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的思考_高等学校论文

关于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的思考_高等学校论文

关于高等教育成本补偿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成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是指由受高等教育者个人承担一部分高等教育成本。它是针对解放后几十年来一直采用的高等教育费用由国家全部承担提出的。1997年,我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普遍实行了收费并轨,使高等教育的成本补偿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试就高等教育的成本补偿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高等教育成本补偿问题的提出

解放后几十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费用一直都是由国家全部承担的,高等学校不仅不向在校生收取学费,而且还向学生发放助学金,用以补贴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开支,并免费提供医疗和住宿。这种由政府包揽全部高等教育费用的作法已经束缚了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适应不了社会和个人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因此,必须要进行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特别是要建立和实行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制度。

首先,国家包揽全部高等教育经费的能力在降低。近年来,随着社会财富分配格局的变化,国家的财政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据统计,国家财政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从1978年的30.7%下降到1993年的15.3%、1995年的10.7%。所以,虽然政府做了很大的努力,使高等教育经费在国家的财政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但是,面对日益膨胀的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国家财政拨给高等教育的经费在高等教育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连年下降(见下表)。这表明国家财政包揽全部教育经费的能力降低了,已经满足不了高等教育需求膨胀的要求,客观上要求必须改变这种国家财政包揽高等教育经费的投资体制,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缓解这一矛盾。

1989—1994年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收支情况 单位:亿元

年份国家财政政府高教政府高教拨款 高等教育

支出拨款总额

占国家财政支出 支出总额

的百分比

1989 2823

83.06 2.9491.65

1990 3083

86.71 2.8196.90

1991 3386

94.79 2.80

106.49

1992 3742 108.56 2.90

126.83

1993 4642 153.90 3.32

188.75

1994 5792 209.92 3.62

272.76

年份政府高教拨款

占高教支出总额

的百分比

198990.63

199089.48

199189.02

199285.60

199381.53

199476.96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资料》1989—1994年,为便于比较,1993和1994年政府高教拨款总额中未包括校办产业收入用于高等教育事业的支出。

其次,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日益增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依靠科技进步国民经济才能持续、高速地增长,综合国力才能增强,国家才能在全球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取胜。而“发展科学技术基础在教育”,特别是在高等教育。因为高等教育既是培养科技人才的摇篮,是传播科学技术和再生产科学技术的最有效形式,又是培养会使用最新科技成果的专门家的场所,是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而教育与生产的紧密结合,特别是教育——科研——生产一体化使高等学校创造出的科技成果直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成为国家和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高等学校在培养科技人才的同时,还为社会提供了一支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会管理善经营的、应变能力强的宏观与微观管理人才队伍。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哪个企业、哪个国家拥有这样一支科技人才队伍、管理者队伍,哪个企业、哪个国家就会在竞争中稳操胜券。人才竞争的加剧就导致了社会对高等教育需求的增大。

最后,高等教育还面临着个人对高教需求日益膨胀的压力。(1 )独生子女增大了个人对高等教育的需求。自70年代开始,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使急剧膨胀的人口得到了一定的控制。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独生子女人数的增加就带来了对高等教育需求的增大。因为,家庭子女数与子女受的教育程度是负相关的,家庭子女数越少,子女受教育的程度就越高。特别是近期长大的独生子女的父母一些是受“文革”冲击而丧失读大学的机会的,他们非常渴望自己没得到的机会、没有实现的价值能够在子女身上都实现,这又进一步加剧了独生子女对高等教育的需求。(2 )高等教育使受教育者个人受益又刺激了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教育能使受教育者个人直接获得较高的收入。在美国,1980年大学毕业生的每个工时的报酬比高中毕业生的高43%,1994年这一优势又进一步扩大到73%。在我国的分配制度改革以前,由于受平均主义分配政策的影响,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劳动者的收入差别不大,甚至有时“体脑倒挂”,因此,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就不强烈。随着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不同受教育程度者的收入差别日益明显。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90年城镇小学文化程度的就业者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就业者的年收入之比是1∶1.2,到1996年达到1∶1.5,小学占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就业者的年收入之比高达1∶1.7。较高的教育程度能带来较高的收入这就不断地吸引越来越多的人要求接受高等教育。较高的教育程度不仅能使受教育者个人直接获得较高的收入,也使受教育者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比低教育程度者更容易找到工作,特别是适合自己能力、偏好的劳动报酬又高的好工作。总之,独生子女的增多以及高等教育给受教育者个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的收益,就使得个人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急剧膨胀。

社会和个人对高等教育需求的日益膨胀带来了高等教育事业规模的不断扩大。1978年我国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有85.6万人,1980年有250 万人,1995年达290.6万人, 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的快速递增导致了高教经费需求的增大。而与此同时,我国财政承担高教经费的能力在降低。尽管这几年国家财政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逐年递增,但面对日趋扩大的高教规模仍过于紧张,特别是近几年我国高等学校生均教育拨款已经出现下降趋势。急需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使高等学校在校生的生均教育费用起码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水平,以保证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

而实行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就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集资办法。因为,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受教育者在这个过程结束之后,可以比只接受高中以下教育程度者得到较多的收入,找到较好的工作。近几年,随着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个人收入不断提高,1995年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978年的375%, 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为1978年的287%,这就使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成为可能。

二、实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的辅助性措施

实行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在我国高等学校中已经全面展开,对于解决教育经费紧张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它对受高等教育者及渴望接受高等教育者的冲击却是不容忽视的。从目前我国大学生的支出情况来看,平均每年的学费在4000元左右,四年就是1.6万元。这1.6万元对经济发达的富裕地区的大学生来说支付起来不困难,但对贫困地区以及家庭确实有困难的大学生来说无异于是一个天文数字。根据我国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对大学生家庭收入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有25%的城市学生、30%的县镇学生、60%的农村学生支付学费有困难。从目前我国大学生的生活费用支出来看,平均每个月是300元, 一年假定有两个月的假期,假期间的生活费不计算在内,一年需要3000元,四年就是1.25万元。这2.8万元(1.6万元的学费加上1.2 万元的生活费)是贫困生无法全部承担的。因此,在实行高等教育成本补偿、逐步提高收费标准的同时,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还要辅之以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普及学生贷款制,加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偿还期限

1986年,我国改革高等学校助学金制度,实行奖学金和贷款相结合的制度。对有经济困难、不能部分或全部解决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实行低息贷款,贷款金额每年不超过300元, 并且必须在学生毕业时还清。这一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迈出的可喜的一步。但在这10多年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贷款的额度太小,贷款期限太短,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从贷款的额度来看,规定是一年不超过300元,而在实际的实施中很少有接近300元的,多在100—200元之间。如此小的贷款金额对日益增加的学费及生活费来说,可谓杯水车薪。这造成了我国高等学校尽管有25%的城市学生、30%的县镇学生、60%的农村学生支付学费有困难,但申请贷款的学生人数却很少。因此,在实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增大收费标准的同时,必须加大贷款的金额,起码使贷款的金额达到一年应交学费的50%,即2000元,能真正为贫困学生解决上学难的问题。从贷款的期限来看,规定是以学生毕业为限,而事实上,贫困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靠打工赚的钱往往只能够、甚至不够他们的基本生活费,更不用说去积蓄更多的钱来偿还贷款。因此,必须延长贷款期限,使偿还期延长到学生毕业后的第三年——第五年。此外,由于学生贷款制涉及的不仅仅是学生一方,还涉及到贷款一方,因此,还必须要考虑到贷方的利益。具体来说:由于贷款的利率较低,要求政府必须给予贷方一定的补贴;由于贷方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要逐步完善贷款制度,明确借贷关系及实施细则,要以法律的手段保证借贷合同的履行,保证贷方的利益不受侵犯。

(二)高等学校要为学生的勤工助学提供服务

假定学生贷款制得到了善遍推行,贷款金额增大了,贷款的期限延长了,学生能得到的贷款也只能是其应交学费的一部分,其余的学费及生活费对贫困生来说仍是不小的数目。因为这些贫困生的家庭在支付了一部分学费之后,几乎是不可能再拿出什么钱了,只有靠贫困生自己去挣钱来支付其余的学费与生活费,以维持他们日常的学习和生活。这就需要学校为学生的勤工助学提供高效的服务。这些服务包括:①学校为学生的勤工助学提供场所和机会。如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图书馆图书资料整理工作的机会,提供学生宿舍及教学楼的清洁工作的机会,提高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服务的能力。②学校为学生的勤工助学提供信息、当好中介人。如学校针对学生所学的专业向他们提供社会企事业学位的用人信息,这一方面为学生谋得一份财源,一方面也为学生施展才华、实现自我价值乃至未来就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③针对社会上家教需求的增多,最好由学校团委或学生会出面协调愿意当家教的贫困生和家教需要者之间的关系,既发挥大学生学识上的优势,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后备劳动者做贡献,又为贫困生积累了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总之,对于贫困学生的勤工助学学校有必要为他们提供场所、机会,信息和协调服务,以解贫困生的燃眉之急,同时对贫困生的勤工助学还必须辅以正面的引导和管理。

综上所述,高等学校收费并轨、实施高教成本补偿,在我国还是刚刚起步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收费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因此,在实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时,还必须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考虑到每个学生的实际经济能力,对那些确有困难的贫困生必须采取相应的辅助措施以保证他们能上大学并顺利完成学业。WW金丽XX刘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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