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模式:三级授权管理体制--深沪两市产权制度改革的启示_国企论文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模式:三级授权管理体制--深沪两市产权制度改革的启示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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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点和难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关键。根据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职能分开、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的原则,深圳、上海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主要可以归纳为: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形态贷币化、产权流动市场化、产权管理法制化、产权运作人格化、产权经营公司化,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三级授权经营制”。

一、“三级授权经营制”的内容

第一级:市政府授权的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它对全市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宏观的、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从价值总量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组织对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资产评估,对有关产权收纷进行处理;组织对国有资产的委托经营及对受委托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等。国资委不直接经营国有资产,而是通过经营国有资产的产权运营主体去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国资委是在市政府领导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部门,主任由市委、市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经济类委、办、局的负责人组成。国资委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与国有资产管理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第二级: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它专司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这类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性质的市级公司运用市属企业上缴来一定比例的税后利润,通过投资、控股、参股、产权交易等多种形式来组建与管理国有企业。它的职能是制定国有资产产权经营方针、计划和目标;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代表市政府对国有资产参股或控股企业行使股东权;向各类企业进行有偿周转投资或参股、控股投资,并可为国有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基础产业、重要产业企业实行控股等,确保由它经营的国有资产不断增值。它与企业的关系,是股东与企业法人的关系。同时,对条件具备的大企业集团由市国资委授权,也可以成为国有资产产权的运营主体,从而确定其国有资产委托人(出资者、所有者)的经济身份。

第三级: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的国有企业和国资参股、控股企业。它们拥有法人财产权,是直接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具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任务。

“三级授权经营制”具有如下特点与作用:

第一,由于把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和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改革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资产纽带”关系,实行了国有企业无行政主管局制度,政府产权管理部门向企业颁发“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以投资收益取代了全面干预,所以,创造了打破“政资不分”(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不分)和“政企不分”(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局面的良好途径,提供了国有企业走向拥有法人地位、成为自主经营独立实体的前提条件。

第二,由于把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国有资产实际上“无人负责”状态改革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授权经营”,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与政府产权管理部门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终于找到了一个“负责任”的“所有者”代表,从而创造了克服“所有者虚位”的良好形式。

第三,由于把计划经济体制下“统负盈亏”的财务制度改革为市场经济下“保值增值”的计划任务,实现了国有企业产权界定明确的基本规定。一方面企业法人拥有支配企业财产的权力,另一方面国家也不再负有无限责任。这样,在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就失去了政府一对一谈判资产投入的数额的经济基础,企业也就存在着因长期资不抵债走向破产的可能性,从而迫使企业走上“自负盈亏”之路。

如果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看做是市场经济基础的话,那么,形成产权约束机制就是构设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三级授权经营制”既没有走改革十余年来“放权让利”的旧路。也没有认为只有企业领导班子思想建设才是改革的根本,更没有主张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就是搞活企业的最主要办法,而是恰恰相反,“三级授权经营制”的实施造成了国有资产内产权多元化趋势(不仅在各个市级投资经营公司之间,而且在一个经营公司的各个企业之间都形成了独立的财产关系),因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确立了国有企业自主经营的地位,迫使国有企业走上自负盈亏之路,尤为关键的是寻找到了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人物。这种制度上的创新不仅改革了做为上层建筑的政府的管理体制,而且更主要的是从根本上塑造了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真正的企业,从而为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奠定了基础。

二、对“三级授权经营制”的几个政策问题分析

1、领导体制问题

市一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二层次,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上明确受市国资委的领导。原来的行政主管局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行业管理的职能一定要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则区分开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是企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资产经营管理职能。只有这样,才能作到政府管少管好,企业搞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2、企业组织结构问题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是企业性的经济实体。在符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大原则的前提下,对试点单位组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体制模式不强求一律。可以允许不同模式的试点,通过实践再来总结、完善。从上海的几个试点单位来看,有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也有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或者是总经理负责制。

市一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或总经理)由谁来担任,是局长还是书记,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谁具备了担任国有产权代表的条件,则由谁来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人员要精干,按其职能一般设管理部(管存量)、投资部(管规划、增量)、财务部(包括审计监督)、人事部(管干部任免)和办公室。

3、利益分配问题

国有资产所有权包括占用、使用、处置和收益等四大权能。三资企业的中方红利、股份制企业国有股的分红、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后税后留利上交10%部分、国有股的转让、国有产权的转让、土地批租等增量收入和存量收入,都属于国有资产的收益。上海、深圳确定了市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收益分配具有调度权。

4、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启动应从何入手的问题

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启动阶段,主要是通过存量的盘活调整和增量的优化投入,花大力气抓好行业与企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在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的条件下,做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考虑抓好如下具体工作:通过破产、租赁、拍卖、兼并,关掉一批产品没有销路、效益很差,甚至严重亏损的企业;大力扶持一批产品有市场、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并以它们为“龙头”,组建一批企业集团;通过与外商合资、合作,甚至是全行业的全面合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产品档次,拓展国内市场,寻找新的经济生长点。

5、平稳过渡问题

在过渡时期必须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防止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上下渠道不畅和中间梗塞的情况,以求顺利过渡。因此,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一下子不能搞得太刚性,行政局的职能一下子不要削得太弱,与各委、办之间,仍应保持原有关系,以保持改革进程与现行管理体制的不断不乱。

6、配套改革政策问题

(1)财务历史老帐如何冲抵, 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能轻装上阵。应通过清产核资,按有关政策分别处理,不应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一成立就背着个大包袱。

(2)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工商登记应考虑免收注册费, 因为原来所属单位在进行工商登记时都已交了注册费,此笔费用拟不用重复交付。

(3)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渠道问题, 在过渡时期不可能彻底分开,可以继续由财政拨款解决,将来经费逐步从公司经营管理的收入中取得,当然这个过渡期应尽量缩短。

(4 )在组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试点过程中,部分企业的房产产权问题应在明晰产权关系基础上实行有偿转让。

三、推进我省产权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从我省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和我们调查掌握的情况看,我省国有资产运营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一是国有资产营运效益低下,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入产出率低,以我省国有工业生产企业为例,1994年每百元资产仅能实现工业产值47.73元,资产利润率2.4%,国有资产利润率9.1%;二是亏损额高、亏损面广,1994年国有企业7588户, 其中亏损企业3303户,占总户数的43.5%,亏损额23.5亿元。其二是国有企业债务包袱沉重,到1994年底,我省国有企业平均负债率达79.6%,纺织、物资、商业、粮食、外贸等行业负债率90%以上。其三是相当一部分企业资不抵债,成为“空壳”企业,全省国有企业中资不抵债企业达1229户,占国有企业总户数的16.2%,资不抵债额为31.9亿元。

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为此,我们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借鉴兄弟省市改革的经验,结合湖北的实际,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体制改革。

从我省的实际情况看,目前设立国有资产中介经营机构有这样几个途径:

一是结合政府行政机构改革,把行业主管部门改组成新的国有资产经营实体,受政府委托,完成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方面的任务。这些经营公司不兼有行政管理职能和主管职能,同企业不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通过控股、参股或持有产权,形成资产纽带,对上直接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是把一些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集团、行业总公司、控股公司、各类投资公司和具备投资控股能力的大型企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后,直接经营国有资产,使之成为经营产权和增量投入的政府中介性资产经营实体,对所属企业承担起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能。

三是对保留下来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工监督的要求,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将所管辖的资产划拨或独立出来,改组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逐步淡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主管职能,使之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离。这类经营公司可暂不脱离政府序列,现阶段主要承担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待条件成熟后,再转为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的实体,彻底脱离政府序列。

四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优化国有资产配置的需要重新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象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深圳市和龙头城市上海市那样,形成一套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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