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国际仲裁新高地论文

打造国际仲裁新高地

○马 屹 汪 勇 吴晓云

[摘要] 随着亚太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国际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市场正由传统的欧美地区向亚太地区转移。上海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对标国际顶级的争议解决中心城市,提高争议解决的国际化程度,打造国际争议解决新高地。本文在充分借鉴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剖析上海在打造国际争议解决高地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从上海城市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打造国际争议解决高地的有效对策与实现路径。

[关键词] 国际争议解决;商事仲裁;商事调解;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航运等领域,仲裁是解决争端的主要方式之一。成为全球知名的以国际商事仲裁为核心的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真正成为国际贸易、航运、金融中心的重要指标之一。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争议解决高地,对于更好打造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加快“五个中心”建设,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建设,在国际上打响“四大品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亚太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国际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市场正由传统的欧美地区向亚太地区转移,为上海建设国际争议解决高地创造了难得的机遇。为此,国务院于2015年4月20日公布《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明确提出了上海“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目标和要求。此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6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安排》、上海市政府印发的《“十三五”时期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规划》与《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等文件中分别提出“建设‘一带一路’国际仲裁中心”“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深化上海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建设”“构建面向国际的商事争议解决平台”的目标和要求。

面对激烈的全球竞争,上海要抓住机遇,加快建设国际争议解决高地,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对标国际顶级的争议解决中心城市,客观分析解决自身存在困难与问题,提高争议解决的国际化程度。

大学生毕业实习通常存在着以下问题[1-4]:实习单位难找、师生在思想上不够重视、分散实习难以掌控、教师指导不到位、实习时间不够、考核制度松散、实习岗位与专业无关、没有形成完善的实习教学体系和严格的监管制度、实习效果评价模式单一、食宿费用较大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等问题。

一、学习借鉴国际经验

从域外实践来看,全球知名的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城市的形成与发展可以大致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以伦敦、巴黎、纽约为代表的“历史自发型”,侧重于依靠老牌争议解决机构和法院在商事交易法律方面确立传统和通行规则,在国际争议解决领域形成难以撼动的历史地位。另一种是以新加坡、中国香港、韩国、日本等亚太地区为代表的“政府推动型”,充分利用争议解决机构的集聚效应,迅速形成资源集中的后发优势。但无论是哪种发展形式,建设国际争议解决高地离不开司法环境、政策支持、争议解决机构三大基础。

1.友好的司法环境

友好的司法环境可以说是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城市的共性,即除司法解决国际争端外,法律制度与司法体制对包括仲裁、调解在内的国际争议解决方式都非常友好。例如,中国香港法院对仲裁采取支持态度,并倾向于执行仲裁裁决,与仲裁相关的案件由仲裁专职法官进行初审。香港法院长期保持执行仲裁裁决的卓越纪录。从2011年到2014年,香港法院未拒绝执行任何一例仲裁裁决。无论是来自中国香港本地还是境外的仲裁当事人在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时,都受益于便捷、高效、统一的仲裁制度。

此外,为适应国际仲裁的需求和发展,新加坡与中国香港近年来都在积极推动立法改革,进一步接轨国际最先进的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2.有力的政策保障

排练厅的低台是用红色地毯铺了面的,并不大,但因着王爷瘦,又是坐着,所以那低台仿佛在他身后空而寂寥地延伸了一大片过去。

3.国际化的争议解决机构汇聚

总的来说,上海相较于国内其他城市而言,具备打造国际争议解决高地、建成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以及软硬件优势。不过,上海在打造国际争议解决高地的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中国商事仲裁的历史还较短,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尚缺乏经验,同时受制于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限制,对国际上通行的争议解决理念和制度有的还不能及时吸收和采纳。例如,现有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下,在“临时仲裁”“临时措施的权限主体”以及“自裁管辖权”等方面还未完全与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接轨。另外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是,《新加坡公约》签署在即,涉及国际商事纠纷调解协议的审查与执行,势必会给目前的司法体制带来新一轮突破与冲击。

二、上海打造国际争议解决高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般而言,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城市本地的争议解决机构自身国际化程度都非常高,在国际上均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且司法、仲裁、调解等国际争议解决机制资源集聚,相辅相成,协调发展。中国香港是全球排名第三的最优先选择的仲裁地,也是欧洲以外最受欢迎的仲裁地。香港最主要的本地仲裁机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于1985年,拥有领先的仲裁规则、理想的地点位置、现代的硬件设施、经验丰富的秘书处,提供轻微管理与全方位的服务。同时,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下设香港调解会,负责安排调解员培训、推广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相关业务。再如,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于1991年,如今已是全球最受欢迎和最广泛使用的五大国际仲裁机构之一。其最新版仲裁规则新增了“早期驳回制度”“多份合同仲裁”“追加当事人”以及“合并仲裁”等全新条款,进一步加强了“新仲”作为国际仲裁中心的国际化色彩。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则是独立的争议解决机构,根据其调解规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调解服务。还如,韩国在首尔环球中心大厦(由首尔市政府运营)设立了名为“首尔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平台。该中心配置了多功能庭审中心,具备现代化的仲裁办公条件,目前已经吸纳了包括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等六家境内外机构设立办公室及派驻人员。

1.资源分散、政出多门

上海具有较为丰富的国际争议解决资源,但资源分散与分配不均的现象较为明显,客观上存在资源浪费。由于缺乏中央及地方政策支持,争议解决领域涉及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从业人员等没有统一的行政主管部门,政出多门,各争议解决机构难以形成有序竞争、融合共存的局面。本地2家仲裁机构业务上由市司法局主管,境外4家仲裁机构由市商务委主管,国际体育仲裁院上海听证中心由市体育局主管,商事调解目前没有主管部门。

从政策层面看,上海市现有政策对本地争议解决机构的支持不足,无论是在提供一流的开展争议解决服务的场地、给予税收优惠的层面,还是在牵头宣传推广的层面,上海市都需要进一步提高支持力度。而4家境外仲裁机构上海自贸区代表处享受了程度不一的财政扶持。

2.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据悉,日本同志社大学和日本仲裁(员)协会将于年内与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合作,在京都开设国际调解中心。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日本还设立了大阪国际争议解决中心。

近年来,上海市在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仲裁机构方面也进行了探索。笔者在走访调研中了解到,国际体育仲裁院上海听证中心在国际体育纠纷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设立于上海浦东源深体育中心,在硬件设施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经费,但自2012年设立至今仅受理了6起案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有意在时机成熟时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目前上海现有的境内外仲裁机构分散在上海几个区,相互之间没有建立起常态的沟通交流平台,

首先将纯铝和纯锌放入干锅炉中进行熔炼,待金属全部熔化后将金属液表面熔渣清除,再加入所需的中间合金进行合金化.待金属全部溶化后将炉温保持在740 ℃左右,然后加入虹光精炼剂对合金液进行精炼,在精炼之前对精炼剂烘5 min以上,加入量为合金质量的0.5%~0.8%.最后添加虹光清渣覆盖剂,加入量为合金液的0.1%~0.3%,用扒渣勺轻轻翻搅灰渣,待灰渣表面呈黑色时将其清除,将金属液保温在700 ℃左右以备压铸生产.

3.本地争议解决机构有待进一步国际化

在当下任何一个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城市中,都有一个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本地仲裁机构作为核心,发挥着主导作用。上海目前有两家本地仲裁机构,分别是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和上海仲裁委员会,两者均是中国内地商事仲裁机构的佼佼者。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一直坚持国际化发展道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受制于现有法律框架与体制机制,相较于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例如,伦敦国际仲裁院每年受理的仲裁案件中,来自英国的当事人均为20%以下;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每年受理的仲裁案件中,来自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当事人在40%左右 ;而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每年受理的案件中,则有近80%的当事人来自中国大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上海仲裁机构与其他国际仲裁机构在国际化方面的差距。

治疗后,两组的炎症反应有明显的缓解,但观察组患者的hs-CRP水平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见表 2。

需要强调的是,从中国香港、新加坡的经验看,引进境外知名争议解决机构必须建立在率先大力扶持本地争议解决机构的基础上,而不仅是简单地引进来。尤其在政策制订的过程中,应当避免本地仲裁机构的“水土不服”。例如,上海市已施行“引入境外知名争议解决机构”的举措,但该政策不宜“单兵突进”,还应同时加强对本地争议解决机构的扶持,至少政策导向不能完全向境外争议解决机构倾斜,给予境外争议解决机构“超国民”待遇。

当前,上海正在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其中重要的一个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对仲裁的司法支持与监督机制,积极探索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调解组织之间的衔接机制,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司法体制。笔者走访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上海市高院听取了本地仲裁机构的意见,正在研讨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完善法院立案庭、专门业务庭和执行庭之间的工作机制,理顺仲裁司法审查体制,进一步优化上海的司法环境。

4.国际争议解决人才相对缺乏

国际化、专业化的高端人才是打造国际争议解决高地最重要的“软实力”。目前,上海虽然有执业律师25948人,诸多世界顶级投行、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都在上海设有办公室,但不能忽视的是,其中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国际视野的高端人才稀缺。即便与北京相比,上海国际争议解决领域的知名律师、调解员与仲裁员仍相对缺乏,人才梯队有待进一步扩充。与之相应的,上海鼓励和支持本地争议解决专业人才的措施还应加强和细化,例如通过专业培训、国际交流等方式提升争议解决行业的整体水平,提高仲裁员、调解员和争议解决机构工作人员待遇水平,为本地专业人才出境参加国际交流提供签证便利、工作许可和税收优惠等,有了充分的政策红利,方能吸引更多各方面专业人才加入国际争议解决队伍。

三、上海打造国际争议解决高地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上海要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难啃的骨头,发挥开路先锋、示范引领、突破攻坚的作用,为全国改革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上海国际争议解决高地必须加速从“谋篇布局”转向“实战演练”,围绕国家战略大局与上海中心工作,坚持“三个导向”,突出制度供给,强化创新驱动,扩大服务功能,选择打造国际争议解决高地的最佳路径并推进落实。

1.增强紧迫性,依托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制度供给

上海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各机构,应当充分认识打造国际争议解决高地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加强在宏观层面的政策规划与保障。建议将打造国际争议解决高地纳入上海市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设定目标,坚定决心,明确牵头部门与具体责任部门,理顺司法、仲裁、调解衔接机制,推进国际争议解决领域有序开放,推动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搭建上海国际争议解决平台,加强国际争议解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保障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在打造国际争议解决高地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现有体制有所突破,考虑到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为加快建设进度,建议建立一个由市商务、外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本地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律师协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法院代表及科研机构代表参加的专门委员会,统筹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不与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解决制约发展的紧迫问题。同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在上海的先试先行。

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无疑有助于保障国际争议解决高地的作用发挥,提高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城市的地位。以新加坡仲裁行业发展为例。新加坡国际仲裁服务的发展相对较晚,但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新加坡的国际仲裁表现出了惊人的后发优势。2007年,新加坡政府在其财政预算中,明确公布多项优惠措施,以推动新加坡仲裁的发展。这些措施包括:向在当地进行的国际仲裁服务提供高达50%的税务减免,为期数年;与财政预算相配合,新加坡政府律政部亦于2007年9月推出一系列措施,包括给予非本地仲裁员方便签证待遇等,以推动新加坡成为国际仲裁中心城市。此外,新加坡政府配套实施了一系列资本输入、资本输出措施,以吸引更多外国企业选择新加坡仲裁。此外,新加坡政府于2009年出资建成了世界第一个纠纷解决综合大楼——麦士威议事厅(Maxwell Chambers),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迁入其中并邀请世界知名争议解决机构入驻,包括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庭(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等在内的国际顶尖争议解决机构在新加坡设立了分支机构。再如中国香港,2014年成立仲裁推广咨询委员会,由律政司司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律政司、法律、仲裁及相关界别的代表,大力推动香港成为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仲裁服务中心。

2.集聚资源,依托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形成国际争议解决新高地

上海是中国内地拥有仲裁机构资源最为丰富的城市,应当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对本地争议解决机构及进驻的外国争议解决机构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2018年4月17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起设立了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并取得市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因此,参照新加坡、韩国首尔、日本大阪的经验,建议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提供一所独立的纠纷解决综合大楼,由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挂牌,让上海本地的2家仲裁机构和国际体育仲裁院上海听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上海自贸区代表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上海自贸区代表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上海自贸区代表处等境外知名争议解决机构入驻,并且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等境外争议解决机构落户上海的第一选择。此外,还可以吸纳相关的调解机构、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咨询机构共同入驻,形成法律服务机构的集聚效应。

(3)提取特征矩阵 将每幅特征图分成m行n列,共m×n个子区域,用每个子区域的均值替代该子区域,将图像进一步归一化为m×n的特征矩阵,从而以一个低分辨率的图像特征矩阵来描述整个语谱[10]。

同时,依托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组织开展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相关的研究、交流等活动,兼顾资源整合与服务管理的职能,既能为当事人提供多样的选择,满足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服务的个性需求,又能促进争议解决机构间相互竞争、相互借鉴,形成“本地仲裁机构为主+本地政府支持+境外机构办事处集聚”的发展格局,打造亚太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构建面向国际的商事争议解决平台。

高校水文学教学中,教师依旧是传授知识的权威人士,传授着许多学生“不知道”的事情.学生对这些信息缺乏好奇心和探究精神,只是简单地记忆和理解,缺少对知识的梳理整合过程,更缺乏对所授知识的批判性思维,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在社会中难以应对当下“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快速发展的节奏.

3.依托自贸区,探索争议解决机构国际化发展新模式

经过多年的先行先试,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为代表的上海自贸区内争议解决创新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突破创新,充分激发自贸区内争议解决机制的活力,扩大示范效应。

在校学生很多时候存在对本专业具体情况和发展动态了解不透彻、不全面的情况,而医学专业教师对本专业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一方面可以结合自身经验给予学生有效渡过大学阶段的建议;另一方面可利用自身对制度的了解与认识,如学校关于攻读研究生的条件及相关规定、医院对研究生的培养或人员招聘条件、导师对学生的要求等,从专业选择和就业等角度给予学生更准确、有用的信息,引导学生尽早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一方面,在现有条件下,鼓励上海本地仲裁机构在自贸区内进一步拓展业务,制定与国际进一步接轨的仲裁规则,加强仲裁员队伍的国际化、专业化建设,方能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参与国际竞争。如,允许上海本地仲裁机构开展“投资者-东道国”争端仲裁业务。另一方面,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本地仲裁机构的支持力度与政策倾斜,适当给予本地仲裁机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工作人员出入境便利等,让本地仲裁机构在创新、突破、发展的道路上无后顾之忧,更加坚定地提升争议解决服务能级与国际化水平,探索进一步国际化创新发展模式。同时,建议参考中国香港仲裁推广咨询委员会的做法,率先成立类似的推广咨询委员会,由政府牵头推广仲裁、调解等国际争议解决服务,提升上海在国际争议解决领域的形象和话语权。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56期中青班学员)

(责任编辑 王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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