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经济转型的模式、切入点和速度比较_市场经济论文

中外经济转型的模式、切入点和速度比较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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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转轨的目标模式与转轨战略选择问题

众所周知,历史上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依据传统的计划经济理论,并照搬了苏联的经验实行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模式,认为市场和价值规律最多只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实践中,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先后在14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过,自50年代初以来,原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对传统体制的改革浪潮此起彼伏,从未间断过。各国改革的实践逐步突破了传统的认识,开始认识到市场和价值规律的作用,但直到80年代末,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的改革仍是在计划的基础上寻求各种形式的计划和市场的结合,仍未突破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框架。80年代末,苏联东欧国家发生了剧变,造成巨大的经济震荡和社会震荡,反映了前一时期改革的失败,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苏东国家纷纷提出向市场经济过渡。在此期间,中国从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经过15年的实践和探索,也终于在1992年秋正式提出和确立了以“市场经济”为改革的目标模式。但是,从90年代以来原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国家的发展情况来看,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否定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同时转轨;一类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原苏东国家属于第一类改革模式,因此,它们转轨的具体目标模式是以西方市场经济模式制定的,在转轨方式上采取“激进战略”。与原苏东国家相反,以中国为代表的另一类国家的经济体制转轨属于第二类改革模式,因此,整个转轨过程是以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模式为其核心内容,在转轨方式上采取“渐进战略”。

二、关于激进式转轨模式和渐进式转轨模式

(一)激进式转轨模式

激进式转轨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休克疗法”或“大爆炸”。休克疗法本是一个医学术语,这一术语被引入经济学中,是指处理严重经济危机时的政策措施,如治理恶性通货膨胀,稳定经济秩序等。它最早是由哈佛大学的年轻经济学家杰弗里·萨克斯提出来的。

前苏联及东欧国家的社会经济发生剧变后,萨克斯教授来到华沙,向当时的波兰政府推销其政策,建议波兰政府实行休克疗法。这时的休克疗法已经具有了和原来不同的含义。即主要不像在玻利维亚那样用于治理通货膨胀,而是以推进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为目的。

休克疗法作为转型的一系列政策组合,很难讲有一整套的经济学理论作为基础,但就其指导思想而言,大致有如下理由可作为这一方法的理论支持:(1)转轨是一种涉及制度、 体制和机制转变的全面改革,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局部的、零碎的改革是不起作用的,甚至会起反作用。(2)转轨过程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过程, 为了避免处于部门的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必须实行足够迅速的并且是根本性的变革以形成支持新体制的既得利益集团,它比原来的既得利益集团要更强大。(3)转轨是规则的再造,新的游戏规则必须尽可能迅速、清晰、 规范地建立起来,填补旧体制消失而产生的真空。以避免不确定性、不一致性和社会经济的混乱。(4)市场力量必须规避官僚政治。 而局部改革使得新旧体制并存、摩擦与冲突增强,经济租金范围日趋扩大,导致寻租活动盛行,乃至于产生权钱交易,滋生腐败。(5 )在剧变后新政府应充分利用选民给予的一段短暂的蜜月期,尽可能快地采取有效措施树立形象并使变革过程不可逆转。

休克疗法的上述指导思想,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经济生活中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合理性:首先,我们认为,单从经济体制而言,转型国家的原计划模式从50年代开始,都曾经历了各种各样的改革尝试。因此,原有体制中的某些合理或相对合理的成份应该成为全面转轨的基础和起点。但是,休克疗法把转轨的起点人为地确定在经济制度的废墟上,视而不见业已存在了几十年历史的传统体制,这在思想逻辑上是不合情理的,必然会存在着很大缺陷。其次,用“深渊不能分两次跨过”作为支持休克疗法的论据是可笑的,根本没有说服力。且不说未能一次跳过深渊而产生的危险后果,休克疗法完全忽略了修建一座桥梁去跨越“深渊”的可能性。再次,休克疗法这一战略实际上也不可能被真正实行。因为,“市场不是一对抽象的供给和需求曲线,而是一种制度,市场是通过一系列规则和惯例发挥作用的,在一个改变的经济中,这套规则和惯例不仅要靠设计,更需要有发育和成长,“大爆炸”可以迅速废除旧的规则和惯例,却无法一下子建立新的体制。”〔1〕在转型措施中, 有些是可以迅速实施完成的,有些则是必须逐步实施的,最后,休克疗法没有考虑到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突然的自由放任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成本并会引起公众的强烈抵制,公众不愿以眼前短期的牺牲去换取看不到也摸不着的将来的收益。一旦强迫公众接受这一成本的政府很快被公众赶下台的话,休克疗法则变成了没有疗法只有休克的状况。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休克疗法在东欧及前苏联的一些国家中被采用也有其合理成分。

如果一个转轨国家已经面临了一个高度扭曲的价格体系或严重的宏观经济的内部与外部失衡,无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那么,这类国家无法避免地会选择休克疗法;另外如果长期以来经济改革的失败使人们对渐进式改革失去了信心,那么这类国家往往会把希望寄托在激进式改革方案上。

在经济转轨的实践中,休克疗法在多数国家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有些国家甚至已放弃原来采用的激进措施而重新采用“渐进转换、全面调整、自力更生”的渐进手段,有些国家则仍在实践工作中对休克疗法进行重新认识和修正,出现了所谓“修正的休克疗法方案”。这个方案认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转型是非常复杂的过程,完成这一过程是需要时间的。但最初的变化要足够深刻和广泛到足以和过去的体制决裂,并创造一种环境使私人经济活动能够受到保护和鼓励。因此,修正的休克疗法方案的重点是突出私有化改革的重要性,并把私有化视为是提高经济效率,减少政府的财政补贴,从而减少政府财政支出的主要手段。支持以私有化为突破口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家指出:国有制的主要缺陷是财产的滥用和软预算约束,在没有一个企业可以破产的体制中,整个体制的破产将是一种必然的结果。支持将私有化作为转轨突出问题的观点还有:(1)私有化引导人们将手中的金融资源用于购买国有资产, 即用于投资,这样也就消除了产生过量货币的可能。(2 )通过迅速的私有化过程来创造不可逆转的转型环境。(3)只有在产权分散的环境中, 市场才能成为配置资源和协调经济的方式。(4 )私有化可以减少新旧官僚机构对工业的特权。(5 )私有化可以通过刺激市场机制的发展来弥补政府作用的削弱而留下的空白。

在所有以私有化过程为突破点的转轨国家,在转轨过程中都出现了社会经济的动荡和通货膨胀的急剧上升,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私有化全面打破了原有的生产组织方式,而新的生产组织方式不可能在短期内建成。因此,私有化过程中的经济衰退和滑坡必不可免。这样,一方面社会经济中的有效供给在日益下降;另一方面转轨在人们思想观念中应该是迅速提高生活水平,消费需求的增长成了与转轨相伴随的自然现象。而当这个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必然酿成社会大动荡和经济大滑坡。

(二)渐进式转轨模式

实际上,渐进式转轨开始于原社会主义国家所寻求的对市场调节功能的有限度的利用,在经历了较长时期的探索实践后,最终走上了以建立市场经济为转轨目标的体制变革道路。在激进式转轨模式出现之前,人们并没有把上述实践过程称为“渐进式转轨模式”,只是到了原苏联东欧政治体制剧变之后,人们才注意到中国的转轨方式与多数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差别。因此,把中国的转轨方式称作为渐进式转轨,所以在有些场合人们也把渐进式转轨称为——中国式道路。与激进式转轨相比较,渐进式转轨有如下几个特点:

(1)对市场的利用是从传统的计划体制之外开始, 逐步深入到传统计划体制的内部。从指导思想和社会发展过程来看,渐进式转轨国家经历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最终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模式的认识过程和发展阶段。从经济运行的角度看,这类国家在一段时期中必然存在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的双轨体制。从市场主体的培育过程来看,它不是以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为起点,而是从鼓励发展个体经济、民营经济、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等非国有经济成份开始;通过培养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混合体制来构造市场经济的主体。

(2)渐进式改革是在一段时期内的增量改革。 所谓增量改革是指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不是从对资产存量的配置开始,而是在资产增量的配置上率先引入市场机制。这样,新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经济激励机制不是在所有的经济领域同时发挥作用,而是首先在率先改革的部门的经济增量中,以及在改革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一些部门发挥作用。例如,国有企业的承包制所承包的利润部分仍按传统机制来配置使用,而利润的留成部分则按新的机制来配置使用,这种增量部分的改革措施,在实践中起到了改善激励机制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明显效果。

(3)与增量改革相联系, 用于新的调节机制首先是对新增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因此,在开始阶段,它不会涉及传统体制中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此,它避免了改革过程中由于利益的再分配所造成的一部分人的利益增加而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的现象。因而,人们把渐进式转轨的特征概括为帕累托式的制度演进。必须指出的是,帕累托式的演进,只能建立在双轨制之间不发生冲突的前提下,这个前提在实践中只是在双轨制初期才能存在。而新旧体制冲突在转轨中是不可避免的,否则,渐进式转轨国家的体制并轨就无实际意义。在体制冲突时,帕累托演进必然转化为非帕累托演进。为了避免非帕累托演进所造成的利益冲突,渐进式转轨国家的政府必须做两件事情:其一是设法将利益冲突程度降至最低点;其二是对利益损失者进行补贴。这两项任务都要求政府加强干预,这也许是渐进式转轨国家最终选择政府主导型市场模式的原因。

(4)渐进式改革采取的是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 即改革由点到面地逐步展开。对于每项改革措施先在小范围中进行试验,不断总结和观察,若它被证明是成功的,则予以推广,若它被证明是失败的,则其危害也只有发生在局部领域,而不致于引起全社会的不稳定。这种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可以是自下而上的,也可以是自上而下的,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属于前者,经济特区的建立属于后者。

三、关于转轨的突破点和速度问题

(一)两种不同类型转轨国家对转轨突破点和转轨速度的不同认识

应该说,在国内外关于转轨经济的研究过程中,对于经济转轨突破点概念并没有一个科学的明确的统一界定。它有时指转轨开始的起点,即转轨的切入点,有时,人们又把它视为转轨过程的关键点,一旦突破了这样的关键点,转轨过程也就基本成功,从这个意义上讲,突破点又成了转轨的终点。究竟如何看待突破点?我们认为,所谓突破点是对经济体制中的矛盾的超越和突破,而对突破点的选择,实际上就是对旧体制的主要矛盾的认识和判断。在渐进式转轨模式中,它是旧矛盾不断被解决而新矛盾又不断出现的一个动态的发展和变化的过程,而在激进转轨模式中,由于强调一次性跨越深渊,因此,相对而言,突破点便是一个相对静态的概念,它往往强调整个转轨的基础和关键,基础性问题解决了,其它体制方面的调整便成了自然转变的过程。

在采取渐进式转轨的中国,首先是从分配和流通领域入手,为国有企业培育自主经营的外部环境。因为在中国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及其在所有制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因此,对微观企业的改革重点在于运用市场来引导企业的经营活动。按照这一思路的改革,在市场作用逐步被引入社会生产的过程中,与市场经济相吻合的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迅速成长,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点,而市场体制与传统计划体制冲突所产生的各类宏观问题成了转轨的核心问题,使转轨的多数内容集中于宏观领域。宏观领域的改革虽然是从经济体制入手,为微观企业的自主经营创造外部环境,但市场机制的引入并没有真正解决国有企业的微观效益问题,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明确之后,国有企业效益下滑问题更显突出。因此,我们认为,转轨是否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找到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体制融合的途径。

激进式转轨国家基本上放弃了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在转轨的初期便开始破除原计划体制中的公有制,将国有企业实行全面的私有化。以私有化为突破点的激进式转轨,虽然从形式上看它主要针对传统体制的微观企业的产权基础,因为市场经济在历史上就是与私有制结合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似乎可直接运用,因而,无需像渐进式转轨国家那样,完全在无具体模式可照搬的情况下艰难探索。但从转轨的初始条件来看,一开始就采取全面“私有化”措施,在缺乏居民储蓄和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市场制度很难将“私有化”后的资源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进行配置,因而,国有资产私有化后并不能很快形成有效的生产,这一点可以从激进式转轨国家所普遍存在的“私有化衰退”现象中得到证实。

在转轨的速度安排上,渐进式转轨国家一般并不为体制转轨设计出具体的时间表,而是以经济增长速度来衡量转轨的成效。在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就以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为目标,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又提出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充分说明,要通过经济体制的转轨来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因此,经济增长是经济体制转轨成效及速度的指示器。

激进式转轨国家,虽然明确规定了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间表,一般是几个月或几年。但在我们看来,旧体制的打破和新体制的建立不可能在几年或几百天中就能完成。这一点,不仅在激进式转轨时间安排的争论中已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看到,同时在激进式转轨国家的实践中也在对不切实际的速度安排作出反复的修正。

(二)从中国改革实践中探讨转轨突破点问题

1.70~80年代中期的认识

从转轨的起始原因来看,70年代末,中国经济的主要问题是人民生活水平的低下及微观经济缺乏活力和效益,从当时的认识水平看,微观经济缺乏活力和效益是生活水平低下的原因,而企业缺乏活力和效益是由于传统分配体制中“平均主义”的约束,流通领域中没有充分利用“价值规律”。平均主义使劳动者缺乏激励机制,多劳不能多得,少劳也不会少得,干多干少一个样。而流通领域中实行计划体制下的产品经济分配方式,市场供求不能反映到生产领域,产供销环节不能有效地结合起来。为解决上述两方面的问题,中国的决策当局提出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来激励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在流通领域开始尝试利用价值规律调节供求,具体措施是在70年代末开始调整农副产品价格,对原有农副产品价格的财政补贴由暗补转为明补,这种做法是使农副产品的市场价格能基本上反映市场的供求,并对其生产能起到调节作用。同时,就中国当时的经济体制而言,计划经济体制仍占主导地位,纠正农轻重比例的失衡仍然完全依赖计划调节手段。这样,市场力量的成长很显然只能在计划手段控制相对薄弱的农业生产领域中产生。

农村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外围开始的,但是,它的影响和冲击却是直接指向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由于在城市的国有大企业中,虽然平均主义“大锅饭”从形式上被打破了,但是,在传统体制的束缚下,企业的经济效益并没有真正改善,工业生产领域的供给水平如果在长时期得不到提高的话,工业品的价格必然会上升,这样,农村改革的成效势必会因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扩大而被冲抵。因此,当农村改革取得一定的成效之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很快从农村转入城市。这是符合中国经济转轨的逻辑的,因为,中国经济转轨的起因是微观效益问题,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从理论上突破了单一国有制企业作为国家行政机关附属的束缚,在实践中,农村承包制被引入城市的工业企业,甚至在一些国营大型企业中也开始试点,同时在宏观领域对企业实行放权、让利,随着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企业由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向国家缴纳税收。

以上改革措施,目的是想把微观企业培养成“自主决策、自负盈亏、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市场主体,然而,这一目标在当时并没有真正实现,相反,为实现这一目标而采取的有关措施在宏观制度领域的影响远大于微观领域。中国在80年代中后期所遇到的问题大都反映在宏观经济领域中,其表现最为明显的是传统计划体制对经济活动的调控能力已经明显下降,而新体制端倪初见,效应未卜。从企业效益入手所引发出的宏观经济体制的变革,始终是中国转轨的焦点。但究竟突破点在什么地方,1985年前后,似乎两种思路在当时占有主导地位,其一是“价格改革派”,他们在新旧体制变更的关键时刻,始终强调对新体制的培育,并试图用合理的市场价格体系来对企业的行为进行评价和调节,这种观点的最大作用在于强调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方向,在中共“十四大”之前,以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指导思想并不十分明确,当时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是对计划的补充。其二是“所有制改革派”,具体地讲是想通过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来解决企业的微观效率问题,对这派观点当时虽然因在股份制是否会导致全面私有化方面存在着争论而未被多数人所接受,但是,我们认为,把微观企业的活力问题作为转轨的突破点,这是所有转轨国家的核心所在,中国的转轨最终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这一领域。然而,我们也应该指出,在80年代中期就着手对所有制进行改革是否最好的时机?在私人储蓄没有达到相当水平的时候,股份制改革是否能取得成功,这在当时似乎并没有作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2.90年代以来的认识

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中国经济处在新旧体制的决裂时期,在国内外历史经验比较的基础上,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在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模式。这不仅在理论上是一个重大突破,它使社会主义的本质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最终在中国结合起来;同时,在实际经济工作中,要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设立的各种职能机构和组织向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职能上进行改革、改造和改组。

从1992年开始,转轨过程所需要完成的第一步措施在中国基本上已全面展开。当然,价格体系的建立是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首要环节。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物资的计划供给转为市场的商品与货币的交换,要求社会经济的货币化程度迅速提高,金融领域自然成了各类投资者热衷于投资的领域。然而,由于当时我国的银行业并没有开始向商业银行转变,加之,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并没有理顺,金融机构的畸形膨胀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主要有:在实际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加大了中央银行对货币化进程控制的难度,对于转轨国家来说,如果对货币化进程控制不好,必然会影响到经济转轨的成败。如果对货币化进程控制过严,社会经济将会因货币流量的短缺而影响市场体制的建立;如果对货币化进程控制过松,则又会形成“泡沫”经济以及与此相伴随的通货膨胀,长此以往,货币金融危机和国民经济的崩溃是迟早要发生的事。

1992年以来,经济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被人们认为是市场经济形成过程中宏观调控体系不完善所造成的后果。因此,在整顿经济秩序的同时,宏观调控体系的转换成了90 年代初改革议事日程上紧迫的课题, 1994年1月1日起在宏观领域整体推进的配套改革措施应运而出台。外汇并轨、税收制度的改革以及相关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重要法律的颁布等,都是在治理经济环境的过程中,实施的重大转轨步骤。在90年代中后期,社会保障制度在中国也会有根本性的改革。

(三)从中国改革实践中探讨转轨速度问题

经济转轨速度主要是指经济体制变迁所需要时间。而转轨速度的选择实际上取决于转轨方式的选择,如果我们把转轨视为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发展和完善,则转轨必然是一种探索的渐进过程。其速度指标往往是隐含的或不确定的。而如果转轨是一种社会基本制度向另一种社会基本制度的剧变,那么它便在速度上有明确的要求。例如,在俄罗斯就曾有“500天计划”,这可以说是转轨速度量化的典型。 而中国正属于前者。因此,它主要以体制转换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来反映渐进式转轨的速度。

当代发展中国家,转向现代经济发展阶段的起点,需要人均GNP 达到300~400美元,中国在70年代末远没达到这一起飞水平,但是在80年代基本接近了这一水平,开始了国民经济的起飞阶段,1980~1995年,中国完成了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任务,到本世纪末,中国将实现人均国民收入翻两番的目标,即达到人均GNP800美元左右的标准,如果按此速度发展,2005年,中国人均GNP将达到1000美元,2015年,人均GNP达到2000美元,2025年将达到4000美元,2035年将达到8000美元,2040年可能达到12000美元。如果要实现这样的目标, 中国经济年均增长率应在9%以上的水平上,当然在实际执行中是要从实际的具体条件出发, 要坚持适度快速、持续、健康地发展。

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选择是基于如下几方面考虑的:(1 )通过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用50年的时间,跨越西方主要国家达到人均1000多美元所走过的100年时间。(2)紧紧抓住和平与发展的国际环境所提供的发展经济的良好机遇。(3 )在与周边发展中国家的竞争与合作中必须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亚太地区是世界经济增长率最高的地区,而这个地区的经济合作方兴未艾,区域经济合作要求参与国有较为一致的经济发展水平。(4)从中国全面的具体国情出发, 为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速度在7%~9%区间,能较好地满足需求而又是潜在供给能力之所及。

注释:

〔1〕[美]迈克米兰·赖顿:《如何改革计划经济:中国经验》,载《牛津经济政策评论》199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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