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的理论假设及其政策意义_纵向一体化论文

农业产业化的理论假设及其政策意义_纵向一体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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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的理论诠释及其缺陷

农业产业化经营出现以来,理论界一直在寻求对产业化的解释和支持。目前,对农业产业化具有解释力的理论有两种,一种是交易费用理论,另一种是专业化与分工理论。

一、交易费用指人们从事某种经济活动付出的非生产成本。当小农户面对一些垄断性组织如国合企业时,讨价还价能力低,则垄断定价与竞争性定价之间的差额,由处于劣势一方的农户承担,广义地看,这种价格上的损失就是一种小农户的交易费用。另外,小农户面对大市场,由于市场风险造成的损失,也是一种交易费用。长期以来,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各自封闭经营,对市场不熟悉,加上外部市场体系和机制不完善,很难得到准确的信息。同时,农户面临的又是一个垄断竞争市场,难以取得公平的谈判地位,结果造成农产品买难卖难频繁爆发,价格大涨大跌。因此,农民的市场交易费用必然很高,这是农民有效进入市场的障碍。交易费用理论的作用就在于它以交易费用的大小为基础对交易方式进行分析,从而判断是将交换委托市场还是引入组织内部(如贸工农一体化组织)更能降低费用。这样,根据交易费用理论,农民在市场交易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就尽量减少直接市场交换,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或非市场安排如贸工农纵向一体化作为节约交易成本的一种选择,因此,交易费用理论比较适合于解释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协会、紧密型或半紧密型的“公司+农户”这些产业化经营模式,但对于大量存在的一些市场关系如公司与农户之间的纯粹市场交换、“批发市场带动型”等产业化模式明显缺乏解释力,其原因是交易费用理论认为劳动分工(或专业化)主要基于比较利益,而不是专业化分工或规模经济,从而不能9说明农村经济中由于收益递增起作用的分工分业大趋势。另外,该理论还有两个弱点:

1.由于该理论的条件是制度创新来自利益预期,则正确的利益导向引起正确的制度创新,错误的利益导向引起错误的制度创新。当前体制转轨时期农村市场的基本特征是条块分割、垄断割据、服务市场残缺不全,利益导向不完全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由此产生的组织创新形式如一体化组织及内部的利益分配机制等,不仅不是最优的,还可能是错误的。

2.单纯由交易费用原因引发的组织创新在体制过渡时期必然是不稳定的。因为组织创新来自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目前,这种预期的净收益来源,其基础依然是地方行政割据、行业垄断、不合理的市场秩序。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新一轮的市场预期会有新一轮的组织创新,原因很简单,原来的选择已经不利于市场主体最大利益的实现。有人认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必然会涉及市场、龙头企业、农户及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从而突显矛盾,带动新一轮的农村组织创新。问题在于,以产业化发展中的矛盾为改革的突破口,则改革本身将是不确定的,因为,如果组织创新的潜在利益来自传统体制,则其矛盾自然不会完全涉及这种不合理关系。

二、专业化与分工的经典理论是斯密定理:“分工(专业化)受市场范围的限制”,斯密定理的深化是杨格定理:“递增报酬的实现依赖于劳动分工的演进,不但市场的大小决定分工程度,而且市场大小由分工程度所制约”。根据杨格的看法,斯密定理可转译为“劳动分工依赖于劳动分工的水平”。原因是市场依赖于购买力,即实际收入,而收入依赖于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又依赖于劳动分工的发展。就是说存在着某种良性循环机制推动着农村经济中分工分业的大趋势。因此,该理论适宜于解释公司与农户间纯粹的市场交换关系,即松散型的“公司+农户”及批发市场带动型这些产业化类别,也适宜于解释专业户、专业村的产生和发展,但不适合解释纵向一体化组织的产业化类型。原因是该理论强调规模经济或收益递增而忽视了交易费用的作用。该理论的其他缺点是:

1.专业化与分工的产生和发展基于规模经济预期,由于市场的功能就是组织劳动分工,在体制过渡时期,很不完善的市场及错误的市场信息就不可能组织起合理的劳动分工和专业化。买难卖难的频繁爆发就是明证。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各个地区范围内的专业化分工就引发了目前全国性的重复建设和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的严重问题,由此涉及到我们能不能依靠农业产业化经营来形成我国农村合理的产业结构这一重要问题。答案是否定的。解决产业结构问题,不能只依赖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的变化,这些变革或创新只能形成符合现有利益格局的产业结构。问题的根本解决依赖合理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

2.该理论认为各行业生产率的差异及专业生产的投资损失为退出专业生产设置了障碍,从而劳动分工是不可逆的过程。这不符合我国农业小规模生产的现实。退出障碍的存在只能说明专业化分工的风险太大,即交易费用过大。实际上,劳动分工的可逆性倾向是始终存在的,回避风险仍是多数农民的第一选择,其次才是增加收入。

一个理论假说及其应用分析

交易费用理论主张实行一些非市场安排的纵向一体化(外部市场分工的“内部化”),而专业化分工理论主张通过市场交换的社会分工。但在现实中,专业化倾向和纵向一体化倾向都是存在的。尤其是,通过纵向一体化实现了组织内部更大的分工和更大的生产规模。这时,某种非市场安排与专业化分工同时存在,相互依存。显然,这是两种理论都无法单独解释的。如果把交易费用论和专业化分工论结合起来,则会极大地提高经济理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解释能力(见下表)。

条 件

发展倾向(短期)

-△A>Max(△B,△C) ① -△A>△B>△C 一体化加强,专业化相对减少

② -△A>△C>△B 专业化加强,一体化相对减少

③ -△A>△C=△B 两种倾向不确定

-△A

自给自足

Max(△B,△C)-△A ⑤ △C<-△A<△B 专业化绝对减少,一体化加强

>min(△B,△C)

⑥ △B<-△A<△C

一体化绝对减少,专业化加强

条 件均衡条件

-△A>Max(△B,△C) ① -△A>△B>△C

-△A=△B=△C

② -△A>△C>△B

③ -△A>△C=△B

-△A

Max(△B,△C)-△A

⑤ △C<-△A<△B

-△A=△B=△C

>min(△B,△C)⑥ △B<-△A<△C

说明:A:专业化生产费用,△A(A[,2]-A[,1]):生产费用的下降,B:市场交易费用,△B(B[,2]-B[,1]):市场交易费用的上升,C:内部“交易”费用,△C(C[,2]-C[,1]):内部“交易”费用的上升,-△A:专业化生产的“边际”效益,A+B:专业化生产的总费用,A+C:一体化生产的总费用,D:非专业化生产的总费用,max:(两者之中)最大者,min:(两者之中)最小者。

1.交易费用论的前提是△A=0,一体化的边界是△B-△C,专业化分工论的前提是△B=0,分工发展呈良性循环。在本表中,-△A>△B,指专业化的效益超过了市场交易费用,专业生产有利可图。其他如-△A>△C,情形类似。

2.本表格的假定,不考虑生产规模限制;认为各生产者(农民与公司)的地位相等;以“公司+农户”为典型,没考虑其与合作社、专业协会的区别;没考虑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的效率差别;

3.设定:如②-△A>△C>△B,专业化发展时,△B上升到△B =△C。进入③ -△A>△B=△C,最后△B,△C 的上升使得-△A=△B=△C进入均衡状态。

4.相对减少意味着经济主体非理性的存在如②-△A>△C>△B,一体化倾向或不变或加强或减少。

从上表可知,第一,由于市场交易费用与纵向一体化的内部交易费用的交互作用,专业化分工和一体化呈交替发展状态。第二, 在-△A>△C的情况下,如表中①⑤所示,纵向一体化组织, 不仅把市场交换一定程度上内部化,实现交易费用的节约,还能够在“组织”内实现进一步分工和扩大规模,实现利润的增加。第三,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存在三种情形,良性循环、恶性循环和锁定在均衡状态。当然,可能的情况是三种情形时序上轮番发生,尤其是不同的情形在各地之间并存。

良性循环正是多数农业产业化寓(预)言讲述的故事,而且产业化的发展是直线式的,不存在均衡和交替。在我们这里,良性循环起因于△A、△B、△C之间的相互作用。根据斯密定理, 良性循环的起点始于市场扩大(原因是交易费用B的降低)因为,分工受市场范围限制, 也可以表述为:市场范围的扩大是分工发展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意味着市场扩展在前,分工发展在后。尽管分工发展带来生产费用的下降(△A<0)会进一步促进市场扩大,但不能用分工发展来说明市场的最初扩展。这也与农业产业化产生发展的事实相符。随着以家庭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体制改革的进程,农产品的市场扩大了,以专业户为代表的专业化生产出现了。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导致了生产费用A的下降, 即△A<0,但也带来了市场交易费用B的增加,即△B>0,直到-△A=△B,专业化生产无利可图, 纵向一体化如半紧型“公司+农户”应运而生,使市场交易一定程度上内部化,即△C<△B,如果-△A>△C,还可以实现一体化内部分工和规模的扩大,直到-△A=△B=△C, 达到暂时均衡。专业化效率的继续提高、市场的进一步扩张、市场交易费用的下降,既会促进原有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也会使某些生产、服务(甚至从一体化内部)独立出来,以最佳的生产规模进行专业化生产,还会促进一体化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从而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专业化与一体化的交替发展。

上述表格并没有考虑到体制过渡时期的一些特殊情况:

1.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意味着市场交易费用B的大幅度下降, 还有一体化内部运作效率的提高,即C的下降。如假设B下降的幅度远大于C,则产业化的基本趋向是农村经济中分工分业的发展速度将大大加快,现有的某些纵向一体化组织行将瓦解。

2.市场交易费用B上升。如行政割据,地区封锁更加严重,产品、 要素流动受到限制,农村专业化生产,区域化种植,将受到抑制,甚至日益萎缩。纵向一体化的发展虽受到鼓励,但不会有很大发展,因为一体化组织也将面临巨大的市场交易费用(其他原因见4、5)。因此,基本发展倾向是退回自给自足。

3.农户生产规模小的限制。小块土地经营为专业化生产设置了最后的障碍。在落后地区,农户只能在自给性生产之外从事商品生产,小规模专业化生产实现的生产费用节约并不可观,且面临极大的风险,即交易费用B太大。如果依赖纵向一体化组织形式, 则小量商品实现的市场交易费用的节约也微不足道,不会成为纵向一体化的充足诱因。这解释了一些地区的产业化为什么由政府推动的原因。政府的推进,一是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引进外地产业化模式,二是本地典型经验由点及面的推广。

4.垄断的价格损失作为一种交易费用。上述表格中假定各生产者(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地位是相等的,面临相同的交易费用。这个条件在垄断竞争市场上是不太现实的。现假定农民面临的交易费用远高于公司(见前述交易费用定义),原因是公司追求垄断利润。第一,这一原因补充了上面2、3两条关于农业专业化分工所受的限制。第二,说明了从长期看,对于农业,合作经济优于“公司+农户”型的贸工农纵向一体化组织。同时,这也是历史上农业合作经济产生的真实原因。第三,在半紧密型的“公司+农户”模式中,农民不可能完全避免由垄断价格造成的损失,实现完全竞争定价。在该模式中,农民接受的价格在垄断定价和完全竞争定价之间。即交易费用减少了,但没有完全避免。由于交易费用的些许减少,农民可以进一步扩大专业化生产的规模大,但显然没有完全竞争市场中农民应有的专业化规模大。因为在-△A=△B=△C中,有垄断造成的交易费用,使专业化的边界更早达到。尤其是, 如果假设农产品的销售渠道除当地既定市场外只有“公司+农户”模式中的公司,在模式运行开始时,由于需求增加,也会提高当地市场价格,不仅模式中的农户会进行专业化生产,其他农户也将增加供给,本地市场供给规模的扩大,会迅速压低当地市场价格,也会使农户与公司讨价还价的地位下降,表现为交易费用的上升,从而抑制模式中农户进行专业化生产的倾向。

在这一简化的假设情景中,农业专业化发展本身会带来抑制专业化的因素,半紧密型“公司+农户”的发展会促使其瓦解。农民会退出专业化生产,如果退出壁垒很高,其后果将是“贫困化增长”。由此可对某些地方重点扶持龙头企业(从而造成垄断)的作法提出质疑。另外,龙头企业作为其一个买方垄断者,外部市场的扩大,价格的上升,只有小部分会传递到农户那里,其余将作为其垄断利润,龙头对农业的拉动作用是打了折扣的。

5.市场风险作为一种交易费用。在半紧密型“公司+农户”中,农户减少的市场交易费用到底是风险费用还是垄断的价格损失。所谓“风险共担、利益均沾”,意味着彻底减少了这两种费用。尤其杜绝了后一费用。这忽视了农民可以从专业化分工中得到规模利益(如一△A )的影响,事实是只要农民能利用稳定的供销关系(减少风险费用),从规模化生产中得到利益,就能忍受公司更苛刻的条件(如有意识提高内部交易费用△C),而留在“公司+农户”模式中,因为△A>△C, 农户面临的专业化生产有(微)利可图。可见“利益均沾”是不可能的,公司有可能得到更大的垄断性利润。给人的启示是,如果把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减少农业风险责任,完全寄托于龙头企业身上,相应市场交易费用的巨大增加(市场风险大),农户可能面临更大的价格损失。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型推进农业专业化生产,可能更迅速(相对于4 的情形)地达到“均衡”(-△A=△C),即更迅速地抑制了专业化的进一步发展。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专业化生产或纵向一体化达到均衡点(-△A=△C=△B)。这种均衡有可能直接进入锁定状态,而不是暂时的均衡。前面指出,产业化发展中出现的重复建设、产业结构雷同的根本原因是传统体制中地区和产业的行政割据所造成的,这种体制形成了与宏观经济整体利益不一致的特定的利益诱导方式。农业产业化经营正是在“割据”、“封锁”的背景下产生的,而且很多组织经营形式是由行政手段促成的。一旦实现了均衡(-△A=△C=△B), 即在“割据”条件下实现了利益最大化,为了维护地方利益、部门利益、龙头企业等利益集团的利益,就会抵制任何变革,甚至会加剧“割据”现状。因此,均衡的实现产生了维持均衡的经济和超经济的力量,成为“有害的均衡”。

理论假说的经验基础

我国农业在改革开放前的主要问题是由于缺乏利益动因,生产效率低下,农产品供给长期处于短缺状态,农村普遍贫困。80年代初期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解决了农业生产的动力和活力问题,使农业系统内部效率成倍提高,农产品供给大幅度增长。但随着生产的扩张,农业剩余的增加,农业生产资料的“买难”和农产品的“卖难”在80年代中后期开始暴露,反映了传统经营管理体制已不能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90年代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了。国合商业部门既作为市场竞争者又作为市场调节者参与市场竞争,加上行政割据,地区封锁的影响,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也越来越大,“买难”、“卖难”频繁发生。在此背景下,一些先行地区如山东等地,在全国农产品及其加工品普遍供小于求的情况下,率先发展产业化经营,使农业摆脱了困境。并且利用先行之利,迅速形成了规模优势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步入良性循环。同时,也为潜在的竞争者设置了越来越高的进入壁垒,从而会在较长时期内保持发展势头。仔细分析先行地区产业化模式的形成过程,可以得出两点结论:

1.农产品商品率高是农业产业化的一个前提条件。农业产业化先行地区,农业剩余多,农产品商品率高,即农业生产力水平较高,“买难”、“卖难”现象严重。因此,从历史背景看,农业产业化启动的初始动因就是为剩余农产品拓宽市场、寻找出路,这一论点适合于各种购销协会、专业合作社产生的最初原因。用为剩余农产品寻找出路来解释产业化的萌芽是合适的,因为很难相信,一个没有剩余的从事小规模生产的农户会根据比较利益等原则进行专业化生产。一个地区进行农业产业化的主导产品种类或组织经营形态与其基础之间是有差别的,区域种植结构或主导产品的选择基于比较利益原则,一体化、专业化组织形式的选择基于产业化运行中△A、△B、△C之间的消长关系。 至于一个地区为什么和在何时开始农业产业化,即产业化的基础条件,应由农产品剩余的销售来解释。当然政府的推动例外。由此,可以对“农业产业化普遍适用论”这一论点质疑,即农业产业化不仅在发达地区普遍适用,而且在贫困地区普遍适用。这里,我们对产业化涵义的理解较窄,限于上述表格中的良性循环,而不包括恶性循环和有害的均衡。

2.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如专业化生产发展的典型形式“批发市场”带动型。产业化类型如“中介组织+农户”则更是垄断竞争市场的产物。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产品无差别,交易者地位相等,从企业角度出发,并无制定营销策略减少交易费用的必要,合作经济组织也无成立(抵制垄断)的理由,农户更不需要加入纵向一体化经营,因为不存在小规模与大市场的矛盾,所谓市场风险,如科斯所说,参加保险就行了。而在垄断竞争市场上情况就完全不同了。由于存在垄断、风险等项交易费用,有人把“公司+农户”模式正确地看作是公司的一种营销策略。批发市场、商品集散地形成的原因无外乎区位优势、特色资源优势等,如果视之为(持久的或暂时的)“自然垄断”,则“批发市场”带动型也可纳入垄断竞争市场的框架,所以说农业产业化是垄断竞争市场发展的产物。

政府应当做什么

本文的结论是矫枉莫过正,农业产业化是在体制过渡时期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严重分裂,地区行政割据等条件下产生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具有突破传统体制束缚、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但也可能在传统体制支配下导致“个人(地区)最优、社会最劣”(如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局势。因此发展产业化切忌行政推动、拔苗助长。诚如有人所言,产业化是一把双面刃,矫枉过正,就会伤及自身。也不应忙于在现有利益格局下做规划,搞协调,实施政策、资金倾斜,扶持龙头企业等,这样会及早进入“有害的均衡”。当务之急是深化改革,完善市场体制及运行机制,通过改善产业化的基础条件和发展环境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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