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预防处理中的作用探讨论文_贺永

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预防处理中的作用探讨论文_贺永

徐州市中心医院 江苏徐州 221000

【中图分类号】 R1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550-1868(2016)6

摘要:如今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也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如何处理医疗纠纷成为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本文从保险机制入手,强调在医疗纠纷预处理阶段中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规定保险是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的重要解决途径,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相关地区的经验总结和探讨,积极优化保险机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字:保险机制;医疗纠纷;预处理;作用

医疗纠纷预处理也是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和热点难点。本文通过介绍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中的作用,积极引入各种相关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协调并处理好医疗纠纷和利益关系,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风险防控能力和经济补偿能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保险机制在化解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理论分析

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加快保险业的改革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有效的社会化管理,协调相关利益关系,是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的处理途径之一,尤其对于化解医疗纠纷处理中,更是有助于发挥保险的补偿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

现代社会普遍具有风险多发性特点,现代社会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个人必须有效结合相关机制以及国家机构的相关力量才能对风险做出有效的防范和处理[1]。建立多元化的保险机制是构建社会和谐化的必要条件,是保证民生、促进经济共同增长和公平竞争的有效途径。我国目前选择的是构建保险赔偿与侵权责任、社会救助的平行模式,在处理方法上讲究统筹协调,重点是要安排处理好一个完善的救济体系。一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救济顺序、赔偿额度和请求权行使问题,希望能够通过一个完善的救济体系帮助处理好医疗纠纷,在预先防范处理的前提下,减少整个社会的损失,同时也降低个人责任承担的出现。

保险是面临风险的人群想要通过群众化的模式降低风险的举措,并通过协调彼此的行动,共同承担费用的责任。责任保险与侵权法的发展,互相推动互相创新改革,侵权责任的加重也促进了责任保险的发展;而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也让侵权法采取了更为严格的侵权责任。

2.保险机制在预防医疗纠纷中作用

我国从1999年就开始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政府相关部门以行政性手段不断改革创新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目前,在我国多个省份城市已经累积了一定经验,对保险制度在医疗纠纷预处理问题上有着深刻的认识。

1999年1月,云南省政府实施的《云南省医疗损害事件处理规定》中强调,医疗机构以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办理医疗执业保险。对办理了医疗执业保险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由保险公司依据相关证据查明验证,并鉴定结论,按照理论合同签订的标准向患者家属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通过建立保险机制,未办理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不具有承担风险的能力,将被撤销营业执照,从而让实行参保的医院继续服务于患者。而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医院难免会遇到高保费、索赔条件苛刻以及赔偿手续办理复杂等问题,所以云南省目前的保险机制还有待调整和完善。

北京从2005年起开始在公立医疗机构范围内实施政策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是全国率先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城市之一。同时,中国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作为主要保险的服务商,将提供健全完备的医疗保险体系,实现为北京16个区近500家医疗服务机构提供保险服务,降低医患纠纷的概率,做好预处理措施。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预处理的问题中,有利于缓解医疗机构处理纠纷问题上的工作压力,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作为社会的第三方保险机构,通过标准合理化的制度为医院和患者提供正确且规范的保险体制,有助于医患紧张关系的改善,真正发挥了医疗风险的防范和分担功能,切实解决医疗纠纷案件。

3.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预处理中的作用建议

3.1明确保险制在医疗纠纷预处理中的重要性

作为社会综合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医疗纠纷预处理受到国家各方面的重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在积极开展医疗纠纷预处理的协调和解决工作,在实际调研和论证的过程中通过对个别省份的试点,完善保险制度体系[2]。通过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的保险制地方法规,将医疗责任保险作为重要的保险组成部分,以法律形式明确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预处理问题上的重要地位,帮助今后各个医疗机构实行参保并降低医患纠纷发生的概率,同时对保险公司的承保行为做出指引。

3.2积极开发多样化的保险产品

目前我国各省份都在积极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但是这个投保制度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医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是否要进行保险。但是如果医疗保险制的开展并不顺利,后续的医患纠纷处理仍然具有很高的发生率和风险。所以根据相关立法经验,建议将医疗责任保险制的受众范围扩大,实行强制购买规定,建立全新多样化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比方说可以实行医院与医疗人员双重投保的“组合型”保险体系,或者根据科室、职位高低、技术手法、疾病分类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投保保费方式,收取不同的责任险,双规并行保险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互助功能[3]。

3.3优化外部环境,加强行业监管体系

制定有关医疗纠纷预处理的保险产品发展的政策和配套措施。优化外部环境,就要给予保险公司经营上述相应保险费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相应的营业税和保障基金,减轻经营者的缴税负担,提高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同时,提高医疗机构投保的补助费用,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激励医疗机构投保,加大保险对医疗纠纷预处理作用的宣传,积极开展相关知识普及和培训,加强行业的监管体系。

结束语

现代社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要兼顾并处理好社会矛盾,结合国家的力量,承担风险并有效防范处理风险。本文通过介绍保险机制如何有效化解医疗纠纷的理论分析,探讨了保险机制的理论原理,同时探讨了在实际情况下保险机制对医疗纠纷预处理的实际运用,提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预处理中的建议和改革方案,加大保险机制的宣传力度,为患者提供最有效的风险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曹艳林,郑雪倩,高新强,魏占英,王德明,王将军. 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预防处理中的作用[J]. 中国医院,2015,v.1902:6-7.

[2]勾雪峰. 医疗责任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5.

[3]王杰. 论我国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再完善[D].南昌大学,2014.

论文作者:贺永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界》2016年6月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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