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关系概念的内涵结构_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论文

矛盾关系概念的内涵结构_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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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是普遍存在着的。人们思想中的矛盾,都是现实世界中矛盾的反映。事物之间的矛盾关系,在人们的思维运动中,就成为概念之间的矛盾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凡是具有这种关系的概念,我们都称它们为矛盾关系概念。例如,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社会现象,反映到人们的思想中来,形成了相应的“社会主义”概念和“资本主义”概念。这两个概念在内涵上具有既对立又统一的思想内容,从而构成了矛盾关系。这样的两个概念在内涵上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说明它们的内涵是具有复杂结构的。本文以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个矛盾关系概念内涵的典型分析,来揭示矛盾关系概念的内涵结构,建立矛盾关系概念内涵结构的一般逻辑理论。

两种不同的矛盾关系概念

在形式逻辑中,矛盾关系的概念,必须依据概念的外延来确定。在辩证逻辑中,概念的矛盾关系,必须依据概念的内涵来确定。所以,在两种不同的逻辑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矛盾关系的概念。

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逻辑特征。形式逻辑着重地研究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对概念的内涵则表现出了漠不关心的态度。正是这个原因,在形式逻辑中,概念是一个给定的符号。因此,形式逻辑只能依据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来确定概念之间的关系。当两个概念的外延既不重合、又不交叉时,这两个概念便具有全异关系。当两个全异关系的种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它们的属概念的外延时,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是矛盾关系;当两个全异关系的种概念外延之和小于它们的属概念的外延时,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是对立关系。例如,作为一种社会形态,“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个概念都是种概念,“社会形态”则是它们的属概念。“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个种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它们的属概念“社会形态”的外延。因为,人类社会的社会形态,除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形态之外,还有封建主义、奴隶主义等社会形态。所以,从形式逻辑的观点来看,“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是对立关系,而不是矛盾关系。

但是,我们这里讨论概念关系的立场,与形式逻辑的立场不同。我们所要讨论的不是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而是概念之间在内涵上的关系。在辩证逻辑中,所谓矛盾关系的概念并不是从外延来考察的,因而不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矛盾关系,而是在辩证法意义上的矛盾关系,即对立统一的关系。例如,“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个概念,在内涵上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矛盾关系。因此,在辩证逻辑中,只要在内涵上具有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它们都是矛盾关系的概念。所以,辩证逻辑在研究概念的矛盾关系时,要重点讨论的是概念的内涵而不是概念的外延。

为了区分这两种不同的矛盾关系概念,我们可以把形式逻辑中的矛盾关系概念之间的关系,称为形式矛盾关系;把辩证逻辑中的矛盾关系概念之间的关系,称为辩证矛盾关系。对概念内涵结构分析表明,辩证矛盾关系的概念在内涵上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即特有内涵、渗透内涵和共有内涵,由此构成概念内涵的总体。

矛盾关系概念的特有内涵

要把握矛盾关系概念的内涵,必须搞清楚它们之间在内涵上的对立统一关系。为此,我们应该首先确定这两个概念的特有内涵。所谓概念的特有内涵,是指每一个概念所专有的、区别于其他概念的内涵规定,它是对象本质特征的反映。对象的这种本质特征,即对象的内在规定性,使这个事物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这些本质特征反映到概念中来,便成为概念的特有内涵。对于两个矛盾关系的概念来说,如果一个概念是正概念,它的内涵为“A”,那么,另一个概念则为反概念, 由于它们具有对立统一关系,这个反概念的内涵则为“非A”。 拿“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个矛盾关系的概念来说,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或资本主义的本质,如果把它们表述为概念的特有内涵,那么,“社会主义”概念为正概念,它的特有的内涵为“A”, “资本主义”概念为反概念,它的特有的内涵为“非A”。

正概念和反概念的规定,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我们可以称矛盾关系概念中的任何一个为正概念,相应的,另一概念则为反概念。我们既可以称“社会主义”概念为正概念,也可以称“资本主义”概念为正概念。只要正概念被确定,另一个则是反概念。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揭示,不仅科学地规定了“社会主义”这个正概念的特有内涵,而且也科学地规定了“资本主义”这个反概念的特有内涵。根据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与此相对应的资本主义的价值目标,是实行剥削,扩大两极分化,使富得越富,穷得越穷。这种本质的区别,决定了这两种社会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不同的目的,由此还规定了发展生产力的不同速度。先进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市场经济、计划经济等都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不能规定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这些技术、体制、经验、方法,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手段,资本主义可以采用,社会主义也可以采用,因而它们既不是“社会主义”概念的特有内涵,也不是“资本主义”概念的特有内涵。过去,人们把关于这些东西的思想放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个基本概念的特有内涵中去,在今天看来肯定是不正确的,应该把它们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概念的特有内涵中剔除出去。

一切概念都应该有自己的特有的内涵,从而把这一概念同其他概念区别开来。对于处于矛盾关系的概念,它们的特有内涵是相互对立的,正是这种特有内涵的对立关系,规定了概念之间的对立关系。一切具有矛盾关系的概念都是这样,无一例外。具有矛盾关系的概念,特有内涵是它们的内涵结构中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正是这一部分内涵,把这两个概念对立起来和区别开来了。

矛盾关系概念的渗透内涵

矛盾关系的概念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具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在概念内涵上表现,就是矛盾关系概念的特有内涵的相互渗透、相互规定。就是说,在一个概念的内涵中,包含着另一个的概念内涵;或者说,一方的概念内涵需要另一方的概念内涵来规定。这个事实表明,矛盾关系概念在内涵上不仅是有结构的,而且在这种概念内涵结构中,还包含着相互对立的思想内容。

表达矛盾关系概念内涵结构的公式是:

(1)正概念的内涵结构的公式是:“A(非A)”

(2)反概念的内涵结构的公式是:“非A(A)

在公式中,符号“()”表示包含、渗透的意思;公式的含义是:在正概念“A”的概念内涵中,包含、渗透着反概念的内涵,即“非A”的思想内容;同样地,在反概念“非A”的概念内涵中, 包含着正概念的内涵,即“A”的思想内容,即“A”。对一个概念来说,它的内涵为“A(非A)”,对另一个概念来说,它的内涵则为“非A(A)”。正概念的内涵“A”中所包含的这种“非A”的内涵,反概念的内涵“非A ”中所包含“A”的内涵,就是矛盾关系概念相互渗透的内涵, 简称为渗透内涵。

就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关系概念来说,它们是两种根本对立的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在概念的外延上,它们是全异概念;在概念的内涵上是矛盾概念。任何社会现象,只要从属于社会主义,或从属于资本主义,它们之间的对立,就表现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立,这是由这两个概念的特有内涵所决定的。例如,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它们在内涵上的矛盾,就表现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这时,作为两个不同的矛盾概念,我们设定“社会主义”为正概念,它的特有内涵为“A”;“资本主义”为反概念, 它的特有内涵是非社会主义概念的特有内涵,所以是“非A”。当前,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和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我们还不能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而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所有制结构。这里所说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就是指非公有制经济,其中有个体经济、私有经济和三资企业等。就私有经济来说,它是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应该属于资本主义经济的范畴,即非社会主义经济(非A)。但是,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它又是属于社会主义经济。这就是在“A ”的概念内涵中,包含着“非A”的概念内涵,从而形成了“A(非A )”的概念内涵的整体结构。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也是如此。一个国家,就是社会主义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一个国家的前提下,实行两种制度,即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在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实行资本主义。我们同样设定一个国家,即“社会主义中国”为正概念,它的概念内涵为“A”;“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资本主义”为反概念, 它的概念内涵为“非A”。在“社会主义中国”这一概念中, 既包含着社会主义的内涵(A),又包含着资本主义的内涵(非A)。由于大陆实行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中国的主体,这就决定了中国整体的社会主义性质,它的概念内涵为“A(非A)”。

上述的概念内涵结构,已经同形式逻辑关于内涵与外延的关系定律不相符合了,说明它已经超出了形式逻辑所研究的范畴。在辩证逻辑领域,我们不能把概念仅仅看作是一个符号,而应该把概念看作是一个思想库,它本身具有复杂的内涵结构;而且在这种内涵结构中,包含着“A(非A)”的思想内容。这不是个别的、偶然的现象,而是普遍存在着的带有规律性的现象。如同矛盾是普遍存在着的一样,在任何概念中都包含着“A(非A)”的内涵。我们这样来分析概念的内涵结构,并没有违背形式逻辑的同一律,而是与形式逻辑完全一致的。在这里,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可以具体表达为:

(1)对于正概念,同一律的要求是:

“A(非A)”是“A(非A)”

(2)对于反概念,同一律的要求是:

“非A(A)”是“非A(A)”

如果以“A”取代“A(非A)”,或取代“非A(A)”,那末, 上述的两个表达式就都还原为:

“A是A”

我们在整个思维过程中,始终是把“A(非A)”和“非A(A)”内涵结构作为一个整体概念来思考的,因而思考的始终是同一个概念,没有出现偷换概念的错误。这就坚持了思维的同一性,坚持了形式逻辑同一律。而且,在这种“A(非A)”和“非A(A)”的内涵结构中, “A”与“非A”不是平起平坐的。在“A(非A)”中,“A”是处于主体的地位,“非A”则处于从属的地位;在“非A(A)”中,“非A”是处于主体的地位,“A”则处于从属的地位”。因此,在整体上, 概念的内涵“A(非A)”仍然显现为“A”的思想内容, 但在它的内部又隐含着“非A”的内涵;在概念的内涵“非A(A)”也仍然显现为“非A”的思想内容,但它的内部又隐含着“A”的内涵。 形式逻辑所关心的只是“A”或“非A”,对于“A”中所隐含的“非A”,或“非A ”中所隐含的“A”,都是漠不心的。对它来说,“A”只能是“A”, 不能又包含着“非A”。,或“非A”只能是“非A”,不能又包含着“A”,这完全是顺理成章的。

矛盾关系概念中的共有内涵

在矛盾关系的概念中,首先必须肯定,它们包含着相互对立的内涵,同时,又要注意到这些对立内涵之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补充。不仅如此,我们在把握矛盾关系概念在内涵上的相互排斥时,还要进一步揭示在矛盾关系概念中所包含着的相同的内涵。这种矛盾关系概念所包含的相同内涵,即共同具有的内涵,就是矛盾关系概念的共有内涵。如果以“S”表示矛盾关概念的共有内涵,以“├”表示共有,那么, 矛盾关系概念的内涵公式是:

(1)正概念的内涵公式是:A(非A)├S

(2)反概念的内涵公式是:非A(A)├S

世界历史的发展表明,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个矛盾关系的概念中,在内涵上不仅包含着相互对立的成份,而且还包含着共同的成分,即共有内涵。作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它们有现代化的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先进的经营方式和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等。在“资本主义”概念的内涵规定中,应该包含这些思想内容。但是这些思想内容又不是“资本主义”这一概念的特有内涵,它们也为“社会主义”这一概念所共有。市场经济也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计划经济也不是社会主义所特有,它们由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所共有。邓小平指出:“有些东西并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的。比如说,技术问题是科学,生产管理是科学,对任何国家都是有用的。我们学习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科学、先进的管理为社会主义服务,而这些东西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51页。)这些东西,是反映现代生产规律的东西,并非反映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的特有规律。因此,它们构成“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个矛盾关系概念中的共有内涵,而且这种共有内涵是同这两个概念中的特有内涵结合在一起的。

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是在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基础上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所以,现代的生产力既是“资本主义”概念的内涵,又是“社会主义”概念的内涵。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有高度发展的生产力,社会主义国家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过去,我们离开生产力的发展,抽象地谈论社会主义,把贫穷看作社会主义的特征,否认了先进生产力也是“社会主义”的概念内涵,是完全错误的。邓小平反复指出,社会主义的特征是富,而不是穷;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充分地肯定了生产力不仅应该是社会主义这一概念的内涵,而且,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的东西。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各自的概念中,都包含有先进的生产力这种内涵,它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个概念所共有的。先进的科学、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管理等,都属于先进生产力的范畴,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资本主义拥有它们,社会主义也同样拥有它们。所以,我们必须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一切文明成果,为社会主义服务。

承认这种矛盾关系概念中的共有内涵的存在,是否会抹煞矛盾关系概念之间在内涵上的本质区别呢?回答是否定的。第一,这些共有内涵在两个矛盾关系的概念中,必定要与各自相互对立的内涵相结合。例如,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市场经济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结合的,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的。第二,在这种结合中,共有内涵又处于从属的地位,因而各对立概念的规定性主要是由它的特有内涵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市场经济是从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是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市场经济是从属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是为资本主义经济服务的。对于每一个概念来说,概念内涵的规定性主要地取决于概念的特有内涵。特有内涵的相互对立,规定了概念整体内涵的对立关系。

矛盾关系概念内涵的整体结构

综上所述,处于矛盾关系中的概念,它们的内涵结构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矛盾关系概念各自的特有内涵(“A”和“非A”),这是概念内涵的基本成分,在整体的概念内涵中,处于主体的地位,因而决定着概念内涵的整体规定性;第二,矛盾关系概念的渗透内涵(“(A )和“(非A)”),这是与自身概念内涵相对立的内涵因素, 是由与自身相对立的概念特有内涵所规定的,并成为自身概念特有内涵的补充;第三,概念的共有内涵(“├S”), 是两个相互对立概念内涵中共同的成分,它们都从属于各自的特有的概念内涵,并为各自特有概念内涵所规定。概念内涵的第一种构成要素,是概念的主要概念内涵成分,是概念内涵的主体;概念内涵的第二种构成要素和第三种构成要素,都是概念内涵的从属成分,是概念特有内涵的补充。在特有的概念内涵的支配下,三种概念内涵成分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成为一个统一的概念内涵(“A(非A)├S”和“非A(A)├S”),各自与其处于矛盾关系的概念构成对立统一的关系。

正确地把握矛盾关系概念内涵的整体结构,对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大的意义。我们过去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等都看作是绝对不相容的两极对立,不能不说同我们对这些概念内涵的理解有关。例如,如果我们把市场经济看作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把计划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进而从两种概念在外延上的全异关系出发,就可以认为在内涵上,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资本主义都是相互排斥的。正是这个原因,我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什么是资本主义,在概念内涵上都没有弄清楚。

历史经验证明,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个矛盾关系概念的整体内涵的科学把握,推动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这一事实说明,只有科学地把握概念的内涵,我们才能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使逻辑学也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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