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产权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产权交易论文

当前产权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产权交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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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权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家尚未出台规范产权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因此,在没有法律、法规予以约束的情况下,各地都按自己的思路和方案建立了产权交易市场,使得各地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不平衡,而且产权交易活动也不够规范,有的地方甚至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决定国有企业产权出售问题,损害了资产所有者利益。

2、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制约了产权市场的发展。 在企业并购与产权重组过程中,政府的不合理的行政干预主要表现为二个方面:其一、企业并购中地方保护与行业保护较为严重,跨地区、跨行业的企业兼并往往受到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干预与限制。其二,企业并购往往只是从单纯的摆脱眼前政府行政负担的目的出发,“拉郎配”式兼并或“杀富济贫”式兼并破坏了产权流动的市场规划,其结果往往是优势企业被拖垮。

3、产权交易主体残缺,影响产权市场的微观运作。 在企业并购与产权重组过程中,产权问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并制约着具体操作。国有企业的兼并或产权转让,是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或代表者的行为,国有企业实际上只拥有经营权,企业的所有权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掌握和行使的。因此,企业要想真正进入产权市场,必须明确企业产权交易主体,把政府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并按照市场经济规则,重新塑造产权交易主体。

4、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职工安置问题。 当前企业兼并中被兼并企业的人员安置是最大的难题。这个难题的解决无非有两条路:一是由兼并企业吸收;二是由社会吸收。为实现兼并的成效,使市场化的企业兼并健康发展,人员安置问题主要应走社会化的途径。但由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所以,人员安置往往成为企业兼并的一大障碍和难题。

5、企业并购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处理问题。在企业兼并过程中, 被兼并企业大都负债率很高,债务包袱沉重。因而,兼并方往往因债务包袱沉重望而却步。所以,债务包袱直接制约着企业并购与产权重组。

6、产权交易过程中税费偏高,加大了交易成本, 挫伤了产权转让双方的积极性。目前企业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各种税费达十几种,例如,兼并过程中的房地产转让除要交纳很高的增值税外,还要交纳其价值2 %的评估费、6%的契税、3%的权属变更登记费。因此,一个企业产权转让所发生的各种税费往往高达交易额的10—40%,这不仅加大了产权交易成本,而且严重挫伤了转让双方的积极性。

7、外资进入国内产权市场,并造成一定负面效应。最近几年, 境外资本大量涌入中国产权市场,并以控股收购的方式,大规模、成片、成行业地收购国内企业,包括国内一些绩优的上市公司,曾一度制造了“中策现象”。不容否认,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可以引进资金和先进的技术与管理,使国内一些危困企业借此得以新生,同时盘活了国有资产存量,促进了国企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但必须看到外资并购也产生了不容忽视的负面效应:外资通过控股方式大规模收购国内骨干企业而占领中国市场份额,易于形成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不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特别是由于目前法规不健全及监管措施不力等原因还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国有资产流失。

8、全国统一产权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市场机制不完善, 没有使企业兼并形成跨地区的优势。各地的企业兼并与产权转让都具有浓厚的区域性色彩,跨地区、跨国兼并存在一些制度上和操作上的障碍。

9、产权转让中介机构设置混乱,运作不规范。目前, 一些地方产权转让中介机构设立过多过滥,职能不清,责任不明。有的产权转让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存在“炒产权”的明显投机行为,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所谓“产权拆细交易”。另外,一些地方部门投资设立产权转让中介机构后,就对其运作不再过问,这类机构缺乏引导和规范,难以起到为政策调整产业结构服务和为政府监督把好关的作用。

二、几点建议

(一)希望国家尽快出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解决目前产权无法可依的现状。

(二)发挥政府在产权交易中的引导、规范与协调作用。在产权流动过程中,要克服政府行为造成的负面效应,发挥其积极的作用,这种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引导作用: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并购的政策引导和产业引导, 使产权重组与企业并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引导企业兼并向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方向发展。

2、规范作用。主要体现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其执行程度。

3、协调作用。企业兼并涉及面广、操作复杂, 产权转让双方往往会因诸多因素产生一些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特别是并购中的职工安置、银行债务的处理以及跨地域兼并中的财税处理等问题,往往需要地方政府的协调才能得以顺利进行。

(三)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妥善安置职工。下岗职工安置是一个十分重要、又颇为棘手的问题。从战略上讲,产权转让中职工的妥善安排有赖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此,国家应着手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下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各得其所,避免造成社会震荡,目前有些地方从实践出发,探索了一些有效地安置职工措施。

1、试行一次性买断工龄,作为自谋职业的费用。

2、试行待业培训制度。由有关机构负责组织培训和介绍再就业, 职工与企业脱钩。

3、鼓励出让产权的企业多方安排职工。

4、对离退休职工试行综合保险、社会管理。 即整体出让产权的企业从转让收入中一次性划拨费用给保险机构,由保险机构负责发放退休金和医疗费用。

(四)制定有关产权交易方面的优惠政策。由于体制上的深层次原因,产权交易面临许多障碍,诸如,财税、金融、社会保障等问题,为此,要启动产权市场,政府应在税收、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的兼并收购,促进资产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五)外资并购亟待规范和监管。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是利弊共存,对此,既要充分有效地利用外资,又要克服其产生的负面效应。所以,应抓紧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于外资准入的条件、程序、范围、市场份额和监管机构等尽快加以明确,从而切实保护民族工业。

(六)应对现有产权转让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首先,应对现有的产权转让中介机构进行改组改建,使产权转让中介机构真正成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其中介服务与监督职能;其次,合理布局区域性的产权转让中介机构,防止“遍地开花”,凡不符合设立条件及运作不规范的产权转让中介机构,应予以撤销。再次,产权转让中介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七)积极培育和发展产权转让市场体系。产权市场同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一样,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抓大放小”战略的实施,必须有赖于产权转让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因此,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产权转让市场体系,形成以省会城市的产权转让中介机构为依托,通过信息联网辐射全省,进而在各省的区域性产权转让市场的基础上形成全国性的产权转让市场体系。同时,进一步明确国资部门对产权转让市场的产权专司监管职能,体改、工商、审计等部门的社会监管职能,使产权市场走上有序、规范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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