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生活质量指标体系研究_质量特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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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生活质量的内涵

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学术理论研究中,对“精神生活”人们都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不管人们的理解有多大的差异,也有一些基本的思想是大家比较认同的。这就是:其一,精神生活的核心价值是对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本性的一种肯定,它关涉人的发展,因此,注重人的心灵的净化、道德品行的锤炼、理想人格的完善都是精神生活的应有之义。其二,精神生活高于物质生活,表征着人的本质,使人区别于禽兽。其三,精神生活与人的精神需要紧密相关,精神需要的产生与满足是人的精神生活发展的原动力。

我们知道,人不同于动物就在于他有意识,他生活着,意味着他不仅仅是在维持自己的生存,而且必须在交往和精神追求中不断提高其生存质量,即发展着。因此,精神生活之所以为人所特有,就在于有人的主体性参与其中。可见,所谓人的精神生活,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的物质生活基础上,现实的个人以其所拥有、选择、追求、创造的精神资源满足和超越自身精神需要的精神活动及其状态,它是人的发展的本质存在方式。

对于什么是“质量”,《辞海》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都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辞海》指出,质量是指产品或工作的优劣程度。如建筑质量、工程质量、教学质量[1] (P767)。ISO以前的定义是:“实体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的总和。”[2] (P44)2000年版的“ISO9000族标准”将“质量”修正为“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特性”是指可区分的特征,可以有各种类别的特性,如物理的、感官的、行为的、时间的、人体功效的、功能的,等等。“质量特性”是指产品、过程或体系与要求有关的固有性能。“要求”则是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特定要求可以用修饰词表示,如产品要求、质量管理要求、顾客要求[3] (P8、11)。从“质量”的定义中我们发现,质量可以指程度,可以指特性,也可以是二者兼容。“ISO9000族标准”给出的定义就是将两者兼容其中,因此得到了比较普遍的社会认同。此外,国外质量管理专家也提出了自己对“什么是质量”的看法。例如:美国的J·M·Juran认为,质量就是“适于使用”或“适用性”(Fitness for use);P·B·Crosby认为,质量就是“符合要求”;日本的石川馨则认为,质量“反映了顾客的满意程度”。顾客的需要和要求是变化的,因此质量的定义也是不断变化的,高质量就是满足顾客不断变化的期望[4] (P6)。国外这些专家学者的定义的特点和优点在于,他们看到了质量与顾客的感受关系,这是我们应该汲取的。

综合上述对“精神生活”和“质量”的诠释,我们认为,精神生活质量应该是精神生活的特性满足人的精神生活要求的程度与个人对这种满足的切身感受。因此,我们可以把“精神生活质量”界定为:在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下,人的精神生活特性满足个人的精神生活需求,以实现个人精神发展的程度及其自我感受。

二、精神生活质量指标的选取原则

人的精神生活质量是不能准确地用数量单位来计量的,要衡量它并非易事。但是,人的精神生活质量对于社会和人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又要求我们必须“迎难而上”。而要做到这一点,把握精神生活质量指标的选取原则是必不可少的。

1.主客观指标相结合并以主观指标为主的原则。人的精神生活虽然是个人反思到的存在,但并不是主观自生的东西,它离不开现实的社会生活及其物质条件。一定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政治制度、思想文化、民族信仰以及个人的物质生活条件等,都是人的精神生活需求实现和满足的促进或阻碍因素,因此,人的精神生活质量具有客观性。但是,人的精神生活质量毕竟又是人的主观感觉,个人的主观因素对这种感觉起着极为显著的作用。因此,坚持主客观指标相结合是较为科学合理的。

在主客观指标相结合衡量的过程中,究竟是以主观指标为主还是以客观指标为主,需要根据国情和个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一般说来,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度,以主观指标为主要取向。这是因为,当人的物质需求即基本的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以后,经济因素对精神生活质量的影响就会呈递减趋势。但是,在社会的物质财富尚不够丰富、人们的合理的物质需求尤其是生存需求尚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依靠客观指标来描述和分析人的精神生活质量则是比较合理的。对个人具体情况而言,也是如此。根据这一思想,我国当前总体上应主要采用客观指标,但主观指标的重要作用亦变得越来越突出。

2.相对性与动态性相结合的原则。精神生活的主体即现实中的人,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条件下,其精神生活质量具有不同的优劣状态。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有与其现实条件相适应的高质量的精神生活。精神生活质量的相对性特点决定了其考察指标的相对性。动态性则意味着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人的精神生活质量有不同的目标要求和评价标准。因此,我们选取的指标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敏性和可调节度。

3.简明实用的原则。精神生活的丰富性、个体性决定了我们所选择的指标不宜过多过细,否则不但操作困难,而且还会使操作失灵。同时,我们评判人的精神生活质量,主要目的不在于得出一般的价值结论,而是为了人的长远发展,为了社会的持续发展,甚至是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因而,指标的选取必须具有实用性。即简单明了、方便实用、符合情理,这是制定任何指标都应遵循的原则,对人所特有的精神生活尤其如此。事实上,世界上得到普遍认可与广泛使用的指标体系,如物质生活质量指数、人类发展指数等,莫不如此。因此,正确合理、可比性强、简明扼要又蕴涵信息量大的指标体系的构建是科学准确衡量事物的关键。

三、衡量精神生活质量的具体指标

根据上述指标选取原则,我们从精神生活质量定义中抽取如下指标作为人的精神生活的衡量尺度:

1.精神生活特性。所谓精神生活特性,是指个人享受精神资源后其精神生活所呈现出的特有的性质。从精神生活对人的发展的角度,通常我们可以用愉悦性、发展性、超越性等词汇来表示。

一般来说,人们需要精神生活的最低目的就在于享受(我们这里把人的所有精神生活需要都看作较高级的需要,暂不考虑精神需要中也有满足生存需要的成分)。当精神资源的利用仅仅是满足个人缓解压力、消除疲劳、放松身心乃至纯粹娱乐或享乐的需要时,人的精神生活就表现出愉悦性。愉悦身心是人之需要精神生活不可缺少的目的,但是,如果人的精神生活仅仅限于欢娱,没有更高层次的发展,那么,这样的精神生活就只能是一种平庸的甚至庸俗的生活。因此,精神资源满足人的精神生活需要还应该产生更有价值的功能特性,这就是发展性和超越性。发展意味着精神生活质量的提升,但发展可能是一般性的发展、浅层次的发展,不一定达到超越直接生活目的的程度。超越则既有一般的对物质的驾驭,更有一种具有终极性意义的超越,它可以把人不断引向自我实现的自由境界。在实际生活中,人的许多精神需要往往不是同时明确显现出来的,对于那些处于隐含状态的需要,人们可能意识到,也可能意识不到。马斯洛说,普通人意识不到的时候多于意识到的时候。这就需要利用精神生活的发展性功能和超越性功能,把人们隐含着的精神生活需要激发出来,从而使人们的精神生活质量不断跃上更高的台阶。

2.精神生活需求。个人的精神生活需求是精神生活质量高低最深刻的根源。人的需要是多要素多层次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5] (P326)“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6] (P130)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的需要的丰富性,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证明和人的本质的新的充实”[7] (P339)。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的需要按层次可以划分为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其中,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都是提高人的生活质量的需要。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则更详细地把人的需要依其层次由低向高划分为五个方面:一是基本的生理需要,二是安全需要,三是归属和爱的需要,四是自尊需要,五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其中,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人的高级需要,也是人自身发展的需要。人的精神生活的需要是人的高级需要,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它一部分是属于享受的,更多是属于人的发展的。人的精神生活需要包括人们对知识的追求、对情感的渴望、对道德的信奉、对美的需求、对生活意义的追寻、对理想信仰的向往,等等。诸种精神需求达到真、善、美的和谐,是人的精神生活的最高价值意义。人的各种生活需要的满足,都会使人产生一种心满意足的感觉,这就是幸福感。但是,不同层次需要的满足带来的幸福感是不一样的。“高级需要的满足能引起更合意的主观效果,即更深刻的幸福感、宁静感以及内心生活的丰富感。”“高级需要的追求与满足导致更伟大、更坚强以及更真实的个性。”相反,低层次需要的满足“充其量只能产生慰藉、松弛的作用,它很难产生心醉神迷、浑然忘我的高峰体验”[8] (P60-61)。由此可见,越是高级的需要,对于提升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价值的意义越大。

但是,我们并不主张那种脱离物质生活而追求纯粹的高级精神生活的做法,也不认同只追求片面的某一种或某几种精神需求的观点,而是提倡人的精神生活需要的平衡性,包括物质生活需求和精神生活需求的平衡以及精神生活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平衡。那种贬低以至排斥物质享受的禁欲主义幸福观,以及“今朝有酒今朝醉”,只要物质享受不求精神发展的纵欲主义的幸福观都是我们坚决反对的。因此,个人的精神生活需求,包括平衡性、多样性、层次性等,都是提高人的精神生活质量的重要方面。为了提高人的精神生活质量,我们必须“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9] (P389)

3.精神发展程度。人们需要精神生活就是为了自身的发展、精神的发展。关于人的精神发展,哲学界把它作为一个问题来探讨,笔者在这里把它看作衡量人的精神生活质量的一把标尺。我们认为,人的精神生活体现在他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一个人的精神发展程度如何,可以从他的主体性和文明性等反映出来。因此,从人的主体性和文明性方面去看人的精神发展程度,既合乎情理,又比较直观,也适宜作为衡量标尺。

人的主体性主要是指人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等。自主性反映的是人作为自己的主人,自己主宰自己的特性。一个人如果不能主宰自己,就意味着他是一个受动的人甚至是异化的人,那么他的能动性、创造性的发挥就无异于一句空话。只有当个人作为自主的人进行活动时,他才能够把活动看成自己的活动,并在活动中焕发出自身的热情和积极性,增强成就意识,从而在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的过程中实现并发展自己。因为人的自主活动是指个人按照自己的需求和目的以及情感和意愿等所进行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它是人“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10] (P129)。能动性表现在一个人具体活动的目的性、计划性、行为的选择性、对事物发展的预见性等等方面。从精神生活的角度看,一个人过怎样的精神生活,怎样过精神生活,与他的选择有直接的关系。尤其是在现代社会,每个人的生活、人生都充满着各种各样的选择。一个人如何选择他的生活方式,选择他的人生道路,不但是他的能动性的体现,而且是他个性的反映。因此,能动的选择性是人的精神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创造性则是人的精神发展的高级表现。马克思说:“人是唯一能够由于劳动而摆脱纯粹的动物状态的动物——他的正常状态是和他的意识相适应的而且是要由他自己创造出来的。”[11] (P535-536)创造不是原来某种东西的再现,而是意味着突破、革新与进步。在现代社会,创造性的精神生活是一个人具有独特个性的精神生活;创造性的高低则体现着其个性精神生活质量的高低。可以说,创造的需要已经成为现代人的最高需要。当一个人自我实现的创造性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充分尊重和满足的时候,他就会感到无限的愉悦和幸福。努力成为一个“创造着具有人的本质的这种全部丰富性的人,创造着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7] (P306),正在成为现代人的不懈追求。

如果说主体性主要是从人自身方面反映人的精神发展程度的话,那么文明性则主要是从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方面反映人的精神发展程度。我们知道,一个人的精神生活并不是能够脱离特定的社会而自我封闭的。因而,人的精神发展程度从社会的角度评价就是其精神生活的文明性。比如,精神需要的文明性、精神活动的文明性。知识运用的文明性、社会行为的正义性、价值观的科学合理性,等等。文明性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换言之,文明性与时代性紧密相连。一个人的精神素质、社会行为、生活方式如果与时代的要求不合拍,那他的精神生活质量注定是不高的。因此,文明性是人的精神发展程度的重要体现。一个有高质量精神生活的人,他必定是个与时俱进的高度文明的人。反之,一个心灵丑陋、举止不文明的人,没有谁会认为他的精神生活是高质量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那你就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如果你想感化别人,那你就必须是一个实际上能鼓舞和推动别人前进的人。你对人和自然界的一切关系,都必须是你的现实的个人生活的、与你的意志的对象相符合的特定表现。”[7] (P364)高质量的精神生活“因为要多方面享受”,要求人“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因此他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9] (P389)

4.精神感受。人的精神生活质量既与个人的需要被满足与超越的程度密切相关,也与人的主观感受紧密相连。精神感受作为一种衡量尺度,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不乏其例,比如孔子的“朝闻道,夕可死矣”;“不患人之不知,患己之不能”;“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等等,都是一种把人的内在感受的满足当作人的最高精神境界的表现。对人们精神感受的表达,可以用快乐不快乐、满意不满意、幸福不幸福等词汇。实际上,把快乐指数、生活满意度、幸福感作为衡量生活质量的标尺,在西方关于生活质量的研究中已经颇为盛行,比如著名的美国模式。所不同的是,这里的精神感受主要是来自于人们对自身精神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后的一种体验。我们毫不否认,人的精神感受也有来自物质生活的,但是,人的需要具有从物质性的低层次需要向社会、精神、文化性的高层次需要扩展的内在趋势,因此,从根本上说,人对生活的良好感受、深刻的幸福感觉是与人的精神生活的满足、与人自身的发展紧密相连的。早在古希腊时期,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就说过,幸福的居处是在我们的灵魂之中。只有当一个人的快乐的心理体验是真正内在于人的心灵生活,是来自关于人生发展的重大需要、欲望、目的的实现从而达到生存发展的某种完满时,他的幸福才是本质的,即与他的精神本质的全面丰富性的展开相符合的。否则,纯粹出自物质的,感官的快乐体验只能是一种虚假的幸福。

一个人的精神感受不仅是衡量其精神生活质量的尺度,而且是促进其精神生活发展的重要因素。这是因为,人的感受系统是由生理、心理、观念等诸多因素组成的,其中每一个因素都是可以调节的。一方面,人们可以通过调节自己的感受系统,使其达到健康、合理与理想的状态,减少对客观精神生活质量的感觉偏差,从而提高其生活的信心,促进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人们可以根据自己感受到的精神生活质量的高低与优劣,主动地调整自己的精神生活参照系与期望值,改变自己的精神生活方式等,从而发展自己的精神生活,提高精神生活质量。因此,不论从何种意义上说,人的精神感受都是衡量人的精神生活质量的重要尺度。缺少了这一点,人的精神生活质量的提高就失去了最重要、最活跃的动力因素。

综上所述,精神生活质量的这几项指标既具有各自的独立性,又有着相互的联系性。独立性表现为每一个指标都可以单独使用,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检验人的精神生活质量;联系性表现在各个指标之间以及指标内部的各个次级指标之间,都是影响和被影响的关系。因此,人的精神生活质量的提高,既表现在精神生活各个要素的发展上,也表现在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与和谐发展乃至最高尺度——自由发展上。

四、精神生活质量指标运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要始终以一定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为基础来考察人的精神生活质量。人的精神生活不是高高悬于物质条件和物质生活之上的,而是始终以它们为基础发展的。尽管精神生活对物质生活并不是亦步亦趋、如影随形,人的精神需求也并不一定完全因为有物质的满足才产生,但是,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波动总是在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和人的物质生活水平对精神生活的发展具有归根结底的决定和影响作用。只有在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人们才会突出地提出对精神生活质量的要求;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精神生活质量的内容和要求也随之增加和提高。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谈到人的解放时指出:“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没有改良的农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10] (P74)当前,我们所建设的小康社会,表现为一个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的过程,在不同的阶段和同一阶段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物质条件有所不同,个人的物质生活水平也有差异,人的精神生活质量有一个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发展而发展的过程。所以,我们在评价和测度人的精神生活质量时,必须紧密联系社会生产力和物质生活水平,联系经济社会的发展。

2.注意指标使用中的权重问题。我们选取的上述精神生活质量指标,就从人的发展的角度出发衡量精神生活质量而言,其权重都是一样的,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说,对每一个人的精神生活质量,都应该采取上述指标全面衡量,而且在每一个指标之间没有轻重之别。但是,当我们把指标运用于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个体的人时,指标的具体标准就应该是具有特殊性的。这是因为,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程度、文化背景有差异;不同职业的群体,如农民与城市居民、普通工人与知识分子,我们对其要求应该有所不同;对不同年龄的群体在某些方面的衡量标准也是应该区别对待的。例如创造力,人才成长的规律表明,老年人受其体力、精力、记忆力等方面的影响,已经过了创造力发展的旺盛期;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其创造力尚属发展的上升期;而年轻力壮、精力充沛的青年和中年,则正当创造力发展的高峰期。所以,我们不能对所有人不论地域、职业与年龄,都一把尺子量到底,否则就会产生人为的不平等差距。事实上,就算排除一切客观的因素,每个人对精神生活质量的理解和要求的内容也是不同的。因此,人们之间的精神生活质量总是会存在一定的程度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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