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机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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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遇到有效的经济体制改革无法推行的现象,这是经济学界一直感到迷惑的问题。尽管经济体制改革的收益远高于改革成本,政府对改革中的失利者的补偿也是可观的,但在许多情况下,改革无法推行。有关体制改革① 和信号传递机制方面的已有文献② 都指出,如果改革中的失利方有足够的力量阻止政府改革,再好的改革也无法推行。根据科斯定理,如果交易成本足够低,也就是失利方所索取的补偿比较适中,政府能够承受补偿要求,则改革能够顺利进行;但是,如果交易成本很高,也就是政府对失利方的补偿太大,政府难以承担巨额的补偿支出,则改革无法进行。一项改革并不是一次到位,而是一步一步推进的,因此改革进程通常有连贯性质。由于这种连贯性质,体制改革所要支付的交易成本很大。因此,如果政府要推进改革,那么能否满足失利者的补偿要求就成了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

本文将根据米尔格罗姆和罗伯茨③ 以及克瑞普斯和威尔逊④ 的信号传递思路,建立完备贝叶斯博弈模型,并以此为基础讨论政府与改革失利者群体之间的博弈均衡。

一、几点假定

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进行如下假定:

——某级政府正试图进行一项有效率的经济体制改革,并假定这项改革是以谈判形式来推进的⑤。为了阻止改革,改革中的失利方愿意支付一定成本,组织一个具有一定实力的失利者集团与政府抗衡,而政府则支付一定量的补偿诱惑失利群体接受这项改革。组建失利者集团与否的决定(也就是进入与否)是内生的,这将取决于失利者期望从政府获取的补偿额度的大小。

——存在“信息链”⑥ 的情况下,政府要连续两期推行改革,第二轮改革的失利者能够观察到第一轮改革中政府支付给失利者的补偿。政府在第一轮改革中,对失利者支付很低的补偿来强行推进改革,这为自己树立一个强硬政府的声誉。这种强硬政府的声誉会使第一轮组织起来的失利者和反对第二轮改革的人感到失望。如果他们的进入成本大于政府支付给他们的补偿,那么放弃进入而接受政府提供的较低补偿,此时改革顺利进行。在第一轮改革中,政府树立强硬声誉的目的是在第二轮改革中以较少的成本顺利推行改革。

——如果失利者群体不是根据对政府的补偿期望值而做出他们是否进入的决策,那么改革之初政府所制定的低补偿计划无助于树立强硬政府的声誉。如果政府面对的失利方的势力很大,政府可能被迫改变初衷,增加对失利方的补偿。然而,在经济体制改革是连贯推进的情况下,政府的声誉仍具有很大的威慑力。

——假定,失利方拥有的信息为私有信息,政府的信息也属于私有信息。

二、政府、失利群体和有效改革

政府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最大化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净收益。根据前面的假定,在每一轮改革之初,失利者做出是否进入的决策,如果进入成本大于改革给他们带来的收益,他们决定不进入,则他们不会影响改革进程,不会影响政府的期望收益;相反,如果失利群体决定进入,则形成阻止改革的力量,政府在改革初期必须给他们提供一定的补偿,以免他们进入并阻止改革。当然,失利者群体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政府的这种补偿。如果接受,他们得到政府补偿,改革得以推行;如果拒绝,则失利群体进入并阻碍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就举步维艰。这样,政府和失利者群体之间为一种连贯性博弈。

上述博弈的连贯性取决于失利群体所拥有的有关政府补偿的信息类型,也就是“信息孤立”还是“信息链”。如果第二轮谈判是在“信息孤立”状态下进行,则参与第二轮谈判的失利者不知道第一轮谈判中政府支付给失利者的补偿额度,体制改革可以容易实施。相反,如果存在“信息链”,则参与第二轮谈判的失利者能够观察到政府在第一轮谈判中支付给失利者的补偿额度,并且依据这些信息他们做出是否进入的决定。理论上讲,如果实施经济体制改革,整个社会处境将变得更好一些。

1、政府

政府的效用函数为:

其中,i=1,2表示第i轮经济体制改革和与此轮改革相关的失利群体。如果实施第i轮改革,则I[,i]=1或I[,i]=0;δ为贴现因子且δ∈(0,1);参数v为第i轮体制改革产生的效益(用货币单位来度量);C[,i]表示政府支付给失利群体的补偿。这种补偿,既可以是政府直接以货币单位支付给失利者群体的补偿,也可以是失利者群体从政府获得采取某种许可而得到的间接货币收益。

当τ1时,τ体现出政府补偿,此时政府承担两种成本:一是降低改革收益而产生的成本。我们假定政府不关心失利者采取何种行为,只关心如何分配改革带来的收益的问题。因此,如果政府支付给失利者一部分改革带来的收益(转移支付),则将减少政府的收益。第二,政府补偿扭曲而导致的成本。如果政府补偿产生扭曲⑦,则τ-1表示政府制定满足失利者群体需求的某种法规的边际成本。τ可以解释为政府转移支付和补偿的边际成本⑧。

我们还假定进行改革的政府存在两种类型,不同的τ代表不同政府类型。一种政府不喜欢补偿产生扭曲,这时τ=t>1,边际成本大于1,说明改革的单位成本高于改革的单位收益。这类政府不在乎改革的成本多大,他们要强行推进改革,因此这类政府是“强硬政府”;另一种政府不在乎补偿的扭曲问题,这时τ=t=1,它是“弱政府”。当然理论上还存在τ=t<1的情况,这时,改革的单位成本低于改革的单位收益,政府改革阻力较小。但现实中,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任何改革都是以牺牲一定利益集团利益为代价的,因此,失利者集团必定会尽可能向政府要价,直到改革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τ=t=1,因而这种情况也属于上述第二种类型。两种政府类型说明,不同类型的政府对扭曲有不同的看法,其原因在于,一些政府可能以体制改革作为筹码,不惜代价达到其它目的,比如改选中获胜等。这种政府根本不在乎政府补偿带来的扭曲,因此τ值较大。另一些政府则可能以社会稳定为目的,只要边际成本小于或等于边际收益(τ=t1)就进行改革,否则(τ=t>1)就不推行改革,即使改革对社会进步很有利也不推行改革。下面我们将重点讨论,政府补偿意愿是私人信息条件下,政府不在乎补偿带来扭曲的连贯改革问题,即第一类政府的情况。

2、失利者群体

失利者群体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利益受损方集合,他们有能力付出一定的成本阻止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这类失利者群体有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他们主要是通过拉拢有权势的官员、直接贿赂高官,或者蛊惑民众,或者在媒体上做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宣传,等等。显然,这些活动都需要失利者群体在一定程度上组织起来,并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因此,当失利者群体决定是否阻止改革时,他们要仔细权衡预期成本与预期收益(如下表)。用(λ,σ)表示失利者群体的类型,λ表示失利者群体从现状中获得的收益,λ∈{λ[,i],λ[,h],1},λ[,i]<λ[,h]<1,每一个值都有等于1/3的先验概率。这里λ[,i]表示偏好第i种改革的失利者群体的保留收益⑨;λ[,h]表示并不被失利者群体所偏好的改革给失利者群体带来的收益(要价较高类型的收益)。失利者群体比政府拥有更多的信息,这是该模型的基本特征。σ表示失利者群体为了能对改革产生可置信的阻止威胁所花费的组织成本(进入成本),取值范围为0和σ(>0)之间。我们假定λ和k遵循独立分布(假定失利者只偏好i型改革)。

政府改革行为与失利者群体(λ,σ)利益博弈的支付矩阵

政 府

实施经济体不实施经济

制改革

体制改革

失利者群体进入(组织)Ci-σ λ-σ

不进入(不组织)C[,0]

λ

3、有效改革Besley和Coate阐述了改革的有效性问题,他们指出,如果存在一个政府补偿计划推进了一项经济体制改革,这项经济体制改革使得政府和人们的处境都变好,则这种改革是有效率的改革⑩。我们遵从Besley和Coate的改革有效性,假定vt,当v=τC时,τ类政府偏好改革(11)(见上文)。如果实行改革,只要C=1,则所有类型的失利者群体境况都会变得好一些,而υ>τ类政府的境况会变得更好。既然t>1,那么经济体制改革必然是帕累托改进。

三、博弈和均衡分析

这里只分析纯战略均衡。在假定失利者群体进入的情况下,τ类政府的战略是,支付给失利者群体一定的补偿,防止他们进入第一轮和第二轮改革。(λ,σ)类型的失利者群体的战略是,进入还是接受政府补偿。

这个博弈的完备贝叶斯均衡就是政府和失利者群体双方的战略和信念的一致,即,政府的战略是给定自己的信念和已知失利者群体的战略条件下总是连贯最优,失利者群体的战略也是给定自己的信念和已知政府的战略条件下的连贯最优,政府的信念与失利者群体的战略一致(12),失利者群体的信念也与政府战略一致(13)。

根据信息结构的不同,可以得出三类不同的博弈均衡。第一类,政府信息公开条件下的完备贝叶斯博弈均衡,当然我们在这里要对政府类型和失利者群体类型施加一些合理的约束。第二类,每一轮体制改革之间不存在信息链,这样就导致政府信息不完全条件下的均衡。第三类,政府的信息类型是私人信息且每一轮改革之间存在信息链的情况下的博弈均衡。前两种均衡为我们提供两个有用的分析基准,因此我们将重点讨论前两种情况。

1、对称信息条件下的完备贝叶斯均衡

每一轮体制改革,政府都是随机遇上不同类型的失利者群体,所以政府信息公开时,动态博弈毫无结果。因此从静态方面入手。

我们假定,除了期望类型为(λ[,i],σ)的失利者群体外,其它失利者群体总是决定进入,而且这种决定与他们从政府获得的补偿额度的大小无关。失利者群体(λ[,i],σ)是否进入由自己的期望值所决定。当他们期望从政府那里获得的补偿额度高于他们的进入成本k时,他们决定进入。这样,失利者群体的偏好具有刚性。

当λ[,i]<σ<λ[,h]时,此种情况是组织起来阻止改革的成本介于最高要价收益和保留收益之间的情况。我们假定不同类型政府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对失利者群体(λ[,i],σ)期望值的态度的“强硬”不同,这样就可以区分政府类型。当λ[,i]<σ<λ[,h]时,这说明“弱政府”类型是公开信息,他提供给失利者群体λ[,h]的补偿,因而“激励”失利者群体(λ[,i],σ)的进入。

为使叙述规范,我们用i作为效用方程的指示器,如果失利者群体(λ[,i],σ)决定进入,则i=1,否则i=0。因此,当政府提供C的补偿时,失利者群体(λ[,i],σ)是否决定进入,可以用i来说明。用u[,l](c;ι)表示τ类型政府的期望效用。如果政府是τ类型(指前述的两种类型),则有式(2),见下页。

式(2)考虑了失利者群体是否决定接受政府提供的补偿c的问题。如果失利者群体期望获得的政府补偿c>λ,他们将决定阻止经济体制改革。λ表示的是失利者群体从现状中获得的收益,所以它也可以看成是失利群体进入的代价。失利者群体接受的政府补偿正好等于维持现状所获得的收益时,尽管他们会进入,但收支是相抵的。下面讨论政府类型的约束:

假定政府类型是:(1)u[,w](λ[,h];1)>max{u[,w](λ[,i];1),u[,w](1;1)};(2)u[,w](1;0)>u[,w](λ[,h];0);(3)u[,s](λ[,i];0)>max{u[,s](λ[,h];0),u[,s](1;0)}。假定(1)说明,当所有失利群体决定组织起来时,一个“弱政府”愿意提供λ[,h]的补偿以便失利者放弃进入的念头,从而使改革顺利完成。假定(2)说明,当失利者群体(λ[,i],σ)决定不进入时,“弱政府”愿意提供1;当失利者群体(λ[,i],σ)不进入时,“弱政府”有增加对失利者群体λ[,i]的补偿的积极性,因为这可以消除这类失利者群体对改革的阻力。就假定(3)说明,当失利者群体(λ[,i],σ)不进入时,“强政府”只支付给失利群体λ[,i]的补偿。这说明,“强政府”提供λ[,i]的补偿可以打消失利者群体(λ[,i],σ)进入的念头。因此,“弱政府”推行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本是λ[,h],而“强政府”的成本只是λ[,i]。

2、不公开政府信息条件下的完备贝叶斯均衡

现在假定各期经济体制改革之间不存在信息链,失利者群体不知道政府的类型,则此博弈变成了两个相互独立的静态博弈。根据失利者群体(λ[,i],σ)是否决定进入的思路分析,λ[,i]<σ<λ[,h]假设保证了只需考虑两种情况,即进入或不进入。

根据假定(3),如果“强政府”认为只提供λ[,i]的补偿就能进行体制改革,则失利者群体(λ[,i],σ)决定进入时,“强政府”不会提供多于λ[,i]的补偿;而根据假定(1)和(2),当失利者群体(λ[,i],σ)决定进入时,“弱政府”将提供给失利者群体λ[,h]的补偿;当失利者群体决定不进入时,“弱政府”提供给失利者群体1。总之,只有满足下列条件时,失利者群体决定进入:

pλ[,1]+(1-p)·max{c[,w][*],λ[,h]}(3)

其中p为放弃进入的概率,c[,w][*]表示失利群体所预期的政府提供的补偿额度,也就是“弱政府”为阻止失利群体进入而愿意支付的补偿额度。这种思路来源于失利群体根据政府补偿额度的大小做出进入与否的决定,同时当失利群体决定进入和接受政府补偿无差异时,失利群体(λ[,i],σ)决定进入。因此这里存在着三类不同的情况:

(1)当pp[,1]时(其中p[,1]满足p[,1]λ[,1]+(1-p[,1])λ[,h]=σ),失利者群体(λ[,i],σ)决定进入,而“弱政府”愿意提供λ[,h]的补偿使失利者群体放弃进入,以推行经济体制改革;

(2)当pp[,1]时(其中p[,2]满足p[,2]λ[,1]+(1-p[,2])λ[,h]=σ),失利者群体(λ[,i],σ)将决定不进入,而“弱政府”愿意提供1(即λ[,h]=1,此时满足p[,2]λ[,1]+(1-P[,2])×1=σ的条件)的补偿。这时“弱政府”顺利推行经济体制改革;

(3)当q∈(q[,1],q[,2])且政府信息不完全时,静态博弈无均衡解。

上文提到为什么一些有效率的经济体制改革不能实行,其关键在于λ是私有信息。如果λ已知,政府将在失利者群体决定进入时提供c=λ的政府补偿,而且失利者群体总会能接受这种补偿,则不管政府的类型是私人信息还是公开信息,经济体制改革都能推行。既然政府不知道λ的大小只知道λ的分布,且政府补偿是扭曲的,那么通过提供c=1来推行经济体制改革,一般来说并不是最优。这种结果,一些具有较高λ值的失利者群体将拒绝政府的补偿,从而阻止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行。

四、结论

第一,有效的经济体制改革无法进行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无法满足改革中失利者群体的补偿要求。失利者群体通常具有有关政府行为和政府补偿扭曲的私人信息,失利者群体有关进入与否的决策是根据他们期望的补偿额度的大小内生作出的。与此相反,政府通常无法掌握失利者群体的私人信息。因此,政府通常很难找到补偿经济体制改革中失利者群体的最优方法。

第二,当经济体制改革是连贯的,且政府是根据失利者群体的意愿进行补偿时,第一轮改革时的政府补偿有利于阻止第二轮改革时的失利者群体组织起来阻止改革,因而有利于推进改革。

第三,尽管政府把握了失利者群体的私人信息,但政府对改革失利方的补偿机制不可行,则同样无法推行改革。

本文的讨论,有助于解释现实中无法推行有效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现象。例如,1998年哥伦比亚政府通过与当时的两大实力派失利群体进行续贯谈判来发起经济体制改革。第一轮经济体制改革时,失利者群体通过谈判从慷慨的政府那里获取了大量的补偿,第二轮经济体制改革时,他们为了从政府那里取得更多的补偿,发动了政治暴乱。2000年9月初法国卡车司机的罢工,他们成功地使法国政府放弃了增收燃油税的政策。此前由卡车司机引发的抗议得到了大量其它行业成员的助阵,这使得2000年8月下旬法国政府降低了所得税。前几年我国的国有股减持改革反复几个轮回,实施又取消。最近一次因股民反对,改革压力太大,在2002年再次暂且搁置。上述三个例子都说明,连贯经济体制改革条件下,政府补偿和政府声望是十分重要的。

①Fernandez,R.and Rodrik,D." Resistance to Reform:Status Quo Bias in the Presence of Individual-Specific Uncertaint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1.81.1146.

②Krusel,and Rios-Rull," Politico-economic equilibrium and economic growth" ,Journal of Economic Dynamics and Control,January 1997.21.245.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Parente,S.L.and E.C.Prescott," Barriers to Technology Adop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4.102.303.

Parente,S.L.and E.C.Prescott," Monopoly Rights:A Barrier to Riches"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9.89.1216.

③Milgrom,P.and J.Roberts," Limit Pricing and Entry Under Incomplete Information:An Equilibrium Analysis" ,Econometrica,1982.50.443.

④Kreps,D.and R.Wilson," Sequential Equilibrium" ,Econometrica.1982.50.863.

⑤政府同改革中失利群体进行谈判。

⑥Fudenberg D.and Kreps D." Reputation and Multiple Opponents.I:Identical Entrants" .Rev.Econ.Stud.1987.54.541.

⑦Dewatripont Mathias,and Gérard Roland," Economic Reform and Dynamic Political Constraints"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1992.59.703.

⑧这里我们做了这样的假定:改革中,政府每获取一单位的改革收益,需付出τ这么多的成本。这是政府改革需付出的代价的一种衡量方式。

⑨保留收益指,只要获得λ[,i]的收益,改革与否是无差异的,这种情况下的收益为保留收益。

⑩Besley,T.and S.Coate," Sources of Inefficiency in a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A Dynamic Analysi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8.88.139.

(11)这里,v表示在每一具体类型的改革中,政府每获取一单位改革的收益所付出的补偿成本,c为政府的单位收益补偿值,τ为改革中的政府类型。

(12)(13)一定意义上讲这源于贝叶斯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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