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燃气中压紧急事件引发的思考论文_邱敏东

一起燃气中压紧急事件引发的思考论文_邱敏东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通过发生在深圳地铁施工对燃气管道的第三方破坏,剖析在燃气抢险时应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法进行抢修方案决策;应建立基于应急抢修气源保障风险的燃气管网完善联网分析来规划相应的管网完善;切实加强工地管理,落实保护协议;采取新技术、新工具提高抢修效率;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降低燃气公司的风险

关键词:模糊综合评判法 抢修决策 应急抢修气源保障风险

2014年11月12日14时40分,在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与红荔路交汇处,某地铁施工单位在进行地铁七号线农林站打桩作业时,重锤撞击导致地下中压燃气管道(管径160mm,PE材质)破损,造成现场燃气泄漏。事故造成2530户居民用气和4户公用户供气中断,未造成人员伤亡。抢险过程如下:14:40调度中心接到中压巡查员报警,立即通知抢修队出警,同时发送预警短信;14:57抢修队到达报警现场。现场有一台已停止运行的打桩机,打桩机周围有疑似燃气味,经仪器检测判定为天然气泄漏。抢修人员立即向调度中心确认警情,并对事故点周围进行警戒疏散,开始应急抢险作业;15:10抢修人员紧急关闭四个气源阀门,使用防爆风机对现场鼓风进行浓度稀释;同时对事故点周边区域沟井进行浓度检测;翌日3:00 修复受损管道,恢复供气。根据资料显示,该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进行了两次迁改。第一次迁改为2013年5月份,采取定向钻施工作业新建一条农林路过路管,同时将红荔西路过路管进行废除;第二次迁改为2014年11月份,为赶项目工期,某地铁施工单位在未完成第二次改迁碰口作业前便贸然施工,将第一次改迁的燃气管道破坏,造成燃气泄漏事件。自2012年9月份开始,某地铁施工单位进行深圳市地铁7号线农林站建设施工,燃气公司便将该站纳入重点管理。为保障施工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燃气公司与该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其进行多次沟通,协调签署了《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施确认表》和《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施工过程中,燃气公司巡查管理人员向施工单位发放告知函5份,协调记录2份。农林站作为重点管辖第三方工地,燃气公司安排巡查员每天对该站施工区域内地下燃气管线进行巡查。在事故发生当天上午9:50,巡查员已到该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施工迹象。施工人员在后来进场作业时也未通知燃气公司巡查员。由于该第三方破坏事件发生在供气晚高峰期间,给燃气公司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其中两家商业用户因当晚中断燃气供应造成了部分经济损失,因此为把第三方破坏事件影响降到最小,燃气公司必须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把工作做好:

一、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法进行抢修方案决策

2002年9月在西南某城市发生了严重的燃气中压管道泄漏事故,抢修人员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抢修,像往常一样首先关闭前后阀门,放空后开始对泄漏点进行开挖补焊,3小时后抢险完毕。虽然顺利完成抢险,但是停气方案使下游汽车轴承加工企业正在加工的一大批汽车轴承全部作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不仅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给燃气公司的信誉也造成极大影响。试想如果当时考虑到这些因素,在保证管道周围人身安全的原则下,采用带压作业方案进行补漏,或许就可以避免较大的事故损失。

城市燃气管道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第三方损坏、腐蚀、设计和误操作等许多模糊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泄漏、火灾爆炸等管道事故。当事故发生时,不同的事故模式具有不同的抢修方案,同一种事故又有多种抢修方案,而且影响抢险方案选择的因素不一定是独立的,而是彼此关联的,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快速地对抢修方案进行筛选就显得尤为重要。以往一般都是由抢修人员根据经验到现场临时制定方案进行抢修,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先关闭受损管段两端阀门进行放散后更换受损管道,而不考虑经济、社会影响等其他因素,方案虽然可行,但缺乏准确的量化指标,并非是最优的决策。特别是对于较大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或者管道下游有重要的工业用户时,影响抢险方案比选会有许多定性和定量的因素,如果仍然依靠主观判断和传统经验进行抢修,往往会忽略上述因素间的关联性而独立进行,一旦抢修出现问题,不仅会造成更严重的事故损失,而且会造成恶劣的社会政治影响。因此,针对这些复杂的、不确定的影响因素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法进行方案决策,既能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对事物的影响而作出一个接近于实际的决策,又能避免仅从一个因素就作出评判而带来的片面性影响。此外模糊综合评判还能将许多定性因素(可靠性,抢修时间,事故损失,抢险费用,社会影响,政治影响)转化为定量分析,使得分析更加全面和准确,从而为经济合理地确定最佳抢修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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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基于应急抢修气源保障风险的燃气管网完善联网分析

随着深圳市城市建设步伐的日益加速,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的整体推进提速,包括旧城更新、轨道交通建设、水污分离改造和电网通讯更新等项目,工程施工与燃气管网交叉的情形日益增多,需要采取临时断开封堵和改迁等方式,对燃气输配管网进行重新调整,势必会导致燃气管网的气源方向发生改变,特别一些区域将由此出现气源瓶颈和唯一气源管道供气、单一点出现紧急事故需要关闭多个气源阀等现象,具体体现如下:单一供气点一次事故需影响较大用户或一些重要用户,应在该区域采用双向或多向供气,以降低事故的影响停气范围,事故的等级和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单一点出现紧急事故需关闭多个阀门,应在该区域增加相应的气源阀,以缩短应急处置的时间,降低应急处置的风险;制定跨片区关闭阀门应急预案,缩短抢修时间,明确抢修责任,实现不同片区抢修队间的无缝对接。针对重点用户(片区)需要进行双气源考虑。

三、切实加强工地管理,落实保护协议

巡查员在日常巡查巡检过程中 ,发现在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内有施工的,要向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发《告知函》,同时通知协调员跟进处理。协调员到达施工现场后,联系施工现场负责人,一起踏勘燃气设施的分布情况,说明施工中的注意事项。如需办理保护协议的,则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联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同与我司签订保护协议。上述内容要在协调记录中标明,并要求现场负责人签字。严格按照一级工地的跟进周期为一天两次、二级工地的跟进周期为一天一次、三级工地的跟进周期为两天一次切实做好巡查工作,协调员和机动巡查员拍照,要求每个跟进周期不少于三张,并且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拍摄,尽量显示出工地的全貌,并上传管道完整性系统。巡查员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保护协议》的要求对周边燃气管道及设施采取保护措施的,要立即要求施工现场相关负责人按要求执行外,并立即报告协调员。员联系建设单位,要求必须履行已经签订的《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保证燃气管网安全,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同时到现场协调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填写《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记设施协调记录表》,每次均应做好相应记录。 于此同时还需强化与电力、自来水、通信、燃气等管线单位建立管线保护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相关工程施工建设动态,共同做好管线保护的沟通工作。工地管理员须及时掌握到第三方工地施工前期、施工中等每个环节动态,形成严格的闭环管理;通过政府部门、建设、施工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做好施工前的有效沟通和协调、施工中的有效监督和监控、加强安全巡查频次,提醒告知,做好各方面的安全宣传,强化联动机制,从而有效的避免和降低第三方施工破坏管道设施。

四、采取新技术、新工具提高抢修效率

2015年3月24日下午5点,前海花园内幼儿园旁边人行道上阀门井测得浓度15000PPM,现场检查地下燃气管道打探孔检测到有燃气浓度,经现场开挖检查是地下钢管腐蚀穿孔,通常燃气公司通过降压补焊后进行修复,但现场补焊后由于周边腐蚀较严重,无法控制,最终被迫通过停气补焊维修(停气民用户1287户、公用户2户)。由于在用气高峰期停气,由此会引起众多用户许多投诉。在燃气公司发现的一般可控制的轻微漏气都是采用不停气方式处置,在这次事件中在降压补焊不成功后应采用临时封堵措施先恢复供气,待供气高峰期过后,在供气低峰期进行停气修补或更换。目前也可以采用新技术立即修复,即采用管夹抱箍加固可接(一种快速填充修补剂),待固可接初始固化后(夏天:15-20分,冬天: 30-45分),待卸下夾具后缠绕管立补(高温高压管道泄漏及裂缝修补绷带),在大约30分后即可进行防腐处理实施永久修复,以此提高效率。在争分夺秒的抢维修现场,新技术、新工具的使用都将提高抢修效率,减少对用户的影响。

五、在燃气管道发生第三方破坏时燃气公司的风险控制

如果发生燃气管道第三方破坏燃气公司提供的燃气设施图不准确,燃气公司没有向该第三方尽合理的告知、安全指导义务,没有按时巡查,抢险不及时,停气的范围、期限超过了必要的限度等,则燃气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在2014年11月12日的第三方破坏中,某地铁施工单位和燃气公司签署了《安全保护协议》、《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燃气公司向其发了《告知函》,现场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巡线人员对该路段按时巡查,燃气公司已合理地尽了义务。根据《深圳市燃气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管道燃气企业因施工、维修等原因连续停止供气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障用户的生活用气。”在发生紧急停气后,如果燃气公司没有必要地、合理地告知用户及没有依法采取保障用户生活用气的措施,居民用户可要求燃气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对可能影响燃气公司燃气管网的工地,应签署《安全保护协议》,加强安全宣传和现场指导,完善现场警示标志,加大巡查力度,并保留相关证据,做到事前预防;发生第三方破坏后,按照对外承诺及时抢险。根据抢险要求,燃气公司尽可能减小停气的范围和时间,尽可能早地用多种方式通知到受影响的用户,并依法做好应急保障用户生活用气工作;完善同施工单位签署的《安全保护协议》,比如增加“燃气公司提供的施工图仅作为参考,一切以现场开挖为准”、“施工单位造成燃气设施破坏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积极采取处理措施”等内容,保护燃气公司的合法权益。如果万一燃气公司可能承担责任,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争取通过燃气公司所购买的保险处理赔偿;积极向造成破坏的第三方追偿燃气公司的损失,包括抢险人工、材料、可以计算的损失气量和预期收益损失等。

参考文献

[1] 于培林,姚安林,李又绿,刘晓艳. 城市燃气管道事故应急抢修方案的决策分析[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8,18(1):101~104

论文作者:邱敏东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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