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族传统家庭与家庭功能的变迁_维族论文

维吾尔族传统家庭与家庭功能的变迁_维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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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族传统家庭作为维吾尔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之一,在维系民族生存和繁衍,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传统家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民族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家庭结构、家庭功能上发生缓慢的、渐进的变化。探讨维吾尔族传统家庭的特征,以及近十几年来家庭功能的结构性变迁,对研究维吾尔族现代化进程是有意义的。本文仅就维吾尔族农民传统家庭及家庭功能的变迁进行一点尝试性研究,以求教于同行。

一、维吾尔族传统家庭

维吾尔族传统家庭是以父亲或丈夫为核心的封建家长制度家庭。是以夫妻关系为基础的小家庭。家庭成员一般包括祖孙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多子女的家庭,在儿子长大成婚后即与父母分家,另立门户。与其它许多民族一样,父母身边通常要留下一个最年幼的儿子,作为养老送终的依靠,独生子一般不分家。

在亲属关系上,以父亲近亲为主,一家为一个直系近亲单位,直系亲属有明确的称呼,过去的人都能背诵七代祖先的名字,现在的人一般也能记住前三代、四代祖辈的名字。父辈以下,一般有四代的称呼,这反映了维吾尔人的封建家长制大家庭的历史变迁延续及影响。除直系亲属外,旁系亲属间的伦理等级并不十分严格,除直系亲属的三辈以外,其它长幼辈不按辈次而依年龄大小来称呼。

过去的维吾尔族家庭中,父亲或丈夫是家长,对家庭中的一切有绝对的支配权。在家庭中,男女地位极不平等,妇女只有俯首听命于男子,她们被束缚在家庭里,没有自由外出行动的权力,不能公开参加社会活动,无权过问家庭财产,一般也很少参加生产劳动。妇女在家庭中的不平等地位,充分反映在维吾尔族的财产继承权上。按传统习惯,直系亲属均有遗产继承权,但女子只能分得男子所得的二分之一,夫妻之间的财产继承,要看有无子女,如有子女,妻子只能分得丈夫遗产的八分之一,其余的分给子女。没有子女的,妻子可分得遗产的四分之一,其余的要分给丈夫的兄弟和其它亲族等。除此以外,男女不平等还反映在教育观念上,男孩子到读书年龄了,应该去读书,女孩子不用读书识字。直至今日,在小学生辍学问题上,女学童辍学仍然是维吾尔民族教育中的一大问题。

因家长是父亲或丈夫,如果丈夫死亡,儿子年幼,母亲便成为户主。但丈夫死亡时,儿子已成人的,那么儿子就是户主。子女分家另过后,与父母的关系仍然很密切。年轻人普遍尊敬老人,赡养老人。遇到婚丧祭典寿诞,亲属、朋友会从物力、人力上尽力热情帮助。按传统习俗,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帮助成亲的义务。如果是孤儿,亲戚朋友们也有帮助抚育以至成亲的义务。与此同时,被抚育者有赡养抚育者的义务。总之,维吾尔族家庭以直系亲属往来为主,其它亲属往来为辅。

就维吾尔族传统家庭的规模来讲,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一般来讲,在维吾尔族农村,两代人的核心家庭和兄弟妯娌共住的联合家庭居多,除此而外,还有小部分因一方丧偶而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家庭中老年妇女居多。在维吾尔族婚姻观念中,丧偶妇女再婚不太容易,人们宁愿找离婚妇女再婚,也不愿找丧偶的妇女。他们认为丧偶妇女“克夫”不吉利。这种婚姻观念与汉族有相似之处,从而导致了维吾尔族单亲家庭中以中老年妇女居多的社会现象。除此以外,还有一部分祖孙三代同居的大家庭。一般来讲,维吾尔族家庭规模较大,家庭人口在4-7人的居多。呈现出家庭规模特大或特小的少,中间多的趋剩这种家庭规模与维吾尔族传统生育观念有关。从发展趋势上看,由于在维吾尔族农村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加之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推广与实施,使家庭的生产功能恢复与强化,农村中家庭规模会向小型化方向发展,核心家庭会逐渐增多。而多代重叠的直系家庭和兄弟婚后同灶同食的联合家庭将逐渐减少。祖孙三代同堂的复合家庭仍会保持一定的数量。与以上发展趋势相反的事实是,农村中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个体户、专业户,由于联合家庭复归的现象,以适应家庭多种经营对劳动力、动力机械使用等多方面的需求。

二、维吾尔族传统家庭的基本特征

1.从事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家庭既是生产的基本单位,又是生活的基本单位,是维吾尔族农村社会的基础与细胞。同其它民族的农村社会一样,维吾尔族农村一般以一百多户人家为一个村落,农民的民居散落在田园中间。最早的村落呈现一种民居星状分布态势,无规则,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其民居座落在自家的地头,形成相互独立的实体,从事着生产与生活劳动,与外界的联系较少。

2.父亲、丈夫在家庭中拥有绝对权威。妇女在家庭中处于服从地位,实行一夫一妻制,夫唱妇随,结婚的目的是为了养儿育女,传宗接代。

3.婚姻缔结的方式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青年男女在交往中受到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女青年在公开场合下,不能与男子正面接触和交谈,否则被认为是不检点,会受到父母及亲戚邻里的责骂。

4.家庭关系简单,家庭观念不强。离婚限制很少,离婚的主动权在男子,也有女子提出离婚的,但这种情况很少。家庭关系不牢固,离婚率高。

5.家庭中的许多习俗都源自伊斯兰教,如婚丧嫁娶、子女命名、男孩割礼、节日活动等。

以上传统家庭的特征是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产生的,解放后,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消除了封建家长制存在的经济基础。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维吾尔族农村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些变化导致了维吾尔族传统家庭功能的变迁。

三、传统家庭功能及其变迁

在长期的静态社会里,维吾尔族农民家庭有以下一些功能。

1.生产功能。在家庭功能中,生产功能是起主导作用的核心的功能,它影响着其它功能的发挥与变化。解放前,在封建土地私有制的条件下,维吾尔族家庭中生产功能具有特殊意义,它是维系家庭成员生息发展的基础。农民的主要活动是进行农业生产劳动,妇女的家务劳动,也是为男子进行生产劳动服务的。解放以来,由于所有制的变更和经济体制的变革,维吾尔族家庭的生产功能走过了一条加强、取消、恢复并进一步加强的曲折道路。解放后的减租和土地改革运动,没收和征收了地主、寺院的土地、财物、牲畜、民房,分给了农民,建立了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拥有了自己的生产资料,劳动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收入大大增加,家庭生产功能加强。人民公社化以后,农民由个体经营者变成了社员,靠挣工分吃饭,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农村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由公社、大队和生产队的干部负责管理,农民家庭除拥有庭院经济或少量自留地和副业外,不再与生产发生联系,维吾尔族农村家庭的生产功能在这一阶段中被取消。特别是1958-1959年,搞“一平二调”办“公共食堂”,就是维吾尔族农民讲的“吃大锅饭”时期,家庭的消费、赡养等功能都被搞的支离破碎。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间,又大割所谓“资本主义”尾巴,把农民家庭中的一点自留地和有限的副业也取消了,使家庭生产功能完全丧失。在这段历史时期内,维吾尔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挫伤,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普遍,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民手中没有钱,使家庭消费功能长期萎缩不前。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施,使农民重新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有了经营自由权和相对量的农产品支配权。农民生产出的成果“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民家庭的生产功能恢复并加强起来。改革开放后维吾尔族农民家庭生产功能绝对不象解放初期那样只是简单的加强,而是有了新的重要的变化。伴随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改变了以往只从事单一农业生产的状况,家庭中发展了第二、第三产业,一批农业劳动力和农业人口,陆续向非农业转移,农村中的商品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我们看到的是,现在的维吾尔族农村家庭中,以农业生产经营为基础,家庭兼有养畜、种植、织毯、制帽、木工、铁匠、金银加工、饮食、小百货、汽车运输、机械修理、建筑等,二、三产业多种经营功能,使家庭的生产功能向多样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在一些靠近城镇的农村,由于城镇二、三产业的兴起与发展,劳动力一批批地转移到乡镇二、三产业中去,这些农村的家庭生产功能在逐渐弱化。这种情况仅仅发生在靠近城镇的农村中,不太普遍。一般来讲,在维吾尔族农村中,家庭生产功能的减弱有一个过程,先是亦农亦工(商),以农为重,逐渐发展为农、工、商并重,再发展到亦工(商)亦农,最后发展到脱农。这是经济发达地区周边农村家庭的社会转型,是生产方式变革的体现,是农村家庭带有本质性的重大变迁。

2.消费功能。按维吾尔族传统习惯,男子种田,外出做生意,家庭收入是由丈夫(或父亲)赚得,而妻子只在家中养儿育女,操持家务,家庭收入与支出具有单向性的特点。改革开放后,家庭生产功能、经营功能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对劳动力有了新的需求,小家庭仅靠父亲或丈夫外出劳动或兼营其它行业,显得力不从心。在这种情况下,不仅男子下地从事田间劳动、家庭副业或外出做生意,妇女们也纷纷走出家门下地从事田间劳作,甚至成为主力军。心灵手巧的维吾尔族妇女由单纯的消费者变成了创收者,她们在家中织地毯、绣花帽、磨面、纺线、缝纫,甚至外出做生意,从消费者变成了生产者。使维吾尔族农村家庭消费功能呈现由单一型转向多方面。我们常见的是,在维吾尔族农村中,妇女下地劳动、赶车,兼营副业的情况非常普遍。在巴扎上,由维吾尔族妇女经营的个体商业摊点、店面比比皆是。现在的维吾尔族家庭中,夫妻双方统一计划、统一开支、统一消费已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

3.教育功能。维吾尔族家庭传统教育功能主要是对子女进行思想品德、伦理道德、生活常识、劳动技能和宗教文化教育。以上教育主要是通过父母自身示范及言传来实施的。就传统而言,维吾尔族非常重视对子女的品德教育,为使子女有良好的品德,有些家庭将儿子送到阿訇那里,利用闲暇时间学习一些伊斯兰教经文知识,希望用伊斯兰教中的伦理规范修身养性,以对“真主”的虔诚来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在维吾尔族农村中,社区礼仪具有外显性特征。村里的老年人普遍受到大家的尊敬,在老人面前,年长者面前,不嘻闹,不喝酒,不吸烟,不跳舞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定制,青年人都在自觉地遵守。人们见面后,不论认识与否,都要弓腰一只手俯胸表示礼让和打招呼。男人们相见,都要一一握手等等。可以讲,维吾尔族农村是一个礼仪社会,充满了浓郁的人情味。这与维吾尔族家庭教有很大的关系。除家庭教育外,社会环境熏陶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维吾尔族农村文化教育事业落后,解放前许多农村除有少量的经文学校外,几乎没有近现代教育,所以维吾尔族农村家庭中文化教育功能欠缺。直到现在,家庭教育中,仍以伦理道德、劳动技能教育为主,文化教育比重不大。在库车镇有一项调查表明,父母对子女的文化教育或功课辅导每天大约半小时左右。而在农村,由于父母文化水平偏低,有些家长是文盲或半文盲,无力对子女进行文化辅导,一般青年人仅具有小学文化程度,具有中学文化程度的农村人口不多。中学升学率在南疆维吾尔农村中仍然很低。祖祖辈辈靠经验种田的旧观念仍然束缚着人们的头脑。评价子女好与不好的标准主要在品行,而不在于是否受到良好的文化教育。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生产功能的加强,农村科学种田知识的普及,人们的观念发生着缓慢的变化,有一部分家庭开始重视子女的文化教育。在喀什、阿克苏地区出现了维吾尔农民将子女送入汉族学校上学的情况。希望子女掌握汉语文,学有所成,将来能上大学,成为一大批维吾尔族家长的宿愿。家庭中文化教育功能的加强,主要表现在一些较发达地区。现今依然落后的维吾尔族农村中,家庭教育功能的变化仍然非常缓慢。

4.娱乐功能。维吾尔族家庭娱乐功能别具特色。在库车县几乎每一个维吾尔族家庭都有“都它”琴,有些家庭中虽然已经没有人会弹,但琴成为装饰房屋的必备之物。在和田地区,维吾尔“一明两暗”的民居中,明屋一般不住人,房屋面积很大,屋顶木雕花纹,做工考究,四周的大炕上铺有花毡或草席,这间屋子是维吾尔家庭娱乐的场地,只要有一把“都它尔”,5-6人聚在一起,就可尽情地娱乐,载歌载舞。逢年过节,家庭娱乐功能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民家庭收入的增加,电视机、录音机、录放机走进维吾尔族农民家庭,丰富了他们的家庭生活,人们不再单纯借家庭本身获得娱乐,而是通过多种方式丰富自己的生活内容。

5.生育功能。传统维吾尔族家庭具有早婚、早育、无计划生育(生育随意性)、被动生育、高出生率、高死亡率的特点。改革开放后,随着维吾尔农民素质的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维吾尔族农村家庭正在向适龄结婚、晚婚、主动性计划生育、低出生率、低死亡率方向发展。传统家庭人口再生产的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家庭生育繁衍人口不再是妇女的沉重负担,妇产院、妇幼保健院、幼儿园等机构设施的不断完善,使夫妻双方有更多的闲暇时间从事各自的事务,妇女的身心健康有了保障。

四、传统家庭人际关系的重新整合

在维吾尔族传统家庭中,父权、夫权占统治地位,在家庭人际关系中起支配与主导作用。全国解放后,1950年颁布实施了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规定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家庭成员的关系是互相关怀、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扶助、团结合作的同志式的平等关系。这对维吾尔族传统家庭中丈夫视妻子为私有财产,父母视子女为私有财产的不平等关系是一个很大的冲击,50-60年代初,几十年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促进了家庭民主、平等人际关系的建立。家庭成员民主、平等观念已经逐步被维吾尔族人民所接受。但长期以来,由于维吾尔族农村经济发展缓慢,长期停留在自给自足的状态,商品经济不发达,使家庭人际关系的民主与平等受到很大的限制,法律规定的东西与现实生活之间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越是边远的经济落后地区,传统家庭中的某些特征保存得越顽固。迄今为止,在和田等地的维吾尔族农村中,丈夫欧打妻子的现象仍然存在,打人至死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改革开放以后的十几年中,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家庭中生产经营功能的加强,二、三产业的兴起,使维吾尔族农村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变,多层次的农业生产体系打破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农村各产业及家庭生产的多层次性对劳动力提出了更高的需求。正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使传统维吾尔家庭关系发生了一些较为显著的变化。

首先,老年人在家庭中权力下降。老年人在维吾尔族社会中历来受到人们的普遍尊敬,在传统大家庭中,老年人是家长,具有绝对权威。在全国14省(市)农村家庭调查中,老年人在决定家庭事务中权力下降具有明显的规律性,这个规律在维吾尔族家庭中也有明显的表现。原因是:一是农村中联合家庭、主干家庭减少;二是老年人由于体力、精力、知识等方面的限制,已无力经营管理家庭中的重大事务。而家庭成员中是否有知识,思想是否解放,是否有创新精神,已成为维吾尔族农村家庭中致富的关键。传统的老经验越来越行不通,在家庭中能者当家,能者决定家庭事务,成为大势所趋。老者为尊,老年人为一家之长,当然地对家庭事务具有最大决定权,已为时代所不容。于是家庭权力下移,从老一代手中转入到下一代手中。现在的维吾尔农村中,老年人普遍得到赡养,在家庭中从事简单家务和副业劳动,不再过问家中大事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还出现了以家庭中能人为核心的现象,而不按年龄辈份排列。

其次,丈夫决定家庭事务的权力有所下降。丈夫是小家庭中的家长,中国传统家庭的分工模式是“男主外,女主内”,家务劳动是妇女的天职,丈夫基本上不干家务,现在的维吾尔族农村家庭中依然如此。近十几年来,维吾尔族妇女参加劳动的时间增多,除农业生产外,还从事家庭副业生产,有些人长期在外从事商业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收入从单一渠道变成为多渠道。妻子有了收,并构成家庭收的一项主要来源,改变了妇女在家庭中的传统地位与角色,使旧的男女分工格局受到了不小的冲击,丈夫在家中开始承担一些家务劳动,成为一种趋势。从现状上看,家务劳动仍是妻子比丈夫承担的多,但在决定家庭中的重大事情,如从事何种生产,购买大型生产资料、耐用消费品、日常生活开支、储蓄、借款等,夫妻共同商量的比例上升。在个别维吾尔族家庭中,由于性格、能力等原因,还有妻子决定家庭事务的情况。由此可见,改革开放后,维吾尔族家庭中的夫妻关系,向民主、平等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第三,家庭权力分散。在子女已经基本成人的家庭里,子女参与决定家庭事务的权力提高,家庭权力出现了分散的情况。从维吾尔农村的现状来看,成年子女往往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文化教育,观念新,易于接受新事物,对采用新的科学技术有更多的兴趣,加之年青,独立性强,在家庭收入中担任了重要角色。这一切决定了他们在家庭中发言权的提高。我们在农村中看到,成年子女下地种田,外出打工,从事家庭副业,学习修理,从事餐饮,搞运输等等,非常普遍。许多年青人,在自己从事什么职业,学习什么技术等问题上往往独立决定,父母的意见仅仅作为参考,可以不予以采纳。而父母对子女的择业问题也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度。最突出的是,过去子女的婚姻完全由父母包办,青年男女在结婚前没有见过面是一种普遍现象。而现在的维吾尔农村中,男女青年虽然在社会交往中仍然受到一定限制,但婚姻由自己决定已成为农村中的普遍现象。我们的调表明,越是经济较发达,或靠近城镇的农村,夫妻共同决定家庭事务,妻子决定家庭事务,夫妻共同承担家务,丈夫承担一部分家务等,所占的比例就越高,同时,家庭的权力也越分散。以上变化,在不同的地区,在城市和农村的反映程度也不完全相同。总之,它们代表了一种趋向,传统的特点或逐渐消失,或起了本质性的变化,以不断适应维吾尔农村向现代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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