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胡锦涛签署总统令宣布_社会保险法论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胡锦涛签署总统令宣布_社会保险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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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主席胡锦涛于当日签署第35号主席令,正式公布了该法。该法将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吴邦国委员长在这次常委会闭幕式上指出,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立法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四次审议修改,从法律上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并对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作出原则规定,还进一步完善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的监督,强化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职权。

社会保险法草案从2007年12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其后于2008年12月、2009年12月两次提交全国人大,直到2010年第四次审议获得通过至今已历时三年,期间先后经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

在此之前,尽管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已在中国实施多年,却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加以规范。综合性社会保险基本法的缺失,令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缺乏明确的价值取向。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社会领域的立法,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刊编辑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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