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技术改造直接投融资的几点思考_直接投资论文

加大技术改造直接投融资力度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改造论文,投融资论文,力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八十年代初,我国固定资产投融资领域进行了两项重大改革:一是将固定资产投资划为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二是将专业银行特别是工商银行的贷款作为技术改造的主要资金来源,使投资活动的运作由政府——企业,变成企业——政府——银行——企业。这两项改革为建国以来大规模改造现有企业提供了比较充足的资金保证。使固定资产投资开始引入市场机制,企业、银行、政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以市场为取向进行投资决策。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后,去年进行的财税、金融、外汇外贸、投融资等重大体制改革,使技术改造投融资的宏观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尤其是以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企业改革,给企业技术改造投融资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进一步扩大技改信贷规模、优化投资结构的同时,要加大直接投资在技术改造中的比重。

一、加大直接投资在技术改造中的比重是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与八十年代相比,我国的经济体制和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在技术改造的投融资上,如果仅仅满足于原来的体制、方法,将会阻碍企业的技术进步。我们认为,与改革和发展的进程相适应在技改投融资领域加大直接投资的力度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1、有利于扩大技术改造的资金来源。随着我国工业体系的逐步完善,技改投资在总投资中的比重应不断增加。但近年来由于受资金来源的限制,技改投资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是连续下降的趋势(见表1)。要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在深化企业改革和加强企业管理的同时,狠抓技术改造,尽快改变原材料能耗过高,产品档次低,名优产品少,结构不合理,积压严重,设备老化等问题。因此,技术改造应在提高“两个比重”(技改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技改贷款在整个信贷规模中的比重)的基础上,加大直接投资力度,开辟的新的资金来源。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个人收入大幅度增加,就目前为止,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超过23763亿元,流通中货币达7271千亿元以上。把这些资金合理、有效地引向对技改进行直接投资,无疑将会给企业技术改造增加一个宠大稳定的融资渠道。

表1 国有单位更新改造投资在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的变化

注:'94年为1-10月数;'95年为计划数。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摘要》(1994)第27页

2.有利于提高技术改造的投资效益。投资效益低下,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的一个痼疾。尽管技改投资的投入产出比较高,一般投资1元,可增产值2元、利税0.4-0.6元。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依然很大。主要表现在:投资决策不准确,盲目性大;建设周期长,施工进度慢;项目管理不科学,浪费严重,原因主要有:(1)没有形成真正的风险机制。在现行体制下,企业和银行都由国家承担无限责任。企业往往有一种内在的扩充机制,拼命上项目争投资,由于技改投资主要是以贷款形成,而项目的好坏,效益的高低多数企业不大关心,因为风险最终要转嫁到银行身上;对银行来说一方面受改革进程的影响,“大锅饭”体制还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另一方面决策还不能完全自主;(2)约束机制外在化。为了提高投资效益,国家规定在技改项目总投资中企业必须“自筹”一块,使企业在技改中承担一定风险以此来约束投资行为。但是由于没有真正的“自筹”来源,大部分还是以银行贷款抵交。真正拿自有资金投技改的为数不多,内在约束机制弱化。在技改项目的总投资中适当增加一定比例的直接投资,使项目效益与投资者本身的投资效益直接挂钩,强化投资约束机制,使其内在化,必然会大大促进信贷投资的使用效率。

3.有利于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改革开放以来,国有资产投资开始以贷款为主要融资渠道,1978-1992年期间,在国有资产投资总额中,属国家资本金预算内投资所占比重由20%左右下降到6.3%,据中国工业经济协会1992年抽样调查,国有企业自有投资占国有资产投资总额比重不超过15%,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在如此沉重的债务负担下,继续完全依赖银行贷款搞技改,使得众多的企业对技术水平高、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的改造项目望而却步;一般的项目,盈利水平低,也难以还清债务。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调查,在国家专业银行贷款总额中有40%是逾期而无法收回的,而其中国有资产投资贷款占40%-60%。(见表2)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适度地引入直接投资,特别是以股票,转让股权等股权式投资,可以在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同时,降低企业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促进企业改革的深化,使改造与改制有机结合,同步推进。

表2 北京建行逾期贷款比重

1991年年末1992年年末 1993年10月

余额比重

余额比重余额比重

逾期贷款100 100 100

固定资产 64 5969

流动资金 13 1311

资料来源:《北京投资管理》1994年4期。

4.有利于减少通货膨胀的压力。随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居民收入越来越多,这也是造成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引导,将会给通货膨胀带来不良影响。将庞大的潜在购买力变成投资,一方面可抑制需求膨胀;另一方可以增加有效供给,缓解通胀压力。将储蓄变成投资,还可以减轻银行负担,降低金融风险,提高资产质量。

5.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育。我国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时而脱离实际可能出现膨胀,时而低迷,究其原因就是在注重企业转制的同时,未能与企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技术改造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拿股份制试点来看,单纯从企业转制上考虑的多,而对企业的投资项目重视不够或选择不准。股票发行原企业效益不理想,投资者感到失望。如果在选择批准上市企业时能把企业改制与改造统筹起来考虑,在上市的同时进行技术改造便可能获得更满意的效果。

二、加大技术改造直接投融资的政策建议。

加大技改直接投融资比重的基本思路是:企业技术改造的投融资活动要与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相衔接;在企业改革过程中注意将制度建设、机制转换与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相结合。

在技改的投融资活动中,要继续稳定和扩大间接投资的规模和渠道,同时要开辟新的资金来源,尤其是直接融资渠道。在安排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时,使间接投资与直接投资,股权式投资,与债权式投资,银行信贷与社会资本统筹安排、合理搭配。

1.企业债券应更多地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我国的债券主要有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截止1994年底累计发行各种债券5000多亿元,其中企业债券仅639亿元。从实际需要和可能来看,在债券投资中应该提高企业债券在债券总额中的比重和技术改造占企业债券的比重。1993年8月国务院颁发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为企业债券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适当增加规模不会有太大风险。企业发行债券融投直接,没有中间环节,对企业约束力较强。按规定企业发行债券要评定信誉等级,有利于资金更多地流向优势企业。1995年国家将企业债券规模增加到150亿元,规定其中50亿元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我们认为,今后应安排企业债券更多地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对于一些国家级的技改项目可以将发行债券作为重要筹资渠道。

在管理方法上,要改变目前存在的“两张皮”状况,负责技术改造的部门要从技改投资的需求和企业改革的进程出发,参与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国家确定的用于技改的企业债券规模应由技术改造的管理部门掌握,根据企业技改的需要统筹安排,企业发行用于技术改造的债券应由银行和技改管理部门审批。

2.股份制试点应与技术改造的投资重点相结合。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股票市场已成为企业重要的筹资来源。截止1994年底,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达29家,上市总股本640多亿元;1993年“两所”股票交易总额达8100多亿元,此外还通过B股和到境外上市的H股,筹资50多万美元。由于股票是股权式投资,如果这些资金能够大部分投向企业技术改造,并与间接投资形式合理搭配,不仅开辟了新的资金来源,还可以加大对其他技改资金的制约,提高整个技改资金的使用效率。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股份制改革是单纯地着眼于企业转制,未能与技术改造有机结合,在批准股份制试点企业时,对急需技术改造的重点项目重视不够。为此建议负责股份制试点、股票上市、企业技术改造的部门应加强协调:(1)负责技术改造的部门要将发行股票作为技术改造的重要筹资渠道,纳入年度计划。从技改规划的需要出发,参与研究拟订股票发行规模及相关指标。安排技改资金时对各种资金来源统筹考虑,形成合理比例,对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企业优先安排技改信贷资金;(2)证券管理部门下达股票发行规模时,注意与技改规划和重点项目衔接。地方或部门选择上市企业时最好与负责技改的部门共同研究,审批部门审批上市企业时应主动征求负责技改部门的意见,必要时每年也可请技改部门推荐一些技改重点企业作上市的选择对象;(3)负责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审批时,不仅要审查企业经营机制,还应考虑企业技术进步状况。对于国家重点技改项目企业应优先列入股份制试点范围。

3.设立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吸纳分散投资者闲散资金,由专业人员组成专门机构管理。如前所述,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居民年投货币日益增多,除了用债券、股票等方式将其转化为建设资金外,投资基金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目前,国内已有几十种基金,主要都是地方性质的,从总体上看,投资基金在我国还未能得到应有的发展,其用途主要也不是用于技术改造。我们认为,如果能够有计划地设立一些专门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的投资基金,不仅能使企业技术改造得到大量稳定的资金来源,还能促进我国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用这种方式对企业技术改造进行股权式投资,既可以社会资本形态来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又能提高技改资金的使用效率。

建议根据“九五”期间技术改造的重点,分中央和地方两级设立若干个技改投资基金。资金来源:一是预算内技改拨款;二是企业或社会团体定向认购一部分;三是向社会发售基金券;四是少量向境外募集。为了保证基金投资的有效性,基金管理机构除发起人外,最好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等人员与投融资的专家共同组成。这样既有利于对基金的保值增值负法律责任,又能按照国家技术改造规划行事。

此外,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逐年增加,目前已有相当的规模,但使用效率还很低,如果能使其以投资基金的方式与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将会有很广阔的发展前景。

4.通过破产、拍卖、转让国有企业部分股权,以及组建企业集团集聚技改资金。近年来,预算内技改资金是下降趋势,短期内不可能有大的改变。但是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也不是无所作为的,可以通过破产、兼并、拍卖、转让股权等方式,对国有企业进行改组,获得技改资金,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应加大企业改组的力度,对扭亏无望的企业有计划地依法破产;对不适宜由国家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可拍卖或租赁;对不影响国家宏观调控的国有企业可出售部分股权,通过这些方式获得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国家对企业技术改造的直接投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1)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其收益分别纳入地方或部门技改投资计划,主要用于本部门或本行业须由国家控股企业的技术改造,由被改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掌握实施,但是必须计入本部门国有资产规模之中;(2)将一部分收益集中由主管技术改造的部门掌握,用于大的结构性调整项目,并与技改贷款搭配使用,直接对重点项目进行投资;也可交由承担国有资产经营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经营,但其投向必须与技改规划相一致。无论采用什么方式这部分资金都应纳入预算,有人对其保值增值负责。此外,政府还可以分级设立投资公司,将预算内技改资金由现在的政府部门直接投资转到由相应的国有投资公司进行股权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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