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若干问题的研究与探讨论文_黄珊容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若干问题的研究与探讨论文_黄珊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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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现代经济快速发展,建筑领域发展迅速,逐渐朝着多元化、复杂化靠拢,综合化建筑给建筑消防工作开展带来一定阻碍和挑战性问题。经济的发展使我国超高层、功能复杂型建筑层出不穷,传统消防手段和设施已难以满足各类新型场所的消防需求,因此必须实现与时俱进、紧跟社会发展步伐才能有效减少危害损失,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将对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若干消防问题进行举例研究。

关键词:建筑施工;防火手段;消防设施

引言:作为建筑设计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消防工作在现代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已逐渐成为一项综合、复杂性的工作,随着我国高层、超高层等建筑纷纷涌现,必须改进传统消防设施和手段才能满足其不同需求,有效减少建筑火灾发生率,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这也是建筑施工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点,设计施工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为确保人身、生命以及财产的安全,在近些年发展过程中已逐渐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积极理念贯彻到建筑设计和城乡统筹规划中,任何权利都难以同生命权相比,消防工作者和建筑设计者必须时刻将居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因此在消防施救过程中必须首先救人,之后再进行灭火,建筑设计环节也必须将居民保护和安全疏散放在首位,之后再不断改进消防设备。

2.关于有效消防的设计办法

2.1设计方式

目前我国消防手段和预防方法都是按照制定条款来进行,建筑设计者只能根据建筑现有情况进行设计,针对规范确定设计指标,按部就班,如同医生“按方抓药”。

2.2设计性能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型设计理念已逐渐成为新型防火方案和手段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设计思路,且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其实施过程和设计方案并不是墨守成规,而是逐件发展和改变的,根据先进的消防理念和方式达到应有的性能目标,对实际建筑物的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化评估和诊断,确保防火手段最佳、防火设施性能最优,但由于受到比较严重的法规制度约束,在使用过程中常受严格控制。

3.具体消防问题探讨

3.1普通电梯防火分隔

根据我国《建规》中相关规定:“公共场合中的客货电梯必须设置相应的独立电梯间,避免出现在展览厅、营业厅等公共场所直接设置的情况”但实际情况中一些办公楼、教学楼等空间较大的场所并未设立展览厅、营业厅等,人员也经常存在密集度较大等问题,因此若不能设立单独电梯间,可在电梯门前设立防火卷帘,切实起到分隔防火的作用,同时有效防止居民或流动人员在发生危险情况时选择普通电梯。

3.2封闭式楼梯间疏散门

根据我国《建规》中相关规定:“人员密集度较大的公共场所建筑物,尤其是一些丙类厂房中,为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安全逃离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封闭式楼梯间,且确保楼梯间门和乙级防火门相互对应,将楼梯间的门向疏散位置开启”、“而其他封闭式的建筑楼梯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等,其中其他建筑包括研发室、办公室等超过5层但人员密集度不大的公共建筑,但还有规定“双向弹簧门只有在通向住户居住的封闭式楼梯间的门才可以设置”,诸多规定条款内容矛盾,导致执行者无所适从。

3.3管道井封堵层数

根据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低于100m的高层建筑在封堵分隔时,采用与楼板耐火极限相当的防火材料在每隔2~3层的管道井、电缆井等处进行设置,若建筑的高度超过100m则需要在每层设置分隔”。而根据我国《建规》中相关规定:“无论建筑物高度是否超出规定范围,每层楼板处的管道井、电缆井都应该设置相应的封堵分隔,且材料的耐火极限高于楼板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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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项条款来看难以取舍,其中矛盾重重,就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实际状况来看,在每层设置分隔是完全可行且不会对检修工作造成任何影响的,而两项条款没有做到相互呼应,因此为提升消防力度,必须将相关规范协调统一。

3.4门厅隔墙窗户设计

根据我国《建规》中相关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门厅隔墙上的门窗应设置为乙级防火窗”,在实际情况中,若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本层面积与防火分区相比较小或是封闭式楼梯间底层不经过门厅而直接通向室外,那么此类要求就完全无必要,可按照相关条款在隔墙门窗设置时选用乙级防火窗。

3.5防火分区叠加

根据《建筑设计消防规范》中相关规定:“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m2”,但仍存在其他观点和规定:“当建筑物内上下层存在联通开口时,防火层面积应按照叠加计算”但在相关规定中并未对敞开式楼梯进行明确规定,相关书籍中对敞开式楼梯具有以下定义:楼梯段三面有墙,敞开面接户门、走道灯,而对敞开式楼梯间的防火要求并未做明确解释,因此敞开式楼梯间可形成烟雾弥漫,因此针对敞开式楼梯间的防火层面积必须按照叠加计算。

3.6双口双阀型消火栓

根据我国《建规》中相关规定:“塔式或者单元式住宅消防栓必须设立在各个楼层或首层休息平台中,若2根竖管设置困难,则可使用1根双口双阀型消防栓”,但其他条款中则规定:“初期发生火灾的建筑物内,若出现单个消火栓难以满足现场救援的情况时,可使用相邻消火栓,不需要使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因此两者相互矛盾,应将消火栓设置于楼层休息平台,一旦某层发生事故其余相邻楼层均可参与救援,有效满足灭火需求,而双口双阀型消火栓造价高昂且使用占地面积过大,可避免使用。

3.7地下娱乐场所、商场允许层数

根据我国《建规》中相关规定:“地下娱乐场所不应该设置在地下三层以下”,但也有其他条款规定:“半地下、地下等建筑房间疏散门和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室内外出入口的地坪高差超出10m后应设置相应的防烟楼梯间”,多项条款规定前后矛盾,导致设计者或执行者难以施工、工作。

3.8消防泵合用

根据我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相关规定:“系统应设置独立供水泵,按照一运一备、二运一备的比例设置备用泵”,此规定与我国《建规》中“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消防栓给水管网之间相互分隔,合用消防泵时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供水管路”相互矛盾,但设计人员不能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规定,因此难以采用合用消防泵设计理念,因此针对此项情况,应适当取消《建筑设计消防规范》中相关规定。

3.9民用建筑及老年、幼儿生活场所出口设计

根据《建筑设计消防规范》中相关规定:“民用建筑、老年建筑、幼儿建筑等公共场所应设置独立安全出口”确保该类场所中人员安全,且必须至少设置一个独立出口。一些设置在儿童游乐场、早教活动中心等出口,在发生灾害时往往和建筑中其他出口共用,极易发生踩踏事件,其危害后果难以想象。

4.结语

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系统工作,防火工作的设计不但贯穿了建筑的全过程,还融合了各个领域和行业,因此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设计人员必须本着一步一脚印的理念做出周密、全面的决策,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作为设计根本,尽最大可能减少危害发生几率。

参考文献:

[1]王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若干问题的探讨[J].生产与安全技术,2012,12(213):250

[2]于博利.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山西建筑,2010,36(33):179~180

[3]许姗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若干问题的探讨[J].建筑施工:293~294

论文作者:黄珊容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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