢,最后趋向E对应的水平。在E右边∑左边,C和L的变化趋向减少至E对应的水平。在∑的右边,C和L互相刺激不断增加,∑所对应的C便是临界值。若L=L(C)右移为图中的L=β(C[,Z])′+γC,则稳定均衡点不再存在,甚至右移为L=β(C[,Z])″+γC时,连均衡点都不再存在,C和L两者始终不断刺激轮番上涨。C越高,L越多,从而对制度不满者也越多,就需要更多的C。但防止成本的上升肯定有一上限,如图中的C点。超过这一上限,制度无法有效维持,非制度行为将大量出现,该制度将名存实亡,最后完全灭亡。中国历史上许多封建王朝末期都经历这种过程,过高的租税引起农民反抗,包括消极地逃税到积极地起义造反,为了维持这种租税制度,就要镇压反抗的农民,这就增加了制度的防止成本,往往表现为更多的租税,于是引进更多农民的不满,如此循环不已,最后导致王朝覆灭,原有的租税制度衰亡。

由图可知,只要设法降低实施成本C[,Z];并降低指数α,使其等于小于1,即使得C随L的增加不出现递增上升;同时缩小β(C[,Z]),即减少实施成本的覆盖人数;缩小γ,即使得L随C以较小速度增加,就能够使两条曲线出现交点,尤其是稳定均衡点。只要C和L维持在稳定均衡水平,便可能使制度维持下去。这里,系数β(C[,Z])的大小基本上取决于制度本身的性质,而参数α和γ则主要取决于维持制度的方式,若维持制度的机构效率低下(如官僚主义),则α将增大,若维持制度的方式失当(如粗暴镇压)则γ将可能上升。

维持成本(包括纯粹的维持成本和防止成本)的分摊方式也将影响到γ的数值。对于个人规则来说,维持成本完全由个人承担,不存在分摊问题。对于非强制性社会规则来说,不存在维持成本,也不存在分摊问题。对于像强制性习俗这类社会规则,它的维持往往依靠公众舆论,故维持成本可近似地看作是平摊的。对于由非政府组织及政府强制实施的制度来说,才存在维持成本,其分摊方式以政府为例便是税负分配方式。

维持成本的分摊方式可用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来定量刻画。下图中的实线为通常的反映收入分配的洛伦茨曲线,四条虚线可称作负担分摊线,代表维持成本的不同分摊方式。1线表示低收入者负担很重而高收入者负担很轻,在1线与CAB折线重合的极端情况下,由最低收入者负担全部维持成本;3线表示低收入者负担较重而高收入者负担较轻;4线表示相反情况,低收入者负担较轻而高收入者负担较重,在4线与CDB折线重合的极端情况下,由最高收入者负担全部维持成本;2线中等收入者负担较重,而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负担较轻;负担分摊线也可能与收入分配的洛伦茨曲线相重合,表示维持成本的分摊与收入分配有相同的不平等程度。在虚线与实线不相交时,虚线与CDB折线围成的面积减去实线与CDB折线围成的面积,差越大,表明低收入者负担越重。若设个人经济收入反映了个人的制度净收益,这意味着从制度中受益较少的人承受较多的维持成本。这将导致较大的γ值,即随着C的提高,L将有较大的增加。

可以设想,在维持成本一定时,一定会有某种分摊方式使L最小,可称之为静态最佳分摊方式;在维持成本上升时,也一定会有某种分摊方式使L的增加最小(即γ最小),可称之为动态最佳分摊方式。静态最佳与动态最佳之间是什么关系,是同一种分摊方式还是不同的方式,尚待研究。

维持成本的分摊方式(或者说负担分摊线的形状)是如何决定的呢?从有限理性广义经济人假设出发,可以认为大多数人具有搭便车的倾向,即不愿支付维持成本,即便他的制度净收益远远大于零。中国历史上的所谓“刁民”一说,恐怕盖源于此。因此,维持成本的分摊方式往往要通过博弈形成,并须强制贯彻。在短期中,由于人们普遍希望分摊的份额最小化,故在维持成本的总额一定时,博弈是常和非合作的,具有纳什均衡,通过博弈形成的分摊方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在长期中,存在着强制者向被强制者脱卸负担的倾向,而强制者又往往由制度净收益最大者充当,因为他们最有动力去阻止那种搭便车倾向,于是上述脱卸负担的倾向便表现为上图中的负担分摊线不断凸向左上角。一般说来,强制者往往由政府充当。在东西方历史上充满着关于“暴政”和“苛政”的记载,就表明了上述倾向。没有强制者,无法抑制制度维持成本支付中的搭便车倾向,而有了强制者,又很难抑制上述脱卸负担的倾向。于是历史便是在不断地更替政府的过程发展,而这种更替往往伴随着负担分摊线的来回波动。搭便车倾向和脱卸负担的倾向,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便决定了维持成本分摊方式的动态变化。

[收稿日期]200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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